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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诸侯王和皇室贵族的秦汉统治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帝以后继续执行这一方针,进一步对这一部分威胁中央集权的豪族地主势力加强控制。恩威并施的政策东汉明、章、和帝各人的性格不同,但对于诸侯王的控制均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西汉时期为此而被处以极刑的宗室贵族有许多人。

掌握诸侯王和皇室贵族的秦汉统治

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两个重要特点:皇权不可分割及皇位不可转移。这样就形成皇帝一人独断和家天下的统治,然而按照宗法制,分享权力的家天下,却与皇帝个人专断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在皇族内部侵夺皇权和争夺皇位的斗争,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而皇权则往往是中央集权和封建国家统一的象征。因此,东汉政权建立以后,诸侯王势力虽远不如西汉时强大,但刘秀仍将防止诸侯王及宗室贵族势力膨胀当做重要大事。明帝以后继续执行这一方针,进一步对这一部分威胁中央集权的豪族地主势力加强控制。

减少诸侯王的食封 东汉时代的诸侯王,从始封时起,对其领地就无政治统治权,只有食封的经济权。明帝以后,又减少了诸侯王的食封收入,以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据记载:永平十五年(72年)“(明)帝案地图,将封皇子,悉半诸国。后见而言曰:‘诸子裁食数县,于制不已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岁给二千万足矣。’”(《汉书·皇后纪》)这就是说,从明帝永平十五年起,所有诸侯王所食之租税均减少一半。诸侯王所食之“租税”,是指封区人户缴纳的地税,所以其收入多少与所属地区大小、土地肥瘠有直接关系,如在此之前光武帝所封的楚国有九或十县,淮阳国所属十县。明帝所封的巨鹿国是七县,广平国是八县,乐成国是九县。减半后,巨鹿王只食三、四县,广平王四县,乐成王四至五县。所说的“岁给二千万”是指一个诸侯王所收地税折算成钱的平均数,这些钱大约与“租谷百万”(《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论》李贤等引注《东观汉记》)相等。当然,实际各国是不尽相等的。不过,总的说诸侯王的收入是大为减少了,难怪连马皇后也叫嚷:“于制不已俭乎”了。

汉章帝时,诸侯王的“租入”有所增加,据记载:“建初三年,有司奏遣(广平王)羡与巨鹿王恭、乐成王党俱就国。肃宗性笃爱,不忍与诸王乖离,遂皆留京师。明年,案舆地图,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这时,诸侯王的租入突然增加了四倍,其原因首先是章帝时户口总数比明帝时有所增加,同时,谷价也比原来减了“数倍”(《后汉书·皇后纪》)。另外,明帝的皇子封地都有扩大,这些原因使章帝时每个诸侯王食封所得由“二千万”增加到“八千万”。[276]不过,尽管如此,明帝、章帝所封诸王的食封也比不上光武帝刘秀初封时的水准了,而且,章帝以后,所封之诸侯王均是小国,所得“租入”远不如章帝时各诸侯王,许多诸侯王的“租入”相当“鲜薄”(《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

减少诸侯王的食封收入,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重要的在于政治意义。《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范晔在“论”中写道:“晏子称:‘夫人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谓之幅利。’言人情须节以正其德,亦由布帛须幅以成其度焉。明帝封诸子,租岁不过二千万,马后为言而不得也。贤哉!岂徒俭约而已乎!知骄贵之无厌,嗜欲之难极也!故东京诸侯鲜有至于祸败者也。”把“东京诸侯鲜有至于祸败者也”完全归结为“俭约”,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不过,光武帝后的数十年,诸侯王食封的多少,全凭皇帝“恩赐”确反映了皇权的强大,中央朝廷对各诸侯王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西汉初期的那种诸侯王割据的形势已再无法重演。所以,诸侯王尽管“骄贵”也终无力与皇帝分庭抗礼了。

恩威并施的政策 东汉明、章、和帝各人的性格不同,但对于诸侯王的控制均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东汉前期的皇帝,不像西汉时期的皇帝那样,对违法越制的诸侯王动辄“除国”或处以极刑,而多采取宽容态度。这并非皇权无力,而是当时诸侯王的势力已不足以构成对皇权的威胁。因此,皇帝也乐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容忍他们胡作非为。

