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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平议》校勘方法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在對校法用中,《平議》繼承了王念孫《讀書雜誌》的方法,不但能夠利用版本異文“舊槧精校”,還能夠借助文義文例定其是非。全書使用對校法進行校勘的佔《平議》校勘總數的7%。此外,《晏子春秋》、《墨子》、《荀子》、《莊子》、《呂氏春秋》、《商子》六子除了利用當時通行的注本作底本外,沒有引用其他版本異文進行對校。

《诸子平议》校勘方法及研究成果

梁啟超對歷代校勘方法進行歸,得出清及清以前校勘法凡四種,其中第一種校勘法是“拿兩本對照,或根據前人所徵引,記其異同,擇善而從”[6]。這卽是後來陳垣所總結四種校勘法中之對校法,“卽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此法最簡便,最穩當,純屬機械法。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7]在對校法運用中,《平議》繼承了王念孫《讀書雜誌》的方法,不但能夠利用版本異文“舊槧精校”,還能夠借助文義文例定其是非。王其和先生指出:“俞樾校勘時能夠重視古本,廣參異本,利用對校對古書譌進行校勘”。《諸子平議》全書引用他本進行對校的平議有100條,包括:《管子平議》12條,《老子平議》20條,《列子平議》11條,《韓非子平議》21條,《春秋繁露平議》3條,《賈子平議》27條,《淮南內篇平議》1條,《揚子太玄平議》3條,《揚子法言平議》2條。全書使用對校法進行校勘的佔《平議》校勘總數的7%。此外,《晏子春秋》、《墨子》、《荀子》、《莊子》、《呂氏春秋》、《商子》六子除了利用當時通行的注本作底本外,沒有引用其他版本異文進行對校。全書對校的具體情況如下:

《管子平議》中引宋本校今本凡12條,其中採用宋本校正今本9條,指明宋本錯3條。

《老子平議》中引景龍碑本凡10條,其中採用景龍碑本8條;引傅奕本凡6條,其中採用傅本4條;引用並採用陳景元、李道純本1條。

《列子平議》中引盧重元本11條,其中採用盧本7條。

《韓非子平議》中引趙用賢本(趙本)16條,其中採用趙本6條;引道藏本(藏本)10條,其中採用藏本4條;引乾道本2條,均爲指出乾道本之

春秋繁露平議》中引聚珍本3條,其中採用聚珍本2條。

《賈子平議》中引潭本12條,其中採用潭本4條;引明吉府本12條,其中採用吉府本9條;引建本3條,均爲指出建本之

《淮南內篇平議》中引道藏本1條,爲指出道藏本之

《揚子太玄平議》中引章本2條,其中採用章本1條;引許昂黃伯思本1條,爲指出許本之

《揚子法言平議》中引世德堂本2條,其中採用世德堂本1條。

考察全書這100條引用他本進行對校的平議,可知俞樾利用對校法進行校勘主要有三種情況:

1.引用某本異文,根據他書異文、上下文義等推斷“當從某本”。這種情況的平議有61條。例如:

(1)功足以德天與失天,其人事一也。(《管子·小匡》)

俞氏曰:“足”乃“定”字之,言鮑叔相小白而得國,管仲奉公子糺,以魯與齊戰而敗,此非人事有優劣,乃由小白得天,而公子糺失天也。功之成不成,定以得天與失天,若以人事論,則一而已矣。“定”與“足”,字形相似而。《君臣上篇》“朝有足度衡儀”,“足”亦“定”字之,宋本正作“定”,可證也。若依尹注說,此文違戾甚矣。(《諸子平議·管子二》P35)

(2)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子之未可舉。(《韓非子·存韓》)

俞氏曰:“子”字衍文也,韓非因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故上此書,言韓之未可舉也。衍“子”字,義不可通。乾道本、道藏本皆同。惟趙用賢本無“子”字,亦當從之。(《諸子平議·韓非子》P409)

(3)循津關。(《賈子·過秦下》)

俞氏曰:潭本“循”作“修”,是也。“修”通作“脩”,因作“循”耳。(《諸子平議·賈子一》P544)

(4)未穫年,富人不貸,貧民且飢。(《賈子·憂民》)(www.xing528.com)

俞氏曰:“年”當從潭本作“耳”。吉府本同。此言豐歲特未收穫耳,然其困已若此。(《諸子平議·賈子一》P554)

