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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草原与游牧社会的特征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满洲多样的地理环境,到新疆的绿洲和沙漠,以及西藏的寒冷高原,在这之间诞生了蒙古草原历史的一种变形的社会。中国内地与蒙古草原的最大差异是:草原的原始农业文化没有能够发展到大农田粗耕制,或农耕与畜牧并行的混合经济。游牧最终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制度,尽管不是唯一的制度。在工业经济兴起之前,中国与草原是不能调和的。在初期,中国农民与游牧民之间明确的界限还没有建立,汉族自己的一大部分还是以捕猎和牧畜为生。

蒙古草原与游牧社会的特征

如果按着地理次序,由满洲起,经蒙古、新疆以达西藏去研究长城边疆,倒不如先来研究蒙古草原,这是所有边疆历史中最典型的一部分。从满洲多样的地理环境,到新疆的绿洲沙漠,以及西藏的寒冷高原,在这之间诞生了蒙古草原历史的一种变形的社会。这种改变的形式是受到蒙古情势的影响,也受中国势力的影响,这种势力虽然各地不同,大体上却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证明,内蒙古的石器时代居民都聚居于沼泽附近。他们是捕猎民族,也使用石器来挖掘植物的根,并从事一种最原始的农业。在一些被沙堆掩埋的地方,或完全沙化的地方,在有些长着植物的凹地中,时常可以发现石器及陶器碎片。[48]在这些地区,地下水离地面很近,蒙古自新石器时代以后也许日渐干旱,也许是一个很迅速的气候变化,使新石器时代的生活方式突然转为游牧生活。蒙古不能像中国那样产生一个农业社会,不一定是气候变干的原因,相反,是由于沙堆一直延伸到古代沼泽的边缘,也没有河流来浇灌广大土地上的精耕作业。

中国内地与蒙古草原的最大差异是:草原的原始农业文化没有能够发展到大农田粗耕制,或农耕与畜牧并行的混合经济。游牧最终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制度,尽管不是唯一的制度。对这种经济差异必须加以检讨。灌溉农业可以造成最高的(在工业制度之前)经济及人口的集中。没有灌溉农业的地区,特别是在雨量稀少且不稳定的地区,还有农牧并存的地区,会形成比较分散的经济和人口。畜牧是一种散漫的经济制度,社会也不能集中。在蒙古和满洲之北,草原一直延伸到西伯利亚森林,在森林中捕猎或养鹿的民族,其经济与人口更为散漫。在这些民族以北,是次北冰洋及北冰洋社会。我们还要注意的是,草原并不受比中国精耕制度低一级的旱作农业或农牧混合经济的影响,而是受与中国经济相差两级的牧畜经济的影响。在工业经济兴起之前,中国与草原是不能调和的。

由此再追溯上去,似乎在新石器末期及铜器时代,从公元前3000至公元前500年期间,草原与中国的差异便逐渐发展,这种发展在一片很广大的地区中进行。在草原,即使条件最好的地方也不能超越原始农业,而在黄土地带,农业劳动很容易获得利益。在黄土地带的中心,即黄河东折的河曲地带,这种转变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已特别显著。而在草原附近,直到公元前500年左右,才迅速显示出地区间地理、气候差异的社会意义。在这以前,同样的人可以在各种潜在着贫富不均的地区,以同样的文化水准生活。我想,这里所提出的经济分异过程的重要性,可以证明马伯乐的理论,他认为北狄在人种学上和中国北部居民是同一民族,他们是被在中国北部进步到较高农业经济中国人排斥出来的。[49]

但一般而言,从长江流域到蒙古的少数民族在人种学上是否同种关系,他们是否从一个地方移殖到别的地方,以及气候的变迁是否使长江流域多雨而使一些蒙古的沼泽干涸,也没有多大关系。地理的差异,文化的交流,社会接触和人口迁徙,都是还不能创造历史价值的偶然性因素,它们直到进化过程在特定地区已然开始后才发生作用。主要的推动力是人类实践的改进,很可能是偶然性的改进。在一些重要地区,在其利害条件的自然平衡中,人们产生了一种重要进步,从对原始行为的因袭,发展到出现不十分原始的习性。只要这个转变一开始,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创造或外来的输入或文化交流而向前发展。

不论典型的中国人是否最初即向黄河中游地带迁徙,最重要的历史现象是他们在这个地区超越了最原始的农业阶段。他们以此为中心,向黄土地区及华北大平原发展。最初这是一种同化工作,中国人在各方都遇到少数民族。这些人即使在后代也没有被认为是另外的“种族”,而只被认为是一些没有采用汉族那种复杂经济制度与社会组织的居民而已。[50]无论如何,除去草原边境以外,环境允许中国人取得一切土地,吸收并同化其所遇见的民族,所以所谓“少数民族”的问题就成为次要而将不复存在了。

可是,当他们走近草原时,环境却逐渐不利于中国人。它使少数民族——不论他是谁——能够更为有效地抵抗他们。因此,这里少数民族的落后制度,不但不能被克服,而且更形强化。先进的文化与落后的野蛮制度要在每一寸土地上争高下,因为从黄土地到草原,其转变虽然较快,却没有一个显著的界线,其变化是从灌溉地区到半灌溉地区再到非灌溉地区。

不属于非灌溉而属于半灌溉的田地仍然可以耕种,这又影响到虽然不是完全不能耕种的土地却也不是精耕的地区。所有这些不同的地区,在中国生活方式虽然已开始专门化,却仍未表现其特征的时候,它们对中国生活利害的比较,只有实践之后才能确定。[51]

因此毫不奇怪,对于西北部、北部以及后来东北部的民族,在中国古代历史的记载中,虽然都是含有敌意的少数民族,却没有特别强调其为非中华民族。在初期,中国农民与游牧民之间明确的界限还没有建立,汉族自己的一大部分还是以捕猎和牧畜为生。所以对同时代的西北民族,也只能说他们多牧畜少农耕,而中国人多农耕少牧畜而已。当然,牧羊的民族还不是草原上乘马的游牧民族[52]

这个问题主要是要判断在什么时候,在哪些显著差异下,产生了完全不同的而且敌对的社会,它们此后的关系不是由其重合程度,而是由其差异程度来决定的。历史上这个特别重要的阶段似乎是和使用马厩饲养的驾车的马与使用在草地上放牧的乘骑作战,并供饮食(马肉和马乳)的马的差异相关。换言之,和驾驭马与乘马技术上的差异有显著的关系。草地放牧的马比马厩饲养的马工作能力小,因此需要的数目大。这种需要又引起对牧场及一种可以使人由一个牧场转移到另一个牧场的社会组织的需要。

关于马的驯服,以及其后的驾马、乘马和马镫的发明(后者的发明似乎很迟,然而在战争中却极重要)等技术专门化的问题,已有很多讨论。[53]但我认为这些讨论太集中于技术问题,关注技术是外来的还是自己发明的,以及所谓“外来”是否即来自中国历史中所谓的“侵略民族”。

这使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被忽视: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有些民族由于中国内部的发展趋势而不能以令他们满意的立场来加入中国文明,因为他们的环境虽然与变成汉族的民族相近,但不像中国历史中心地区那样包含许多自然的中国因素。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日渐放弃农业资源的利用而专力发展牧畜资源,这种差异一直发展到使“半草原”的社会不再是“半”,而是整个的草原化。到了这个阶段,它就开始利用草原乘马技术来促进草原环境中生活的效率[54]

