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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失踪风流妻的调查与审判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封府人烟辐辏,寻找失踪的人,肯定不容易,所以两个月过去,毫无音信。祥符知县接到报案,带领仵作、衙役前往勘验。几番酷刑之后,胡宿只好承认杀妻弃尸。因此将胡宿拟为绞刑,申报各上司核准。这也应该是祥符知县办案的疏漏之处,必须进行调查。边郎中得到巡按御史的特许,便展开调查。

明代奇案:失踪风流妻的调查与审判

案件要从招帖开始讲起,什么是招帖呢?就是类似今天的寻人启事。明代万历年间的开封府出现两张寻人招帖。一张是寻找走失的婢女卢氏,年纪19岁,“鸦髻拳毛,赤脚矮身”,而且是“驼背弯腰斜歪走”,找到者赏银3两,招帖人是贾武。另一张是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索氏,年纪23岁,“发黑如漆,弓鞋长身”,还是“柳腰裙窄似婵娟”,找到者赏银也是3两,招帖人是胡宿。

这样的招帖在当时可以说是习以为常,但两个招帖并列,一个寻找婢女,一个寻找妻子,赏格却是一样,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议论。好事者看着招帖,高声朗诵,围观者议论纷纷,一个是“驼背弯腰斜歪走”的婢女,价值3两,另一个是“柳腰裙窄似婵娟”的娇妻,价值也是3两,为什么价钱会一样呢?人们的议论,恰巧被索氏的父亲索程听到了。

索程心想:“女婿也太不近人情,妻子离家出走,也不告诉自己,却写什么招帖来丢人现眼,这不是有意与我们索家过不去吗?”所以愤怒异常,来到女婿胡宿家谩骂。没想到胡宿嬉皮笑脸,说自己外出做生意,也不知道妻子为什么离家出走,如今四处寻找不见,又听人说写招帖找人最有效,所以写了招帖,等找到妻子,再告诉岳丈不迟。

索程哪里会听女婿辩白,就到祥符县衙告状,声称:恶女婿胡宿,嫌女儿陪嫁少,捏称其有外遇,每日殴打辱骂,形同罪囚。六月二十日,因为殴打伤重,以致身死,恐怕虐妻事泄露,将尸体偷偷掩埋,掩耳盗铃,写出招帖,谎言离家出走。夫妇同居,妻子逃走,丈夫焉能不知?所说清晨出走,当时行人满路,为何无人知晓?恳请县太爷究出女儿尸体,验明伤痕,将恶婿正法。

女婿不甘示弱,也来到祥符县告状,声称:妻子索氏,素乏贞洁,在室有奸,淫性不改。嫌恶家贫,屡求改嫁。今月二十日早晨出汲,从夫拐逃,岳父反诬杀命匿尸。大凡娶妻,只图夫妇恩爱,传宗接代,嫁卖尚且不忍,何谈因仇而杀。即便是失误打死,家有公婆,外有四邻,岂能够掩饰,更别说藏匿尸体。恳请县太爷做主,查明虚妄,命令岳父家族,同力缉捕,拘获逃妇,便可以辨明是非。

互控双方争论焦点在于丢失的人,索氏下落不明,则难以裁断孰是孰非,所以祥符知县将诉状归入卷宗,责令胡家及索家通力寻找索氏,并发出海捕文书,责令捕役查找。

开封府人烟辐辏,寻找失踪的人,肯定不容易,所以两个月过去,毫无音信。这一天,在安业坊这个地方,有人发现一个已经废弃的枯井内有死人,便告知坊长。坊长见是人命案件,急忙到祥符县衙呈告。

祥符知县接到报案,带领仵作、衙役前往勘验。等尸体打捞上来,已经高度腐烂。经仵作检验,可以确定是具女尸,因为腐烂,已经不能够检验身上的伤痕,但额头骨破裂,肋骨折断,显然都是致命伤。

索程听说发现了女尸,便赶赴现场,看也不看,便冲上前去抱尸痛哭说:“我那可怜的女儿,就这样被那可恶的女婿打死了,还弃尸井中。苍天有眼,如今你现身了,县太爷必然替你报仇。”

