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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网络受众参与的主要类型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细分是网络公司进行自身定位的重要依据。网民上网行为与习惯主要有以下因素:上网的设备:主要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三种。网民参与的网络论坛讨论、网民个人博客、网民在社交网站发布和分享的信息、微博等,为网络媒体、传统大众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大量丰富的资源。

第四节网络受众参与的主要类型

研究网民,重视网民,了解网民的兴趣和需要,已经成为今天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共识和必须。

一、被动的网民

(一)信息消费者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进入21世纪,信息社会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在我国,信息消费渐成时尚,已是人们随着生活的改善和收入的提高,在满足温饱型的衣食消费后,追求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必然。交流作为基本的信息需求,在移动通信技术普及的今天,已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张扬。

受众是信息消费者,这是一切商业性媒介最容易接受也最愿意信奉的受众观。在这里,媒介等同于企业,执行利润最大化原则。对于媒介,一如对于企业,高扬消费者至上的旗帜,满足受众需要、捍卫受众权利与满足消费者需要、保障消费者权益没有本质的区别。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争取网民的关注度,争取广告,获得最终的利润。

对于商业性或者具有商业化倾向的媒介,广告与市场是主宰,点击率、用户流量等指标标志着用户群体的量的指针,已成为媒体生命线。在市场化环境下,网民的需求呈多元化趋势,媒体在最大程度上吸引用户登录或者点击率呢?这就需要针对网民群体展开各类调查。

网民是信息的消费者,消费者是市场的资源。任何产品的生产都是基于对市场的洞察。从消费者角度看,我们需要对网民作以下几个基本方面的研究:市场定位、消费行为与习惯考察。

1.网民市场定位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网民需求的多元化趋势的影响下,网络市场细分化趋势明显。

市场细分是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的不同,把整个市场划分成不同的消费者群的过程。其客观基础是消费者需求的异质性。进行市场细分的主要依据是异质市场中需求一致的顾客群,实质就是在异质市场中求同质。市场细分的目标是为了聚合,即在需求不同的市场中把需求相同的消费者聚合到一起。

市场细分是网络公司进行自身定位的重要依据。它可以为公司的发展目标、建设方式、产品和服务结构、经营模式等的确定提供依据。

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市场细分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个:

地理细分:公司按客户的居住或办公的位置对其分类,然后针对每个地区的客户制订不同的营销组合。

人口细分:用年龄、性别、家庭人口、收入、教育程度、宗教信仰或种族等信息对客户细分。

心理细分:用社会阶层、个性或生活方式变量对客户细分。

2.网民的信息消费行为与习惯

与传统大众传媒相比,网络受众的信息消费行为表现出更强的媒介环境相关性与依赖性。

网民上网行为与习惯主要有以下因素:

(1)上网的设备:主要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三种。网民对不同的上网终端有不同的使用偏好、阅读习惯等。如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研究报告显示:台式电脑是网络新闻用户使用的主要上网设备,使用手机(不包含手机报)和笔记本的用户比例较低。2011年,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网民比例为73.4%,比2010年底降低5个百分点,手机上升至69.3%,笔记本电脑也略增至46.8%。随着台式电脑使用率走低,手机终端的使用率正不断逼近传统台式电脑。

(2)上网地点:在不同的地点上网,可以体现出网民不同的上网目的。2011年,中国网民在家里和单位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保持稳定,比例分别为88.8%和33.2%,与2010年基本持平。在学校和网吧上网的网民比例明显下降,其中在网吧上网的网民仅占27.9%,较上年底下降7.8个百分点。

(3)上网的时间段:多数网民上网的时间段可以作为网络媒体指定网络信息发布策略和媒体服务策略的重要依据。如果媒体能够适应网民的生活节奏,迎合网民上网习惯,就能够更好地提高网民的访问量和更高的用户黏性。

(4)网络服务应用:通过对2008年使用互联网关注社会性事件的网民进行调查,有52.1%的网民表示2009年获取新闻信息时最喜欢使用互联网。

首选网络媒体看新闻的用户中,有84.3%将互联网作为获取重大事件的第一渠道,89.2%的网民认同互联网的信息是电视和报纸上看不到的, 64.4%的网民相信互联网的信息是可信的。