这些必要的技术是自己发明的,还是输入的、借用的,或从征服者那里被迫接受的,都是次要的问题(我在讨论中亚的绿洲时将再涉及这个问题)。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技术在没有被一个社会利用时是没有用的。能够利用这些技术的时代还很难确定,但一些要点还是清楚的。第一,虽然灌溉技术已经造成了新的农业倾向,但原始的汉族仍然养牛、养羊和捕猎。事实上,对这些资源的利用在中国一直保存其重要性,虽然它们并不能和农业的优势对抗。第二,从新石器时代起,草原社会和草原地区边缘的社会从没有完全归于牧畜经济。在草原的边缘及草原上特别适宜的地点,农业持续地或时断时续地存在着。因此,历史研究需要将注意点放在对一个时代的确立,在该时代,灌溉农业在中国占绝对优势而牧畜在草原上占了绝对优势。

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中国的转变比草原的转变为早,公元前第二个两千年在河南、山西地区的殷商居民的特点不在于他们仍然保留着捕猎和畜牧,而是他们已经形成了在城市周围的高度发展的农业。[55]

在其后的1000年,中国历史就更加明白而确定了,中国与少数民族战争的记载也在增多。那些少数民族之间,虽然名称不同,但在生活习惯上并没有什么差异。在较早的时代,他们没有一个是被称做骑马游牧的民族,关于他们的印象,只是他们不及汉族开化而已。

有关骑马民族的记载始于公元前500年左右,这个民族的出现是一种根本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表现。在这个记载中,并不是马的突然发现。在此以前,中国人早已有了战车,他们用战车与徒步的少数民族作战,但这时少数民族却乘马来侵扰他们的边疆了。这些骑马民族的名称有许多与以前徒步作战的少数民族相同。我们显然看到了一个乘马游牧民族社会的迅速兴起,特别是在北方及西北。他们的社会与当时只在汉族发展地区边缘上活动的“低级”少数民族完全不同,虽然这些新少数民族也许与旧少数民族属于同一个民族。

我认为,确切转变的时期是在公元前4或前3世纪,这个时期很明白地与中国历史中记载的两个人的活动有关。他们本身并不是少数民族,然而在当时中国边疆政治的迅速发展中,却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56]他们是汉人,但学习游牧民族的骑射战术,并且以此建立其政治势力。这个现象是很值得注意的,因为它证明了这个时期的中国和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已经不同而且可以分庭抗礼了,而且,这种新制度的水平已经高到使汉人中的要人在某种情况下要去学习它。

这个新的、由一个汉族已经知道的民族所组成的新型社会所产生的重要规范,其功能只能从对人民生活方式的详细分析来解释。毋庸质疑,其最重要的环境就是在草原边缘上的中国社会的外围地带。中国历史上没有直接解释过这个问题,就我所知,现代中国讨论边疆史的书籍中也没有讨论过。这种功能解释被忽视的原因,以及学者们为何只注意通过研究名称来考察这些人的来源问题,大概是因为草原游牧社会没有可以与中国上古时代农业与水利神话与半神话的英雄相比的“文化英雄”。这又说明,灌溉的、精耕的农业技术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核心,它的早期传说都保留在最古老的材料里。乘马的游牧经济技术起源很晚,而且是在外围边疆,从未能与中国文化调和。因此,中国历史中没有保存关于它的起源的真实记载。游牧民族本身在当时又没有文字记录,所以任何方面都没有留下材料。

当然,我并不是说草原社会是一个突然的发现或创造,也不是说骑兵的使用是公元前4或前3世纪的突然发明。在这以前一定有一个时期,草原社会的原始形态在逐渐发展。可是我所认定的中国与草原社会明显分化的时期却是无可争议的。在这个时期以前,记录材料不能证实一个确实无误的草原社会。在这个时期,中国本身出现一连串迅速的变化,结果旧的国家形式趋于消亡,社会结构也急剧变化,形成了一个新的中央集权的帝国,这件事是在公元前3世纪由短促的秦朝完成的。同时,一些列国的边境城塞也连接起来形成了主要的长城界线。此后不久,草原上的匈奴帝国形成, 2000年的草原边疆历史也由此开始。[57]

我所说的功能解释,是关于那种若干相同性质的经济方式中最广泛的一种特征,它们成为草原社会及其历史的决定力量,就像最精深的农业决定整个中国社会的性质一样。中国黄河中游的原始文化在向东及向南发展中,由其所获得的成果而更趋进步。但是在向草原发展时,却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在公元前4和前3世纪,他们在缺乏河流的地带的发展十分不利。到这时候,不再继续保持既非完全农耕又非完全游牧的草原边缘的民族,开始了完全的草原游牧生涯,他们自己建立了一个活动范围,与中国“开化”的社会范围相分离。

这样,马的应用就极端重要了。虽然以前已经知道用马,中国人在千百年前就已经开始使用战车,其后又有骑兵,但此时在草原上所发生的现象却完全不同。它是一种迅速发展的特殊的用马技术,它使减少农耕和增加畜牧所必需的机动性能够有更大的范围和速度。这些从中国生活方式分离出来的人,认识到以后的财富和权力将由草原资源的开发来决定。从一个牧场很便利地转移到另一牧场的能力具有了特殊价值,而管理多数牧场的能力的重要性亦被重视。

乘马在功能上的重要性,是因为它能提高依草原为生的牲畜及依牲畜为生的社会间的联系的效率与特征。其发展的程序是: ( 1)放弃过渡性文化而转变到完全草原文化; ( 2)完全依赖天然放牧的牲畜,没有储存的饲料或干草; ( 3)机动性的需要增加,以免滞留在不能继续使用的牧场上; ( 4)对管理马匹的较高技术的特殊需要(马厩中养马的农夫在把马放到草地上之后,则没办法把它们再招回来) ; ( 5)结果掌握了熟练的骑术与对马群的管理。

这是社会适应经济需要的步骤。此外还有一套适合于这个社会的军事技术的进步。草原是没有树木的,以前徒步的战士现在也骑上了马,这种条件使他们在造弓时要节省木材,并要造出一种骑者容易携带使用的弓。这两个条件也许促成了游牧民族使用短而有力、用木条和兽角——草原产物——做的短弩。[58]从马上射箭比只在马上背弓显然又是一个进步,这就引起马镫的发明,这种发明即使在草原社会也是比较晚的。马镫是骑射效率的表现,因为它可以让人在奔驰中很准确地回射,这是草原战士最厉害的一种战术。[59]

我这里所说的功能解释极为简单。其实有一些步骤在不同民族中也许截然不同,有些也许是全部或部分地从别的民族学来,只要能适合于他们的社会就可以。例如汉族输入了骑射技术,却并没有把他们的农业经济并入到游牧经济中去,这表明他们的骑术和射术都不如游牧人。只有在特定的时期,在经过多年有伤于他们定居经济的战争后,产生了职业骑兵,才能和草原上“天然”的骑士相抗衡。