如明帝时东海靖王政“淫欲薄行,后中山简王薨,政诣中山会葬,私娶简王姬徐妃,又盗迎掖庭出女。豫州刺史、鲁相奏请诛政,有诏削薛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海王刘政竟趁中山简王丧礼之际私娶其妃。按中山简王刘焉,系东海靖王刘政之叔,娶其妃,若以汉制应属“禽兽行”。西汉时期为此而被处以极刑的宗室贵族有许多人。故东汉时,豫州刺史鲁相据法请求将刘政处以死刑,但皇帝则决定仅削去薛县的食邑就算了结。这一类事例相当多,又如济南安王康“在国不循法度,交通宾客。其后,人上书告康招来州郡奸猾渔阳颜忠、刘子产等,又多遗其缯帛,案图书,谋议不轨。事下考,有司举奏之,显宗(明帝)以亲亲故,不忍穷竟其事,但削祝阿,隰阴,东朝阳,安德,西平昌五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济南安王刘康的行为已构成谋反之罪,若在西汉,早就被处以极刑。但明帝也仅以削五县作为惩罚,这并非由于皇帝的“仁慈”,而是当时的形势不同于西汉,刘康的“交通宾客”,“议谋不轨”决不至于对朝廷造成威胁。汉明帝心中是有数的。因此对其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并非反映皇权衰落,而是皇权加强的表现。又如阜陵质王刘延“性骄奢而遇下严烈。永平中,有上书告延与姬兄谢弇及姊馆陶主婿驸马都尉韩光招奸猾,作图谶,祠祭祝诅,事下案验,光、弇被杀,辞所连及,死徙者甚众,有司奏请诛延”,明帝则“特加恩,徙为阜陵王,食二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刘延的行为也构成大罪,西汉武帝时戾太子就因此而被处死,但明帝仍以徙封作为处罚,并不深究。

东汉前期的明、章、和帝所奉行的政策大致皆是如此,如和帝时汝南王刘畅“少贵骄,颇不遵法度。归国后,数有恶梦,从官卞忌自言能使六丁,善占梦,畅数使卜筮,又畅乳母王礼等,因此自言能见鬼神事,遂共占气,祠祭求福,忌等谄媚,云神言王当为天子,畅心喜,与相应答。永元五年,豫州刺史梁相举奏畅不道,考讯,辞不服。有司请征畅诣廷尉诏狱,和帝不许。有司重奏除畅国,徙九真,帝不忍,但削成武,单父二县”(《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至于对那些不危及皇权的“不法”行为,更是“宽厚”。如广平思王钧“多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礼。性隐贼,喜文法,国相二千石不与相得者,辄阴中之。憎怨敬王夫人李仪等,永元十一年,遂使客隗久,杀仪家属。吏捕得久,系长平狱,钧欲断绝辞语,复使结客篡杀久,事发觉,有司举奏,钧坐削西华、项、新阳三县。十二年,封钧六弟为列侯。后钧取掖庭出女李娆为小妻,复坐削圉、宜禄、扶沟三县”(《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一般地说,东汉皇帝对违法越制的诸侯王是不处以死刑的,也不轻易削王夺爵,只是削减食邑。而这种怀柔政策确也收到单纯镇压所得不到的效果。那些被削夺食邑的诸侯王,原本就无力与皇帝对抗,被宽大处理后,只有怀着惶愧的心情对“皇恩”感激涕零。例如汝南王刘畅犯法被宽免后,上疏辞谢道:“……自谓当即时伏显诛,魂魄去身,分归黄泉。不意陛下圣德,枉法曲平,不听有司,横贷赦臣。”“上念以负先帝而令陛下为臣收污天下,诚无气以息,筋骨不相连。臣畅知大贷不可再得,自誓束身约妻子,不敢复出入失绳墨,不敢复有所横费”(《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他还自动请求减少数县的食邑收入,放出小妻无子者还家,表示决心改过。但很明显,这种怀柔的政策之所以对那些诸侯王有一点感化作用,是由于东汉王朝皇权较为强大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东汉初诸侯王中,真正进行谋反的诸侯王均以失败而告终。

刘荆的谋反及失败 山阳王刘荆,为光武帝阴皇后所生。建武十七年(41年)由山阳公进封为王。在刘秀诸子中,刘荆“有才能而喜文法”但“性刻急隐害”(《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是对帝位怀有野心的一个王。

