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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分析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了公民在舆论监督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为了实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由法律保证新闻媒体享有其他的权利,这些权利一般主要包括采访权、公开报道权、编辑权、评论权、著作权、媒体优先权、媒体特许权、消息来源保密权等。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新闻媒体享有舆论监督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同时享有批评权。

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分析

谁是依法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目前大体上有五种说法,即新闻媒体主体说、人民群众主体说、党和政府主体说、广泛主体说和双重主体说。本书赞同童兵的观点:公众和新闻媒体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复合主体。[9]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与形式主体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实质主体与形式主体的复合体。新闻媒体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社会公众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10]这是因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依据,也是对新闻舆论监督性质的最高法律规定。确立了公民在舆论监督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属于人民所有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授权新闻媒体所进行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这也是党和人民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保证人民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新闻媒体有权利和义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表达人民的愿望和意见。

新闻媒体作为职业的信息和思想传播者,具有传播消息和表达主张的优势,它也就必然成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论坛,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起到有效的监察、督促作用。通过新闻媒体自由地表达意见和批评,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因此,新闻媒体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社会公众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新闻舆论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同时,作为一种主体最为广泛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使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置于无所不在的监督之中,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二)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新闻媒体是经人民授权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其实质主体是人民群众,这也就决定了新闻媒体享有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新闻报道活动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新闻媒体有权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有权通过自由地表达人民的意见和主张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进行监察和督促,维护国家社会的正义与公正。为了实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由法律保证新闻媒体享有其他的权利,这些权利一般主要包括采访权、公开报道权、编辑权、评论权、著作权、媒体优先权、媒体特许权、消息来源保密权等。[11]

1.采访权

采访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在征得被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自由访问、探听消息、采集公众舆论、了解并探究事实真相等的权利。采访权是新闻媒体在信息采集活动中获得消息的基础保证;在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新闻媒体享有采访权不仅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必要保障,也是使公众舆论得以公开表达的必要保证,因为公众只有在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知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实现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同时,公众舆论只有被新闻媒体采集和接纳,才能发挥出舆论强大的监督作用,有效地实现舆论监督权。

2.公开报道权

公开报道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消息和发表评论及公众舆论的权利。公开报道权也是新闻媒体受法律保护的一项职业性的法定权利,这也是新闻舆论监督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新闻媒体只有把采集到的消息和公众舆论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事实真相和公众舆论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与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

3.编辑权

编辑权也属于新闻媒体的业务权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制定具体的编辑方针、编排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稿件和节目、编排广告等业务权利。新闻媒体作为人民授权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对于人民意愿的反映和表达并不是被动地有闻必录,对于要传播什么消息、反映什么意见、表达什么观点,新闻媒体或媒体人担当着重要的“把关人”的角色。因为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新闻媒体是有自由意志的,能够通过自己有意识的行为独立实现主体权力和法律义务,而编辑权正是这种自由意志的体现。

4.评论权

评论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自由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意见、观点和主张的权利。新闻媒体是以客观、公正为自己的职业立场的,然而刊登在新闻媒介上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常常也隐含着或显示着新闻媒体自身的态度和主张;而在新闻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体更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自居,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表明态度和意见,因而与一般意义的舆论监督相比较,新闻舆论监督往往也是媒体自身主张与意见的表达。表达自身的意见与态度,也是作为主体的新闻媒体自由意志的具体体现,评论权正是对其表达自由意志的保护。

5.批评权

批评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危及公共利益、违法行政等行为进行披露、批评及谴责的权利。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新闻媒体享有舆论监督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同时享有批评权。新闻媒体的批评权,也是舆论监督得以有效实现的保证。(www.xing528.com)

6.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刊载在新闻传媒上的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是指媒介所刊载的单纯的事实消息,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舆论监督稿件一般由事件报道和评论(舆论)两部分组成,其中事件的报道是意见(评论、舆论)表达的基础,意见则反映了社会公众或媒体对事件的分析、态度与评价,能够对舆论对象产生以理服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因而是舆论监督稿件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新闻媒体或媒体人的创造性劳动,享有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7.媒体优先权

媒体优先权是指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在进行新闻采集活动时享有的优先权利。优先权利包括优先使用权(新闻媒体可以优先使用新闻采访、传播活动所必需的公共物品,比如交通工具、电讯设备等)和优先进入权(新闻媒体可以请求优先进入普通公民不可以随意出入的限制性场所,比如事故发生区、灾区、战争地区、国家机关的会议场所、监狱等)。媒体的优先权,保证了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及时、快捷、准确地采集到有关的消息,同时也保证了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突破那些阻碍公民知情权的障碍,直接、迅速地获得消息,了解并核实事实的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进而将监督对象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

8.媒体特许报道权

媒体特许报道权是一种事后权利,是指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在新闻报道中发表了对报道对象的批评、谴责言辞而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特许报道权是一种有条件的特许权利,各国对特许报道权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在我国,新闻媒体享有报道特许权必须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应当是公开而确实的,是以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公开的职权行为为报道内容的,而不应当是道听途说的;第二,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应当客观、准确,有可靠的事实依据,而不应当是虚构和推测的。新闻舆论监督常常是以批评报道的形式出现的,对于报道对象存在问题的揭露、批评与谴责,十分容易涉及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引发新闻官司,而报道特许权保证了新闻媒体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为维护公共利益,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开的职权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权利,确保了新闻舆论监督能够积极有效地开展。

9.消息来源保密权

消息来源保密权是新闻媒体对消息来源提供者实行保护的权利。为了获得更多的消息,新闻媒体必须保护消息提供者的各种个人信息,特别是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如果相关信息提供者向新闻媒体提供了可用于公开报道的信息,媒体不应披露其身份。保护消息来源,能够确保掌握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的人不会因为害怕自己的身份被暴露而在提供信息方面犹豫不决,避免消息提供者因暴露身份而受到打击报复或迫害。一旦消息来源受损,会直接危害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媒体人应当承担责任,不对相关的消息来源予以披露。

(三)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义务

新闻媒体在享有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任何权利都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能做一定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不超出这个范围则是权利人的义务。在新闻传播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体除了遵守法律所设定的新闻媒体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还必须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公共信息机构、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等都应该遵守的共有义务。

1.共有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条准则就规定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公共信息机构、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等)所共有的义务,这也是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和舆论监督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新闻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得滥用舆论监督的自由和权利,危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新闻舆论监督权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公共信息机构、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等所共有的义务,也是新闻媒体进行新闻传播和舆论监督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这是开展新闻活动的前提条件。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应该遵守的共有义务还包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义务等。

2.应该作为的义务

新闻媒体是职业的新闻信息传播机构,在享有法律所规定的职业性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性义务。在新闻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体应该作为的职业性义务包括:采访义务、公开报道义务、评论义务、批评义务、消息来源保密义务,等等。

3.禁止作为义务

在新闻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体除了遵守应该作为的义务,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禁止作为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发表不实或错误消息直接触犯任何个人、集体和公共机构的名誉,有义务道歉和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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