讨论这种游牧经济与战争的目的是要说明,一种技术只有在适合一个社会的需要时,才能显现出其重要性。用新的民族的侵入,或用从其他民族学得短弩,来解释中国边疆的游牧民族,则等于没有解释。侵入者不论是多么有力的战士,如果没有适宜的生活方式,就不可能留在草地上。短弩不必学,也不必发明,除非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能够充分发挥短弩的特点的时候。因此,具有历史意义的问题,是社会与技术的相互影响,而不是技术造成了社会,也不是仅仅为对付汉族而发明了技术。

汉族与草原民族不能结合在一起,是由于草原社会发展的不同。我们可以确知,草原社会的统治不是像中国那样以土地所有权为基准的。没有一个单独的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的牧场上,因为没有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时期的放牧。移动权比居住权更加重要,而“所有权”实际上就是循环移动的权利。[60]

在较后的历史时代,蒙古族被限定在固定的界线之内,但是这种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整个部落而不是仅仅属于该部落的首长或王公的。因此,个人没有土地,虽然在习惯上部落的土地是由王公管理,他有权把牧场分配给各家。这种办法的必然结果是,贵族们虽然没有完全的所有权,却可以直接使用最好的牧场。此外,还可以从使用较贫瘠牧场的平民那里征用租税和劳力[61]在这种草原社会的后期形式中,还可以看到其原始的规范:能够指挥其家属或仆役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占得优势。就部落而言,则是控制大规模的移动循环并留给其他部落以次等移动循环的部落就占得优势。因此,草原游牧社会的各阶段可以从几个大小领袖的兴衰来观察。这些领袖们是其部下移动权的保护者,他们又向其部下征取平时及战时的劳役和各种实物租税。[62]

就连游牧经济的方法也受移动权的影响,正如劳力控制权在中国限制了节省劳力的方法的发展,并阻碍了矿冶和工业的发展一样。草原的某些地区草长得很高,可以割下来做干草,但有些地区却不能。干草可以饲养出较好的牲畜,在新草尚未长出的时候,牲畜的抵抗力最弱,同时又要产小牛、小羊,在最多风雪的初春季节,干草具有特别的价值。但是储草的方法却没有普遍而持久地实行过,因为在牧场上割草,会引起确定牧场所有权及限制迁移等问题。个人是不愿意建立这种私人所有权的,因为在整个部落迁移时,他就失去了社会保障。同时,部落的首领们因为他们的权力建立在一个移动社会的机制上,自然也不允许某个人以这种方式脱离他们的严密管辖。

草原贫瘠部分的粗放经济需要时常移动,其移动的必要性比在较肥沃的草原的牧民为大。同样,有些大的草原即使在好的季节也没有牲畜放牧,因为这里需要较深较昂贵的井。在可以很容易挖井,任何人都可以用水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去掘浅井,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很深的水井具有特殊的价值,也就有了固定的所有权,而固定的所有权并不符合社会的一般利益。

因此,这种情况在今日的外蒙古已不复存在,这不足为奇。外蒙古当局已经废除了王公及活佛制度,建立了新的社会统治,并开始将旧的游牧经济资源与新的进步工业结构联系起来。机动性已不像昔日那样重要,经济虽仍以畜牧为主,社会却不一定是游牧的。干草的贮存已成普遍习惯,从前无法利用的草原现在也都掘了井而投入使用。[63]其结果是牲畜的量和质的同时增加。

中国与草原之间的经济差异并没有形成政治上的隔绝。虽然费了很大的力气将长城造起来,边疆却从来没有一条绝对的界线。就地理、经济、政治等方面而言,它是一个过渡地带,广狭不一。因为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草原上,精耕及粗放的平均水平及程度指标并不一样。两边的社会没有一个是永远统一着的。在中国,从极端精耕的地方到较差的精耕的地方有很多差异,政治也随之变化。在草原上,差异是从极端的粗放到比较的粗放,而且也关系到政治的变化。

我们还要注意到,草原的统一性比中国还差。它不但包含绿洲一类的区域,它的边缘地带可以让森林民族及草原民族互相渗透,它同时拥有农业经济和畜牧经济,但其自发的内部贸易较中国为少。草原经济比定居社会的经济更重于自给自足,牲畜提供食物、衣着、居住、燃料和运输。虽然没有内部贸易的经济必要性,草原却有对外贸易的社会必要性。草原社会对同中国(或是新疆及波斯的绿洲)的贸易的需要,比定居农业社会对同草原社会的贸易的需要还甚。因为草原社会里必需品分配的普及性,造成了必须用这个社会以外的奢侈品来区别贵族与平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在中国这种国家里,天然资源分布之不均使内部贸易成为必需。没有盐和铁(最重要的商品,它们对未开发社会的影响要大于对已开发社会的影响,可以造成未开发社会群体之间的更大的分化)的社会,不可能按期整体迁移到出产这种资源的地方去,而必须由商人来做代表和中间人。作为这种差异的伴随结果,中国商人也很容易控制草原的对内及对外贸易。

手工艺及早期工业的发展,内部商品交换的发展,在草原上都不如在中国。例如蒙古铁匠可以很容易到矿砂出产地带回足够他小规模工作所需的原料,但是,他如果想在原料产地住下来,较大规模地发展他的工艺,就不得不和他原来的社会脱离。他如果不住在原料供给地的附近,就不能雇用学徒或工人从事较大规模的生产,他也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巡回各地的职业铁匠,他只能是一个拥有若干牲畜的游牧社会的一分子而已。虽然在较早的时代,蒙古匠人在他们的社会中占有较高的地位,但情形还是一样。(蒙古语称工匠为“达尔汉”,这个字后来也作为有特权的人讲,他可以不纳税,不服劳役。我想它也许与作领袖解的“达罗哈”这个字有关。)同样的状况可以应用到木工、纺织及其他工艺上。没有一种工艺活动可以大规模地进行,因为这样就会影响其机动性。所以,当需求达到某一个程度时,整个草原社会将着重以贸易的方式取得金属以及一般的制成品。它阻止一切会破坏游牧经济的职业的发展,草原上的工业发展因此也被阻止,就像在中国一样,尽管二者的理由并不相同。在草原上,工业的发展比在中国还要差。

考虑到中国非典型性的边疆领土与草原的沿长城线的交错分布,我们就可以说明草原历史的阶段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与草原、瘠地、沃土、可灌溉耕作的溪谷(例如蒙古北部的溪谷)、蒙古北部及西伯利亚森林的过渡地区等相关联。移动的必要性,作为草原生存的法则,产生了草原部落社会的准则,就和中国社会的人力准则一样,尽管草原上违反这个准则的情况比中国多。自由移动的要求给予主管分配牧场、指定移动路线的部落首长以更大的权力。它造成部落战争,却也造成各方面的移动需求得到协调的和平时期。

在这种时期,牲畜的过剩会多到没有意义。这些牲畜是部落首长从他所保护的,同时又是他的战士的臣民那里收贡而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伟大的领袖就要利用他们部下的机动性,趁中国衰弱的时候侵略中国,或是在中国强盛的时候进行贸易。有的甚至在自己的领地从事农耕试验,从而显示其尊贵奢侈。(在这个时期,常招徕汉族或中亚绿洲的居民前来耕种,因为他们的耕作技术好,而且还不会影响草原社会本身的组织结构。)[64]

