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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公共性:郭齐勇探讨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文偏重论述经济利益的分配,下文侧重阐发孔孟儒家关于政治权益的分配思想。其次,“正名”和“民本”所蕴涵的政治合法性思想及公共责任意识与民权意识的萌芽。孔孟儒家认为,君王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孔孟儒家主张政治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批判政治中偏党、奸私的

儒家政治公共性:郭齐勇探讨

前文偏重论述经济利益的分配,下文侧重阐发孔孟儒家关于政治权益的分配思想。

首先,“有教无类”“选贤与能”所蕴含的政治开放性与公共性的思想。

孔子之前,世卿垄断公共政治领域,士以下的庶人无权参与政治。孔子率先提出“举贤才”的口号,此后得到墨、法、杂等诸家的响应。孔子一贯主张“举直错诸枉”,即把正直的人放在邪曲的人之上,推选民间草根的人才,用于治理公共事务,增加政治活力,打破世卿世禄的传统,促进政治向全社会开放。另一方面,孔子之前,官方垄断文化教育,孔子首开私学,收徒讲学,有教无类,仕优则学,学优则仕,把王官之学下移到民间,开庶人议政、参政之先河。正是由于孔子学说的传播与孔门弟子的实践,以及诸子的效法,遂使得士(知识分子)代替春秋时代的卿大夫成为战国时代政治舞台的主角,同时也造就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盛世。这种政治与思想文化的公共性与开放性,无论是对当时还是对后世,影响都极为深远。

孟子也明确主张“尊贤使能”使“俊杰在位”。孟子继承孔子“富而后教”的思想,认为教育非常重要,“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孟子教育的核心是伦理教育,既有促使家庭和睦的家庭伦理,如“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亦有促使邻里互助、社会安定和谐的公共伦理,如“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孔孟尤其重视庠、校、序等公共空间的政治文化功能。众所周知,古希腊有运动场、公民大会等公共空间,具有自由身份的人们可以在那里随意讨论政治与学术。其实,在先秦,庠、校、序既是教育的场所,又是国家养老的场所,同样也具有政治公共空间的意味。《左传·襄三十一年》记载了“子产不毁乡校”一事,对于国人在乡校议政,子产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孔子称赞子产,足证孔子亦主张开放政治领域,使国人议政参政。孟子则直接强调应遵循三代传统,重视庠、校、序等公共空间对教育与政治的重要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儒家“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理想,在古代的教育制度与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儒家的理念与制度,使我国历史上有一种机制,保证了平民参政。选考制、九品中正制与科举制等都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贯穿了机会平等的原则,是中国文官制的依托。这涉及教育与政治的公平,其实是民权意识和民选意识的萌芽。

其次,“正名”和“民本”所蕴涵的政治合法性思想及公共责任意识与民权意识的萌芽。

面对新的君主政制的形成,孔孟敏锐地觉察到一人专政的弊端。针对此,孔孟儒家一方面倡导“正名”原则,以明确君主和官僚的权利、职责、义务及其界限;另方面则高扬“民本”思想以遏制君主专制

孔子为政,必先“正名”,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的意思是,为政者既负有责任,就一定获得某种授权。而一定的名分就标志着他获得了相关职位的授权,因而有了一定的责任。“正名”本质上即是确定各统治阶层的名分及其相应的权力与责任。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对于孔子此论,以往总是强调孔子维护尊卑秩序,“正名”是为了防止弑君杀父行为的发生,这其实只看到一面。“正名”也可以是防止君主任意妄为,暴下虐民;更为重要是,“正名”蕴涵着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君臣权力的界限等思想。孟子主张“保民而王”,又云:“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有官守而不得其职,有言责而不得其言,这就是有名无实,孟子这里主张不尸位素餐,其实却蕴涵着这样的思想,即既然担任公职,就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虚有其“名”。这里强调了公共责任意识,而且也有分权制衡的萌芽。(www.xing528.com)

