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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共同道德的践踏与公共资源私有化占有的狭隘损人利己行为。在大学学术共同体中存在无道德的学术利益钻营利己主义者。[24]践踏学术场域共同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已不具有内在利益的美德,利益唯我、利益至上成了学术人追求的目标,模糊了学术人作为学术场域共同体成员应负有的集体义务,使得共同道德失去了应有的善态。

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研究成果

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共同道德的践踏与公共资源私有化占有的狭隘损人利己行为。在大学学术共同体中存在无道德的学术利益钻营利己主义者。大学学术规范内容本身具有映射公共学术资源的道德性功能,学术个体在利用这些资源时应体现非竞争性和公共性的特质。但作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公共资源——道德理性,这种资源是无形的,内化于人们心中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具有抽象性、普遍性的特质。同时,这种道德资源的实现是人们在实践理性的交往中以这种不成文的“习惯法”为契约,并遵守这种契约。“道德与自然界中的空气、水等相似,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也会衍生出诸如‘搭便车’、投机等不端行为。利己主义者都想利用道德这种公共资源来为自己谋福而不付出成本。因此,人们在使用具有公共性的道德资源时只能凭借无形的约束来保障道德资源免受私人利益的肆意侵犯。”[22]道德本身存在这样的公益特性,人人都想为了私益而不断攫取公益,大学学术场域中也必然会存在损害学术公益的学术投机行为的利己主义者,学术行动者在学术共同体生活中为了实现某种个人学术利益而出现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的学术不端行为,僭越了学术场域中的共同道德。共同道德是社群组织中的一切人都应遵守的道德,具有共同性与普遍性,共同道德的目的是保障人类社会,一个人造福的对象,才会在其是人类的前提下,离自己越远便越符合道德目的,便越高尚。[23]而如今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人,自我主体意识凌驾于共同道德目的之上,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为目的,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衡量他人行为的道德性,或是将外在化的德性利益作为从事学术研究的行动准则,未能顾及作为共同道德中的诚实、善良、正义等共同善的元素。麦金泰尔(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曾指出,“美德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的显现,使人们能够严格履行其定义明确的社会角色所要求的义务。”[24]践踏学术场域共同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已不具有内在利益的美德,利益唯我、利益至上成了学术人追求的目标,模糊了学术人作为学术场域共同体成员应负有的集体义务,使得共同道德失去了应有的善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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