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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儿媳冤案揭秘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证难寻,物证没有的情况下,张知县只能将江氏带回县衙审讯。儿媳妇逼死公公,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审讯当然不能够手软。却说方廷远那日向儿媳妇要钱,儿媳妇没有给他,心里不高兴,但也没有生气的理由,毕竟自己现在全靠儿媳妇养活。方廷远不敢告诉儿媳妇自己赌博输了,还借了高利贷,又怕债主找上门来吵闹,辱及儿媳妇。自己这张老脸还可以忍受,儿媳妇年纪轻轻的,若是被人辱骂,万一轻生, 自己也对不起儿子。

明代奇案:儿媳冤案揭秘

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河南罗山知县张廷用,接到本县某村保长的呈告讲:“本村方维妻江氏, 口出恶语,将其翁方廷远逼出家门,其翁无家可归,一时气愤,投水而死,恳请县太爷前往勘验尸身,严惩恶媳,以正纲常,以明伦理。”

张知县觉得奇怪,心想:“媳妇与公公吵架,本来就少,媳妇把公公逼出家门,其丈夫就眼睁睁地看着吗?身为丈夫,虽然不能够雄振夫纲,但也不能看着父亲被媳妇逼走跳河而不顾吧!如今丈夫不来控告,却让保长来告,实在是说不通。”于是便先传保长到堂,问个究竟。

据保长讲:“前几日曾经在村中见到过方廷远,见他手拿雨伞,以为他是要出远门,就问他去往何方?不料方廷远非常气愤,说儿媳妇不孝,不肯给他钱花,如今准备到女儿家去住些日子,免得被儿媳妇嫌弃。居家过日子,谁没有个磕磕碰碰的,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却不想昨日洪水暴涨,河上游漂下一具尸体来,乃是60多岁的老人,身边还有一把破伞,因为被洪水冲击,加之河中卵石甚多,已经将面部破坏,不知是何人。这时江氏赶来观看,见到破伞,认出是自家之物,便伏尸痛哭。洪水无情,也不能确定方廷远是投河而死,小的也不想生事,就想让江氏把老翁安葬,也不追究什么责任了。但本村乡绅赵某认为,这件事关乎人伦,不能不报官,因为江氏在哭诉时讲到不该对公公不好,显然有逼迫公公的行为。小的身为保长,当然不敢承担这样的罪名,又责任所在,故此前来呈告。”

张知县问:“江氏的丈夫何在,为什么他不出头来告,却让你这无干的人来呈告呢?”

保长说:“大人有所不知,江氏丈夫方维出外贸易,已经有半载没有回来,如今不知道身在何方,我若不出头,如果方廷远真有冤屈,小的也担当不起。”

张知县没有正当理由不受理,只好率领衙役、仵作前往验尸。检验结果,老翁系被水溺毙,因为面部毁坏,无法确认是否就是方廷远,见江氏啼哭认领,也就权当是方廷远了。

按照《大明律·刑律·骂詈·骂祖父母父母》条规定:“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如果江氏有骂公公的行为,即便没有逼迫公公自尽,也要被判绞刑。但此条规定:“须亲告,乃坐。”如今方廷远已死,不可能亲告,而邻居的举证,都没有看到或听到方氏骂过公公,其骂与未骂,实在难以裁断。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条规定:“若因事逼迫期亲尊长致死者绞。”这要看江氏有没有威逼的行为。在人证难寻,物证没有的情况下,张知县只能将江氏带回县衙审讯。

儿媳妇逼死公公,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审讯当然不能够手软。张知县给江氏上了拶指,在十指连心,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江氏招供说:“丈夫出外贸易,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家中并不富有,全靠民妇为人纺线织布,挣得几个手工钱度日。公公素来懒惰,无所事事,却常常到外村去赌博。十赌九输,公公输了钱,就找民妇要。民妇五更起半夜睡地干活,所入有限,虽然娘家时常贴补一些,毕竟也不富裕,如何供公公的赌资呢?不给他就生气,民妇怕担当不孝之名,只好给他一些,并且好言相劝,让公公别再赌博了。公公没有拿钱的时候,赌咒发誓,说再也不去赌博了,等钱拿到手,转眼就去赌场了。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不知道他从我这里拿走了多少钱。那天民妇得了病,卧床不起,也没有个人端茶送水,不能织布,也没有来钱之处。公公不知心疼,却又来要钱,我没有给他,却没有想到他拿了把伞就出门了。民妇当时病得没有力气,也没有去追,心想公公也无处可去,等他饿了, 自然就会回来,却没有想到这一走就是几天。昨日河水暴涨,从上游漂来一具尸体,邻居的老婆婆告诉我是个60多岁的老头子。民妇想到公公数日不归,也是担心,便前往查看,但见尸体旁边有把破伞,乃是自家之物,便认为那尸体是公公,因此伏尸痛哭。想到公公平时对我不薄,就因为我没有给他钱,居然就寻了短见,也觉得惭愧,但民妇绝对没有逼迫公公的言行。”

听到江氏的哭诉,张知县甚是不满,再次逼问说:“你公公临走前你都说了些什么?公公走时又说了些什么?速速从实讲来,免得受苦!”

