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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清单计价措施第2版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是孤立的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实施才能成功。2)建立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目的是防止施工企业以不切实际的低价中标,或因无实际施工能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从而促使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量力而行。4)强化执业资格,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广大造价工程师来说既是很好的机遇,又将面临许多全新的挑战。

装饰工程清单计价措施第2版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是孤立的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实施才能成功。最重要的是与招标法的实施相配套。尤其是关于评标方法,必须改变以标底为基准上下划定浮动区间的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1)继续推进计价依据的改革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定额并不会被抛弃,至少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此,如江苏省2014年又修编出台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关键是要将定额属性由指令性向指导性过渡,积极发挥企业定额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作用。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要具有配套发展的思想,应在原有定额的基础上,按“量价分离”的原则建立一套统一的计价规则,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作为企业而言,应尽早建立起符合施工企业内部机制的施工企业定额,只有这样,才能使定额逐步实现由法定性向指导性的过渡;才能改革现行定额中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合一”的现象,逐步实现两者分离;才能有利于施工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研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真正实现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宏观调控,逐步推行以工程成本加利润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

清单计价中的实物消耗量的标准,可以以现行的预算定额为依据,但是必须改变预算定额的属性,预算定额规定的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再是法令强制性的标准,而是作为指导性参考性的资料。招标单位可以根据全国统一定额的实物消耗量标准来编制招标标底;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物消耗量来编制投标报价。实施这一改革后,预算定额不再是处理当事双方争端的法令性依据。

对于长期以来各地制定的定额计价表,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定额计价表作为计价依据,但不是法令性文件,与预算定额一样,只是提供参考的信息资料。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对所报单价负责。招标单位也不能以根据统一的定额计价表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标底标准来进行评标。投标单位应该逐步建立起本企业的实物量消耗标准和单价资料库。

在费用项目和费率上,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费用项目,并制定一定幅度的费率标准供参考,但费率标准最终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进行竞争。统一制定的费率标准只是供参考的信息资料,不再是法令性指标。

2)建立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目的是防止施工企业以不切实际的低价中标,或因无实际施工能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从而促使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量力而行。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标价进行详细审核,不能仅看总金额,重点是检查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以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要求施工企业对组成的合理性予以解释,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要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杜绝带资施工等现象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要深化设计领域的改革,目前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十分普遍,所以必须加大设计深度,减少业务联系单,避免不必要的设计修改,以利于控制造价,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必要的条件。

3)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由于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标底价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因此,对其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核与年检必须严肃、认真,并应做好相关的考核、考查记录,对不合格的单位,应及时取消其资质。同时,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编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应定期对其业务知识进行考核与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对编制质量低劣者,应及时取消其编制资格。

4)强化执业资格,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广大造价工程师来说既是很好的机遇,又将面临许多全新的挑战。我国把造价人员分为执业资格与从业资格两部分。绝大部分计量计价的任务将主要由从业人员借助电脑和电脑计量计价软件完成,造价工程师将主要从事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业务中的“造价分析、投标策略、合同谈判与处理索赔”等事务。因此,他们有大量剩余时间进入更高层次的业务领域,这就为造价工程师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造价工程师日趋高学历化、年轻化,并且接受继续教育,从而为他们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知识准备;此外,市场的变化也为造价工程师拓展业务提供了需求。(www.xing528.com)

新世纪信息技术与手段的飞速发展,以及快速报价、准确报价的竞争方式,将对造价工程师的年龄和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末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为100万—120万人,90年代末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降至80万—100万人。这说明了一个问题,新时代的到来,新技术与手段(电脑与软件)的出现,竞争的加剧(要求快速、准确的报价),对造价管理人员在质量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对数量的要求则相对减少;由于电脑的出现和计价、计量规则的变化,与国际惯例的靠拢等又促使从业人员在年龄下降,许多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学历结构上本科以上者占80%以上,在年龄结构中40岁以下者占80%以上,这是符合当今数字化时代、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从这一点看,造价工程师今后也应该加速其在知识结构方面的转变。

我国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使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境外咨询业在我国市场中造成的竞争压力,这一进程和压力在沿海开放城市中更为明显。每个造价工程师最起码应该了解和掌握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报价理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惯例、国际工程合同(FIDIC)与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等,应该尽快掌握电脑与网络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手段,极大地丰富自己的知识,以便在将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另外,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将为造价工程师进入工程保险界提供机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不久将要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即将成为财产保险市场中与机动车辆险并驾齐驱的第二大险种,工程保险界需要大量工程保险人才。由于工程保险需要了解工程计量与工程计价的知识,才能处理好理赔事务,因此我们可以把工程保险构建在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每个造价工程师都有深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在继续教育方案中,风险分析课程又是必修课之一,所以造价工程师在21世纪进入工程保险界是必然趋势,这也是符合国际保险界和测量师行业惯例的。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未来的工程保险界直接由保险人聘用,或者充当保险中介,或者为业主提供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服务。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风险进行辨识、评价、计算风险度,并确定保险对策;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计算保险费率,提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满意的保险费率;安排保险合同,谈判合同条款;对工程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培训、风险控制等;出险后,确定损失部位及程度,对受损工程定损,计量计价,确定赔偿额。造价工程师进入工程保险领域后,将为他们提供大显身手的极佳舞台。

此外,我国还将考虑取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的专业地位,这一举措为造价工程师进入更高层次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机会。造价工程师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及注册建造师都是担任监理工程师的最佳人选。造价工程师担任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发展的趋势。造价工程师充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领域拥有其他执业专业人士不可比拟的优势:协助业主编制标底与审核标底,分析报价;评标,定标;谈判确定合同价,安排合同文本与推敲合同协议条款;施工中支付程序的设计与审核,进度与成本关系的分析和控制;结算文件审核;合同纠纷处理,处理索赔事项。此外,造价工程师在经过几个工程项目的实践和磨炼后,可以直接充当总监理工程师或为施工企业充当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在其专业业务知识领域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参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直接获取注册建造师资格。

5)规范市场环境,建立有形的建筑交易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当针对建筑立法滞后的实际,从法制建设入手,加快立法步伐,使建筑市场的运行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引导、推进和保障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探索建立建筑市场管理交易中心的模式,使建筑市场从“无形”走向“有形”。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均进入市场,由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在管理部门监督下完成一系列程序。交易活动由隐形变公开,业主、承包商和中介单位的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公开、公平竞争;在项目管理上由部门分割、专业垄断向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转变。只要积极进行实践与探索,就能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6)要有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管理在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通过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应不折不扣地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化。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违法合同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合同得不到有效履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今后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规范和完善招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仅是真正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关键,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适应国际招标投标惯例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应看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与发展,尤其是现阶段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过程中,应努力做好与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地向纵深发展,真正营造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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