到了一定时候,这些违反草原准则的现象,不论其产生于对草原以外地区的征服,还是起源于草原内部的差异,又会引起草原社会与农业社会不相协调的问题。当草原首长要治理一个混合社会时,他感到无法调和其原有的职权与新增的职权。这种困难在汉族势力伸入草原时,中国边境的统治者也会遇到。不论是游牧民还是边疆地区的汉人,在混合社会的情况下,其利益基于粗放经济的人就会与利益基于精耕经济的人发生冲突[65],这种冲突最终将破坏这个混合的社会,在它崩溃时还要出现很大的混乱。当然,混乱可以重返平静,那就是农夫和牧人分别退回到永远对他们各自有利的地理环境中去。

在这种破坏与清理的过程中,主要的新政治要人多半是统治阶级底层的人物。这些人一方面了解政治和战争以及他们所要争得的社会和经济的统治方法,一方面又不像他们本阶级的上层分子那样在他们的权益崩溃时被摧毁。[66]因此,有决定能力的政治要人是一位较低的贵族(例如成吉思汗)。但在这种情况下,其决定性的地理位置却不在过渡地带,而在完全的草原地带,因为在贫瘠的草原上,游牧社会不会受短暂而表面化的协调时期的影响。在那里,建立在粗放经济及社会机动性上的草原游牧经济能够妥善保全。[67]因此,草原游牧经济就再度控制了过渡地带中对游牧经济有利的地区,而汉族文化也在长城以南的河谷地区,在那些对城市及周围农田有利的地区,复兴起来。

在蒙古,历史过程与中国式的集中形态相反,人民的移动是最重要的现象。人必须跟着移动的牲畜走。统治者要指挥这种移动,并要防止外人来阻碍移动的进行。

这并不是说游牧的范围没有局限,[68]草原上也有各种移动循环,一半是由于地理环境,一半也是由于那个社会的利用各种动物的特别方式。有些部落移动得很远,有的一年只移动几英里。有的游牧人的牧地包括好的草场和坏的草场,有的人永远不能脱离干瘠的草场,有的人则完全占据好的草地。在牧场的使用上,迁移的次数和每次移动的距离,与气候土壤之间,有很错综复杂的关系。羊和骆驼在潮湿的牧场上长不好,石灰质的土壤对马有利,而含盐的土地适合骆驼。山羊和绵羊吃草时比其他牲畜咬得深,因此它们可以在牛马吃过的地方放牧,但是羊刚吃过的地方牛马却不能再吃。这许多技术上的细则就影响到对养羊、骆驼、牛、牦牛和捕猎野兽的偏重的程度,这种程度又影响到各民族的军事技能的高下,特别是在弓箭的战争制度下。

在游牧经济中,偏重的倾向与标准化的倾向也是互相发生作用的。马在战争中特别有用。使用骆驼的技术可以自由地在最贫瘠的草地上来往,也可以利用它到达距离较远,但水草较好的地点。牛和牦牛,生长在草地和高原上,比其他牲畜的乳及肉的产量多。喂养得好的牛,在拖挽原始粗重的车辆的力量上,比马或骆驼要强。

但是,这些牲畜中没有一种能像羊那样为草原游牧民族提供较高的经济价值。[69]今日的蒙古人和古时一样,羊供给他们以羊毛,制造盖蒙古包用的毛毡。羊皮(硝制带毛的)可以做衣服。夏天有羊乳,还可以做奶酪和奶油,供冬天食用。冬天还有羊肉。羊粪可以做燃料(羊晚上关在羊圈里,它的粪可以堆在一起,然后整块地拿出来烧)。所以,羊比其他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70]

但是,一个完全的牧羊经济却有两个弱点。羊的走动很慢,不能用来运输(虽然它们在西藏有时也被用来驮盐和硼砂)。运输是区分真正的蒙古人与在过渡地区耕种一些旱田而又同时养些羊的汉人的因素。放牧运输牲畜与食用牲畜的技术的发展,才使中国上古历史中的一部分少数民族,放弃混合经济方式,专门到草原上讨生活。而其他民族,则逐渐依赖农耕利益,放弃了畜牧,最终同化于中国的经济及社会。

当然,蒙古草原生活的技术是永远依赖马、牛、骆驼的综合运输功能,依赖作为基本财富准则的羊群。其成分的组成比例,则根据从西伯利亚森林到戈壁中心的各地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是拥有最好的马场的部落的军事优势,如果不是为了保护羊群和牧羊地,也没有持久性的价值。就我所知,使用骆驼的蒙古人的那种在战时逃到戈壁最贫苦地区的本领,也没有发展到完全不要羊的骆驼经济[71],尽管戈壁西部骑骆驼的蒙古人以猎取黄羊和野驴来减少其对羊群的依赖。

正是这种自给自足的牧羊经济,限制了真正的混合经济在蒙古的发展和长期存在。游牧经济的社会原则——移动性,也不允许农耕、冶金和工业制造跳出它们原有的附庸地位。就潜在的资源而论,蒙古可以和美国密西西比河以西、落基山以东、得克萨斯州以北的地区相比。它可以同时发展农耕、畜牧、矿冶和工业。可是,这种事情却不是一个单纯利用原始方式进行资源开发的社会所能完成的。游牧经济限制了比较进步的企业,除非由被征服者来做,游牧经济本身则限定在移动性的利益之中。

在草原游牧经济中,移动性与固定性都是内在的。自给自足的经济资源的固定性,与取得和使用各种资源的特殊方式而造成的移动性,以不同的比例成分组合在一起。在每一个可能的组合中,要么偏重于财富,要么偏重于移动性。任何地区都没有理想的和谐组合。移动性的极端是马上的战士,躲避的极端是戈壁中骑骆驼的人,财富的极端是在有水的溪谷中精耕的田地,它在这片大草原中是孤立的,并被游牧的王公所占有。不过,马上战士积累的战利品过多时就丧失了他的移动性。骑骆驼的人不可能在戈壁的贫乏环境中获得任何财富。被保护的绿洲使其保护者不能移动。如果绿洲太富足了,或者它的保护者在草原战争中的机动性不够,绿洲就总会被外人侵入。[72]

然而,游牧民族的统治者永远不停地在追求财富与移动性的协调,由于这种原因,虽然大体上草原和中国是分离的,但二者的相互影响却没有停止过。游牧民族征服中国时,移动性对财富的统治最强。但是,这种局面又因财富的累积而妨害了移动性。征服者还要依赖官僚阶级来征收赋税和施政。游牧民族的统治者到了中国以后,他们就脱离了本身权力的根源,转而依赖笨重而易遭攻击的农业机构。因此,当开发定居文明社会的利润减退时,他们也和其他朝代一样,被叛乱或是新的游牧民族的侵入而摧毁。在中国强盛而使草原游牧民族称臣纳贡时,财富对移动性的统治最强。但是,这种统治也会因为移动性而妨害于财富。被委任统治边疆的官吏们,逐渐脱离汉族财富的根源,而取得草原权力的根源。附属的草原部落,则要求对其忠诚还以较高的代价,同时又利用其移动性逃避惩罚,于是以移动性开发财富的现象又从此开始。