江氏说:“民妇当时对公公说:‘家里全凭我手工挣钱,收入有限,这些钱用来吃喝,勉强可以度日,要是用来赌博,输了就连饭也吃不上了。公公能不能不去赌了,就算媳妇求你了,中不中?’当时公公什么话也没有说,在家盘桓许久,吃过午饭才出门,走时也没有说什么。”

张知县听罢,恼羞成怒地说:“一派胡言!你若是如此讲道理,你公公能够离家出走吗?你一定是说了让你公公难以忍受的话。公公比不上婆婆,婆媳之间拌嘴是常有的事,而翁媳之间却难以拌嘴。你公公既然不便与你争吵,定然会生闷气,儿子又不在身边,老伴儿又没有了,你让他和谁去诉苦呢?既然无处发泄,必然想不开,其寻短见也在意料之中。定是你这个恶媳出口伤人,却编造谎言欺骗本官。来人啊!给我收紧绳索,看这个恶媳还敢不从实招来!”

江氏如何能够忍受酷刑?只好承认对公公恶语相加,有不孝、忤逆的行为,最终导致公公不堪忍受,跳河自杀。这样,张知县便可以拟罪名了。

按照十恶之罪的“不孝”,凡是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以及奉养有缺,都属于不孝之罪,是不能赦免的。张知县依照“十恶”量刑,也就是斩立决。“十恶”案件办理神速,很快就得到刑部核准,将江氏押赴市曹斩首。于是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江氏命丧黄泉了。按理说这个案件应该就此了结。可奇怪的是,就在江氏被处斩后不久,死去的老公公又活着跑回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却说方廷远那日向儿媳妇要钱,儿媳妇没有给他,心里不高兴,但也没有生气的理由,毕竟自己现在全靠儿媳妇养活。手中没钱,英雄气短,如果欠债,更是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可欺。方廷远不敢告诉儿媳妇自己赌博输了,还借了高利贷,又怕债主找上门来吵闹,辱及儿媳妇。 自己这张老脸还可以忍受,儿媳妇年纪轻轻的,若是被人辱骂,万一轻生, 自己也对不起儿子。思来想去,坐立不安,所以吃完午饭就带了把伞出门了,并不敢告诉儿媳妇, 自己是去躲债。(www.xing528.com)

方廷远有个女儿嫁到光山县,在无处可去的情况下,他就前往女儿家看望。那时候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老岳父偶尔去看看女婿,婆家也不会见怪的,若是长期住下去,不但婆家不高兴,就连女儿也没有面子。眼见父亲住了一个月,还没有走的意思,女儿便私下与父亲商谈,问明缘故之后。女儿认为弟妹勤俭持家,供养公公不容易,弟弟又在外贸易,如今让弟妹一个人在家,若是出了什么事,一个女人如何做主呢?父亲不告诉弟妹就出走,弟妹从来也没有到过光山县,也不会来这里寻找。若是找不到父亲,必然着急,要是弟弟回来,见不到父亲,夫妻肯定会因为父亲出走而口角。弟弟脾气不好,万一做出什么难以理喻的事,岂不都是因为父亲之过?所以劝父亲应该尽快回家。

方廷远没有告诉儿媳妇就离家出走,已经觉得对不住儿媳妇了,如今再听到女儿的数落,心里更加惭愧,就决定即刻回家。女儿见父亲要走,也怕落下不收留父亲的恶名,就与丈夫相商,让父亲再住几天,然后准备一些礼物,一半送给父亲,一半让父亲带给弟妹,这样也好有个交代。

方廷远与女儿、女婿话别,一路行走,先来到罗山县城。进城以后,就听说刚刚处死了一个不孝的媳妇,他也没有在意。后来见到了张贴榜文, 自己虽然不识字,但总有好事者高声朗读榜文给围观者听。方廷远听到籍贯及年龄,与自己的儿媳相似,就问读榜人,此女姓甚名谁?因何缘由被处斩?听到是方江氏,因为逼死公公而被问斩,不由得大惊失色。 自己明明健在,儿媳妇如何能够逼死自己呢?莫非是同名同姓?再问读榜人,得知所逼死的公公乃是方廷远,分明就是自己嘛!这可是天大的冤枉,于是便不顾一切地冲向县衙,在门口高声喊冤。

张知县开堂问讯,得知是江氏的公公,不由得心里一紧。明明江氏的公公已投河自尽, 自己亲自验看的尸身,如今又哪里出来一个公公呢?这可是非同小可之事。如果江氏公公健在,其罪绝对不会至死,而江氏已经被处决,显然就是冤案。为了确认方廷远的身份,张知县将保长及邻居拘来数人,前来县衙辨认,确信就是江氏的公公方廷远,于是顿足失声地说:“是某害死了孝妇,是某害死了孝妇也!苍天其可恕乎?”