随着互联网服务的不断丰富,网民上网活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新闻阅读,搜索引擎、网络音乐、即时通信、博客、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社交网站等都是网民喜爱的互联网应用。

有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习惯出现显著变化,包括新型即时通信、微博等在内的新兴互联网应用迅速扩散,与此同时一些传统的网络应用使用率明显下滑,显示出互联网发展创新速度之快。

(5)网络服务使用习惯:了解最受网民欢迎的内容、服务是哪些,网民在那里逗留的时间和使用习惯等,可以作为网络媒体调整和改革自己服务的依据。

了解网民上网习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网站的自动统计功能来掌握本网站的用户使用习惯,另外一种是通过网民调查来获得具体数据。

二、主动的网民

(一)作为信息生产者的网民

网民不单是信息的消费者,还是信息的生产者,如在网络新闻的发布方面,以微博为代表的草根新闻其影响力越来越受到媒体从业人员和学者的关注,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这也是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一个主要区别。

1.网民信息生产

一些具有一定新闻意识和新闻素质的网民,有意识地参与到网络新闻生产中,他们有时候所提供的是最新的甚至是完整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尤其在微博平台兴起以后,原创性新闻的生产越来越多,新闻题材多样化,许多新闻主题、内容与新闻专业机构的新闻生产的结合也越来越密切,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图片报道、视频报道被专业传媒机构采纳。

2.新闻源生产

网民参与的各种形式的网络话题讨论,为新闻报道提供了一定的报道素材与背景。网民参与的网络论坛讨论、网民个人博客、网民在社交网站发布和分享的信息、微博等,为网络媒体、传统大众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大量丰富的资源。

3.启动性新闻生产

网民有意无意地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新闻线索,是帮助网络媒体主动寻找新闻题材、启动报道甚至引发新闻热点事件的一种方式。由于互联网是非常便捷的信息发布平台,网民主动向网络媒体等专业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渠道是通畅的。网民在微博、社交网站、BBS、博客上发布的信息,也常常给记者带来重要的新闻线索。

(二)互联网信息的传播与网民的参与

1.扩散性参与

网民通常会通过微博、论坛、社交网络等转发自己认为有意思的或者是重要的信息,这种方式虽然并不算是新闻生产,但是,它是新闻传播和扩散的重要方式。许多新闻事件在网络的扩散中获得社会广泛关注,从而实现新闻的增值。网民称为新闻的义务传播者。而网民选择用于再生产的新闻,往往是出于他们个人的判断标准。因此,如果网络媒体、信息发布者的新闻选择标准与网民的标准相契合,就很有可能实现新闻的最佳传播效果。

2.互动性参与

有些新闻生产过程,本身就需要受众的参与。例如网民与新闻事件当事人或者特邀嘉宾在网站中进行互动对话,就是一种新闻的形成过程。我们目前遇到的比较多的这类新闻有 《新浪微博秀》,这是由新浪视频打造的视频直播脱口秀节目,每周在微博乃至互联网上发布重要资讯。

3.提升性参与

很多时候,即使网民不直接传播、扩散信息,他们对某一个事件、某一条消息的意见反响,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事件或新闻的关注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主要是通过提高新闻点击率、参与论坛讨论,参与受众调查访问等。此外,在网络之外的意见,也有助于将事件的影响力扩大到网络之外。

4.网民把关人

很多网民虽然不直接进行原创新闻生产,但是,他们对互联网上的新闻根据自己的认识、偏好、价值观等进行筛选,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转发、重新整合等,从而为其他网民提供了新闻资源。在微博、社交网站中,这样的生产、把关行为大量的存在,对网民的新闻获取产生较大的影响。

网站不再是互联网上唯一的新闻源,网民参与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生产、传播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影响也越来越大。新闻信息一经发布,其传播往往更多地受到网民的影响,网民成为决定新闻传播效果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三、网民网络传播活动的特点

互联网中的信息传播往往随不同的技术实现形式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同一种技术实现形式 (如BBS、微博、社交网络)中又有可能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于一身,表现出一定的复合性和复杂性。国内外的学者普遍认可相对于传统媒介环境,步入Web2.0时代的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为明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信息开放性较高、双向交流特点突出,在宏观层面上,传播行为中的传受关系正由以往的传者中心向受众本位转移。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为个体参与议题讨论、公开表达个人观点提供了较大的自由,也为激发和聚集网民的信息传播活力提供了条件。

