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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赋权与治理:评估与评价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新媒体政策常常是一种家长式的管理,缺乏民意调查的程序,因此常常受到舆论的非议。因此,我国的新媒体政策的目标可能不再仅仅是维稳,而是要促进创新,形成国民认同。在本节中,新媒体政策的主要评估标准为社会责任。这也导致我国的新媒体管理政策还存在很多争议,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包括以下两点。

新媒体赋权与治理:评估与评价

依据威廉·N.邓恩(2011)提出的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从效果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新媒体管理政策是比较有效的,对快速变迁的新媒体环境实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这种效果常常是短期的、暂时的,如果想要得到长期的稳定,还需要建构系统性的法律伦理道德体系。

效率层面来看,我国的新媒体管理的投入是比较大的,政府、企业、公众都付出了比较大的代价,其关键因素是沟通不畅,共识未能达成,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的时候重新吸收公众和企业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从政府角度与立场出发。

从政策的充分性方面来看,我国的新媒体政策在公共安全社会教化等领域方面提供的规制是充足的,在个人信息保护、垃圾信息等领域的规制却不足。我们需要对过度规制的领域放松管制,例如,涉及公民私人行为层面的干预不必太多。对于规制不足的领域需要加以补充,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政策的公平性来看,新媒体政策的出台涉及众多社会群体的利益,其中最关键的是需要协调国家、市场、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2015年全国各地都建立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许多网页内容下端也设置了举报按钮,使得用户更方便举报互联网有害内容,但这种举报需要区分是否真实或恶意举报,需要有更透明的处理机制。对于公众来说,还有用户与非用户,强势社会群体与弱势社会群体的分别,我们需要考虑周全。

从政策的回应性来看,这些规制措施能否满足广大用户和非用户的需求、偏好与价值?能否促进新媒体产业的发展?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我国的新媒体政策常常是一种家长式的管理,缺乏民意调查的程序,因此常常受到舆论的非议。虽然进行民意调查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在程序上是正义的,别人自然无话可说。

最后是政策的适当性,我国的新媒体政策最后达到的目标是否真正值得和有价值?这跟我们的具体国情有非常大的关系。21世纪以来,我国始终处于“维稳社会”的状态中,但是在新的历史阶段,维稳是否还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我们是否还有更高的追求?在2015年的“两会”上有人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将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寄希望于互联网。因此,我国的新媒体政策的目标可能不再仅仅是维稳,而是要促进创新,形成国民认同。(www.xing528.com)

在本节中,新媒体政策的主要评估标准为社会责任。政府和企业提供规制政策都是肩负起相应社会责任的表现。用户和其他公众也有必要自觉践行互联网伦理道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如果政府、企业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制定传媒政策,其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则会大打折扣。

在当下我国的新媒体管理体系中,强调的主要是企业和用户的社会责任,但是对它们的权利保护却不够,这就造成了国家权力与企业、用户权利的冲突。这也导致我国的新媒体管理政策还存在很多争议,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包括以下两点。

(1)言论自由的管控尺度。在新媒体环境下,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尚须明确界定。哪些话新媒体能说而传统媒体不能说,也是我国传媒管理的棘手问题。目前中央正在研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统一管理,但是也需要吸纳民意,让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去。

(2)市场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冲突。市场具有逐利的本性,如版权与受众的冲突。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保护版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创造者和版权拥有方的利益。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如果受众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才能消费文化产品,这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在下一步的新媒体政策制定中,我国的新媒体规制在立足于长期、持续、透明的原则基础上,应该保护权利多于限制权利,使得用户成为媒介规制的受益者。法律未明确规定限制的就应该允许,这才能使得市场的活力得到释放,用户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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