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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媒异常及根治对策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香港传媒怪象、成因及其根治对策在香港众多的传媒中,除香港电台是公营外,其余都是私营。近年来,海外传媒对香港新闻的转载率明显下降,反映外界传媒对香港新闻真实性的存疑。市场导向下的香港传媒,有关暴力、色情的报道随处可见。在香港,愈是偏重暴力色情的报刊,其发行量愈大。

香港传媒异常及根治对策

香港传媒怪象、成因及其根治对策

在香港众多的传媒中,除香港电台是公营外,其余都是私营。市场导向下的香港传媒,媒体成了老板的私器、赚钱的工具,新闻成了纯粹的商品,不少传媒在市场竞争中迷失了诚信、迷失了良心、迷失了自我,以致传媒界产生诸多怪象。

一、香港传媒怪象

香港传媒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怪象主要有五种:造假、煽情、偏重暴力色情、嗜揭隐私、政治主观,下面分别述之。

1.造假。近年来,海外传媒对香港新闻的转载率明显下降,反映外界传媒对香港新闻真实性的存疑。传媒之间的恶性竞争,使一些传媒铤而走险,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只求刺激销量,罔顾专业操守;为了赚钱,大肆造假,制造轰动效应。例如,1996年6月,香港“壹传媒”属下出版的第48期《忽然1周》制造《潘迪生凭信仰对抗癌病》的新闻,使迪生集团的股份一夜间暴跌,股份由9.7港元跌到9港元,市值损失当以亿港元来计。1998年10月,《苹果日报》接连三天用头版全版报导陈健康事件;后来据有关方面揭露,《苹果日报》涉嫌付钱给当事人,连当事人回香港祭拜妻儿的香烛都是该报的人提供的,旁观的忿怒者出来殴打当事人,更是该报导演的一出戏。拍摄的嫖妓照片与该报付出5000港元有关。2002年,李嘉诚曾对一群记者提到一篇报道,说他怀疑沙发里有电话偷听器,叫人用刀刮开沙发……“这些是如何做出来的?一丝一毫也没有。但是感觉可笑,我们香港人竟会花钱、花时间来看这些报道。”收集香港报纸上关于新闻诉讼的案例,完全假的、张冠李戴的“新闻”,屡见不鲜。

据香港中文大学对香港市民及记者的调查显示,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市民或是新闻工作者,对传媒的评价都显著下降。在1997年前后达到最低点,其后因舆论的压力,一些报馆有所收敛,令情况有所改善,但仍不理想。如下表所示:

2001年香港市民与新闻工作者对传媒可信度的评估[1]

说明:评分幅度由1~10分,以上所列的是平均值,括号内是排名。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香港电子传媒比报纸、期刊传媒的可信度要高,但整个香港新闻界的可信度仍不高,只有6点多分。占据发行量前三名《东方日报》、《苹果日报》、《太阳报》的可信度更是大打折扣,其分值在五分左右,排在榜尾。无论是香港市民还是新闻工作者对传媒可信度的评估都不高,这说明香港传媒在市场导向下,对“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的认识存在着偏差。这种情况到2003年仍未改变,如下表所示:

2003年香港市民对香港新闻传媒整体公信力调查结果统计表[2]

