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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案例分析:网络传播导论中的成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21日,邓玉娇案关键证据在警方取证前夜离奇被毁。6月7日,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本书以此事件为例,以天为时间单位,以强国论坛 “主帖”发布数量为依据,还原网络舆论从形成到消解的全过程,阐明网络舆论的特征。在此影响下,至6月16日,邓玉娇被判处免除刑罚后,这股强势的网络舆论风暴才渐趋衰退。

网络舆论案例分析:网络传播导论中的成果

事件回顾: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黄德智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贵大闻声进入后与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邓贵大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后经法医检验验明: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5月20日,邓玉娇出院,警方将未做精神鉴定的邓玉娇带回看守所。21日,邓玉娇案关键证据在警方取证前夜离奇被毁。24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另聘新律师代理。6月7日,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6月16日,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邓玉娇被称为 “被网络舆论拯救的人”,从2009年5月10日起至6月19日 (以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之日后18天为终点),“邓玉娇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强劲的舆论风暴,强大的网络传播力量使得一件简单的案件升级为举国关注的大案,网络舆论在其间发挥显著作用。本书以此事件为例,以天为时间单位,以强国论坛 “主帖”发布数量为依据,还原网络舆论从形成到消解的全过程,阐明网络舆论的特征。

2009年5月10日邓玉娇事件发生,5月12日 《三峡晚报》刊登了 《镇招商办主任命殒娱乐场所》一案,新浪网首先从报媒上转载了关于此事件的报道,这是该事件第一次与网友照面。强国论坛也在5月13日首次发布关于邓玉娇事件的主帖达8篇,短短几天时间后,其他各大网站也陆续跟进,新浪留言评论的数量高居第一位,到5月25日,局势发生变化,各主要网站陆续收紧报道并关闭新闻跟帖,这时的网民仍旧继续在一些网络论坛发言跟帖,“营救邓玉娇”的呼声有增无减,网络舆论风暴愈演愈烈,并导致现实中行为舆论出现,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效应。在此影响下,至6月16日,邓玉娇被判处免除刑罚后,这股强势的网络舆论风暴才渐趋衰退。从强国论坛网络主帖的数量看,2009年5月3日首次发布针对该事件的主帖,当天主帖数量为8篇。5月17日至21日,论坛对邓玉娇事件的讨论进入高峰,连续五天的主帖数量皆高于35篇。(见图10-1)

图10-1 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中关于邓玉娇事件的主帖数量变动图

一、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至消解全过程

(一)网络舆论形成的起点——焦点、热点、敏感性话题引起关注

威廉·葛德文说:“我们的一切知识,我们的一切观念,我们作为有理性的动物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从刺激产生的。”[1]网络舆论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公共事务的强信息刺激。“这样的外界信息一旦与公众的价值观念、历史记忆、物质利益、心理因素等发生碰撞,便会激起种种议论或产生多种情绪性表现。”[2]《三峡晚报》的公开报道促使邓玉娇事件成为公共话题,事件曝光在网络媒体后,围绕其展开的舆论开始登上网络舞台。“舆论的产生首先是由分散的、彼此没有发生联系或很少联系的个人意见开始的,表现为个人对现实问题的看法。在这个阶段,个人意见以自发形式出现,呈现出个人意志和观念的单独活动方式。”[3]邓玉娇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焦点不是偶然的,有其必然因素:事件主角邓玉娇是 “坚守贞操的弱女子”,她杀死了 “炫富好色的坏干部”;而死者则是官员身份、公款吃喝玩乐的邓贵大;当地政府机构在整起事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具有强烈的象征意味,因此焦点舆论的客体是在所难免的,大量网民将网络当成了他们表达自己情感和发泄不满的一个舆论工具,但最初网民的评论只是针对邓玉娇案一些个人的意见,甚至是一些情绪的表达。由此可见,一种新的网络舆论形成,必然会自发引起具有相同心理感受的网络群体对某一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热议。

(二)网络舆论形成的中间环节——话题网上扩散,网络舆论迅速升温

“邓玉娇事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被关注和热议,所有的因素都引起了公众对官员贪污腐化、司法不公、欺压民众的愤慨和声讨。据统计,强国论坛中主帖的数量于17日飙升至40篇,占当天主帖总量的24.4%,17日至21日,主帖数量都保持在35篇以上,占当天主帖总量的比重接近或高于20%。[4]可见论坛中网民对 “邓玉娇事件”进行着持续性的关注,此事件已经由最初的话题转变为公众广泛参与讨论的重要议题,网络讨论居高不下,声势浩大。当一个富有争议的,能引起网民极大兴趣的原帖或转帖在论坛中发布后,网络议题就会引起网络社会广泛的关注,网民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新闻组回帖、BBS论坛、电子邮件、聊天室、个人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网络传播形式,各抒己见,进行评论和抨击,参与到群组讨论当中。网上讨论的扩散速度、扩散面以及讨论的复杂程度都是传统舆论所无法企及的,而且网络舆论的内容丰富多彩、网络舆论意见多元,形成迅速。