这种历史循环的最后一次是在清朝,从公元1644年到1911年。[73]满人曾充分利用蒙古势力来攻击汉族,并保卫满洲通往中国大道的防线侧翼。那些是东蒙古民族,是散居在今天的热河和满洲西部的部落。在中国掠得的财物,使满人能够资助那些部落,并把满族的势力伸展到草原上去,形成了中国与未被征服的蒙古部落之间的边界。其结果是,形成了从现在满洲的西部平原经过热河、察哈尔、绥远,直到宁夏沙漠的一个“势力范围”。这也就是历史上的内蒙古,包括热河及满洲西部的东蒙古。(www.xing528.com)

在满洲之西,黄河流域之北,内蒙古草场渐渐延伸到戈壁中去。最初,戈壁很容易地限制了满人的势力,满人若想把整个蒙古都收入版图,需要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其可能获得的赋税恐不能补偿这种支出。但是,在一百年内,满人以极小的战争代价,干涉了在今外蒙古大部地区的喀尔喀蒙古或西蒙古与在今外蒙古阿尔泰区、新疆北部准噶尔盆地与青海东北柴达木盆地的厄鲁特或西蒙古二者间的战争(西蒙古部落后来又迁徙到今宁夏的阿拉善及额济纳旗。在地理上,这是内蒙古向西的延伸,就部族而论,则为西蒙古之一部) ,由于这种干涉,满人终于成为喀尔喀蒙古和西蒙古的主人。

此后,差不多所有的蒙古民族都成了满清的附庸。这种财富统治移动性的顶峰是在18世纪。名义上,蒙古民族在必要时须为满清服兵役;事实上,蒙古军队果然曾参加了镇压太平军之战以及19世纪中叶的抵抗英法联军之役。[74]虽然这种军事附庸关系并没有很大的效用,但却产生了其他重要结果。一个定居社会的游牧附庸,必须要减少其游牧的移动循环,而代之以比较严格的土地制度。统治者不但需要了解每一个部落可以出多少兵员,也还要了解到什么地方去征集。他必须掌握对牧场及移动性的支配权,以防止各个附庸间的部落战争。在真正的草原部落制度下,土地权的取得是移动部落的事。在附庸制度下却完全不同,统治者指定土地权,因为他有统治所有部落的权力。

这种变化的重要意义是值得重视的。在部落社会中,有两种方式在互为消长,部落从来是不稳定的。牧场的使用与移动的需求可以使部落分裂成为若干个群,但也可以将各个部落互相联合在一位有力的可汗的领导之下。而领地附庸制度则阻止了联合的形成(因为它可以威胁统治者的权力) ,保持着土地单位的分裂,从而分割了部落组织。蒙古王公们自满清朝廷取得俸禄,同时承认清朝皇帝有决定他们世袭权的权力。这个权力可用以逐渐增加蒙古王公的数目,进一步分割土地和部落单位。在原来的部落社会,可以用部落战争(包括招集其他部落的从属以增大其移动循环及牧场)来解决边界及社会争端。而现在,只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争端。统治者不允许争执的双方有任何一边得胜而吞并另一方,他只是将土地分割,而令双方都成为一样的王公。

另外还有两个因素保证了财富对移动性的优势。中国商人很容易地控制了蒙古的对内、对外贸易。蒙古王公也很自然地参与他们的贸易,分享利润。他们以严格限制其部属在移动中的职责的方法,阻止蒙古商人阶级的兴起,以防止这些蒙古商人独立自为。他们保证中国商人的生命、财产、信用放款、收账的安全,而他们又横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对一切交易征税。

第二个因素是喇嘛教的发展。蒙古人于13及14世纪入主中国时,开始接受喇嘛教。毫无疑问,蒙古统治阶级接受这种宗教,是想利用它来造成国家的统一,并团结蒙古民族以自别于汉族。他们希望把蒙古民族造成一个永久的统治阶级,并拥有一个有组织的宗教的特许支持。成吉思汗的统一蒙古,得力于大量部落战争,使每个部落都由一个直接对大汗负责的人来统治。另外,他还需要一种可以限制王公个人势力的共同规范。他和其他与定居社会发生交往的游牧领袖一样,懂得游牧帝国的移动势力会因为与不能移动的农业文明的财富相联系而走向崩溃。

因此,成吉思汗乃令新疆绿洲中的维吾尔族人制订蒙古书写文字和文官制度,并任用一部分天主教维吾尔族人和一些讲突厥语、波斯语和阿拉伯语的回教徒,使他的继承者在统治中国时,不必完全依从中国的士大夫阶级。这个士大夫阶级,素来是利用几乎成为他们专利的、艰深到成为一种职业秘密的文字,来推行政事,致使一切少数民族的征服者必须利用他们作为官僚来征收赋税。

成吉思汗的孙子,第一位统治全中国的蒙古皇帝忽必烈汗,继续了这个政策。他请马可·波罗的父亲和叔父带来大批欧洲天主教教士,准备建立一个与中国文化完全不同的蒙古文化。[75]但这些教士并没有来。而另有些人,如孟德高维诺的约翰(John of Montecorvino)却在蒙古宫廷保护之下宣传天主教。[76]蒙古民族企图以非中国的宗教,建立他们在中国的权力,但没有成功。这也许是因为,那些外来宗教没有一个能够和中国官僚制度的严密而有力的规范相抗衡。

但是像蒙古民族那样缺少文化教育的民族,能够一直到14世纪中他们与中亚及波斯的关系减弱时为止,并不完全听受中国官僚制度的支配,这是一件很可注意的事情。直到那个时期,在中国的蒙古统治阶级中还包含有维吾尔人和波斯人。蒙古文、突厥文和波斯文都没有成为中国的行政文字。但是马可·波罗的记载中并没有提到中文,我们可以从他的记载中推断,他中文懂得很少,或是干脆不会中国话或中文。他在中国的27年中,担任过许多重要职务,大概完全依靠蒙古文或波斯文,[77]或者是这两种文字。另外,我们根据中国方面的材料可以知道,中国学者的文言已被摧毁。在这个时期,各类公文常用俗语或半蒙古化的中文书写。[78]

蒙古民族利用过的喇嘛教,是一种掺和着佛教及若干景教与摩尼教教义的混合宗教。虽然依照蒙古人的粗浅标准来看,它是一个有文化的宗教,但它仍然不能和中国官僚制度对抗。当最后一位蒙古皇帝被逐出中国时,喇嘛教也从蒙古及中国内地消失。因为蒙古民族又回到旧的草原规范,不再需要一个特殊的文化工具来联系其占据的草原地区与被统治的农业及城市地带。

因此,当喇嘛教于16世纪再度传到蒙古时,最初的教徒并不是规范草原上的蒙古人,而是住在中国边境上的蒙古人。明朝于1368年在中国重建汉族统治权时,北方远离中国内地的蒙古人与居住在内蒙古的与中国统治机构有密切关系的蒙古人,有很显明的区别。远在1260年,忽必烈被推为大汗时,北部蒙古民族就曾表示不满,认为他太中国化,对草原的军事传统太少同情。

元朝灭亡时,南部的许多蒙古部落归顺于新的中国皇朝。因为这个原因,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才能远征北方蒙古。这些远征给草原蒙古民族的军事力量以重大打击,消除了短期内蒙古民族再度侵入中国的危机。不过,这时还不能置外草原于中国的统治之下。此后,汉族又回到中国,组建其传统的农业、赋税和漕运机构。长城边疆的保护工作则交给内蒙古的蒙古附庸部落。在那个时期,他们的实力还不致危害中国,而且出于保全其本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也不愿与戈壁外的草原部落携手。

