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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三、八七会议后提出的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著名论断。会议之后,毛泽东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受命为中共湘南特委书记,于8月12日前往长沙,负责组织湖南秋收暴动。对于毛泽东来说,苏维埃政府是一个全新的政权机构。这份包括有30多项条文的政纲,是毛泽东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时期第一份关于苏维埃政权的纲领,因而反映了毛泽东在苏维埃初创时期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主张。

毛泽东在三、八七会议后提出的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

中国共产党八七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著名论断。会议之后,毛泽东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受命为中共湘南特委书记,于8月12日前往长沙,负责组织湖南秋收暴动。到达长沙以后,毛泽东根据调查所得实际情况,在中共湖南省委8月18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再次强调了武装夺取政权的主张:“暴动的发展是要夺取政权。……我们党从前的错误,就是忽略了军事,现在应以百分之六十的精力注意军事运动。实行枪杆上夺取政权,建立政权。”[16]

毛泽东在这里连续提出要建立由中共直接领导的革命政权,但一直没有提及建立什么样的政权。但在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的第二天,在向中央发出的报告中,则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张:在湖南实行秋收暴动的同时,“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兵苏维埃的政权”。[17]第二天,即8月20日,毛泽东所写的《湖南致中央函》中又一次提出了同样的,但是更为坚定的主张:“工农兵苏维埃完全与客观环境适合,我们此刻应有决心立即在粤湘鄂赣四省建立工农兵政权;此政权既建设,必将迅速的取得全国之胜利。”[18]毛泽东在这里虽然把革命形势估计得过于乐观,以为中国已经到了俄国1917年那样无产阶级实行十月革命夺取全国政权的阶段,但是他对于在中国建立苏俄模式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的设想,却是十分明确的。毛泽东的这一主张,在当时中共党内,还没有人这样鲜明地表述出来。

不久以后,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失败,率领部队撤出危险地区,在井冈山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开始把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理论付之于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建设这一政权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

毛泽东及其率领的工农革命军在1927年10月到达井冈山以后,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艰难奋斗,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把“工农武装暴动”的阶段上升为“工农武装割据”,而工农武装割据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根据地建设,也就是展开以政权建设为核心的,包括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彻底摧毁半殖民半封建的基础,创造出一个工农民主专政下的革命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

对于在新建立的以井冈山为依托的湘赣边界根据地创造工农民主政权,毛泽东十分关注。他在到达井冈山后领导建立的第一个红色政权,便是1927年11月成立的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按照毛泽东的意见,这个政府由工人代表谭震林、农民代表李炳荣和红军士兵代表陈士渠组成,谭震林为政府主席。毛泽东主张,由共产党人领导的县政权,必须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不能按国民党时代那样由上级委派县长,应当体现工农兵的利益,并且要保护商店,保护学校、邮局、医院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机构。

随着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的斗争中不断取得军事上的胜利,至1928年5月,又先后成立了遂川、宁冈、永新等3个县的红色政权。这些县级革命政权的名称并不统一,有的叫“工农兵代表会”,有的叫“人民委员会”,简称为工农兵政府。为什么毛泽东早在1927年8月间在湖南省委向中央报告中就率先提出建立苏维埃政府,而此时又不用这一名称呢?这是因为毛泽东在8月间向中央所提建议,受到了中央的批评,而中央所主张的建立“民选革命政府”,毛泽东又不接受。直到9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的决议》,才决定放弃国民党旗帜,建立完全由中共领导的苏维埃政府。但远在井冈山的毛泽东由于与中央中断了联系,没有及时得到中央这一决议,所以按照他自己的创造和从报纸上获得的广州起义的情况,给新建立的革命政权设立了上述名称。直到1928年4月,毛泽东他们获得了中央新的政策,才将各级红色政权的名称改称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简称为“苏维埃政府”。

1928年4月,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同毛泽东的队伍会师以后,井冈山的革命势力大增,割据区域迅速推广,特别是在6月23日龙源口大捷第四次击破赣敌之后,井冈山根据地不仅建立了宁冈、永新、莲花、遂川、茶陵、酃县等县苏维埃政府,区乡各级也普遍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并且于5月下旬召开湘赣边界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以袁文才为主席的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

对于毛泽东来说,苏维埃政府是一个全新的政权机构。这个政权应当如何产生?性质如何?其基本的方针政策又该如何确定?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必须立刻加以解决。毛泽东的办法是完全站在工农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深入调查研究,从群众中获得经验,再上升为理论指导实践。1928年1月,井冈山麓的遂川县建立了工农兵政府。毛泽东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指导并亲自修订了《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这份包括有30多项条文的政纲,是毛泽东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时期第一份关于苏维埃政权的纲领,因而反映了毛泽东在苏维埃初创时期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主张。

