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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变,齐文化与稷下学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吕氏春秋》不但有《贵因》《任数》专篇敷论“因”的重要,也有《审时》《首时》专篇阐述“因时”“适时”的重要,又有《遇合》论述人的际遇与时机的密切关系。故有道之士未遇时,隐匿分窜,勤以待时。[22]天不再与,时不久留,能不两工,事在当之。但《吕氏春秋》对于“时”的重视与推阐,更加聚焦于“法”的兴革与人事的遇合问题上,尤其是后者。变法者,因时而化……[24]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

法与时变,齐文化与稷下学

到了秦汉以下,后期黄老文献吕氏春秋》与《淮南子》中,又不同了。《吕氏春秋》不但有《贵因》《任数》专篇敷论“因”的重要,也有《审时》《首时》专篇阐述“因时”“适时”的重要,又有《遇合》论述人的际遇与时机的密切关系。《不广》说:“智者之举事必因时。”《首时》说:“圣人之所贵唯时。”事情的难易、大小、缓急、利害都不是问题,关键在于“知时”“待时”,准确了解什么时候是适当的切入时机。《首时》说:

圣人之见时,若步之与影不可离。故有道之士未遇时,隐匿分窜,勤以待时。[22]

天不再与,时不久留,能不两工,事在当之。[23]

要成功立业,“时”机的准确掌握与切入是关键。

但《吕氏春秋》对于“时”的重视与推阐,更加聚焦于“法”的兴革与人事的遇合问题上,尤其是后者。《察今》说:

世易时移……变法者,因时而化……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24]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25](www.xing528.com)

“法”是处理人事问题的依据,人与事会随着时空条件而改变,“法”的适效性因此也会相应产生变化,必须配合调整,这是“因”;但什么时候调整最适切,则是“时”的问题。各派法家都如此说,这样的观点也为黄老道家所吸收继承,《吕氏春秋》正是这个意思。

“时”的关键性既然是处理人世事物的普遍胜因,则小至个人际遇的穷通,大至社会、国家的治乱安危,都与“时”有关,《长攻》《遇合》专篇讨论这类问题。《遇合》说:

凡遇,合也;时不合,必待合而后行。[26]

《长攻》说:“凡治乱、存亡、安危、强弱,必有其遇,然后可成。”《吕氏春秋》说,一个人要成功胜出,一个社会、国家的优劣状况,都有一定的机遇、而机遇的到来是时间的自然发展的演变,时间没发展到那个阶段,机遇就不会显现,事情便不会发生。桀纣虽暴虐,汤武未出现前,桀纣不会亡;反之,汤武虽贤圣,桀纣的暴虐不出现,汤武也不王。而汤武贤圣的出现和桀纣暴虐的发展都是“天”,都是自然的机运;机运不来,成败事件是不会发生的。这样的说法把黄老审时、因时以致功的积极义弱化了不少。1993年,上海博物馆购自香港古董店的战国儒简《穷达以时》,亦有类似的思维,它把人的际遇穷通相当无奈地委诸“时”的际遇问题,而充满了无限低回的喟叹。

到了东汉,批判思想大家王充在《论衡》中更写了《逢遇》《适偶》,把人世间诸多因果事件,都看成非因果的适时偶然交错,亦即发生时间点的巧合,完成其适偶的自然论。王充自己说,自己的言论“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27]。事实上黄老虽重自然,却是呼吁积极审慎地掌握、观察“时机”,去兴功立业,并不消极刻板。

但或许是基于黄老的外王崇功宗旨,或许是怕人待时过度,消极偷怠,《吕氏春秋·首时》最后还是提点人“汤遇桀,武遇纣”乃至舜遇尧,虽然是“天”,需要“待时”“遇时”,未“遇时”之前与“遇时”之后截然不同:未“遇时”时,“以其徒属堀地财,取水利,编蒲苇,结罘网,手足胼胝”,辛苦备尝;“遇时”之后,“登为天子,贤士归之,万民誉之,丈夫女子、振振殷殷,无不戴说”。前后状况判若云泥;但“为是故,因不慎其人,不可”。也就是说,遇“时”与否,固然是“天”,是“自然”而无可奈何。然而,一旦有了“天时”,也要人为的努力配合,“汤武修身积善为义”,忧苦于民;舜耕历山、陶河滨、钓雷泽,也都积极努力,才能换得正果。这一说总算回复了黄老积极正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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