说明:*95%置信水平是指倘若以不同随机样本重复进行有关调查100次,则95次的结果会在正负误差之内。

2.煽情。香港有些资深传媒人说,如果对新闻报道的选择过程排列一个顺序,10年前的做法是:事实在先,立场在后;新闻为主,观点其次。现在流行的做法是:煽情在先,立场其次,新闻事实再次。例如,在报道游行人数时,一些传媒记者不是去采访警方权威人士,而是采访组织者,组织者当然把数字说得越大越有成就感,这正迎合了某些传媒追求大数字的嗜好。2003年元旦,香港有人上街游行。当日警方第一次新闻公告,并没有公布参加游行的人数 ,只说出动700名警员维持现场秩序,且秩序良好。当游行队伍到达政府总部后,主办机构一位蔡氏先生对传媒称:估计当日有10万人参加游行。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及人数统计的香港警方,若此时讲不出参加游行的人数,是很丢面子的事。接着很快发出第二次新闻公告,宣布当日游行的人数为3.75万。警方数字来源,是他们通过空中拍摄,再用一种专门的仪器推算出来的。这个结果,应该是比较科学可靠的。但是,报纸在第二天报道游行的新闻中,纷纷使用10万的数字,几乎没有人引用警方的数字。为什么?因为这些传媒认为,数字越大越过瘾,刺激性也越强。传媒在这里不是求真,而是求煽情、求刺激、求过瘾。再如2004 年5月30日《苹果日报》的头版头条是:今日去游行。目的就是要煽动香港市民上街游行。对于在香港举行的事关香港经济发展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该报却把这样的重大新闻置于6月2日A3版的下半版,完全加以淡化。

香港某些传媒以“煽情的报道、偏激的角度和哗众取宠的标题”扩大发行量的做法受到香港社会的批评。香港各界人士纷纷指出,煽情、偏激的报道已在香港社会形成“新闻污染”,香港传媒不能为了提高销量而降低水准,不顾社会公义。

3.偏重暴力色情。市场导向下的香港传媒,有关暴力、色情的报道随处可见。血淋淋的图片、美女性感的照片以及展示暴力过程的电脑作图大量充斥着报刊版面,刺激着受众感官。对诲淫诲盗的某些传媒,受众边骂边买。在香港,愈是偏重暴力色情的报刊,其发行量愈大。下面以香港发行量排名第一的《东方日报》与第三的《太阳报》2004年4月11日至17日一周的头版头条为例,加以说明。

2004年4月11日至17日《东方日报》、《太阳报》头版头条统计表

说明:此表由作者制作。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报在一周的头条中,50%是暴力新闻。其实,翻开报内其它版面,暴力新闻也是随处可见。对于色情的报道,香港大多传媒甚是厚爱,不但有大量的性感图片,而且有详细的过程记录,例如,2004年4月1日《东方日报》的A2版——跨境雏妓案专版,该版的通栏标题是“台买春团东莞专嫖雏妓”,该版的其它标题是:1.过程录影 制黄碟网上出售,2.工厂妹揾钱快做三陪,3.肉金低廉 2小时收200,4.广东川岛成寻芳新热点,5.深“雏妓村”靓妹通街拉客。并且该版配有8幅图片。除了在新闻版重视色情报道外,香港发行量前三名的报纸还开辟了日常专版来报道色情,图文并茂,例如《太阳报》的“夜游神”版、“蒲过界”、“情趣集”版、“私房话”版,《苹果日报》的“夜生活”版、《东方日报》的 “男极圈”版、“开心坊”版、“女豪情”版等等,这些版面刊登的文字内容大多是谈性爱的感受,图片均是靓女的三点式照片,并且版面的下部分刊登了联系电话及地址,实际上就是“嫖妓指南”。

报纸媒体如此偏重暴力色情,电子媒体又如何呢?有线电视于1998年7月,在按次收费成人频道播映的其中三部电影,内含一些不准在收费电视频道播出的露骨性爱镜头,其露骨程度甚至超越了香港《电影检查条例》界定的三级电影的尺度。事实上,“卖肉”、“斗波”已是香港电视界的一股歪风。电视台惯以衣着性感的女士作为噱头来宣传节目,以期提高收视率。1999年4月23日,广播事务管理局对亚洲电视播出的《今日睇真D》之《名校教师泰国荒淫实录》在合家欢时间播放成人节目,以及互动电视的《电讯互动影院》播映的《捷克猛男对对碰》露骨的性爱镜头,发出“强烈劝喻”和“严重警告”。[3]

4.嗜揭隐私。“狗仔队”,原名为意大利语Paparazzi,首次出现于1958年,正式翻译名应为“追踪摄影队”。至于中文翻译“狗仔队”,则是香港人所创。善用镜头捕捉名人隐私的记者,统称为“狗仔队”。

