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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少妇惨死,凶手神秘来袭,县太爷主持调查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俞氏不从,被张学礼持刀刺死,并且掳去衣服首饰多件。案发之后,张学礼慌忙逃出,被章八看见。显然是张学礼强奸杀人,恳请县太爷严惩凶手,为妻报仇。没想到张学礼不拘自到,并且呈上诉状,控告邓魁赖账诬告。检验完尸体及现场,沈知县提讯相关人证。首先,是邓魁发现妻子被人杀死的,然后告知地方韩福和保长李忠,可以说这三人都不知道是谁所杀。

明代奇案:少妇惨死,凶手神秘来袭,县太爷主持调查

万历六年(1578),知县沈梦斗刚刚从登瀛书院返回徽州府歙县县衙,就接到本县民人邓魁控告本县登瀛书院学生张学礼强奸杀人。事情的起因是邓魁妻子俞氏青春貌美,张学礼觊觎已非一日。今日邓魁去上坟,只留妻子一人在家,张学礼便闯入家中,欲行楼抱强奸。俞氏不从,被张学礼持刀刺死,并且掳去衣服首饰多件。案发之后,张学礼慌忙逃出,被章八看见。邓魁回家,发现妻子被人杀死,当即喊地方韩福、保长李忠等人前来验看。在传集邻佑询问的时候,有邻居章八举证,说刚刚看到张学礼衣冠不整,匆匆从邓家跑出。显然是张学礼强奸杀人,恳请县太爷严惩凶手,为妻报仇。

因为是人命案件,沈知县不敢怠慢,立即发下拘票,拘捕张学礼到堂听审。没想到张学礼不拘自到,并且呈上诉状,控告邓魁赖账诬告。事缘张学礼曾经借给邓魁10两银子经商,已经一年,按照约定,近日应该连本带息归还,不料邓魁以妻子之死诬告,欲侵吞银两,恳请县太爷详查,还自己以清白。

显然这又是一个互控案件,但一方以妻子被杀控告,一方以赖账控告,应该是以人命为先。所以沈知县立即传集仵作、衙役,前往现场检验尸身。但见俞氏并没有死在正房,却死在厨房。身上的衣服齐整,不似有人强奸施暴。不过脖子上被砍一刀,左肋下被刺一刀,两处伤痕都是致命伤。沈知县仔细看俞氏的装束,发现身上的首饰都不见了。询问邓魁,俞氏可戴有首饰?据邓魁讲,妻子头上有银簪三根,耳上有金耳环一副,腕上有银手镯一对,如今都不见了。沈知县来到正房,发现箱笼衣柜等凌乱不堪,显然有人翻检过。再询问邓魁,说丢失男女衣服10余件。

检验完尸体及现场,沈知县提讯相关人证。先讯问地方韩福和保长李忠。什么是地方呢?“地方”就是地方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王阳明实行保甲制的时候,将一些保联合起来,以达到保与保之间的相互援助,互保互救,而这种联保的负责人就是“地方”,他们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因此以后出台的条例,都明确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该地出现人命或强盗案件,他们不及时报到县衙,至少要受到杖一百的刑罚。

据地方和保长供称:两人正在自己的田里耕作,被邓魁喊来验看尸身,发现其妻子已经被人杀死,具体是谁所杀,他们也不知道,便传集邻佑讯问,当时有邻居章八说看见张学礼骑马到邓魁家门口,将马拴在门前的树上,然后进去,过了许久才出来,因此他们认定应该是张学礼所为。

沈知县再提讯章八。据供:当时自己正在邓魁家的后山砍柴,看到张学礼骑马来到邓魁家,拴上马以后便进入邓家。约莫有一个时辰,张学礼才出门,骑马慌忙逃走,如果不是他奸杀,为什么要如此慌张逃去呢?

沈知县提讯张学礼。据供:自己身为登瀛书院的学生,知书达理,哪里能干那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呢? 自己那天的确到过邓魁家,因为是熟人,俞氏款待自己,喝过茶后,因等不到邓魁回来,便告辞而去。如果自己要行强奸,就不会骑马而来。既然是骑马,就是招摇过市,岂能如此张扬地强奸杀人? 自己原本不知俞氏被杀,是章八受贿硬证。