祥符知县把胡宿带来认尸,胡宿看了看,当即否认说:“这不是我的妻子!一是衣着不同,我妻身着花布短衫,蓝布长裙,此尸身则窄袖小袄,粗布短裙;二是头饰不同,我妻发长如漆,光可鉴人,此尸头发稀疏,鸦髻拳毛;三是身材不同,我妻身高腿长,此尸赤脚矮身。还请县太爷明鉴,重新验看。”

此案从索程控告到缉捕,已经是两个多月,如果再不破获,县太爷显然难以推脱办案迟延的责任,也会被上司看不起。如今尸体已经找到,又经原告辨认属实,当然可以定案。对于胡宿的辩解,祥符知县早已听的不耐烦了,所以认定胡宿否认犯罪,拒不认尸,推脱责任,因此使用严刑拷勘。

几番酷刑之后,胡宿只好承认杀妻弃尸。祥符知县依据《大明律·刑律·斗殴·妻妾殴夫》条规定:“其夫殴妻至死者,绞监候。故意杀妻也是绞监候。”因此将胡宿拟为绞刑申报各上司核准。那具女尸,因为已经腐烂,祥符知县便命令仵作抬到城外乱葬岗子,暂时掩埋,听候上司覆检。

明代有恤刑制度,这年冬天,刑部的边郎中来到开封府,在复核胡宿案件时,发现一些疑点。

第一,寻人招帖无非是两个目的:一是确实寻找丢失的人,开出重赏,以期尽快寻找到。二是为了告状,因为失主已经招帖寻找,没有找到,便可以到官府报案,由官府代为寻找。前者是为了找人,后者是为了报案。从这两个招帖内容来看,为了报案的可能性很大,若是如此,则写招帖人应该知道丢失人的去向,有贼喊捉贼之嫌疑。

第二,验尸时,如果说索程哀女心切,老眼昏花,认错了尸体,但胡宿已经讲明尸体与妻子相貌特征不符,祥符知县为什么不予核实,竟然直接认定死者就是其妻子,而且严刑逼供呢?祥符知县应该难逃酷刑逼供、草菅人命之嫌。

第三,索程与胡宿互控,索程强调的是女婿嫌他家贫穷,才敢肆无忌惮地殴打女儿;胡宿则讲妻子有外遇,才推测妻子与奸夫一起逃走。索氏是否有外遇,索程认为是女婿造谣,而胡宿则认为索氏淫性不改,祥符知县为什么不传集邻佑,问明此事呢?而此事关系到索氏是否遭受殴打身死,也关系到是否被人拐逃,绝不能当成诉讼双方互相攻击的套语。这也应该是祥符知县办案的疏漏之处,必须进行调查。

第四,既然确定女尸就是索氏,尸体应该交胡家安葬,若因胡宿是犯罪嫌疑人,也应该给其父索程安葬,为什么叫仵作移到城外乱葬岗子暂时埋葬呢?如果说为了方便上司覆检,责令其父掩埋看管,也可以不妨碍覆检。(www.xing528.com)

这个知县实在是糊涂断案,不但能力低下,而且毫无章法,所以边郎中相当气愤,便将此事告知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要边郎中全权处理,一旦查出祥符知县审理错误,定将之弹劾,交刑部议罪。

边郎中得到巡按御史的特许,便展开调查。边郎中首先来到城外乱葬岗子,掘开坟墓重新检验尸体。当棺木打开,所有的人都惊呆了,谁也不会想到这具尸体居然变成了男尸,而那具女尸却不知去向。边郎中当即传讯埋尸的仵作。据仵作讲:掩埋尸体时向索程索要工本费,而索程不肯给,反而说爱埋不埋,与他何干?仵作因此生气,便把尸体扔进河里,正值夏水大涨,早就不知道漂到何处。恰在此时,开封府衙役带来一具饿毙的无名尸体,他们不愿意挖坑掩埋,便给了仵作几个钱,就用安葬女尸的棺木埋了,所以开棺即是男尸。

