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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生活的实情:《生活儒学》研究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微观层面看,即个体道德行为方面,生活实情之为适宜主要是要认清人的具体生活境况,这反映在以“差等之爱”为中心构建起来的个体特殊生活境况之中。所以,中国正义论作为一种情义伦理,和“生活儒学”揭示了“人是情理的存在”并把哲学带回了生活一样,也把伦理学带回了生活,把生活的意义带回了生活,拒斥了生活之外的任何存在者作为生活的意义来源。

适宜生活的实情:《生活儒学》研究

中国正义论作为一种情义伦理,一方面以“一体之仁”为正当性根据建构普遍性伦理规范,另一方面又强调伦理规范的尘世性和人际的关怀,这就使得它呈现出了相对于各种西方现代伦理思潮有极大的不同,甚至是优势。

任何正当的伦理规范都必须适宜于特定社会总体[34]生活方式和人的具体生活境况。否则,此规范仍然是以一种生活之外的概念体系去制裁生活,仍然不合情理。如何把握特定社会总体的生活方式和人的具体生活境况?首先当然是运用理性去认清特定社会及其生活处境。然后再运用理智能力去建构与特定社会总体生活方式相适宜的伦理规范或采取某种伦理行动。这是中国正义论之为情义伦理的第二个维度:生活实情之为适宜。

生活实情之为适宜。从宏观层面看,关键是要把握到特定社会的社会主体。所谓正义不过是伦理规范如何对待社会主体和配置社会主体所应得的各种社会资源而已。如在中华帝国时代,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体乃是家族,其社会结构讲究尊卑等级。因此,当时正义的制度规范的基本架构就是以三纲五常为纲领,以家族利益为中心进行社会资源配置。个人在那个时代是依附于家族的附属性存在,故当时不可能以个体为中心进行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生活方式已然变迁,当今世界的总体的生活方式呈现为以个体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因此,正义的伦理规范必然会和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制度有所不同,且必须有所不同,这也正是新文化运动反旧礼教之根据。陈独秀就认为旧伦理、旧礼教“虽不可行之今世,而在宗法社会封建时代,诚属名产。吾人所不满意者,以其为不适于现代社会之伦理学说,然犹支配今日之人心,以为文明改进之大阻力耳。……盖以其伦理学说,与现代思想及生活,绝无迁就调和之余地也”[35]。应该说,有关中国正义论的适宜性原则,黄玉顺的论述主要还集中在这一宏观层面,在个体道德行为方面还着墨不多。

从微观层面看,即个体道德行为方面,生活实情之为适宜主要是要认清人的具体生活境况,这反映在以“差等之爱”为中心构建起来的个体特殊生活境况之中。“差等之爱”其实是对人的特殊伦理关系的强调,人的生活就是生活在具体而特殊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团体之中。所以,儒家讲究“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礼记·丧服四制》言:“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谓“恩掩义”,就是在涉及自我、家人以及亲近者这一层的时候,伦理行为应该让“差等之爱”具有优先性;而“义断恩”则是在陌生人的社会里,伦理行为应该让“一体之仁”“一视同仁”的原则具有优先性,这主要反映在社会的整体制度安排上。“一体之仁”化解“差等之爱”带来的利益争夺,而“差等之爱”也防止“一体之仁”对人的特殊生活境况的忽视。所以,中国正义论作为一种情义伦理:既有情,又有义(宜),既合情(以情感为行为正当性的基础),也合理(强调对生活方式、生活境况的考虑)。(www.xing528.com)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当一个父亲面对自己的孩子和另一个能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如一个科学家)同时陷入火海的时候,这个父亲如果选择了去救那个人而不是自己的孩子。从情义伦理视角来看,这个父亲恰恰是一个在伦理上遭受蔑视的人而不是英雄。若从功利主义的伦理立场来看,这个父亲的行为在伦理上显然是应该受到赞扬的,而这正是功利主义的问题所在,他消解了人的特殊社会关系,跟义务论一样,完全把人抽象化、同质化了,这样的结果事实上是取消了人的生活。功利主义伦理学要求我们对陌生人的关怀和对亲人的关怀具有同等的程度,这并不是生活的实情。从这个意义来说,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德性伦理三者都是一种不在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义务论之所以不是一种在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乃是因为义务论要求“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作为普遍立法的原则”[36],而任何普遍性其实都是以牺牲个体独特性为代价的。但生活总是具体的生活而不是抽象的生活,任何普遍性的生活事实上都是对真实的生活的一种概念制裁;德性伦理乃是因为德性伦理始终存在一个目的论(teleology)的指向,不管这个目的论是内在目的还是外在目的,都是对作为最本己的能在(即“自由”)的一种压制。因此,德性伦理很大程度上总是表现为和自由相违背,而自由乃是现代社会必须守护的核心价值。这里就凸显了情义伦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人的特定生活关系的注重,因为这是人的真实生活境况。

总体来看,中国正义论作为一种情义伦理有着很强的生活气息。情义的生活不是为了超越的德性提升,不是为了超凡入圣,远离生活以成贤成圣;情义的生活也拒绝理性义务论那种以生活之外的理性普遍法则来制裁生活的思路,但是在宏观层面不拒绝基于“一体之仁”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并且承认这种制度安排在特定生活方式下的普遍性;情义的生活虽然主张“爱则利之”[37],但并不是功利主义所主张的那种为了追求社会总体功利而置个体特定生活境况于不顾的冷酷的生活。所以,中国正义论作为一种情义伦理,和“生活儒学”揭示了“人是情理的存在”并把哲学带回了生活一样,也把伦理学带回了生活,把生活的意义带回了生活,拒斥了生活之外的任何存在者作为生活的意义来源。因此,可以说,情义伦理就为在现代性的方式下重建儒家礼教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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