“正名”原则极为深刻,它蕴涵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如果名实相符,其统治就具有合法性;如果名实不符,其统治就不具有合法性。孔孟儒家总是把君主比作“父母”,这是一种“名”,更是对“实”的要求;这个“实”,也就是保民、养民、惠民、富民、教民等。“正名”原则运用到“为民父母”的君主身上,就是“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先秦儒家的一大特色。前文所讲孔孟儒家对民生、民权的关注,即是“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亦是“民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孟儒家认为,君王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孟子对尧舜禅让的解释,亦表达了此种思想。孟子认为“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而是“天与之”,天“以行与事示之而已”,即示之于民,“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这里,“天与之”,看起来是从天与天命中寻找政治合法性的根据,然而归根结底却把“天与之”转化为“人与之”;故孟子引用佚书《太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作结。西方近代直至洛克卢梭等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家著书立说,才走出君权神授的迷思,提出“主权在民”的响亮口号。孟子的思想无疑蕴涵了“主权在民”的意识,唯其如此,孟子才可能提出“民贵君轻”的宝贵思想。

人民赋予君主以权力,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如果君主没有做到保民、养民、惠民、富民、教民的责任,则其政权也就丧失其合法性。汤武革命而弑其君,孟子不谓“弑君”而谓“诛一夫”;这看似是玩弄词语游戏,其实是“正名”,“君”丧失其合法性和正义性也就不成其为“君”。只有懂得了这一点,才能理解“正名”理论的革命性,也才能理解儒家“父母官”一说的内涵。君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其他政府官员亦不例外。《孟子·梁惠王下》提出,官员的选任、罢免、诛杀都要广泛征询左右、诸大夫、国人的意见,尊重民意,强调察举,进而证实,这些都有今天民主与科学精神的萌芽。

再次,公正、无私、忠敬、廉洁等公共行政美德。

前文提到,“公”“私”分为具体与价值两义,前文所论的经济和政治权益的分配,主要是就其具体义而言。就“公”“私”的价值义而言,它主要体现为政治行为的应当法则以及对政治行为的价值评判方面。孔孟儒家主张政治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批判政治中偏党、奸私的行为,由此形成了以公正、无私为核心的公共行政美德。

尚书·洪范》提出为政者应该具备的“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其中“正直”尤被突出强调,公共行政应该做到“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所谓的“正”“直”“平”与“公”义近,所谓的“偏”“党”“陂”“侧”等则与“私”义近。这里的“公”“私”是价值义,“公”是公正、公平;“私”是偏党、奸私。儒家所谓“正”概其要有三义:(1)明辨是非曲直,如《论语·学而》“就有道而正焉”,是“谓问事是非”的意思;(2)正直、方正、不偏邪,如《周礼·天官·小宰》“四曰廉正”,是“行无倾邪”的意思;(3)公正、均平,如《周礼·天官·小宰》“以正万民”,是“平均”“公正”的意思。“正”的三项涵义,各有侧重:明辨是非侧重于行政者的才能和智慧;正直侧重于行政者的个人品德;公正侧重于如何对待他人以及如何分配公共资源。只有在“公”“私”的价值义上,孔孟儒家才讲“大公无私”和“公正无私”;而且,我们必须铭记,此所谓“无私”不是“无我”“无己”,不是对私利的否定,而是不奸邪、不偏私。

孔孟儒家所提倡的公共行政美德还有“忠”、“敬”、“信”。《论语·子路》中的“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卫灵公》中的“言忠信,行笃敬”,《颜渊》中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都不是后世流俗的愚忠,更多的是忠于职守或公职,勤政敬业,身先士卒。“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里把恭、宽、信、敏、惠等五个方面,即庄敬自重、宽宏大度、诚实守信、勤劳敏捷、慈心施予,作为“仁”的内涵与官德的基本内容。孟子强调君子不能受贿:“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孔孟主要是针对有禄位的诸侯、卿、大夫、士,用现在的话来说,主要是对官员、干部和知识分子的要求。其中,担当责任、信用品性、廉洁奉公等,历来是儒家重视的公共事务伦理。严肃、宽厚、信用、勤敏、施惠,至今仍应为为政者之德。总而言之,孔孟儒家所强调的君子人格并非只是个人私德,同样也是公共行政伦理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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