刘荆的野心是逐渐暴露出来的。原来,刘秀在建武二年(26年)先立郭皇后之子刘彊为太子,建武十七年(41年)郭皇后失宠,被贬为中山王太后,建武十九年(43年)改立阴皇后所生之刘庄为皇太子。至公元57年,当刘秀死时,即皇位的当然是皇太子刘庄,是为明帝。但刘荆对此颇为不满,在临丧时“荆哭不哀”(《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而作“飞书”(匿名信),伪称刘彊舅大鸿胪郭况,煽动被废为东海王的刘彊说:“君王无罪,猥被斥废,而兄弟至有束缚入牢狱者,太后失职,别守北宫,及至年老,远斥居边,海内深痛,观者鼻酸”,表示对刘彊及其母郭后的同情。接着就鼓动刘彊造反说:“若归并二国之众,可聚百万,君王为之主,鼓行无前,功易于太山破鸡子,轻于四马载鸿毛,此汤、武兵也。”“今新帝人之所置,强者为右,愿君王为高祖、陛下所志,无为扶苏、将闾叫呼天下也。”(《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刘荆的目的是借刘彊的号召力来达到自己夺取皇位的目的,但没料到刘彊竟是一个胆小怕事又对帝位毫无兴趣的人,早在其母郭皇后被废、而自己的太子之位未易之时,他就“常戚戚不自安”主动请求“备藩国”,将太子之位让出。接到刘荆这封煽动谋反的“飞书”后,更为“惶怖”,立刻捕送书之使,并将书封奏明帝。(www.xing528.com)

主谋的刘荆自然不难被查出。但结果明帝并未深究,仅将刘荆遣出而居河南宫。此时,羌人正进扰西边,刘荆仍企图趁羌人作乱之机谋反,为此而频繁活动。明帝闻讯,乃徙其为广陵王,并令其就国。但荆仍不死心,招相工(相面算卜的人)讯问“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而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闻此言后即向明帝告发。荆被揭出后,“自系狱”请求处罚。明帝仍不加追究,只“下诏不得臣属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但“荆犹不改,其后使巫祭祀祝诅,有司举奏,请诛之,荆自杀”(《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这一次“谋反”,实际上没有开始就被发觉,所以并未大动干戈。在刘荆自杀后,明帝反而表示“怜伤之,赐谥曰思王”并“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很显然,皇帝的这种“宽容”,丝毫不会影响政权的稳固。这是由于刘荆不仅没有任何武装,就连羽翼也未丰满,是无法为患的。

至于对那些羽翼已丰,具有一定势力而图谋不轨的诸侯王,就决不会如此处置了。

楚王英之狱 东汉前期诸侯王中,因谋反致罪而被广为株连的,就是楚王刘英之狱。楚王刘英是光武帝刘秀之许美人所生。建武十七年(41年)进爵为王。因母许氏无宠,故其封国最贫、小。

刘英虽居于弱小诸侯王之位,但他善于结交,自明帝为太子时,就“常独归附于太子,太子特亲爱之”,及明帝即位,“数受赏赐”。他又自幼“好游侠,交通宾客”,又对当时传来不久的佛教表示虔诚的信仰,是东汉皇室中最早信奉佛教的一个王。东汉皇帝本来对宗教信仰采取放任自由态度,皇室成员信奉什么,并没有法律限制,但刘英作贼心虚。明帝永平八年(65年)诏令天下犯死罪者皆入缣赎罪时,刘英竟派人献黄缣白纨三十匹为自己信奉佛教而赎“罪”。明帝下诏说“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罪之有?令他不必生疑,并退还其缣帛让他助僧寺佛院。

楚王刘英取得明帝信任后即“大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准备谋取皇位,但不久,刘英的活动就被燕广所告发。经审讯,证据确凿,“有司奏……请诛之”而明帝表示“亲亲不忍”赦其死罪,徙丹阳(今安徽境内)泾县。不久刘英就在丹阳自杀。

楚王英虽自杀,但搜捕其党羽的行动并未停止。穷治楚狱,至刘英死后一年还在继续,凡“辞语相连”者“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案吏,阿附相谄,坐死徙者以千数。”(以上引文均自《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如在追查中,发现楚王英所记的天下“名士”中,有吴郡太守尹兴之名,竟将尹兴及其掾吏五百余人都捕捉起来进行严刑拷问,结果被毒打死者大半。甚至毫无关系的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濩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等也被诬陷。数以千计的人都被送入牢狱,不少家被满门剿灭。至章帝建初二年(77年)四月,楚王英事件才基本弄清。

对于楚王英谋反的处理,之所以如此大肆株连,就是因为楚王英不同于其他企图谋反诸王,而是在一部分人中有相当的基础,若不翦其羽翼,对皇权是有威胁的,因此,就是在刘英死后,皇帝也不惜大肆杀捕。可见,所谓“不忍”,所谓“宽容”仅仅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超过这一限度,就不惜采用极残酷的措施了。

总之,东汉初年皇帝对诸侯王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是皇权巩固的表现,而这一政策施行的结果,又加强了皇权,从而使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一个方面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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