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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教育法制思想及对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胡适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界公认的领袖之一,他的教育法制思想对当时坎坷曲折的教育民主化、科学化运动产生了较大影响,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效应。循着这条主线,本文评析了胡适教育法制思想的四个侧面及其与民国教育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期引起人们对胡适教育思想的再考察,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斟酌取舍,为今天的教育法制建设服务。

胡适教育法制思想及对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

A Survey of Hushi Educational Legality Theory

TU Huai-jing

(The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Fujian Teachers'University,Fuzhou 350007,China)

【作 者】涂怀京

【作者简介】涂怀京(1967-),男,江西南昌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研究生。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www.xing528.com)

【内容提要】胡适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界公认的领袖之一,他的教育法制思想对当时坎坷曲折的教育民主化、科学化运动产生了较大影响,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效应。循着这条主线,本文评析了胡适教育法制思想的四个侧面及其与民国教育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期引起人们对胡适教育思想的再考察,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斟酌取舍,为今天的教育法制建设服务。

【英文摘要】Hushi is both a prestigious philosopher and a leadingeducator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His theory of educationallegality has positive effects on making China's educationscientifically and democratically at that time.However,it al-sobrings about some negative result.This article concerns aboutfour aspects of his theory and its intimate relationship with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which aims at awakening peopleto reflection on his theory for a better construction ofeducational legality today.

中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发轫于20世纪初,至1949年南京政府垮台的近50年间,教育法制的进程虽然起伏很大,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向前发展的态势,其间凝结了教育界人士的不懈努力。留美归国的胡适,是当时文教界备受瞩目的风云人物。以北京大学为中心,他的教育活动几乎涉及到教育事业的各个领域,其著述和讲演的内容“涵盖了教育理论、教育史和教育法”等多方面[1]。应大学院院长蔡元培之邀,胡适曾担任该院的最高立法机关——大学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参与了多项教育立法活动。1931年10月,国民政府拟聘任胡适、丁文江为立法委员,胡适拒绝了这一职务,他不想做官,他愿意做的是政府的批评者和社会的指导者。他指出,包括教育法制在内,中国“二千年吃人的礼教法制都挂着孔丘的招牌”,根本不能“养成人民信任法律的心理”[2],因而这块罪恶的招牌“不能不拿下来,捶碎,烧去”!胡适通过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思想、宗教美术政治、法制、经济的材料”的挖掘和教育传统的梳理[3],并将之与欧美的教育法治精神相糅合,就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和教育法律监督等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很有见地的阐述和发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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