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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化转型及儒家思想因素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乐舞文化转型,指由从礼乐重器为代表的先秦宫廷雅乐文化向丝竹管弦为代表的秦汉社会化俗乐文化的过渡。在这个体系当中,乐舞已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统治者明确规定了“礼乐治国安邦天下”的国策。这种文化的转型及音乐功能的转变也给琴乐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恢复传统需要制礼作乐,一方面有其儒家的思想外衣,另一方面却又有道家的活动实质的琴,无疑成为其思想与行动的代言人。

音乐文化转型及儒家思想因素

所谓乐舞文化转型,指由从礼乐重器为代表的先秦宫廷雅乐文化向丝竹管弦为代表的秦汉社会化俗乐文化的过渡。这里所涉及的就是音乐的本质功能性质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急剧的转型?这在先秦雅乐文化兴盛时期已产生了瞄头。

西周奴隶制时期,统治阶级已构建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礼乐治国的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乐舞已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统治者明确规定了“礼乐治国安邦天下”的国策。这些音乐除保留着原始的“娱神”功能之外,又增加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成为“具有伦理化、政治化、宗教化性质,从教之以事、化成于心的培养方式一致”(51)。琴也成为礼乐制中的一员。如“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业,非以韬心也”(52)。而礼乐等级的实施,则是这种完美的功能体系仅对极少数人产生作用,亦属于一种畸形的发展状态,同时也为乐舞文化的根本转型埋下了伏笔。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政治经济及人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开始逐步脱离,乐的本质功能开始得以慢慢释放。首当其冲的当是“郑声、新声”等蓬勃兴起。先秦笨重、单调、呆板的金石之乐,开始被灵巧多变的丝竹管弦乐取代。西周的琴师也随着流落民间,民间音乐对琴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文献上最早的“新声”就是师旷用琴弹奏的。晋平公喜欢听新声,最好古的魏文侯也喜欢听新声。为何?关键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音乐文化观念在这一时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阶层人士均试图冲破其畸形的、等级森严的、礼乐制的束缚,从而激发和推动了音乐的社会文化功能的根本性释放。这种文化的转型及音乐功能的转变也给琴乐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晋平公、魏文侯喜听新声,则是这种变化的具体体现。

进入两汉时期,政治稳定、思想宽松、经济繁荣,文化艺术逐渐繁荣,战国时百家争鸣的状况,在汉初得以延续。文艺也延续了六国时的状况,各地俗乐异军突起、空前繁荣,以琴瑟箫管为主的丝竹乐开始登上两汉音乐舞台。汉初统治阶层的下层出身和“乐楚声”,更是为这一转型推波助澜,使得汉代乐舞文化带有强烈的民间民俗色彩。武帝时期更是广采博纳、综合吸收,加快了这种雅俗文化转化和共融的步伐,并重建乐府确立了雅乐与俗乐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这些都为两汉俗乐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前文中琴在各种场合的作用及两汉的史料上看,两汉以丝竹管弦为主的俗乐发展甚至到了过犹不及的地步,如“今郊祀庙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有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才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与朝廷”(53)。《淮南子》亦云:“夫建钟鼓,列管弦,席旃茵,傅旄象,且听朝歌北鄙之乐,齐靡曼之色,陈酒行觞,夜以继日。”(54)汉书·礼乐志》载:“是时,郑声犹盛。黄门名倡丙疆、景武之树,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于人主争女乐。”(55)张衡南都赋》中云:“齐童唱兮列赵女,坐南歌兮起郑舞。……”正是这种世情的集中反映,而汉画像上的种种艺术表现形式,也正是两汉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这种文化的转型和转换,反映到琴及琴乐上就是琴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前文所述礼崩乐坏时琴步入民间,开始了两条路的发展,一条是上层社会的,与贵族、文人,与“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产生紧密的联系;一层是步入民间,与“鼓琴足以自娱、反其天真”等紧密联系。但从两汉有关琴的史料中看,两个层面都受到民间音乐密切的影响。其中上层的“修身、养性、治国、定群生”道路,受到的影响尤其大。这就是在琴论中的大谈“修身、养性、治国、定群生”,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是“烦手淫声、穷极幼眇”,两者之间呈现出极大的矛盾和不协调。

这种矛盾犹如乐府和太乐令的矛盾一样,可谓是司职明显,分工不同。然在音乐实践方面就有不同的体现,尤其在一些历史人物上体现的就更为具体。西汉桓谭之父在成帝时任乐府令,在其《新论》中云:“凡所典领倡优伎乐使盖有千人之多也。”汉代演奏俗乐的大型乐队有千人之多,汉代俗乐的繁荣可见一斑。如桓谭为西汉琴家,在其著述《新论·琴道》大谈:“神农氏为琴七弦,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56)而在实际生活中却是“性嗜倡乐简易不修威仪”(57)。而其“性嗜倡乐,简易不修威仪”的鲜明个性作风,不但没有得到责斥,反而得到当政者光武帝的欣赏,以至于“帝每宴,辄令鼓琴,好其繁声”(58),其自称“颇离雅乐而更为新弄”(59)(《桓子新论·离事第十一》)。

汉代文人阶层对琴乐的喜爱更是不少,如成帝时张禹出入丞相,他懂音乐,喜好歌舞作乐,“崇每侯禹,常责师一置酒设女乐与弟子相娱。禹将崇入后堂饮食妇女相对,优人管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60)。《后汉书·马融传》云:“善鼓琴,好吹笛……尝坐高堂,施绛纱帐,前受学徒,后列女乐。”(61)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如武帝、宣帝等为了听到民间的琴声干脆设立“琴待诏”,武帝更是任命司马相如主持乐府歌词的创作,在乐府中特设“琴工员”一职。琴工员是专门造琴、修琴的技工,直至哀帝罢乐府时仍有五百余名之多。