仵作索贿,衙役偷懒,这种行为按照律例,应该给予处罚,但是他们属于“无禄人”,一般是打上几十板子,行刑者同是在衙门当差,惺惺惜惺惺,也不会受到多少痛苦,所以类似的违法行为才会屡见不鲜。问题是索程为什么不肯出钱安葬亲生女儿?而是任凭仵作随意处置呢?想必是索程同样认出那具女尸不是自己的女儿。

边郎中提讯索程。据供:当时见到女尸,因为老眼昏花,没有认清,便误认是自己的女儿。等县太爷裁断女婿杀妻的时候,自己已经看出女尸不是自己的女儿。因为女婿平日对自己及女儿都不好,更痛恨女婿总说自己的女儿不贞,所以没有告诉县太爷这具尸体不是自己的女儿。既然不是自己的女儿,凭什么要出钱将之安葬?故而置之不理。

既然这具女尸不是索程的女儿,那么到底是谁呢?边郎中马上想起那两张招帖,所以立即到某街某巷某寓去带写招帖人贾武前来听审。衙役们前往,哪里有贾武的踪影?据邻佑讲,贾武乃是外省客商,素来行踪不定。衙役无奈,只好回禀。既然找不到贾武,只好提讯胡宿。

据胡宿讲:自己乃是本府的屠户,经常外出屠宰猪羊,而妻子索氏不守妇道,与他人有染,被公公婆婆发现,告知胡宿,因此胡宿曾经将索氏痛打,但从未起过杀心,仅仅是管教。边郎中认为胡宿指称索氏有奸,就应该指明奸夫是谁,否则便是凭空诬陷。胡宿只好说出奸夫乃是邻居宗固,并且说索氏失踪那天,宗固也不见了,故而推测索氏被人奸拐。边郎中痛斥胡宿为什么不早将此事告知祥符知县,如今身受重刑,全是自找,然后派衙役寻找宗固。

边郎中将此案疑点一一查明,但重要的嫌疑人贾武及宗固都不在。依据贾武招帖所描述婢女的模样,这具女尸应该是丢失的婢女,而索氏不见踪影,显然是与宗固一起潜逃。案件查到此处,可以说线索全部中断。

边郎中虽然可以确定不是胡宿杀妻,但找不到索氏,也不能定案。面对这样的情况,边郎中也是束手无策,只好发下海捕文书,勒令捕役缉拿这三人归案,一是碰碰运气,二是必须要做官样文章。祥符知县此时暗自庆幸,且看边郎中如何办理。

也该正义伸张,此案居然有了新的线索。开封府有位名叫徐绍周的书吏,在去彰德府出公差的时候,发现新情况。那个时候的书吏,地位不高,升迁的机会也很少,但能够利用自己在官府办理各种事务的机会,捞取钱财,假公济私,因此在外面生活的逍遥自在。为了公事的顺利,徐绍周请相关人等到妓院吃花酒。明代是允许开设妓院的,但是不允许官吏光顾妓院。《大明律·刑律·犯奸·官吏宿娼》条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此律。按理说徐绍周请与公事相关的官吏去妓院,乃是违法的行为,不过法律仅是针对被查获者而言,如果没有被查获,也就不会受到处罚。妓院靠官吏维持,也需要官吏保护,所以妓院不会揭发官吏宿娼之事,而大多数官吏也都宿娼,彼此之间都是心照不宣,又有谁肯用心清查呢?除非想打击对方,以此为把柄,官吏宿娼之事才会被揭示出来。

却说徐绍周带领一帮人来妓院吃花酒,来了一群妓女听候客人点要,徐绍周从中发现了索氏。本来徐绍周与索氏是邻居,索氏曾经是自己的情妇,却不想在彰德府妓院相见,所以便点下索氏。徐绍周问索氏因为什么原因到了彰德府?索氏讲:“因为自己经常招惹男人,被丈夫胡宿得知,痛遭毒打,因此在六月二十日,趁早晨挑水的时候,与情夫一起逃到彰德府。如今被你认出,念你我曾经相好,请你不要声张,今天的夜合之资,我就不要了。”

