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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层次编制要点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管控分区应作为指标调整的刚性边界,即应在管控分区指标不调整的情况下,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融入现有规划管理体系应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嵌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管理层次中,进而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的审查审批过程中。

海绵城市规划层次编制要点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研究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

通过查找《全国黑臭水体清单》,明确规划区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如果存在,应在图中标出黑臭水体的位置,分析水体黑臭的汇水区域、污染来源、点位、总量等信息;如果不存在,应对规划区内的地表水系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确定污染情况和成因。

明确规划区内易涝点的数量、位置,在图中标明汇水区域,逐个分析易涝点的成因,确定不同降雨条件下的影响范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水力模型进行评估。

明确城市现状硬质下垫面比率、生态保育水平、不良地质(对海绵有不利影响区域)的分布、工程建设方面地方传统特色做法。

明确城市开发前多年平均降雨、蒸发、下渗和产流之间的比例关系;明确目前产流特征与径流控制水平。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本地特点,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应明确针对近期“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的目标,划定建成区20%所对应的区域。

规划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应从本底水文条件、径流控制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确定,不应机械套用全国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进行确定。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应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进行制定,各项具体指标明确、清晰,目标值依据翔实,充分体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要求。同时可考虑结合规划区特点,增加部分特色指标。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和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总体思路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思路清晰,充分体现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充分考虑系统布局,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管网建设等综合施策。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结合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根据城市总体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与要求,应针对每个管控单元提出相应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并提出管控策略,探索建立区域雨水管理排放制度,实现各分区之间指标衔接平衡。

管控单元划分应综合考虑城市排水分区和城市控规的规划用地管理单元等要素划分,应以便于管理、便于考核、便于指导下位规划编制为划分原则。各管控单元的平均面积宜在23 km2,规划面积超过100 km2的城市可采取两个层次的管控单元划分方式(一级管控单元可与总规对接、二级管控单元可与分规或区域规划对接),以更好地与现有规划体系对接。

6.提出规划措施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订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海绵城市系统应总体布局合理,系统谋划,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工程措施并重,体现“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完整性。

7.提出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排水防涝系统等有关控制指标和重要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城市竖向、道路交通、绿地系统、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将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这些专项规划,并通过今后各专项规划的进一步细化,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协调推进。

8.明确近期建设重点(www.xing528.com)

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应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将内涝积水严重、黑臭水体多的区域划进近期重点区域,率先形成具有连片性和典型性的海绵城市示范区域,试行管理制度,率先全面达标,为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积累经验。

9.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结合本地行政职能分工、规划建设特点,提出规划管控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措施实施主体与资金保障、落实机构与职责分工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1)纳入现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排水防涝等相关指标和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的要素之一。

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等内容,并根据控规建设用地情况,确定各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确定市政设施的综合功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管控分区应作为指标调整的刚性边界,即应在管控分区指标不调整的情况下,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

(2)通过其他专项规划落地

在各层级新编的水系规划、绿地系统、竖向系统、排水防涝、道路建设等规划中,应优先将海绵城市相关指标纳入编制方案;在对已编制规划进行整合或修编时,须增加海绵城市内容。

(3)融入现有规划管理体系

应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嵌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管理层次中,进而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的审查审批过程中。

(4)细化规划审查方法

方案涉及技术审查时,应增加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技术审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审查,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并由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规划审查方法要定量化和模型化,推荐通过建立合理、易操作的计算机模型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进行核算,审查指标测算结果是否达到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定的目标要求。

(5)强化施工及验收管理要求

在施工图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委托第三方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应明确要求第三方审查专家中有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专家;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参与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合格和招投标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方可按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按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进行精细化施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参与的相关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全过程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施工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实施。

总体规划层面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以及相关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

①规划文本是规划中最简练、最重要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地描述专项规划中的结论内容,方便本地规划主管部门使用。文本正文应以条款的形式表达,内容包括规划的所有结论、指标和管控要求。文本的行文要求精练、准确,通过使用“须、应、宜、可、严禁、不宜、不得”等文字,明确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一般不需要展开解释。

②规划说明书是技术性文件,是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应采用说明或议论文体。说明书应包括规划各阶段研究分析、方案比较和重大问题论证等主要内容,并对规划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说明书撰写要求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推理严谨、数据翔实、论证充分、语言准确。通过插图、配表、专栏等形式,增强说明书的可读性。

③规划图纸应与规划说明书内容相符合,内容清晰、准确;图纸范围、比例、图例等应保持一致。主要的图纸名称和内容要求见表3-1。

表3-1 总体规划层次专项规划图纸名称及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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