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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官学考试实施及考试史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宋时期,中央官学的考试制度十分严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种校内考试,具体有旬试、月试、季试、岁试等。季试指每季结束时的考试,考试学生三个月所学内容,后成为固定的考试制度。旬试、月试、季试考试的方法,一般分为帖试和问大义两类。州郡学生考试成绩突出,八、九品官子弟或庶人考试“通一经”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参加升学考试,亦名“简试”。

湖北官学考试实施及考试史

唐宋时期,中央国子监及其所属的学校都建立起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考试制度。京师是全国的“首善之区”,中央学校的办学模式是全国的楷模,中央官学的考试制度也是全国各府、州、县学效法的榜样。

唐宋时期,中央官学的考试制度十分严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种校内考试,具体有旬试、月试、季试、岁试等。

旬试。一旬为十天。学校每旬放假一天。旬试在假前一天举行,考核这十天的学习内容。月试是每月末的考试。即每月的第三次旬试。后为减轻学生压力,旬试被罢免,月试成为固定的考试。月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学课程。季试指每季结束时的考试,考试学生三个月所学内容,后成为固定的考试制度。旬试、月试、季试考试的方法,一般分为帖试和问大义两类。帖试指从教材中任选一页,“帖三言”,教师要求学生回答出用纸帖住的三个字。既可口试,也可笔试。问大义,指教师从所学二千言中抽出问题作为试题,共试三条,要求学生解答与经典有关的事实和大义,或连缀上下文。答对三条的成绩是上,二条的为中,一条及一条不通者为下。下者一般要受罚。这些考试多为口试。岁试是年终学业结束时的考试。对学生来说,是较重要的一次考试。考试时,由教师口问经义,每二千言中,问一条大义。共十条,答对八条为上等,六条为中等,五条为下等。连续三年岁试为下等或不及格者,将被清退回籍。(www.xing528.com)

除校内考试外,学生还有升学考试,又叫“升祉试”。州郡学生考试成绩突出,八、九品官子弟或庶人考试“通一经”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参加升学考试,亦名“简试”。考试及格者,可升入京都太学、四门学等,或补崇文馆。如开元七年(719)诏:“州县学生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64]开元二十一年(733),规定更为详细:“敕诸州县学生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而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65]

宋代官学考试,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州、县学校的入学及校内考试,也有了新的变化。入学资格,基本分为三种情况:一般学生;“行能优异”者;官员子弟。前者必须经过入学考试,后两者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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