徐绍周虽然满口答应,但心里也反复地权衡利弊。如果报官, 自己到妓院的事情就有可能暴露;若是不报官,无辜的胡宿因此被判了绞刑,边郎中破不了此案要受处分,这是伤天害理;再说了,如果官府查出真情,就要追究自己包庇之罪。按照《大明律·名例·亲属相为隐》条规定:亲属之间可以容隐犯罪,但谋反、谋大逆、谋叛罪则不适用,徐绍周与拐逃犯无亲无故,一旦自己隐瞒真相被发觉,官府追究下来,就要与拐逃犯同罪,所以徐绍周回到开封府,便一五一十地告知了边郎中。

边郎中听罢大喜,立即选派10名精干的衙役,带同徐绍周、胡宿,前往彰德府捉拿索氏及其情夫,最终将索氏与宗固押回开封府。经过审讯,索氏与宗固供出他们逃亡的经过。

原来,宗固与索氏相好已非一日,这天索氏被丈夫殴打之后,借着挑水的时机,找到宗固诉苦。宗固好言安慰,做饭款待,便将索氏藏匿起来。后来听说胡宿与丈人索程相互诉讼,怕被官府查出,两人便趁深夜逃出开封府。当来到彰德府时,由于盘缠已经用尽,无以为生。索氏见宗固一筹莫展,也很着急,便说:“这个地方没有人认识我们,我到青楼为娼,以接客赚钱,你就可以衣食无忧了,待我赚足了钱,再与你白头到老如何?”宗固见有钱赚,也就欣然同意,因此索氏进入青楼,改名“如花”。索氏颇有姿色,生意也很好,想不到以前的旧相好徐绍周前来嫖娼,认出自己。索氏哀求徐绍周不要声张,但也放心不下,便与宗固商议远逃,不想开封府衙役来得这样快,把他们抓了回来,如今只好听凭官府处置。

案情大白,边郎中便可以拟判了。按照《大明律·户律·户役·收留迷失子女》条规定: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宗固“拐来逃妇”,虽然没有贩卖,但使之为娼,与贩卖无异,因此要杖一百、徒三年。按照《大明律·户律·婚姻·出妻》条规定: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而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奸妇依和奸律断罪,入官为奴。因为索氏“风情荡逸”,还有“见金大而好淫”的恶行,所以交官媒发卖。至于索程,是“父教犹歉”,误认女尸而不明告,是“悬捏之情可恶”,因此要按照《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律予以惩处,因为是诬告死罪,但死罪未决,也就是未执行,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胡宿有纵容妻子犯奸的嫌疑,如果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纵容妻妾犯奸》条规定,知道妻妾与人通奸而不告官,本夫要被杖九十。胡宿知道妻子的奸情,没有交官处置,自己殴打而看管不严,致使妻子与人同逃,也算有罪,因此可以无罪开释,但所受刑讯,不予任何赔偿。贾武显然是虐待婢女致死,以招帖寻人不见,便可以报官走失,由官府代为缉捕,自己就可以卸责了。因其是外省客商,只好行文该省,协助查拿,另案处理。这正是:

寻人招帖情千绪,剥茧抽丝解案人。

这个案件是由寻人招帖引起的,祥符知县并没有关注这两个写招帖人的真正意图,也没有将这两个招帖联系在一起。索程状告女婿杀女,正好遇到无人认领的女尸,索程冒认,知县认可,就认为是虐妻致死,销尸灭迹,定为死刑。按理说,此时胡宿完全可以说索氏不贞,冒犯公婆,一时激愤,将妻殴死,按照《大明律》的规定,也不可能判处胡宿死刑,所以没有必要藏匿尸体,因此边郎中认为胡宿所讲妻子不贞应该属实,既然妻子有相好之人,逃走也可以采信。他将两张寻人招帖联系在一起,怀疑女尸是另外招帖所寻之婢女,开棺覆检,查出种种弊端,虽然不能够将杀人者绳之以法,但至少可以免去胡宿的死罪。边郎中没有期望能够缉捕索氏归案,但天网恢恢,让她遇见旧情人。既然如此,完全可以相信杀死婢女的贾武,迟早也会被抓获归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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