(一)网民传播行为的特点

网民的网络传播行为,与自觉地、制度化的、专业化的传媒机构的传播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网民参与的信息传播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绝大多数网民参与信息传播是非制度性的

网民参与信息传播,常常是无意识中实现的。受众是否参与某类信息的传播,用何种方式参与信息传播,也是一件随机的事,有些是偶然的机遇造成的,有些是受其他网民的影响,有些则是一时冲动的结果。甚至他们的传播意图,以及对事件的意见和态度也会由于网络情境不同而有所不同。

作为传媒机构,如果能够使用更多的传播手段,就有可能将网民的无意识与随机参与捕捉下来,融入自己的信息传播过程中。

当然,微博和社交网络的出现,使得网民的信息传播行为显得更为主动、意识性更强,但是,除了个别把参与新闻传播当做追求的网民或者是有既定传播目的的网民,绝大多数网民在使用这些传播工具参与信息传播的行为仍是非制度化的。

2.网民传播影响力大小取决于网络聚合效能(www.xing528.com)

网民参与信息传播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取决于个别网民。一则消息、一条新闻如果只有几个网民关注、转发或评论,其增值作用几乎等于零。只有众多网民一起参与转发,或形成大规模的互动、讨论,才能起到提升信息关注度与影响力的效果。因此,受众参与信息传播时可能释放的能量大小取决于网络的聚合效能。这种聚合效能与很多因素有关。

第一,这与信息与网民的贴近度有密切关系。与网民关系越紧密的事情,越容易吸引网民广泛的关注,也越容易成为新闻热点。

第二,它与参与人数紧密相关。很多人同时参与至少可以形成数量上的积累,即使是简单的量的相加,也可能形成一种力量的聚合,使事件产生热点效应,这种热点的力量又会造成一种社会 “吸引力”,使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这种滚雪球式的过程,可以产生强大的效果,造成巨大的影响。

第三,它与群体互动的规模与程度相关。很多新闻报道或时间引起人们的关注,是与网民的评论热度相关的,网络评论的热点是通过互动效应而产生的,也需要经过互动不断扩大。

第四,它与专业传媒机构的 “催化”相关。个别网民的行为被聚合形成群体效应的过程,既可以是完全的网民自发作用过程,也可以是专业机构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 “催化”的过程。例如,某些网络公关公司,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炒作,收买 “水军”、“五毛”为其造势形成热点,以吸引更多网民的注意,这样可以激发更多人参与。网站对某一新闻事件的突出发布和报道也可以聚集网民的注意力。

3.专业传媒机构与网民的关系

传统大众传媒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地位有较大区别,传播者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从角色看,他们之间有一条明显的难以逾越的界限;从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沟通方式来看,传播者提供的信息或节目是他们之间连接的最主要纽带,尽管也存在其他一些沟通渠道,如观众调查、节目调查等,但这些渠道影响力有限。但在网络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联系呈现出另一番景象,传播者与网民之间直接沟通成为可能。

从两者的背景上看,从职业和产业因素使他们之间还存在一定区别,但是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和网民媒介素养的逐步提高,其两者之间的区别将越来越小。从网络新闻发展趋势看,网络媒体与网民的沟通方式已经不是简单的反馈与交流,而是一种更为紧密的融合、协作关系。

虽然网民的传播能力得到大大加强,但是网民传播活动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过程,它总是或多或少地依附于专业机构,如果没有这种依附关系,网民的传播活动就不会产生大众传播的效果。但这种依附关系并不是一种表层的依附关系,而是一种深层次的关系。它表现为专业传媒机构与网民的传播活动形成了一种相互融合的过程。

从这些变化上来看,今后我们对于网络媒体与网民之间关系的研究不应简单地停留在传受双方交流方式与效果方面,而应该提升到整体传播结构的效果方面。

彭兰认为,“共动性”更能准确地表达出传播者与受众之间连通之后,对于信息传播的作用与意义。

4.网民之间的影响作用

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征,网民并不是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获取信息,实际上他们处在一个社会化的虚拟空间中,即使是远隔千里、素未谋面的受众之间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他们之间容易形成相互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热点事件的产生,网络舆论的走向,以及网络文化的形成,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网民之间的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是:

