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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合作社对合作社原则的实践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有的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公司企业、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政府部门等创办机构持大股,农民社员持小股,也有的是农户持股占主要比重。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对社间合作的解释,是指通过地方性、全国性、地域性及国际性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使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最佳服务,并强化合作社运动。

研究:我国合作社对合作社原则的实践

4.9.2 我国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原则的实践

(1)关于自愿与公开的社员制。

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设立及合作社原则的多次修改,入社和退社自由,面向所有人对社员资格不作限制始终是合作社原则基本精神,但从该原则之本意,合作社发展历程来看,社员资格开放面对的是所有自然人,即强调由自然人为主体设立并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的是由供销社、国有企业、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发起建立的,有的是由农户自发建立的,还有一部分是从专业协会发展而来,体现了创办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在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中,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和法人股各占一部分。其中,有的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公司企业、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政府部门等创办机构持大股,农民社员持小股,也有的是农户持股占主要比重。在社员持股中,有的合作社按照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实行平均持股或一人一股,有一部分合作社则采取从社员交易额中按比例扣缴股金的办法,形成与交易额相应的比例持股,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对社员入股没有限制,专业大户往往持大股。无论产权关系怎样体现,入社自由,退社自愿的宗旨基本上都得到了体现,如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四季苔韭专业合作的章程规定:“凡从事四季苔韭生产经营的专业户、个人或集体承认本章程,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同意批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社员有入社自由,退社自由的权利。”

(2)关于社员的民主管理

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对原一人一票原则修改为合作社是积极参与政策和决定的社员自行管理的民主组织,基层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平等决策权。这一原则在我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虽然大部分合作社也都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但采取一人一票投票机制的只有部分合作社,在法人股占大头的合作社中,法人单位往往担任理事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派经理,控制着合作社的决策权和经营权,民主管理很难做得到。即使在由专业协会和农户自行发展建设起来的合作社中,技术能人和专业大户通过担任理事会主任或合作社经理,容易实际控制合作社的管理权。另外,应当看到,我国农村资金稀缺,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导致社员交纳股金数额有差异,如果坚持实行一人一票管理方式,对资金大户缺少吸引力,所以在我国专业合作社中也不乏按股金投票的管理方式。

(3)关于社员的经济参与。

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社员经济参与原则是指社员要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本,但入股仅是取得社员资格,获得合作社的服务和享受社员优惠的条件,不是以获取股金分红为目的,因此,入股要采取公平的方式,即入股数相等,如果实行股金分红、对分红额也要限制。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股情况前文已有所说明,基于发起主体多元化和吸引投资大户的因素。公平原则很难体现。另外,我国许多农户尚对合作社抱有犹疑观望态度,一些技术能人和专业大户为起到示范作用和增加农户对合作社的信任度,也会增加入股资金投入。还有,我国专业合作社在利润分配方面,一般都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特别是法人股占大头的合作社往往把公积金比例定得很高,对由此形成的公共积累,有的合作社规定不能分割,有的合作社规定按原始股比例记账或增配新股。对扣除公共积累以后的可分配利润,有的合作社采取对股金利息进行限制,其余利润按社员交易额返还的做法,也有的合作社采取一部分利润按股分配,一部分利润按交易额返还的做法,其中按股分配的比例从10%到50%不等,还有少数合作社,全部利润都是按股分配。有一部分供销社组建的合作社,采取入股、退股自由,入股满一年以上的实行保息分红,分红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若干个百分点,入股不足一年的,按同期银行利率取息。[44]

(4)关于自治与自立。

由于举办主体多元化,决定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企业、供销社、科协等部门有着天然的联系,即使是完全由农户自身发起设立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也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相对而言,对专业合作社本身的管理与决策基本上还是体现了自治与自立的原则。(www.xing528.com)

(5)关于教育、训练与宣传。

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有关教育和训练的主要内容尚集中在技术方面的培训与普及上,至于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一般大众的有关合作社性质和优点的宣传远远不够,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思维习惯认为教育、训练和宣传是政府的事;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现有组成人员素质及相关意识尚有待提高。有关合作社的教育、训练与宣传工作做得好不好,是事关合作社未来发展能走多远的基本前提之一。法国合作社雇佣有近2000名技术员,这些在合作社工作的技术员,把发展农业的技术推广带给了合作社的成员农场。这些技术人员十分了解农村经济,成为农业研究、改革、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宣传的中坚力量,为推动法国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法国每年通过高等农业合作院系培养大量农业合作经济的管理人员,把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的培训视为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先决条件,培训包括了高等合作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法国合作社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不仅保证了法国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指导了法国农业及其产前、产后部门的配合与发展。我国农村农户对合作经济的了解,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人民公社或受人民公社,大集体等意识的影响;另外,合作社的发展缺少了解合作经济、了解农村经济、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导人才也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6)关于社间合作。

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对社间合作的解释,是指通过地方性、全国性、地域性及国际性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使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最佳服务,并强化合作社运动。根据有关统计结果来看,我国专业合作社地域跨度很小,基本上以乡村范围为主。如据中国科协统计,1998年全国11.56万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中,地市县级的12974个,占10%,省级和跨省区的30多个,其余都是以村为基础,在乡镇的范围内组建和运行。一些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如浙江省2000年底有2667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乡镇范围内的有2230个,占83.61%,跨县的25个,占0.94%。广东省1998年的农村专业协会在镇一级的占94%,地市县级占6%,省级只有3个。[45]安徽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乡以内的占84.4%,跨乡镇和跨市县组建的分别占13.9%和1.7%。[46]

上述数字说明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初级阶段,距离体现国际合作联盟的社间合作原则尚有差距,同时也说明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所存在着的方向上的误区。专业合作社本身是依靠社员的联合和合作以达到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效果,本身是弱者之间的联合,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通过契约联系或组成联合社或更高层次全国联盟,实际上是对合作社竞争力的提升。

(7)关于关心社区。

1995年所新增加的这条原则,要求合作社为社区的持续发展而努力,并举办有益社区的各种活动,使合作社超越了单纯的经济组织概念,要求其发挥更大作用,承担社会责任,这也是经济组织发展至今所需普遍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曼彻斯特会议有关合作社定义中关怀他人精神的原则体现。我国专业合作社目前在关心社区方面尚无多少具体体现,除了规模实力因素以外,缺少具有如此意识的领导人也是关键。关心社区并不是要等到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以做的事情,在某些程度上,它与合作社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离开了社区的支持和认可,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与理解,合作社也就是没有了其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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