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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的遗产归属问题和归属主体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世界遗产的归属主体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国家层面的遗产即国家遗产,而某一国家成功申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其“国家遗产”就成为了“世界遗产”。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对于遗产的保护与存续具有重要意义,而国家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遗产归属权的多层次性,甚至使遗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

国家层面的遗产归属问题和归属主体

(一)对遗产的归属权(所有权)的理解

遗产的归属权(或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某一特定的遗产由某些人或机构来管理,或者某些人或机构要对遗产的管理负有责任。遗产一般具有外在的物质形态,即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很多也具有外在的物质形态。而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及其权力对遗产的存在与延续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也会带来所有权的变化。

(二)国家-世界遗产的归属主体

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国家层面的遗产即国家遗产,而某一国家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其“国家遗产”就成为了“世界遗产”。根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世界遗产的权属由两部分构成:所在缔约国所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全人类共有(理念上的所有权)。世界遗产的缔约国即“民族-国家”,是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的唯一合法主体,也是国家遗产权威性的代表(或表述)主体。“国家遗产”的概念在1913年法国颁布《保护历史古迹法》之后出现,它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与丰富的政治权力内涵,是在国家权力背景之下,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等力量推动下形成的。(www.xing528.com)

(三)遗产的地方性主体与遗产地的地方文化面临的问题

遗产的地方性是指遗产总是在某一地方保存与延续,遗产与其所依存的地方具有相对稳固的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文化表征,也是地方历史文化的记忆载体。而在现代化、全球化盛行的今天,遗产越来越脱离以至超越其所在的那个地方,更具有“全球性”“世界性”,成为民族文化、国家形象与政治权力的象征符号。

需要强调的是,遗产的地方性主体面临着困境,遗产地的地方文化也面临着挑战。首先,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多社区赋存有古建筑、历史遗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一些社区本身就是古村落、古城镇,社区居民已经跟遗产融为一体了。但遗产的地方性主体受到冷落,社区参与程度也不高。其次,遗产地的地方文化受到现代性各种力量的冲击,其中有一些被“遗产化”并得到开发,而另一些因不具备“明星效应”而逐渐被遗忘以至消逝。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对于遗产的保护与存续具有重要意义,而国家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遗产归属权的多层次性,甚至使遗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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