(1)与传统媒介环境对比。在传统媒体环境中,人们只知道自己或几个自己身边的人对某类信息的判断或意见,而无法得知更多人对它的态度。在网络中,网站通常会把其他用户对信息的阅读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供其他网民参考的排行榜,主要包括几个参数:点击率、回复率、转发率。网民在阅读信息时,很容易受到这些参数的影响,往往点击率越高的信息越容易吸引其他网民的关注。这类排行榜,不但将分散的网民注意力聚合在一起并使之外化产生影响,而且还揭示了网民整体的价值取向。这种取向对后来的选择与判断产生一种无形的影响。看上去是网民个人的选择行为,实际上受到了很多素不相识的他人的影响。

(2)网民的信息转发行为。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使得专业媒体机构的把关能力被削弱。在网络中,每一个网民都享有高度自由的传播权。尤其在现今社交媒体兴起的背景下,基于人际关系网络的信息分享模式,对互联网信息传播产生很大影响,每个网民都拥有传播信息的资源和机会。网络传播渠道四通八达,网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相互转发信息,网民在转发过程中会形成一种自然的选择机制,参与传播的网民都变成了网络信息流通 “把关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络中的好友对信息的接收。

(3)环境压力对网民阅读行为的影响。受众在网络中的阅读,还可能受到自己所在社区或者网络群的影响。很多网民获知某一新闻或信息的时候,不是通过自己在网站中的阅读或者搜索引擎的搜索,而是在其所经常登录的社区或者网络群中看到他人的推荐或者评论。这时,他们已经受到了他人的影响。而此后在社区或者群体中的讨论,更会影响到个人对于该事件或信息的判断、态度以及观点的形成。

(4)受众在网络中个人意见表达对事件的影响。网民在网络中的个人意见表达,可以借由网络中的 “公共话语空间”聚集起来变成一种集体表达,俗称网络舆论。例如,可以通过在微博或社交网络上转发消息,不断扩大消息的传播范围,使某些事件、新闻为更广泛的民众所知晓。抑或在网络中通过跟帖或者转发的方式,传播某一观点或者意见,使原本分散的、弱小的个人声音汇聚成强大的社会公众诉求。

网民的传播活动可以产生一种 “正反馈”效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民的传播活动像是一种正反馈:它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因此,网民的行为,对专业传媒机构的新闻传播,既是一种效果检验机制,又是一种效果的放大或削弱机制。

(二)专业传媒机构对网民传播活动的利用

网民的传播活动,是互联网媒介发展的产物,并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播中最具活力的一个环节。网民的传播活动对互联网传播的影响是任何专业网络传媒机构不可忽视的。

专业传媒机构对网民的传播活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种重视首先体现在对网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积极肯定,以及对网民生产内容的积极接纳与利用。这种重视还体现在对信息再生产环节网民作用的认可,需要充分认识网民参与所形成的 “正反馈”效果,并加以充分利用。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广大网民的生产力,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地参与信息传播的途径,充分发挥网民在信息传播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社交网络、微博、论坛等,都有助于激发网民的主动参与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在网站的规划设计中,要考虑如何使网民更方便自如地进入网站的新闻传播流程中。例如,在每则消息中,加入 “转发”、“分享”、“评论”功能,将有效地提高网民的转发与讨论几率,网民的信息分享、转发行为也将带给该网站更多的用户流量。越来越多的网络新闻媒体,都在发布新闻报道的同时在新闻页面中加入更多互动和社交元素,使网民能够更直接地参与新闻的传播过程。

网民的传播活动对网站、电子商务等来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凝聚人气,并利用聚集的信息完成价值增值

我们知道,网民浏览网站、分享信息、发送观点和意见的心理动机是多元的,从侧面反映了互联网能够从不同程度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 (如信息交互、自我表达等),因此,它具有吸纳网民参与信息互动的作用。