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恢复传统需要制礼作乐,一方面有其儒家的思想外衣,另一方面却又有道家的活动实质的琴,无疑成为其思想与行动的代言人。琴乐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逐步繁荣和兴盛的。此兴盛的基础是文化的转型,这种新型的转型文化又以娱乐功能的彰显解放为基础、为内核,迎合了上下的审美需求进而得以昌盛是琴乐繁盛的内因,也是主要原因。(www.xing528.com)

先秦时对音乐功能作用的分歧在汉代经学兴盛后渐渐消失。六经中的《乐经》虽早已无存,但儒家之“正统雅乐”观念,仍被作为“六经”中的重要部分——三代礼乐文化的传统之一继承下来,雅乐始终是官方所支持、首肯的大乐。

然“五经”之繁盛,依靠前世留传之《诗》《书》《礼》《易》《春秋》之原典或前人的口头传授,并以汉代文字学之发达,以解经、训诂等方式得以承继并日渐繁盛、发达。乐经却无存,只能凭前代乐人记忆而代代流传,故无经典原文可作为后世的标准。而雅乐本身由于年代久远,战争离乱,至汉代,雅乐世家制氏,虽“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62)。在这种背景下,随着经学一同建立完整的乐教理论便成为汉儒的首要任务。

西汉初年,儒士陆贾倡古乐之教化,斥郑、卫之音的淫邪,提出:“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后世淫邪,增之以郑、卫之音,民弃本趋末,技巧横出。”(63)而音乐的德与情的关系是汉儒论乐的重要主题,汉代大儒董仲舒强调:“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64)《淮南子·泰族训》认为郑卫之音不是雅乐,“今取怨思之声,施之于弦管,闻其音者,不淫则悲。淫则乱男女之辩,悲则感怨思之气,岂所谓乐哉?”(65)音乐之悲怨特征为淫声,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仍是《淮南子》的评乐标准。

河间献王刘德集诸儒撰《乐记》,《乐记》成为儒家正统音乐教化理论的集大成作品。《乐记》开篇即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音从心生,故其有喜、怒、哀、乐,“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咩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故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纣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国亡”(66)。所以音乐是人类表达情感的最直接的工具,“唯乐不可以为伪”,乐具有表达人的各种情感的功能。正是基于对音乐的这种认识,儒家认为音乐可起教化作用,与先秦乐论相比,不仅比《荀子·乐论》更明确地认识到音乐的本源问题,指出音乐是声音的情感产物,而且更为强调音乐所具有的社会功用——与礼配合,达到节制人欲、实现德治、移风易俗的最终目的。当然它补足了六经中的《乐经》无存之缺,成为儒家经学思想的又一体现,故《乐记》在汉宣帝时即被收入《礼记》,成为经典。

西汉时对于音乐的论述还有《毛诗序》,其中强调乐之“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儒家音乐观点。《史记·乐书》中对音乐的教化功能亦有特意强调。及至西汉末年,音乐本身的发达使崇尚经学的儒士们在坚持儒家正教音乐的观点上,还对具体的乐器品格进行正教观点上的品评。在这里琴也受到这股乐教风潮的影响,以其先秦以来良好口碑,首当其冲成为众儒喜捧的乐器,顺理成章成为乐教的有效的承载者。如《新论·琴道》言明琴乐是沟通万物、治国教民的最好手段:“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为少宫、少商。下征七弦,总会枢要,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67)在《琴道》中,古琴的地位被提高到了八音之首,并被明确附以道德的意义,如此一来,古琴被赋予君子修身养性的重要职责。

刘向著《说苑》,在《琴说》中云:“凡鼓琴,有七例:一曰明道德,二曰感鬼神,三曰美风俗,四曰妙心察,五曰制声调,六曰流文雅,七曰善传授。”(68)琴所承载的明道功能,仍在首位。及至东汉,白虎观会议,群儒讲经,《乐记》的思想被采入《白虎通》中,成为正式的官方音乐思想。有关古琴的记载,《白虎通》异常简明:“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此段话和先秦“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的思想一脉相承,是对《新论·琴道》“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的批评注解。“琴者,禁也”明确说明,琴乐的存在意义不在于满足人之审美需求,而在于禁止“淫邪”等不合礼的观念和行为;不在于抒发人之丰富情感,而在于达到端正人心的目的。此命题是对古琴哲学思想中礼乐之关系的提炼概括,它认为音乐的使用要合于礼。礼乐相比,音乐是末节,礼是根本,音乐本身没有独立意义。表明“琴者,禁也”至此已成为官方法则。

汉代儒家音乐理论的确定正如武帝时经学地位的确立一样,其最终目的是在于实现政治教化。儒学作为统治思想,在汉代政治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文艺理论也受到这股风潮的影响,受其影响,琴乐及琴本身也被附会了各种“明道、通德”的功能。虽然这种“明道、通德”的功能是虚假的,是披着一层儒家的礼法外衣的,但是这种虚假的功能对琴及琴乐在汉代的繁荣无疑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琴继承着先秦以来其他乐器不具备的这种代言功能,而这一功能又推动着其成为乐教的代言人。这种乐教风潮理论的确立,无疑也是推动两汉琴乐繁荣的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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