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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东汉吏治特点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谏与去奢纳谏与去奢则是明、章、和三代皇帝的共同特点。东汉前期“良吏”专制统治是依靠一大批官僚实现的。他们为官在吏治方面还有如下特点。这是东汉时期许多官僚的共同特点。

秦汉史:东汉吏治特点

三代皇帝的不同作风 光武帝死后,继位的明、章、和三代皇帝个人性格和统治作风完全不同。这种差异无疑会影响到当时的吏治。

公元58年,继刘秀为帝的明帝刘庄,为阴皇后所生,10岁能通春秋,19岁立为皇太子,即帝位时年已30岁。明帝在位19年,是东汉天下初定,由光武帝刘秀开创的地主政权刚刚稳定的时期。故其统治时期“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汉书·明帝纪》),循光武所创成规。维护专制制度,不敢稍有疏忽,如前举对外戚的控制在明帝时最为严格,无敢越制者。明帝还“善刑理”,注重法制,“法令分明”,使封建法令得到贯彻“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因法令严明,冤狱,刑讼大为减少:“内外无幸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后汉书·明帝纪》)但法令过分严明,不免就会“苛切”(《后汉书·章帝纪》),又加之明帝本人“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性格较狭隘,暴躁。据记载:“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尝以事怒郎药崧,以杖撞之。崧走入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煌煌。未闻人君自起撞郎。’帝赦之。”所以当时的朝臣“争为严切以避诛责”(同上),形成了较为苛刻的政治风气

公元75年,48岁的明帝去世,由其第五子刘炟继位。是为章帝。章帝为太子时“少宽容,好儒术”(《后汉书·章帝纪》)19岁即帝位至33岁就离开了人世,在位13年。章帝统治时期,东汉政权已建立半个多世纪,各种封建制度均已完备,社会处于相对稳定时期,又加之章帝性“宽容”,所以一改前朝明帝时“苛切”的作风,章帝的统治是以“宽容”为其特点的。据记载,在他统治期间“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采取较为缓和的措施,“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后汉书·章帝纪》),重视“教化”以加强思想统治。

公元88年章帝死,窦太后立年仅10岁的太子刘肇为帝,是为和帝。刘肇原系梁贵人所生,为章帝第四子。梁贵人为窦后所诬,郁郁而死,窦后即将肇养为己子。和帝刘肇即位后,由窦太后临朝,至永元十六年(104年)仅27岁就死去,在位仅16年。因此,和帝即位之初,实际由窦太后执政,后来,朝政则控制在以窦宪为首的窦氏外戚集团手中,使外戚势力第一次左右东汉政权。但自永元四年(92年)14岁的和帝就决心铲除窦氏,后依靠宦官郑众等,终于诛除窦宪。在永元九年(97年)八月窦太后死去,19岁的和帝开始摆脱窦氏控制,当年九月即下诏追尊其生母梁贵人为皇太后,十月,改葬梁太后及其姐大贵人于西陵,并擢升梁氏外戚子弟,封侯者多人,这些事实都反映了和帝并非庸碌无能的君王,而具有一定的果断的精神,也反映了皇权尚未衰落。但其铲除窦氏外戚势力过程中又不得不依靠宦官,并擢升梁氏外戚集团,从而开东汉后期宦官、外戚迭相专权的混乱局面之端。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明、章、和三代的皇帝本人各自的作风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些差异对当时“吏治”也会有一定影响,不过,决定历史发展的是人民群众,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情况,而这种历史趋势反过来制约皇帝的活动,因此,尽管各代皇帝作风和品质有很大差异,但在他们统治期间的“吏治”基本特点和根本制度则是大体相同的。在吏治方面,明、章、和三代有哪些共同特点呢?

纳谏与去奢 纳谏与去奢则是明、章、和三代皇帝的共同特点。显然,这些特点主要是在东汉开国皇帝光武帝刘秀时倡导的,由时代所要求,在明帝以后只是其流风余绪而已。

如明帝虽性“褊察”,好为严刑,但并不拒谏,常能从善如流,如永平三年(60年)明帝大起北宫,时天下大旱,尚书钟离意免冠上疏谏止,并以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事为喻[277],明帝见疏后,立即诏告,表示“戚然惭惧”并令“止作诸宫,减省不急”(《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停止宫廷的修建。钟离意还经常上书劝明帝去严刑,止奢汰。多为明帝所采纳。明帝修德阳殿,钟离意出任鲁相,殿成后大会百官时,明帝说:“钟离尚书若在,此殿不立。”(《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可见明帝对谏臣的态度。