毛泽东的这份《政纲》规定,工农兵和一切劳动人民,不分男女都享有政治权利和集会、出版、结社、言论等自由,一切反革命及封建迷信教会人员则不能获得这些权利和自由;《政纲》还制定了保障工农和妇女儿童权益、废除租债捐税、惩治反革命、土地的没收与分配以及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等条例。(www.xing528.com)

作为一个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旧的国家机器的革命政权,这份《政纲》特别突出了工农兵政权的特征。例如关于各级政权产生的方式,《政纲》规定:“乡农民协会即为该乡执掌政权的机关。区的执掌政权机关,则为由各乡农民协会派出的代表,区的各业工会派出的代表,及区内革命军派出的代表所组织的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由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人民委员会。”至于县政权的产生,《政纲》规定:“全县工会、农民协会、工农革命军的组织到了全县以上的时候,应立即召集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并选举正式人民委员会,为全县执掌政权的机关。”

毛泽东主持下制订的这份纲领,清楚地表明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是一个由下而上产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政权,反映了符合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基本目标,也十分切合中国社会的实际。尽管这份纲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已大致构筑了湘赣边界红色政权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方式,形成了毛泽东关于政权建设思想的最初的基础,对于后来中央苏区各级政权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不久以后,中共中央打通了同井冈山的联系,党中央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在湘赣边界得以传达和贯彻,毛泽东的政权主张也随之得到发展与充实。不可否认,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政权主张,是以共产国际和党中央对中国革命性质的分析为依据的。但是,在贯彻中央指示的过程中,毛泽东除了坚持中央和共产国际提出的反帝反封建有关“民权主义革命的纲领”时,还有不少新的创造,如新生的红色政权纠正了打击小资产阶级的过左政策,制订了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正确方针,还创造性地制订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政纲,即《井冈山土地法》。

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的红色政权,创造性地执行中央关于民权主义革命纲领的经验,得到了中央的重视。中共中央要求井冈山前委总结边界政权建设的经验,发布一个包括反映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纲。1928年11月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中央要我们发布一个包括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纲,我们则提议中央制订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包括工人阶级利益、土地革命和民族解放,使各地有所遵循。”[19]由此可见,毛泽东在井冈山创造的关于政权建设的经验,对全党制定正确的政权纲领和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份报告中,毛泽东特地以一节的篇幅论述了政权问题,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他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权建设的主张。毛泽东认为,工农兵代表会选举产生的工农兵政府,不同于旧政权的主要方面在于民主集中主义,各级政权的产生都须经过代表大会的认真讨论,民主选举产生。但是他感到,湘赣边界各级红色政权虽然已普遍地建立起来,但大多未能经过真正的民主选举,而只是通过“一哄而集的群众会”选举出来的,代表会本应是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执行委员会即政府,应该发挥领导与监督作用,但也未能做到。毛泽东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第一,“是因为缺乏对于代表会这个新的政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第二,是因为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深受“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的影响,“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深感于此,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了它的效力,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20]

毛泽东还认为,应当正确处理党与苏维埃政权的关系。边界的各级红色政权,是在中共领导下建立起来的,这就使得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远远地高于政府。另外,有的地方党组织对于政权机关不够尊重,“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以党代政的偏向,一方面使党的组织忙于政权机关的事务工作,削弱了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束缚了政权机关的积极性,降低了政权机关的作用。为了纠正这种偏向,改善党政关系和加强政权建设,毛泽东提出:第一,“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但不是包办政府的行政事务;第二,“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21]

对于在四周白色政权包围极端不利的形势下,湘、赣边界的红色政权能否存在下去,中共党内发生过“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毛泽东在1928年10月5日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作了深刻的阐述。毛泽东认为,中国红色政权存在与发展,必须具备如下5种条件:

第一,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分散的地方农业经济,以及各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导致了白色政权之间的长期分裂战争。这便给了一种条件,“使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的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区域,能够在四周白色政权包围的中间发生和坚持下来。……我们只需知道中国白色政权的分裂和战争是继续不断的,则红色政权的发生、存在并日益发展,便是无疑义的了”。第二,中国红色政权将首先产生在经历过大革命洗礼的湘、粤、鄂、赣等省份,因为那次革命运动在这些省份造就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第三,“小地方民众政权之能否长期地存在,则决定于全国革命形势是否向前发展这一条件”。第四,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第五,红色政权的长期存在与发展,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不错误。”湘赣边界红色政权的建设,为中共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毛泽东上述关于政权建设的理论,将“工农武装暴动”上升为“工农武装割据”的一个新的高度,为后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初步基础,也为后来中央苏区的政权建设提供的重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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