(三)网络舆论的最终达成——意见在摩擦碰撞中整合一致

在 “邓玉娇事件”中所引发的网络舆论,网络只扮演了 “公共媒介”的角色,博客、贴吧,论坛等虚拟网络社区只充当了网民传达多元意见的一个平台。个人意见复杂多样,会引起不同意见的相互交融,彼此沟通,经过多方交锋、协调、博弈、扬弃,意见会以比一般环境下以更快的速度形成舆论,并有加速蔓延的趋势,其中赞同某种意见的人数出现骤增趋势。强国论坛的数据显示,网友关于邓玉娇事件的意见出现明显的认同集合:11篇主帖中,网民发表的意见主要分为五类:①批判涉案官员不良作风、道德缺失、藐视法律 (54.5%);②以邓贵大为代表的官员作风不正 (18.2%);③歌颂邓玉娇 (27.3%);④认为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法律界定的正当防卫(72.7%);⑤要求尽快释放邓玉娇 (0.9%)。[5]其中不同的专家、律师、网友在进行讨论交流后,意见主要分为两派:一方是普通网友发出的基本一致的言论;另一方是某些法学专家发出不一样的声音。后者很快被网友摒弃而显得越来越小,网络舆论的主流迅速明确,形成了 “支配性舆论氛围”:邓玉娇无罪,邓贵大该死,地方政府的言论不可信,提出异议的法学家是 “五毛党”。网络舆论风暴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呈现出对某一事件的众多意见的集纳状态,开始走向白热化。大多数网络群体达成了共同的认识,并对事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网络舆论降温——事件尘埃落定,舆论退出历史舞台

“邓玉娇事件”的网络舆论已经超出事件本身的舆论范围,涉猎了道德底线、遵纪守法底线、人性底线等各个方面。在此事件中网络舆论充当了社会舆论的公器,使大多数网民充分了解了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发展进程,并通过这个舆论平台,网络群体发表自由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事件的解决,达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应。从6月15日至19日,强国论坛中关于“邓玉娇事件”的话题的讨论,核心全部落在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上。有关部门还原事件的真相、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多数人的共同意见的产生,形成意见的整合,给网民一个最终交代。于是 “邓玉娇事件”开始降温,逐渐退出网络舆论舞台。

回顾整起事件,2009年5月12日至20日,是事件爆发后吸引关注,网络舆论的形成时期;5月20日至26日为网络舆论进一步发展并最终到达白热化,是波动期;5月27日至6月19日舆论对事件造成影响,案件最终裁定,属网络舆论的衰减期;6月19日之后关于邓玉娇事件的讨论渐渐消失,网络舆论消解。我们以此为例,将网络舆论的过程大致归纳为:传统权威媒体采访与报道——网络媒体转载与跟进——网友留言讨论——各种意见交锋整合——形成多数一致的网络舆论——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互动作用——影响有关部门决策——网络舆论消退。(www.xing528.com)

二、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风暴呈现的特点

1.群体极化性

凯斯·桑斯坦提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6]根据诺依曼的观点,如果人们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公众中的少数派,他们将不愿意传播自己的看法;而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看法与大多数人一致,他们就会勇敢地说出来。很多学者认为群体极化存在 “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情况,但在 “邓玉娇事件”上,却是群内群际都是同质,网民们在论坛或跟帖上发表的几乎都是 “邓玉娇无罪”、“邓贵大该死”等言论,讨论的焦点却未放在要求巴东甚至是湖北公安政法机关查清事实,酌情判决的方面,呈现只为邓玉娇求情一面倒的情况,但凡有对邓玉娇不利的说法或消息,网民一概不予接受。这种现象虽然直接、快速地传达网民心声,但并不利于网络发展多元化的要求。

2.排他性

在此事件中,巴方县警方起初以故意杀人罪拘捕邓玉娇,这导致网络板砖横飞,特别是强大的网络舆论形成后,网民 “一边倒”支持邓玉娇,其他网民只要发表任何不同的声音,招致的就是 “口水”和 “砖头”。后来,警方改为认定邓是 “防卫过当”,但网民们一旦立论就不打算修正,这种态度形成后,不管是否理性、是否正确,都难以容下其他意见,不依不饶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必须对其无罪释放。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院发表了对此案 “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的立场,最后巴东县法院对此案做出邓玉娇防卫过当但对其免除刑罚的判决。尽管这时还有网民对 “防卫过当”颇有微词,但是大部分的网民表示基本满意,所以这场网络舆论风暴在网民凯旋的结果下迅速消退。

3.情绪性

在网民支持邓玉娇,呼吁司法公正的言论中,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暴力语言,这种和巴东警方唱反调的行为后面,折射出的是公众对社会、对司法机关堆集的不满情绪。根据5月13日至14日强国论坛显示的数据,“批判涉案官员不良作风、道德缺失、藐视法律”、“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法律界定的正当防卫”两种意见的认同程度超过了50%,后者认同程度更是高达72.7%。“情绪型舆论是公众意见倾向的征兆,虽然实际产生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不及显舆论强大,但不可轻视。”[7]想要改善官民对立的社会生态,有关部门需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公开、透明地处理邓玉娇事件,以此能满足网民的求知欲望,避免其因猜测带来的非理性、不客观的意见,提升网路舆论引导的能力。

[1] [英]威廉·葛德文著.政治正义论 (第一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4.

[2]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52.

[3] 刘建明.基础舆论学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97.

[4] 张燕.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与演变 [J].新闻天地 (下半月刊), 2011(3):45.

[5] 张燕.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与演变 [J].新闻天地 (下半月刊), 2011(3):45.

[6] [美]凯斯·桑斯坦著.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7] 张燕.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与演变 [J].新闻天地 (下半月刊),2011 (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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