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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方案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负责水库、大坝、溢洪道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可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核定水库管理人员编制。单位内部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事业编制内职工改革前连续工龄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方案

水库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相关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精神,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2号)精神等,结合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水库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

1.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确定

确定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是水库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与财政的负担。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2004]82号文件的精神,可将水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第二类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但具有自收自支性质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第三类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对于水库类别的划分与定性,需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进行。一般水库都具有综合利用功能,以防洪、灌溉为主的水库水管单位,负责大坝、溢洪道等公益性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调度水库蓄水、确保水库下游防洪安全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水库同时兼有发电、供水等功能,负责发电、供水的水管单位属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这种根据对不同功能的管理,确定不同水管单位的性质,有利于水库洪水调度命令的有效贯彻,同时也充分发挥经营性水管单位的自主权。

2.配套政策和措施

原来从事水库大坝管理、发电、供水等不同工作的干部、职工,根据性质不同进行剥离。负责水库、大坝、溢洪道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可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核定水库管理人员编制。以浙江省为例,根据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核定水库管理人员编制。例如,中型水库管理人员编制标准为:按4级定员标准,应设置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产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8~14人,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岗8~21人,辅助类岗位定岗2~4人,共定员18~39人。根据浙江省定岗标准及精简、高效和一人多岗的原则,一般拟定中型水库大坝管理处人员25人。(www.xing528.com)

单位内部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从事水管岗位工作,并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的任职要求。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和各岗位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由水利局组织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任用。今后单位招聘人员必须面向社会,严格按照人事部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对落聘的干部、职工,采用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是县(市)政府安排在水库经营性企业中统筹实施转岗;二是年满55周岁的男性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提前离岗退养;三是愿意自谋职业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发给其一次性退职金,享受企事业下岗分流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事业编制内职工改革前连续工龄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提前退养人员、分流人员等编制外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按原企业性质延续,提前退养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县(市)财政负担,分流到经营性企业等编制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

3.经费测算

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由县(市)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经费测算主要的两大项是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多种经营费、农业水费及其他,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差旅费、招待费、防汛防旱费、工程维养经费。收支两条线,不平衡差额部分由县(市)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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