沈知县听完各家的供词,觉得疑点重重。首先,是邓魁发现妻子被人杀死的,然后告知地方韩福和保长李忠,可以说这三人都不知道是谁所杀。在讯问左邻右舍时,居然没有一个人指证张学礼到过邓魁家,只有章八一人出来为证,应该算是孤证,难以取信。其次,张学礼承认去过邓魁家,声称自己骑马而来,并且把马拴在门前树上,既然如此招摇,左邻右舍应该能够看见,为什么左邻右舍都不作证呢?如果说左邻右舍怕受牵连,因为那时候只要牵连进官司,就要被拘押起来,时值农忙,左邻右舍怕误农时,不敢出来作证,也是情有可原。那么为什么章八敢挺身作证呢?再次,验尸发现俞氏衣服齐整,应该不是强奸,既然没有强奸,杀人目的应该是抢劫,而检验证明,俞氏的首饰及衣物被抢,从邓魁交代的被抢物品数量来看,至少要有一大包,这样一大包物品,张学礼骑马携带,很容易被章八看到,为什么章八没有交代张学礼携带物品逃走呢?此外,章八说张学礼强奸杀人,如果是这样,俞氏必然喊叫,章八在邓魁家后山砍柴,应该能够听到喊声,为什么他仅推测张学礼强奸杀人,而没有讲俞氏喊叫之事呢?最后,张学礼招供称与邓魁很熟,而邓魁不在家,他居然与俞氏独处一个时辰,为什么这样不避嫌疑呢?莫非有什么隐情?

想到此,沈知县认为张学礼与章八都有嫌疑,而重点应该在被抢走的物品。好在案发以后,邓魁等人马上报案,这些赃物很难被销毁变卖,搜寻赃物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因此,沈知县把原、被告及人证都关押起来,派出捕役到各家去搜查。

第二天,沈知县先是审讯张学礼,因为他趁邓魁不在家,单独与俞氏在一起的一个时辰,到底干了些什么?乃是案情的焦点所在。为了追出真情,沈知县不由分说地给张学礼上了拶指,要其交代与俞氏的关系,以及这一个时辰到底都做了些什么。张学礼乃是一个文弱书生,哪里受得住这样的苦楚?还没有等皂隶收紧皮绳,便高喊招认。

原来,张学礼乃是本县有名的富户,家赀巨万,如今才20岁,生得丰姿俊雅,又好读书,可以说是个才貌两全的公子哥。有一次,邓魁向他借钱,张学礼慨然应允,邓魁十分感激,便请张学礼到家吃饭。席间张学礼见到俞氏,但见其花容月貌,不由得多看了几眼。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而张学礼此时认为俞氏貌美赛过古代的西施,体态堪比往昔的潘妃,也就是南朝齐东昏侯的妃子,妖艳异常。但见俞氏,“双手纤纤若兰芽新发,黛眉弯弯似柳叶初垂”。面对这样美貌的女子,张学礼不由得魂飞九天外,魄散云霄中,一时心猿意马,几乎不能够把持。邓魁因为张学礼是债主,所以恭敬款待,佳肴美酒罗列在桌,而张学礼却索然无味,就盼着俞氏再次露面,谁知道俞氏躲进内房,再也没有出来,张学礼很失望。张学礼离开邓魁家之后,也就害了相思病,从此也不再认真读书,经常逃学,时常骑着马在邓魁家左右闲逛,希望能够一睹俞氏的芳容,却也不能够如意。恰逢清明时节,家家都要祭祖,邓魁到祖坟去祭奠,没有带妻子去,张学礼觉得机不可失,等到邓魁离开,便来到其家。因为曾经见过一面,又是债主,俞氏也不敢怠慢,端上茶水,让张学礼等待邓魁回来。张学礼哪里还有心思喝茶?便与俞氏搭讪起来,言语之间,把自己爱慕之意倾吐出来,结果遭到俞氏的斥责,将茶水泼地,不由分说地就把张学礼赶了出来。也就是说,张学礼有贼心而无贼胆,并没有对俞氏施暴,更没有杀人。(www.xing528.com)

一个时辰,仅喝个茶,倾吐爱慕,显然不能够令人信服,但俞氏已死,没有了对证,也只能够姑妄听之。不过,如果不是张学礼杀死俞氏,到底是谁杀死的呢?沈知县不由得怀疑起证人章八来。就在此时,去各家搜查赃物的捕役回来报告,说从章八家搜出了赃物,经邓魁指认,乃是他家的物品。既然有了赃物,便可以确定章八就是罪犯,所以沈知县当即提讯原、被告及人证,当堂对章八实施刑讯

章八此时还不知道沈知县搜出赃物,因此高呼冤枉说:“大老爷办事不公,为什么不刑讯被告?反而将证人刑讯,是何道理?”