章帝时的第五伦为官“峭直”敢于极言直谏“性质悫”,“言事无所依违”,也受到章帝的器重,由远郡擢至京师,位居三公,死后还“诏赐秘器、衣衾、钱布”(《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优宠无比。和帝时从临武(今湖南郴州境内)长谏革除岭南贡龙眼、荔枝旧制,并“每有灾异,辄延问公卿,极言得失”(《后汉书·和帝纪》)等,反映了这三代皇帝统治期间,纳谏之风尚存,这样就使各个皇帝虽性格不同,但在吏治方面则无多大差异。(www.xing528.com)

刘秀所反对的尚浮华、奢侈和歌功颂德之风,在这三代仍起着作用,如明帝死前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在给自己修墓——寿陵时,要求甚为俭朴,正如前述。他还宣布“敢有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后汉书·明帝纪》)。章帝也是“遗诏无起寝庙,一如先帝法制”(《后汉书·章帝纪》)。和帝时“前后符瑞八十一所,自称德薄,皆抑而不宣”(《后汉书·和帝纪》)。这些作风自不免影响全国的吏治。

东汉前期“良吏”专制统治是依靠一大批官僚实现的。官僚的素质又对专制统治的巩固程度具有直接影响。东汉前期在明帝、章帝、和帝时期,出现了一批能从封建统治长远利益出发,敢于维护封建法制,打击豪强,注意民间疾苦和发展生产的廉明、正直的官僚,如第五伦、钟离意、宋均、寒朗、秦彭、王涣、周䊸等等。他们为官在吏治方面还有如下特点。

(一)执法严明。敢于同豪强、权门、贵戚作斗争。如周䊸为洛阳令时“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强以对,䊸厉声怒曰:‘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此卖菜佣乎’。”由于他“奉法疾奸,不事贵戚”,使得“贵戚跼蹐,京师肃清”(《后汉书·酷吏列传》)。又如王涣任温县令“在温三年,迁兖州刺史,绳正部郡,风威大行”,后任洛阳令,“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群疑”(《后汉书·循吏列传》)。又有记载云:“涣为治,循名责实,抑强扶弱。”(《后汉书·循吏列传》集解惠栋引《后汉纪》)这是东汉时期许多官僚的共同特点。

(二)深知民间疾苦,注重发展生产和文化事业。如第五伦,为乡啬夫时,就能“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后为会稽太守时,又破除当地落后的迷信风俗,禁止杀牛以发展农业生产,据记载:“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财产以之困匮,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伦到官,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论之。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民初颇恐惧,或祝诅妄言,伦案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以安。”(《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其他如杜诗、王景等都在其任内提倡农耕,在发展水利、改进农业生产工具及耕作技术等方面多有建树。

(三)本人清廉,得到民众赞誉。如周䊸虽曾为太守,但“廉洁无资,常筑墼以自给”(《后汉书·酷吏列传》)。第五伦为会稽太守时,“虽为二千石,躬自斩刍养马,妻执炊爨”。后因犯法征廷尉,当永平五年(62年)离任时,当地“老小攀车叩马,嗁呼相随,日裁行数里不得前。伦乃伪止亭舍,阴乘船去,众知,复追之。及诣廷尉,吏民上书守阙者千余人”(《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

不能否认,上述所谓“良吏”无非也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但他们的作为,与贪官污吏之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对人民的剥削、压榨超出了当时人民所能忍受的程度和封建经济、政治所能承受的水平,因而也破坏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制、纲纪,而前者的做法维护了封建法制、纲纪,从而使封建剥削和压迫维持在适合的“度”上,使封建制得以稳定,在客观上也减轻了人民所受的剥削、压迫之苦。封建时代的广大农民,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不可能认识到“良吏”及封建官僚制度的本质。“一般人民、特别是一般农民没有受过教育,或者是受到统治者为他们编制的一套有利于统治的教育,他们的政治期待无非是沿着‘贤人政治’,或西人所谓‘圣贤统治’(Herr—Sehaftder Besten——德国崇拜中国政治理想的学者莱布尼茨曾这样称谓)的线索,希望出现‘圣明天子’‘太平宰相’‘青天老爷’。”(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5页)。因此,东汉前期的诸“良吏”在当时有许多受到群众的拥戴。而对这种拥戴我们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愚昧”或“受蒙蔽”,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良吏”当时曾减轻人民所受的剥削压迫,在客观上还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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