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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朝贡贸易调整及问题分析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朝贡贸易的原则是“厚往薄来”。明中叶开始,朝廷在进行朝贡贸易时开始考虑经济得失,并对朝贡贸易政策做一些更加细致、具体的规定。明代初期,虽然对博买的货物也有估价,但是估价并无细则,且估价往往远高于货物市值,弘治年间,对每一种货物都制定具体定价标准,朝贡贸易管理更加精细化。明朝廷虽然在政策上对朝贡贸易有所调整,然而前来朝贡的国家与朝贡次数都较前期减少,朝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转变。

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朝贡贸易调整及问题分析

明朝朝贡贸易的原则是“厚往薄来”。维持朝贡贸易需要耗费巨大财力。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接待贡使、派员护送贡使至北京、运送朝贡货物、修理损坏贡船,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财政压力。明中叶以后,国家财政也较为紧张,明廷对贡使的赏赐也不像永乐皇帝那样出手阔绰,赏赐丰厚了。

同时,明代初期虽然存在抽分制,但皇帝经常减免抽分,抽分制往往成为具文。对博买的货物进行估价时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给价常高于市价数倍。明中叶开始,朝廷在进行朝贡贸易时开始考虑经济得失,并对朝贡贸易政策做一些更加细致、具体的规定。弘治年间(1488—1505年),朝廷规定“给赐番夷通例”,包括“番货抽分给价例”“内府估验定价例”“折还物价例”。

明弘治年间,对货物抽分作具体规定,如下:

凡番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货物,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国王、王妃钱六分,钞四分;使臣人等,钱四分,钞六分。又以物折还,如钞一百贯铜钱五串,九十五贯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数。如奉旨特免抽分不为例。凡番国进贡船内搜出私货,照例入官,俱不给价。其奉旨给予者不为例。[93]这一规定明确抽分和博买货物的比例,而且博买货物时是钱钞相兼。(www.xing528.com)

明代初期,虽然对博买的货物也有估价,但是估价并无细则,且估价往往远高于货物市值,弘治年间,对每一种货物都制定具体定价标准,朝贡贸易管理更加精细化。此外,还制定折还物价例,详细规定主要货物的折价,如各色丝每匹折钞500贯,各色绫每匹300贯,各色纱每匹300贯,各色绢每匹100贯;青绒氁子每匹600贯,驼褐氁子每匹600贯;青花白瓷盘每个500贯,大碗每个300贯,大瓶每个500贯,酒海每个1500贯,豆青瓷盘每个150贯,小碗每个100贯,小瓶每个150贯;麝香每斤1500贯,樟脑每斤100贯,良姜每斤25贯,大黄每斤30贯;铁锅3尺阔面每口150贯[94]

明朝廷虽然在政策上对朝贡贸易有所调整,然而前来朝贡的国家与朝贡次数都较前期减少,朝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转变。朝贡贸易衰落,管理朝贡贸易的市舶司成为清闲衙门,如广东怀远驿:“原额馆夫八名,事为安养夷人而设。近年番船倶无进贡,亦无番夷在驿安养。”[95]市舶太监和市舶提举也因朝贡贸易衰落而无所事事。而地方政府由于要承担贡使接待、货物运送、派员护送贡使、修理贡船等任务,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负担,自然对朝贡贸易没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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