网民抱着各自不同的目的浏览信息、分享信息、表达个人观点、互动交流,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网民生成信息,这些信息内容在互联网中经过时间积累、沉淀、筛选、扩散,最终转化为有用的信息,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新网民关注该信息,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民在互联网中互动水平和互动程度的上升,将逐渐围绕某一类话题、某一类产品、某一件事物等形成自己的混动群体,群体成员彼此之间也会形成维系更长时间互动的情感纽带,这有利于信息传播影响的强化。这类群体能够为网站、网络社区、商品、商店等带来网民的忠诚度或是 “黏性”,进而给广告主、网站站长、商家带来更进一步的利益。例如,当一些网络社区聚集了一定的人气或积累了足够的信息资源时,可以通过控制接入的方式收取一定的会员费或资讯费,作为社区满足用户体验及信息需求的交换条件。

许多研究发现,微博能够实现分众广告价值,而关键在于网民生成的信息内容和网民间的信息互动。广告主能够根据网民在互动过程中留下的信息对受众广告群体进行较为精确的细分。网民注册留下的个人资料、所关注的话题、互动中发表的言论等信息所聚集的完整数据库,使得其人口统计特征、兴趣爱好、价值取向,甚至消费行为的轮廓得以充分凸显,为广告主完成有的放矢的广告传播提供了便利。

2.电子商务价值

网民信息互动行为在电子商务中扮演重要作用在于能够使消费者围绕交易目的实现互动和知识共享。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能进行更多的购前信息搜索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目前从互联网或者其他网民处获取信息的成本十分低廉,来自于其他网民的与消费有关的信息通常都带有明显的消费者导向性,因此比来自卖方的信息更加全面,也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同。能从多渠道获得的信息可以减少网民自己与卖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降低购物风险。其次,互联网为有相同购买目的的网民聚集在一起形成集体进行团购、团体议价提供了可能性。再次,网民通过他人的评价间接完成对产品的体验,能有效弥补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中消费者对产品体验不足的缺陷。

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站通过鼓励消费者进行推荐评价,其自身也能得到诸多益处。例如当当网、亚马逊网长期以来就采用这种方式,帮助提升产品销量。

网民消费信息互动行为对电子商务带来的促进作用得到了许多学者研究的证实。卢艳峰 (2005)的实证研究就表明了消费者通过社区信息交换和人际互动,对交易类虚拟社区产生了更多的信任,并相信虚拟社区提高了自己网络购物的效益和效率,胡雷芳 (2006)也发现在C2C电子商务中,社区成员的知识交换不仅促进了对产品、服务总体感知价值的提高,还会为提供交易类虚拟社区赢得更多的正向口碑及重复购买忠诚度。

(三)互联网作为信息平台,实现企业营销价值

网民信息活动产生的大量信息中,包括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对品牌的态度、对自身需求的表达,甚至包括来自消费者的建议、构想。例如,企业可以从微博中利用这些信息能更好地提升经营绩效,提高产品的顾客定制化水平,增加顾客满意度。互联网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这种 “合作经济”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赢互利提供了基础。研究表明,网民互动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价值链中的内容创造、生产、分销、购买各个环节,带来了经济价值创造结构的变化。其中,微博、BBS等用户作为消费者逐渐获得了更多对价值链的控制力,最终会变得比任何卖主、中间商和生产者都强大和聪明。不少学者还认为虚拟社区能够作为企业实施网络营销平台,实现营销传播价值。例如,企业在微博、社交网络中与网民进行互动,借助网民的互动,进行口碑营销,让企业营销传播活动的效果得以扩散。但需要清醒认识的一点是,企业对网民互动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缺乏可控性的,互联网这一开放式的信息平台有可能成为一柄兼具利弊的营销传播双刃剑。顾客对品牌的评价与信任是经过反复的体验和相互的沟通而自发形成的。这与传统环境中,厂商依靠广告和促销自上而下建立的品牌知名度是截然不同的。一旦在网民中产生了对产品或企业不满的成员以及负面言论,“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效应会更加明显。

