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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归属分析:不能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要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分析,就会看到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从资产占比及其对国有经济作用、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来看,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类企业资产数据计算,公有经营性资产加上公有资源性资产也占社会总资产的96%以上。(三)资产占比与劳动就业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劳动者多数处在公有制中,才能说公有制生产关系占主体地位。

资产归属分析:不能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

只要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分析,就会看到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从资产占比及其对国有经济作用、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来看,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一)公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

为了把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说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对前者进行估价并同后者相加,计算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例。为此,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公报和国家统计局正式出版的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下文资源性资产估价数据来源均见此注),[20]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狭义资源性资产中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进行估价。

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来看,全国现有农业用地985571万亩,其中耕地183124万亩。这些土地大部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等形式配置到农户和集体农场;少量属于国有农场、林场等单位,都属于公有资源性资产。按照土地租金和虚拟资本法可以对农业用地估价。全国各地农业用地租金有差异,一般土地转包租金为:耕地每亩每年400元左右,林地每亩每年100元左右,水面养殖出租租金更高。虽然农业用地大部分还是由农户自己耕种,不会全部出租,但是可以从理论上估算租金。耕地按平均每亩每年400元租金计算,全国耕地年租金为7324.96亿元;其他农业用地(包括林地和养殖水面)租金按平均每亩每年100元计算,每年租金为8024.47亿元。按虚拟资本法估价,即把全部农业用地年租金视为一笔资本所带来的利息,用租金总额除以银行存款年利率,得到虚拟存款本金。这里按一年期存款利息率为2.5%计算,估计全国农业用地价值为61.4万亿元。

2011年全国共有建设用地3192.24万公顷,虽然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按有关合同、协议或规定属于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但是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因此是公有资源性资产。当年105个城市的综合地价为每平方米3049元,如果直接按这个价格对全国建设用地估价,总价值达973.31万亿元。考虑到偏远地区建设用地价格较低,只按城市综合地价的一半估计全国建设用地价值,总额为486.66万亿元。

目前全国的石油煤炭、天然气、铜、铁、铝、镍、铅、锡、重晶石萤石石墨高岭土钾盐、滑石等矿产资源的基础储量是清楚的,可以按照国际市场的交易价格进行估价,其中18种矿产基础储量的经济价值达189.25万亿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这些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是公有资源性资产。考虑到我国资源勘探潜力还比较大,这些矿产资源的储量经进一步勘探后会有不同幅度的增加,因此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存在一定的增值空间。

上述三项公有资源性资产的估价总和为737.31万亿元。这个数字与实际情况相比难免有误差,还有些项目如淡水资源没有估价,但是这个估值总额对本文的分析来说已经足够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全国各行业所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计算,2010年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32.9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联营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注册资本金总计10.78万亿元,占全部注册资本金的32.77%;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注册资本金总计22.12万亿元,占全部注册资本金的67.23%。[21]公有资源性资产加上公有经营性资产之和为748.09万亿元,这可以近似看作我国公有总资产(不完全统计),由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之和构成的社会总资产为770.21万亿元,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97.13%。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类企业资产数据计算,公有经营性资产加上公有资源性资产也占社会总资产的96%以上。显然,公有资产的数量优势是经营性资产归属变化难以撼动的。

(二)资产占比与国有经济作用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体现。这种控制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国家控制重要的资源性资产,掌握适当比例的经营性资产来营造,不一定要求国有经营性资产占全部经营性资产的半数以上。诚然,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和主导作用所需要的经营性资产数量有个最低限度,这取决于国有资产形态(包括重要自然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等)、质量、结构、效率和分布状态,最终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来确定。目前国有经营性资产和非国有经营性资产在企业层面以不同的比例融合,虽然某些国有企业资产含有一定的非国有资产,国家资本金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低于半数,但是它们在能源、基本原材料和重要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依然保持足够的控制力。例如,国家拥有煤炭、石油、重要金属和非金属资源,为控制和主导这些行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撇开国有独资企业不说,在股份公司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一般不能折为股份,有时要求在经营性资产中国有股超过50%才能控股,有时只要国家作为出资者具有最大股东地位,即使国有资产比例低于50%,也能够控股,从而掌握企业重大决策权特别是高管选聘权,控制和主导企业发展。国有经济在工业基础性产业的优势,是同在铁路航空远洋运输金融等产业的优势紧密联系的,这种综合优势足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力和影响力。(www.xing528.com)

(三)资产占比与劳动就业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劳动者多数处在公有制中,才能说公有制生产关系占主体地位。[22]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要看到现实中的劳动者往往处在多种所有制关系中,而不是处在单一所有制关系中。例如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工作期间主要处在私有制关系中,但是他也是全国人民的一员,因此也处在全民所有制关系中,或者说为全民所有制覆盖。每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分享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全民所有制经济提供的收入用于发展国防、公安和其他公益事业,在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人员或多或少也是可以分享的。因此,不能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人员完全处于公有制关系之外。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来看,2010年末,我国就业人员总数为76105万人,其中在城镇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农村集体经济中就业的人数为46743万人,这是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全部从业人员的61.06%;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就业的人数为18248万人,这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人数,占全部从业人员总数的23.98%;在统计资料中还有大约15%的就业人员不明在哪一类经济成分中就业,即使不考虑这部分人的就业单位性质,公有制经济中的就业人数也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多数。[23]这主要归功于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占总就业半数以上的就业岗位。但是,农村毕竟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随着就业人口的增加,公有制经济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就业矛盾,需要通过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增加就业,因此非公有经济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比必然会上升。只要坚持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特别是管好用好属于全民的资源性资产,将其收益真正用于为全民服务,就不能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人流离于公有制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论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都是以市场为基本途径吸纳就业人员,就业条件、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状况,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关系日益弱化。大批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说明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能保证提供“铁饭碗”。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集中,增加就业岗位的空间相当有限。2010年,平均每亿元国有经营性资产提供的就业岗位为74.1个,平均每亿元私有经营性资产提供的就业岗位为283.4个。[24]这说明公有经营性资产占比过大,可能反而不利于扩大就业。

(四)资产占比与收入分配、私人投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都是实行有偿使用,它们的所有关系同样会影响收入分配。对企业来说,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能够带来利润;国家和集体掌握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则可以获得地租或有偿使用费用;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工资。经营性资产的归属比例影响利润分割比例,但是不足以决定全部收入分割比例。

多年来,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例明显下降,但是毕竟占到50%左右;国家税收总额逐年增加,但是毕竟只占国民总收入的1/4左右。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人民收入逐步增加,正常消费后的储蓄积累形成日益增强的民间投资能力。2010年,国家财政收入为83101.51亿元,而城乡居民储蓄为303303亿元,后者为前者的3.65倍。[25]目前有必要采取某些措施来刺激消费以拉动经济增长,但是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也是不可阻挡的。在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若干年后私人投资在数量上可能超过国家和集体投资;如果人为限制非公有经营性资产比例,实际上也就限制了私人投资,不利于扩大国内民间投资渠道和规模,甚至会阻断民间资金通过正常投资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在开放条件下就可能流向国外,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坚持对资源性资产实行国家和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按现实需要实行国家、集体、私人和外资分别所有,不必规定任何主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比例。管好用好资源性资产,放开放活经营性资产,对发展生产力、完善所有制结构、改善民生都是有利的。

(原载《学术界》2012年第8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11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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