黄河河套以北最重要的蒙古附庸部落位于今日的绥远省境。到了16世纪,这些蒙古人势力侵入,形成了一个集团,其后裔就是今日的土默特和鄂尔多斯蒙古。他们逐渐开始以其移动性来控制财富的战争。从1530年到1583年俺答汗去世为止,他们侵扰陕西、山西和京兆地区。在西方,俺答汗的势力一直伸展到西藏,而攻击西蒙古。他表面的忠顺曾使中国封他为顺义王,同时他所修建的青城(呼和浩特)也被赐名为归化。[79]他对中国最主要的要求是设市贸易,他认为,如果得不到市集捐税的收入,就不能放弃抢掠的利益。

喇嘛教之再度传入蒙古,是借助了他的力量,其原因我已经有所说明。俺答汗是一位筑城的王公。他所统治的土地不在草原的中心,它的经济形式是混合的。为了保持其本身的安定,统治者需要以贸易交换来替代战争抢掠。毫无疑问,这个社会包含有农耕、手工业居民和游牧民。[80]这种人民和这种政权都需要一个联合的力量。像成吉思汗一样,俺答汗避免采用中国文化,因为中国文化不但不能联合其混合社会,而且会将其同化于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喇嘛教正是他所需要的。

另外,拥有产业的寺庙,可以使地处边疆的具有混合经济和社会的小邦,在其最重要的方面,获得较为妥善的管理。寺庙以团体法人的资格取得产权,这比当时以其他方法整合移动性的游牧财产与定居的土地财产更加有效。它处于基于部落权力组织的家庭与基于地产、租佃及城市活动的家庭之间,并将它们联系起来。如果不是非家庭组织的寺庙提供了这种中间性的经济规范,这两种贵族家庭的战争足以使他们内部分裂。俺答汗事先不一定能想到这些,他大概只是在实际上抓住并推进宗教的功能,将其应用到需要以大半力量应付的协调双方的日常行政上。

说明它的起因之后,对喇嘛教在蒙古以后的历史的了解,就容易得多了。对于利用喇嘛教驯服好战的蒙古民族的旧说,我们应完全丢开。俺答汗死后,长城边疆的蒙古统治权由土默特蒙古转移到了察哈尔蒙古。[81]同时,察哈尔部又被一个新的混合势力所控制。满人联合东蒙古,阻止察哈尔部发展成一个新的大察哈尔土默特部,防止了一个新的蒙古对中国的直接征服。但是满人还要对付整个长城边疆,以完成其征服中国的事业,这个事业开始于1644年占领北京城之时。

内蒙古很快便投降满人,因为接受一个联盟臣属的地位可以分得征服者的若干利益,这比直接与满人争夺对中国的统治要容易些。因此,满清就有了一个“内”边疆结构,包括满洲的西部及南部、内蒙古以及拥有众多使用汉语的回教徒的宁夏及甘肃。在康熙年间(1662—1722)又加上一个“外”边疆,包括由清朝控制而非直接统治下的满洲北部、外蒙古、西蒙古、拥有众多使用突厥语的回教徒的新疆以及西藏各族。满族对这些外边疆的控制,不是来自于直接征服。它完成于一种静观政策。西蒙古自满人于17世纪侵入中国之前开始,直到18世纪,以阿尔泰及新疆北部草原为根据地,企图西向西藏,东越外蒙古,建立一个新的帝国。当西蒙古为此弄得精疲力竭时,满人才乘虚而入。

西蒙古(最初是厄鲁特部,其后是厄鲁特东翼或准噶尔部)的失败,部分原因是在他们的压力下内蒙古各部投向了满人。其后,喀尔喀部或北蒙古也请满人援助。最后满人又在西藏及新疆绿洲的回教统治者那里找到盟友,西蒙古帝国在它能够建立之前就崩溃了。在乾隆年间( 1736—1796) ,满人统治的最远界线已经确定。1686年与准噶尔部决裂的厄鲁特部西翼,越过西伯利亚南部草原,迁徙到伏尔加河流域的蒙古人,于1771年应邀迁回新疆(留在俄国的则成为卡尔梅克[Kalmuks]民族) ,西蒙古的势力从此结束。[82]

在这些战争的过程中,喇嘛教的统治与蒙古民族的统治合流。当西蒙古侵入西藏时,他们以活佛为附庸,并加强他们的权力,赋予喇嘛教一种新的政治作用。回到草原之后,他们又企图将宗教统治权与他们超部落的帝国相联系,使宗教成为统一蒙古和统治西藏及长城附近混合地带的象征。

因此,在这个时期,蒙古的野心家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推选其亲属担任宗教要职,以联合政治与宗教的统治。西藏的第四世达赖喇嘛( 1589—1616)是蒙古人,也是唯一非藏族的达赖喇嘛。事实上,这个尊号(蒙古的,不是西藏的)是由上面说过的土默特部俺答汗所赠。[83]在第五世达赖喇嘛( 1617—1682)时,西藏的统治权自南蒙古转移到西蒙古手中。[84]稍后,哲布尊丹巴的“化身”在喀尔喀部找到,这位教主是他们某个王子的儿子。[85]因此,达赖喇嘛便与希冀蒙古领袖权的西蒙古和希冀北蒙古领袖权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库伦活佛) ,都建立了某种关系。[86]

满族在争取统治权时,并没有忽视这种完成了一半的政权与教权的联合。在利用西蒙古与北蒙古的战争中,同时与活佛及王公打交道。他们保存了不受王公管辖的蒙古宗教,建立了蒙古的双重政治。一个是以西藏为归趋的宗教(教主受满清保护) ,一个是以北京满清朝廷为归趋的王公。为了维持这种双重政治,他们规定王公的子侄不能在幼时被选为活佛。[87]王公子弟的袭爵须经中央政府核准。此外,他们又利用一种不同的制度控制活佛的选择。[88]这些活佛既是教主又是领主,在精神和世俗方面都有权力,是帝国的另一种附庸。

从此,蒙古就成了一种新的游牧地区。游牧经济被限制于部落和土地的界限中。由于召庙的建立,不动产也成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有许多召庙拥有自己的土地,完全超然于部落制度之外。在这些地区内,居住的平民受活佛而不受王公的统治。另有召庙建在部落的土地上,由部落出钱维持,这又促成了部落在一个地区的定居化的发展。传统的游牧循环被打破。从一个牧场移动到另一个牧场,不再会引起移动权的争执,也不会导致在强大首领带领下各部落的联合或在小首领带领下的分裂。在大体上,移动只限于其本部落的土地。在这个公有土地的范围内,世袭的王公和贵族分配牧场给各族各家,在原则上土地是属于部落的,但事实上,则因各家属于部落而部落属于王公,于是土地也就属于王公了。