上四例都是採用不同版本異文,主要結合上下文義進行校勘,結論正確,因被後世注本採用。

2.引用某本異文,根據文義,指出其。這種情況的平議有28條。例如:

(5)楚取宋、鄭而不知禁,是失宋鄭也。(《管子·霸形》)

俞氏曰:此本作“楚取宋、鄭而不止”,“止”卽禁也,故下文曰:“禁之,則是又不信於楚也。”後人因下文是“禁”字,遂改“不止”爲“不禁”,而傳寫者又或合之,故宋本作“楚取宋、鄭而不止禁也”。今本作“不知禁”,則又因“止禁”連文,於義重複,故易“止”爲“知”耳。夫“楚取宋、鄭而不止”者,非不知也,乃不能也。不曰“不能禁”,而曰“不知禁”,是可見其文之矣。下文曰:“知失於內,兵困於外”。“知失於內”猶云計失於內,此“知”字乃“智慮”之“智”,非“知識”之“知”,不得因此而疑本文之非也。(《諸子平議·管子三》P41)

李案:此文趙本作“不知禁”,宋本作“不止禁”,俞氏指出宋本、趙本皆,當作“楚取宋、鄭而不止”,俞氏說非。“止禁”一詞,乃同義連文,表示禁止,阻止,如《漢書·武帝紀》:“秋,止禁巫祠道中者”,顏師古注:“今此總禁百姓巫覡於道中祠祭者耳。”宋本作“不止禁”,於義甚協,下文則承此文而言:“禁之,則是又不信於楚也。”“止禁”、“禁”語義相同,音節多少不同而已。趙本作“不知禁”,乃“止”之音或後人不達“止禁”一詞之義而妄改。黎翔鳳指出:“今人言‘禁止’,古人言‘止禁’,趙本作‘知’,乃以‘止禁’不慣用而改之。”[8]可證俞氏之非。俞氏引版本異文,憑藉主觀推斷版本異文之正,有失謹慎。

(6)民無賣子,數矣。(《管子·乘馬數》)

俞氏曰:“數矣”二字,衍文,涉上文“又失諸夏秋之莢數也”而衍。宋本作“數也”,此其初衍之本,今作“數矣”,則又“也”字爲“矣”字。(《諸子平議·管子六》P103)

李案:宋本作“數也”,趙本作“數矣”,俞氏無视版本異文的存在,主觀推斷其爲衍文,非是。該文除宋本外,他本都作“數矣”。作“數矣”者是也。“數矣”之文,文獻常見,如《漢書·蕭何傳》“跳身遁者,數矣”、“會上乏絕者,數矣”,其“數矣”之文都是用來描述前面某種現象屢見不鲜,此“數”如顏昌嶢所言爲“數見之數”[9],作謂語。《管子》“民無賣子,數矣”句法當同《漢書》,說明“民無賣子”的常見,非個別情況。

3.引用他本異文,根據版本用字特點,判別古本。具體說來,《平議》主要根據先秦文獻古本多用假借字,今本多用本字之用字特點來判別版本性質,明確指出古本、今本。例如:

(7)合縱締交,相與爲一。(《賈子·過秦上》)

俞氏曰:明吉府本作“相舉爲一”,“舉”、“與”古通用,作“舉”者,必古本也。(《諸子平議·賈子一》P543)

(8)終身不著其術,故世莫傳焉。(《列子·周穆王》)

俞氏曰:“故”盧重元本作“固”,“固”與“故”通,此古本也。張湛本竟改作“故”,轉非古書之舊。(《諸子平議·列子》P312)

(9)常甘以爲苦。(《列子·周穆王》)

俞氏曰:“常”道藏本作“嘗”。然“常”、“嘗”古通用。《禮記·少儀篇》:“馬不常秣”。《釋文》曰:“常”本亦作“嘗”。《爾雅·釋詁》:“嘗,祭也”。《釋文》曰:“嘗字又作常”。竝其證也。《列子》原文借“常”爲“嘗”。道藏本易以本字,轉非古書之舊矣。(《諸子平議·列子》P312)

根據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來判別版本的古今,是有道理的。王念孫《管子雜誌第一》“釋之”條指出:“宋本釋作澤,古字假借也。今本作釋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王氏雖未提出明確的古本概念,但認爲今本用本字,是“不識古字而改之”所致。俞樾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作假借字者,必古本也的結論。全書利用此種方法判定古本的共有平議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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