沈知县令衙役将赃物摆在堂前,然后说:“杀俞氏,掳财货,就是你这奸贼!是你唯恐败露,才作证害人,如今刑讯你,绝不冤枉!”章八见到赃物, 自知难以抵赖,便一五一十地交代。

原来,章八那天在邓魁家后山砍柴,见张学礼进了邓家,心想:“俞氏貌美,丈夫不在家,张学礼那厮定然趁此机会来与俞氏通奸,我若捉奸,也不是法律允许的捉奸之人,不如等张学礼出来,我再进去,以言语逼迫俞氏,既可以与她相好,又可以诈些钱财。”所以等张学礼出来,章八便进入邓家,见俞氏正在厨房,便将俞氏堵住,诬赖俞氏与张学礼有奸,威胁说:“如果不从,定然将此事告诉邓魁。”俞氏本来是个贞烈女子,哪里畏惧章八威胁?便破口大骂。章八唯恐邻居听见,便上前欲捂住俞氏的嘴,不期被俞氏咬了一口,顿时恼羞成怒,挥刀便砍俞氏的脖颈。见俞氏倒地,唯恐不死,又用刀刺向左肋,直入心脏,显然不能够活了,就把俞氏身上的首饰全部取下来,又到屋里搜寻财物,没有发现银两,便把一些衣服包了起来,带回家中。等邓魁回家,发现妻子被杀,喊来地方与保长验看,而地方和保长又召集四邻讯问,章八唯恐被查出,便指证张学礼,以至于张学礼与邓魁互控。

杀人者是章八,而张学礼也有调戏行为,沈知县如何判决呢?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强奸者绞,强奸未成也要杖一百、流三千里。章八虽然是强奸未成,但已经杀人,显然不能够依“犯奸”律来裁定。《大 明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诬告人死罪,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大明律·刑律·斗殴及故杀人》条规定:“故杀者,斩。”依照“二罪并发从重论”的原则,按照故杀从重论,也就是斩立决,因此沈知县将章八拟为斩立决,并且枭首示众,是“填命有条,斩首示众”。

张学礼虽然被诬告,但在与俞氏单独相处的一个时辰内,到底有什么行为?全凭他自己一张嘴,因为俞氏已死,没有对证。不过他本人已经承认有言语调戏行为,也难保其没有动手动脚的行为。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若有强奸行为而威逼人至死者斩,而且是奸不论已成与未成。如果是俞氏因调戏而自杀,张学礼显然难以逃脱干系,问题是俞氏是被章八所杀,而不是自杀,所以张学礼可以逃脱干系。言语调戏,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大明律·刑律·杂犯·不应为》条规定:凡不应得为而为之者,就是有罪,轻者笞四十,重者杖八十。就算是张学礼没有用强,仅以言语调戏,也可以量刑定罪,毕竟是不应该嘛!因为在审讯张学礼的时候,县太爷使用了刑讯手段,已经使他受到苦楚,是“苦犹可悯”,所以没有再量刑定罪,将其“省发还家”,既不追究其责任,也不安抚其所受刑责,是以儆淫心,以正风化。

邓魁听到章八硬证,便具状诬告张学礼强奸杀人,如果按照诬告反坐,诬人死罪未决,就要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妻死亡是实,控告也不无道理,只是“不合”,也就是不应该,不该,因为是情有可原,也就不再追求其“不应为”的责任,免去笞杖处罚。

沈知县认为:“俞氏贞节,虽死不从。”这乃是贞洁烈妇应该具备的美德,应该予以提倡,所以申报各上司,要求予以旌表,以正天下之风化。最终得到礼部核准,官拨银30两,张学礼赞助30两,建立起一个石雕的贞节牌坊。至今虽然只剩下断石残垣,但仍然依稀可见。这正是:

悦色从来是祸胎,富人祸事皆因财。

此案可以说扑朔迷离,张学礼骑马来至邓魁家,应该是多人看到,并且与俞氏单独在一起有一个时辰,可以说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更何况有邓魁告状,地方、保长与章八为证。在这种情况下,张学礼强奸杀人的嫌疑是免不掉的,在重刑之下,何患不招的当时,即便是沈知县屈打成招,张学礼也只有冤沉海底了。但沈知县并没有偏听偏信,在怀疑张学礼的同时,也关注到被掠去的首饰衣物,采取关押原、被告及人证的办法,派出捕役突击搜查,最终找到赃物,才使真正的强奸杀人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所以评论者认为:“此断非素行动神明,诚心格物类者能乎?”也就是说,此案如果不是沈知县平时留心,明察秋毫,诚心办事,这样的疑案是难以破获的,所以说沈知县应该是善于断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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