历史的初期,王公是一个“保护人”兼领袖。个人或家庭对保护人有所不满时,可以投奔到另一个保护人那儿去。这种扩充部属而又同时削弱对方实力的方法,是联合与分裂循环机制的一部分。[89]以召庙产权及统治者的指令为基础的新疆界的划定,使这种旧式臣属关系的转移受到新条例的管控,也产生了新型的犯罪——投奔新的保护人,不再认为是选择部落首领的自由,而被认为是自部落土地的私逃。从自己合法土地私逃出来的,就成为游民,在原部落提出要求时,他逃进的部落必须把他交还。[90]王公们也不再为臣民部属的问题而互相战争,因为现在他们与满人统治者的关系,不是由他们部属的数目,而是由他们土地的大小与位置决定的。[91]

这样获得的稳定并不完全是前所未有的。长城边疆的行政理想,不论是被草原还是被中国统治,都要给每个部落以固定的土地,授予每位首领以一定的荣誉和职责。这种时期的理论上的稳定性,是基于一个法统上的假定:认为制定这个制度的朝代可以世世无穷。财富现在又战胜了移动性。喇嘛教和召庙不动产制度,成了分割而不是联合蒙古人的工具。各部落本身对满清皇帝都转为一种固定的关系,皇帝是中国的统治者,同时也是蒙古的宗主。

但是,在永久固定的形态下,历史不断地变迁会造成极为扭曲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当蒙古社会的上层——各部落的旧贵族和宗教的新领袖——接受了新的权力规范与统治方法后,其社会的下层仍然受草原游牧生活的支配。事实上,移动性的减少又改变了草原游牧经济的技术。经济改变了,社会内部的机制也随之改变。放牧牲畜的人丧失了游牧经济的若干利益,却没有丧失他们理论上的游牧民族的义务与职责,而他们的统治者,不但要保全旧的部落权力,还要占有新环境所增加的新权力。

例如,当一位王公索还一个逃走的部属时,他可以引用新的土地划定法律,同时又可以依据旧的部落习惯,首领可以管辖其部属。他的部属却丧失了游牧部落生活中准许他对另一个首领效忠,以服役换取保护的旧制度。有权者的利益增加了,被统治的部属的职责也增加了,因为他们要受两种权力和法律的管辖。

在经济上,这种情势的主要影响是贸易的发展。限制蒙古商人阶级形成的部落旧规范(在草原游牧社会中对内贸易并不必要,而且还可能削弱首领们的权力)仍然存在。因此,蒙古族与蒙古族间的贸易,汉族与蒙古族间的贸易,就都被中国商人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所掌握。这种人与做中国内地贸易的商人不同,他们多半受几个大商号的管辖,就连个体经营的小商人,也还要向这几个大商号赊取货物,在事实上成为它们的连号。

各类工匠多半是由这些商号以高利贷款资助的,这就更进一步摧毁了自给自足的游牧经济。汉人的行脚铁匠为蒙古人打造铁器,致使那些自己要放牧牲畜、不可能长时工作的蒙古铁匠无工可做。有些工匠在几个较大的城市里工作,例如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或是在边境城市里工作,如张家口和归化。汉人木匠制造车辆、水桶,甚至蒙古帐篷的木架子。汉人剪毛工人及毡匠与收货商一路同行,为蒙古人做帐篷上的毛毡。那些收货商以货物先支付给蒙古人,然后向他们以低价买进羊毛。汉人商队带着货物在各地出售,换回羊毛、皮毛、皮革和盐。有一些蒙古人也被汉人雇用,在商队里服务,或驱赶收来的羊、牛、马或骆驼到中国的市场去,但贸易和利益都归汉人掌握。[92]

这样,蒙古在经济上就成了汉商的附属,但另一方面,蒙古部落居民又得听命于拥有新、旧权力的召庙与王公。由于汉人掌握了畜牧以外的各种生产工作,草原所出现的过剩人口都被召庙所吸收。在这种社会与经济价值不调和的时期,男子的40%—60%都成了喇嘛。[93]男孩在七八岁时就被送到召庙里去受喇嘛的教导。他们的认字程度很少能够超过诵读藏文经典(不必懂得经义)的阶段。即使这样,他们所学的却是别一民族的文字,对蒙古族没有社会价值。许多人口能够集中在召庙里的原因是,除非在特别忙碌的季节,女人和小孩都可以担任日常畜牧工作。在忙碌季节,许多喇嘛都从召庙返家劳动。喇嘛的增加,并不增加召庙的直接费用,因为他们多半是由家里出钱供养的。

多数喇嘛是没有事做的食利者,但有些高级喇嘛(活佛和管理召庙的大喇嘛)和王公,以及协助王公处理政务的贵族,则是有事做的食利者。他们对社会的功用越来越少,而其所积聚的财富却越来越多。他们的真正作用,大多从改进蒙古族生活的工作转到分享汉商贸易的利润上去。他们用权力支持汉人,分取利益。最初,他们是商人的保护人,让商人纳贡作为准许贸易的交换。后来,许多人直接与汉商合伙经营,向汉人商号投资。

这样,他们以两种新方式利用其掌握的部落权力:推行集体责任和义务劳役。整个部落对每一个人的债务负责,如果瘟疫或风暴使一个人的牲畜损失到不能偿付债务时,商人可以向部落当局索债,然后部落当局再向债务人收回垫款,加上利息。

事实上,整个旗(部落土地单位)的总债务会成为一笔转账,商人可以因此逐年把全旗剩余的产品完全拿走,另以高价换给蒙古人以刚刚够用的衣料、用具、商品和冬季需要的谷类或面粉,使这个社会能够生存下去。这一笔复利账因利息过高而逐年增加,变成商人在这个社会中的合法地位与权利的象征。保留蒙古人的债务极为重要,即使一个旗愿意把债务完全偿清,汉商也不愿意收,而情愿把债款留在那里。利息有时高到年利百分之五百。1911年(清朝灭亡的一年) ,汉商在外蒙古所有的债款约1500万两白银,平均每户500两。有一家商号,即归化有名的大盛魁,每年收取的利息就有7万匹马和50万只羊。[94]

义务劳役的推行,是一个利用旧部落权力以达到新的非部落目标的实例。除去租税外,旗民还要替他的主管长官、王公以及部落组织(旗)服役。在旧的草原游牧制度中,这种服务是必要的,是真正有社会作用的,虽然它们也是贵族利益的一种。现在,王公以个人或旗的代表者的身份,叫他的部属带着骆驼或车辆,为商人(多半是这个旗的“官商”)运货。有一部分旗款或王公个人的资本投在里面。蒙古牧民做这种工作也许什么都拿不到,有时给些食物,或发一点工资,这完全看服役的性质及时间的长短而定。但无论如何,王公却可以向商人索取费用,因为商人使用的牲畜和人工,都是靠王公的权力招来的。

19世纪后半期的西方旅行家颇神往于草原的广阔、贵族们的彬彬有礼、雍容华贵和特殊的宗教与神秘的仪式。[95]大群的牲畜给他们以富足的印象,只有较敏锐的观察家才注意到,普通牧民消耗他们照管下的牛、羊肉和乳品的数量是很少的。穷人极穷,虽然蒙古经济的衰败还没有到中国那样的程度。[96]在崩溃过程中的游牧经济,不会像一个低落的农业经济那样迅速摧毁其土地般地摧毁其牲畜。游牧社会的暴君也不会压榨他的部属到不能繁衍的地步,而这是农业社会退步时常有的现象。因为游牧社会的君主是以一个牧人看待牲畜的眼光去看待他的部属的。