因此,在传播活动的规划与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如何使吸引网民的关注,引起网民的共鸣,使其自觉成为传播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同时,考虑如何加入多种元素,方便网民自如地接入传播内容和转发传播内容。例如,在信息发布页面中加入评论功能以及社交网站、微博等的转发功能,这将能够有效地提高网民的转发与评论几率。这类社交互动元素能够有效地激发网民的讨论热情,增强事件的关注度。

四、网民媒介素养对网络传播活动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往往既是媒介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受众,必须正确处理与媒介的关系,面对媒介信息时,应具有选择、理解、评判、创造、制作和传播的能力,正确地进行媒介认识、媒介分析、媒介参与等。因此,网民的媒介素养问题凸显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需要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我们急需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性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如果说媒介是人体的延伸,那么,媒介素养就是传统文化素养的延伸,它包括人们对各种信息的解读能力,除了现在拥有的听、说、读、写诸能力之外,还应具有批判性地接收和解码影视、广播、网络、报刊和广告等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使用电脑、电视、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等广泛的信息技术来制作、传播信息的能力。

具体来说,网络媒介素养应该具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了解基础的媒介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介。

用户首先必须要了解媒介。媒介素养教育中,认识媒介通常包括媒介基本概念和内涵、媒介运作机制、媒介功能、媒介符号与信息、媒介发展历史等。[1]对于互联网用户,就是要了解常用的互联网软件的各项功能,如获取信息、发送信息、如何屏蔽不良用户的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等,这也是网民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网络使用技能。

其次,对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方式和特点具有较完整的认识。这样才能使得网民逐渐产生对互联网上的信息的免疫力、警觉性和鉴别能力,使自己尽量避免被不良信息牵着鼻子走。

第二,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

受众,即信息的消费者,互联网环境是比传统大众传播媒体主导的媒介环境更为复杂的媒介环境。我国的网民是很好的媒介信息的接收者,却不是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批判解读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网民充分享受互联网信息权利的基础。

批判性思维,又译为评论性思维,是一种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较谨慎的理解和解释是:“批判性思维被认为是面对做什么或相信什么而做出合理性决定的一系列思考技能、策略。”批判性思维不仅指一套可由逻辑或其他类似课程提供的具体思维技能和方法,更指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甚至一种人生态度,一个有批判能力的受者,应该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能力。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习惯,批判性思维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是一种讲道理的、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其基本预设是: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可以并且应该接受质疑和批判;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应该通过论证为自身辩护。

作为受众的网民,首先应当明白媒介所构建出的拟态环境,媒介信息是建构出来的 “真实”,其内容不完全是客观世界的真实拷贝,而是经过刻意筛选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因素的融合。在当前这样一个资讯技术发达的社会,有时候眼见未必为实,我们常常看到打折后的媒介事实。其次,网民应学会理性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不盲目相信媒介所报道的信息,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对各类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批评性意见。最后对媒介中屡见不鲜的非法信息、暴力信息、垃圾信息、庸俗信息等,网民应认知其危害性,提高对这些负面信息的免疫力。网民需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奠定深厚的理论功底,才能正确解析信息,运用信息,有效地利用媒介完善和发展自我。

第三,作为传者,要自觉接受传媒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要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等的管理监督。作为“第二媒介时代”的传者,之所以会出现文章前半部分所叙述的不良后果,一是由于人的社会性特征,从众心理,当一种形式出现,受到很大关注,传播极快,效果极佳时,另一种形式的东西就会大量产生,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克服这种从众心理,了解其害处,克服人性的弱点。二是由于一些传者缺乏基本道德,也未接受过传媒素养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新闻还是无知之见。”[2]传者媒介素养的提高,使自身了解了传播实质,明了传播意义,知道话语权的重要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传者。

第四,了解如何使用传媒发展自己。

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发展。信息时代,网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即网民的个性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其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协调发展,乃至人格与创造力的全面发展。当今社会,媒介素养教育正是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实践方式之一。在了解的基础上正确使用媒介,把媒介素养落实到个体观看行为和使用行为上,不断提高自己对信息的认知水平、语言能力和社会经验,把媒介素养与其他素养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1] 白传之,闫欢.媒介教育论——起源、理论与应用 [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197.

[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传播学教程 (第二版)教学资源库[EB/OL]. 2011-09-07.http://www.crup.com.cn/Upload Files/bookavr/111254/cbx/a1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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