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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信息下激励机制设计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发生了变化,信息不对称状况有所改变,模型的目标函数也应随之做相应的调整。此时,目标函数为由此可见,激励机制的设计应以提高整个市场效益为根本目标。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参与约束还体现了激励机制下效用的重新分配问题。因此信息集约束也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将长期永久存在,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只能改善,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

不对称信息下激励机制设计分析

信息资源不同于其他经济资源,其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仅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替代物质资源或能源资源产生经济效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催化剂作用于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配置活动,通过减少或消除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优化管理和决策行为,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从而促进物质或能源生产效用的增长。

因此,本节将把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外界环境考虑,着重探讨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减少或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用。

古典微观经济学在研究竞争市场模型时,有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在竞争市场上,信息是完全的,即市场上所有人都知道其他人的经济特征及各种有关生产和消费的信息。但事实上,这样的假设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现实中的市场都是信息不完全的。而信息经济学在探讨此类问题时有一个截然不同的基本假设:市场中每个人所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或者非对称的。这一基本假定就是我们研究的基础,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中活动主体的信息都是不对称的,即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具有更多的关于市场或关于经济活动的信息。

这样具有不完全信息或非对称信息的市场上会存在什么问题呢?如何提高这类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呢?如何改变或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呢?这些问题就是接下来要研究的问题。显而易见,当生产者或消费者不能掌握市场上所有的信息时,也就是当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时,资源配置不一定是有效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使得市场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做选择不一定是最优的。

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此类问题,使市场上经济活动主体所作的决策接近最优。

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将整个市场简化为只有两个市场活动主体,一个是生产者,一个是消费者。分别用U、Up、Us分别表示整个市场的效用、生产者效用和消费者效用,用ip、is分别表示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用Dp、Ds分别表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向量。市场上经济活动主体均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来作决策。

在信息不对称,即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双方都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对方的信息,仅完全掌握自身信息的情况下,此时模型为,

约束条件(式6-10)表明生产者将采取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约束条件(式6-11)表明消费者将采取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现在假设市场中有激励机制M对双方进行激励和约束,此时,生产者除了拥有完整的自身私人信息ip之外,还拥有部分消费者的信息is(M);同样,消费者除了拥有完整的自身私人信息is之外,也还拥有部分生产者的信息ip(M)。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发生了变化,信息不对称状况有所改变,模型的目标函数也应随之做相应的调整。

此时,目标函数为由此可见,激励机制的设计应以提高整个市场效益为根本目标。在激励机制制约之下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受到下列条件约束:

(1)参与约束,也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 Constraint)

约束条件(式6-13)表明,在激励机制作用下,生产者获得的效用不能小于没有激励机制时的最大效用,也就意味着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生产者获得的效用不至于减少;(www.xing528.com)

约束条件(式6-14)表明,在激励机制作用下,消费者获得的效用不能小于没有激励机制时的最大效用,即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可以通过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使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增加,或者至少不减少。

可以看出,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保留效用是没有激励机制作用之前的最大效用。这说明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可以改善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状况,可以增加市场活动双方的效用,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都能从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中获利,否则市场失去了激励的动力。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参与约束还体现了激励机制下效用的重新分配问题。由于激励机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效用都有所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效用的增加量分别为:

生产者效用的增加

消费者效用的增加

表示对于激励机制实施带来的效用增加,生产者的得益率,显然消费者的得益率为1-θ,而在具体的激励机制设计中,θ的值由机制的细节决定,但也应该充分体现效用分配的公平原则,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

(2)激励约束(Incentive Constraint)

约束条件(式6-15)和(式6-16)与无激励机制条件下的约束条件(式6-10)和(式6-11)基本相似,意味着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自觉采取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3)信息集约束(Information Set Constraint)

约束条件(式6-17)和(式6-18)说明,虽然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能够使市场活动中的行为主体获取一些对方的信息,使得市场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以改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完全的信息对称,可获取的信息只是所有信息中的一部分,是信息源的子集。因此信息集约束也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将长期永久存在,激励机制的设计实施只能改善,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

在我们的上述研究中,多次用到了激励约束、参与约束等条件,在这些约束条件下分析了激励机制对于提高社会经济生产效率的意义以及其局限性。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两者在生产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中呈现出的也是一种互为“委托—代理”关系。就生产而言,市场需求是由消费者提供的,但消费者不能自己来满足这种需求,而需要生产者进行生产,希望能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此时,生产者拥有更多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而消费者不具备这种信息,因此可以认为在生产这种市场行为中,消费者是委托人,生产者是代理人,消费者委托生产者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而生产者是否努力达到这一目标,消费者无从得知;同样,就消费而言,市场上现存的商品是由生产者提供的,但生产者自己不实施消费这种行为,需要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商品,此时,消费者拥有更多有关消费的信息,而生产者不具备这种信息,因此可以认为在消费这种市场行为中,生产者是委托人,消费者是代理人,生产者委托消费者消费市场上存有的商品,而消费者是否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生产者无从得知。

下面,我们将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来具体地分析讨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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