张知县后悔是有缘故的,当时保长曾经讲过方廷远要到女儿家,如果当时派人到其女儿家询问,或许就不会冤枉江氏了。 自己为什么这样粗心呢?错过了这样重要的情节,如今江氏已问斩,人死不能复生,却不能让死者蒙冤。张知县知道是自己错了,如果他坚持不为江氏雪冤,只要方廷远等人不上控, 自己完全可以平安一任的。要想让当事人不上控,就要采取一些手段来安抚,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毕竟百姓畏惧官府,以官威加之,以利诱之,有可能会平息事态。如果是那样, 自己的官职虽然可以保住,但良心上如何过得去? 自己妄加猜测,用大刑逼供,将一个孝妇斩首,不要说鬼神不能够饶恕,就是自己也不能够饶恕自己。不能去做天怒人怨的事,只有挺身担当,方是大丈夫所为。于是,张知县便据实检举,也就是向上司承认自己办案有误,枉杀人命,请求从严处分。

张知县这种自行检举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免去抵死之罪,但不能免去妄加裁断之咎,官职是绝对保不住了,革职是肯定的了。问题是从自请处分到革职令下来,往返公文运转,还需要一些时间。张知县认为,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不把那个淹死的老翁身份查明,就更加愧对冤死的江氏了。

张知县仔细翻阅此前的卷宗,发现该村赵乡绅的证词一直对江氏不利。这样一个土财主,为什么要与一个村妇过不去呢?莫非有其他的缘故不成?因此张知县将怀疑的重点放在赵乡绅身上。

赵乡绅是个土财主,读书不成,却也附庸风雅,花了些钱,捐了个国子监监生的监照,也就算是读书人了。这里需要讲明一下读音 的问题,国子监(jiàn)是四声,监(jiān)生是一声。这是什么缘故呢?原来这里有个避讳的原因,如果读监(jiàn)生,就与贫贱的“贱”谐音。那时候有“贱民”的称呼,监(jiàn)生的谐音,就有贱学生之嫌了。故此要说成国子监(jiàn)监(jiān)生。这些常识现代人已经不知道了,故此多说几句。

买国子监监照的人,称为纳监,大约需要108两银子,一张监照再交1.7两银子,算起来不到110两银子,就可以买一个相当于现在本科毕业的文凭了。100多两银子,对于一个土财主来说,是不小的数目,还要到北京去买,往返路费,各种开销,又要许多银子。赵乡绅准备不足,在京城托朋友借了些钱,答应回来归还。等回到家中,早就把借钱之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何曾想着还钱。他万万没有想到债主能跑到罗山县找他索要。赵乡绅见债主仅一人前来,就生了赖账之心,看到债主不依不饶,就一气之下,将他按进水缸淹死,然后毁坏面容,弃尸于河中,这就是那个60多岁的老头。时值河水暴涨,尸体被冲上河岸,村民发现之后,告知保长,却没有想到江氏见有破雨伞在旁,就误认是自己的公公。赵乡绅本来就怕人查出该人的身份,更怕债主的家属前来寻找,如今江氏误认尸体,如果官断尸体是其公公,即便是债主家属前来寻找, 自己也完全可以不承认债主曾经到过他家讨债,那时候,不但债可以不还了,还可以反控债主家人诬赖。他自以为天衣无缝,却没有想到江氏的公公还能够活着回来。更没有想到张知县会怀疑他,四处调查取证,最终发现他杀人灭迹。

赵乡绅作伪证固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因为误杀江氏者,乃是张知县。然而毕竟是赵乡绅作伪证,才使张知县相信江氏虐待公公,采取严刑逼供,最终导致江氏被杀。张知县当然不能追究赵乡绅伪证之罪,毕竟是自己没有明察秋毫,错失许多重要情节。如今赵乡绅谋杀他人,肯定是死罪,虽然没有按照伪证量刑,但张知县也有复仇之心,他觉得这样可以算是给死者一个安慰吧!

革职令与处决令同时下来,张知县恳求接任者让他监斩了赵乡绅以后,再行交出印信。接任者送了个顺水人情,毕竟刚刚上任就杀人,也不吉利。张知县监斩了赵乡绅之后,办理完交接事务,来到江氏的坟前,跪下磕头谢罪,然后上马回原籍,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当官,因为他知道当官不易,操人生死于手,出现冤案,良心将会使自己永远得不到安宁。这正是:

堂前一点朱红字,民间一路血斑斑。

江氏之死,是个冤案,虽然张知县不怕丢官,毅然决然地进行了更正,但人死不能复生,如何才能够安慰死者魂灵呢?好事者则说:“曾经梦到江氏身着凤冠霞帔,来与丈夫道别,说她已经化作神仙了。”这当然是人们美好的愿望,希望江氏的灵魂能够得到慰藉。如今看来,也是对当时冤狱丛生的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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