所以不论情况如何糟糕,穷蒙古人总要比穷汉人多少要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但是很少有旅行家会从人穷畜富的现象中,推论出游牧民族的“自在”生活连移动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牲畜所有权也从牧人手中转移到王公和活佛手中,随后又逐渐转移到汉人商号的手中。游牧社会中一种与租佃相类似的关系正在扩大。这个新现象尤其产生在召庙中,他们把牲畜交给牧民看管,然后连同自然增加的数目一起收回,这样就超过了原来的“投入”。他们就这样变着法儿地对牧民进行剥削。[97]

不过,多数的旅行家已经注意到,蒙古民族已经不好战了,大家都相信这是喇嘛教教义的影响。清朝官方记载亦作此说。[98]没有一个西方人、中国人或提倡喇嘛教的清朝政治家们意识到,其原因并不在喇嘛教的教义,而在喇嘛教的社会功能。他们忘记了,西蒙古和北蒙古部落血战的中心问题是宗教。蒙古民族趋向和平的真正原因,是召庙的不动产强化了为各旗及其首领划分疆界的稳定政策,打倒了作为草原游牧经济传统的移动性。从前,这种移动性可以限制首领对其部属的向背滥用权力。草原社会的变化,使战争被废止了,而其代价却是经济的退化与社会的奴隶化。

到了20世纪,新情况产生,这使得西方人及中国人对蒙古生活的了解更感困难。在内蒙古的南部及东内蒙古,中国贸易经济控制蒙古经济的现象,已经转变为由移民而出现的中国农业经济代替蒙古游牧经济。这种经济比蒙古原有的经济精深得多,尽管还不如长城以内的中国农业那样精深,因为在草原边缘,还不能从河流或水井中取得足够的水来实施灌溉。

并且,在某些方面,农业表示着中国经济的伸展,而在另一些方面,却与中国内地经济没有直接联系。交通的困难,使从草原向中国输送谷类的工作无利可图,因为输送谷类的牲畜在经过农业区时必须厩喂,它们可以在几天内吃掉一车谷物。用车辆或骆驼把谷物向草原上运却是有利的事情。在草原上走,牲畜可以随处吃草,只需对每一个旗政府交一点水草费。这样,谷物可以运到较远的地点,卖给蒙古人做食粮,商人可以用谷物换回盐(从盐池中采盐很容易)或牲畜、羊毛与皮革。牲畜可以赶回中国来,以比谷类高的价格卖出。

过去,这种现象时常发生,致使边疆产业调整成为要务。有些汉族边疆移民从粗耕转变为农耕与畜牧并重的混合经济,有些则干脆放弃农耕,专力畜牧。同时,有些游牧民族也在畜牧之外加上农耕,有些则完全从畜牧转到农耕,成为汉人。转变趋势是倾向于游牧经济还是农业经济,则由边疆的复杂关系而定——根据历史循环中移动性的重要性的增降而定。

到了这个世纪之交,蒙古被纳入到新势力的范围以内。西伯利亚铁道绕过它的北部,东北的铁道网改变了东内蒙古的情况,平绥铁道一直到达内蒙古的南缘。铁道整个地使原有的粗浅与精深两种经济的天然平衡变形。[99]从北方,铁道把俄国商人从它的侧面送进外蒙古,俄国移民也随之进入,他们至少进入了邻近外蒙古的布里雅特蒙古及唐努乌梁海。[100]从东方和南方,由铁道送进内蒙古的汉族移民比商人要多,因为铁道运输改变了谷类输出的方向,使中国市场比草原市场更为有利。

火器的发展又加强了这种变化,它以本身的方式改变了游牧移动性及农耕定居性的比例。在旧的调整方法中,边疆社会在向粗耕演变时,会出现适当的移动性,会脱离中国而趋向草原。现在,这种情形已经不可能了。虽然向草原的迁徙逐渐改变了这些汉人的经济制度、家庭与社会制度(例如特种盗匪及边疆军阀的发展) ,但这些新的粗放经济的汉人,由于外来的铁轨及火器的影响,并不情愿地保留了与精深经济的中国的联系。

如果没有这些及其他相关因素,在清朝灭亡时会发生什么情况,这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肯定地说,蒙古与中国内地会沿长城边疆而分裂,在清朝逐渐形成的社会变化也会突然地崩溃,旧的移动性与定居性、粗放经济与精深经济的基本价值又会重现出来,重归于它们的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形式。

在蒙古内部,召庙势力与王公势力之间将有大规模战争,因为王公们所掌握的旧传统将再图适应重新发生的移动性的需要,而召庙的最大利益却不能与其不动产分离,其利益与产业都是在蒙古整个地臣服于清朝的情况下获得的。

斗争的结果,王公和草原部落制度将获得胜利,而喇嘛教,将如蒙古民族在14世纪丧失在中国的统治而返回草原时那样,再次被消减。或许,喇嘛及其召庙,会像17世纪西蒙古和北蒙古战争时那样,去适应游牧形式。游牧原则在召庙中没有完全被消灭,在距内地较远的地方——外蒙古的西北部及新疆、蒙古——喇嘛们每年夏天照例要离开召庙,住在围绕着轻便的“庙幕”的蒙古包里。[101]从王公和召庙的根本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外蒙古在蒙古人民共和国统治下,召庙反对革命比王公贵族还要坚决。共和国所推行的原则是,让工业以适宜的形式加入到游牧经济里去,这样保全了游牧,却摧毁了游牧部落组织。在另一方面,召庙的政治组织已经不是游牧,它已经有办法在游牧经济上建立非游牧的组织,所以它抗争的时间要长一些。

但在事实上,进入蒙古及中国内地的新势力已经不允许再回到旧日的情况。外蒙古先是沙俄帝国主义的侵略对象,然后又被苏联以对蒙古人民共和国贷款、经济援助、技术援助的政策,和一个由苏联训练并装备的军队所控制。

同时,中国本身虽然处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压迫之下,却利用铁道及火器对蒙古民族实施一种近乎“亚帝国主义”的政策。内蒙古的大部地区,自日本1931年侵入东北起,就转受日本帝国主义的直接压迫。日本对中国及蒙古民族的压迫之剧,很快出现了使这两个民族为共同利益而建立新的合作互助的关系的可能性——就像苏联与外蒙古的关系那样。[102]如果这种关系能够实现,就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蒙古经济和中国经济并不一定是敌对的,在现代条件下,它们可以互相为用。过去所缺乏的是一个良好的协调办法,而现在,工业和机械可以联系草原与农区,联系矿区和城市。如果旧日的社会敌对状态不再延续到将来,他们可以很融洽地合作,而不是一个民族臣服于另一个民族。

按:本章叙述的外蒙古的变化是一个缓慢过程(特别是与侵入满洲的结果相比) ,但在过去一年内,其变化显然加快了。我在本章做的只是一份初步记录,不能认为是一个全面的关于今日外蒙古的报道。

对于蒙古民族, 1939年最重要的一件事是苏联军队在外蒙古及满洲边界上与日本军队作战。这件事必定会引起许多重要变化,外蒙古因此会整体进入战时状态,结果会是苏联统治势力的加强。苏联统治势力的加强可以说是日本侵略的结果。此外,还会出现另一个政治军事的变化,即外蒙古与中国的和解,联合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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