为了与其它传媒展开竞争,迅速抢占报刊市场,黎智英在1995年6月创办《苹果日报》时就开始组织“狗仔队”。之后,《东方日报》、《东周刊》等,也相继成立了自己的狗仔队伍,令“狗仔”成为一种现象。“狗仔队”的出现,虽然促进了香港娱乐新闻业的竞争,但是与此同时,“狗仔队”不择手段的采访手法及报道,破坏了传媒的良好形象,降低了传媒的公信力,并且产生“公众兴趣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揭秘窥私等于公众知情权”的奇怪现象,一度引起社会的批评。香港演艺界就曾经发起“闭嘴行动”,三天内不接受传媒采访,以示抗议。然而,“闭嘴行动”并不能阻止狗仔行动。“陈健康事件”、“成龙章子怡传绯闻”、“王菲窦唯婚变”、“洪宝之恋”等,都是当中的经典。

狗仔队的杀手锏是艺人的私密及感情生活,而不是艺人演艺事业、内心性格。狗仔队的名训是:“其它放两边,绯闻摆中间。”由此可见,在狗仔队的眼里,只有低级庸俗的趣味,没有公众的利益。他们不辞劳累,就是为了满足部分受众的好奇心。令人忧虑的是,狗仔队的“拿手好戏”,不幸扩大,连政治新闻甚至经济新闻都被传染。

5.政治主观。香港传媒实行的是总编辑责任制的编辑主导模式,所有的传媒都隶属于某一财团(香港电台除外)。虽然每个传媒都有自己的主张,但一般大老板都不会直接抓采编(《苹果日报》除外),只将大政方针告诉总编辑,由总编辑自主具体操作,而各版面编辑则根据总编辑的部署实施编辑自主权。记者所写稿件交编辑之后,无权过问如何处理,编辑完全按照自己的立场决定稿件取舍。就是公营的香港电台,在“编辑自主”的主导下也常常走火入魔。2001年10月13日,在该台电视部播出的《头条新闻》中,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来影射特首和特区政府,挑动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报道可以看出香港传媒不同的政治取向,如香港14份日报对23条立法(即国家安全条例)的报道处理就体现了不同的政治立场,《大公报》、《文汇报》、《香港商报》等立场鲜明、坚决支持立法,《星岛日报》力求平衡支持与反对的声音,但在社论中谈出不立法的负面影响,隐含支持政府的立场。《太阳报》有正面和反面的意见,其报道语气平淡,但从整体和细节来看是较倾向于赞成立法。《新报》的立场十分模糊,其报道尽量把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包容在同一新闻内。《东方日报》的立场是反对政府的做法,但并没有利用社论明显地说出来,而是藉选材的方式表达。《信报》在新闻类别的报道中虽取中立、持平态度,然而在标题中透露该报对廿三条持怀疑态度,并在社论中强烈反对立法。《明报》对廿三条立法的态度是中性偏负面,在政府推出咨询文件后转为反对立法的立场。《苹果日报》则是由头到尾持毫无保留的鲜明反对立场。各报对基本法廿三条立法的态度,基本上反映了香港各报的政治倾向,在其它政治事件上大致都按此格调行事。[4]

二、香港传媒怪象之成因

香港传媒产生的种种怪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金钱至上。特德·施瓦茨(Ted Schwarz) 曾说:“金钱是其中一种严重威胁传媒报道操守的东西。”由于香港传媒实行的是私营化运作(香港电台除外),完全由市场导向,因此,对多数传媒来说,新闻变成一种纯粹的商品,而“八卦”新闻则成为一种畅销商品。做新闻的目的是替投资者赚得最高回报。新闻机构的管理者清楚了解公司的性质:首先是老板的私器,赚钱的工具。在和这个原则并无抵触的情况下,新闻机构才会扮演社会公器的角色。如果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社会责任往往屈从于商业利益。

根据香港政府的统计,印刷媒介1996年的产值为85.26亿(香港)元,1997年为99.18亿元,1999年为97.91亿元。1993年,东方报业集团的边际利润为42.9%,星岛集团的边际利润为23.2%,明报企业的边际利润为26%。1994年由于受到国际市场新闻纸价格暴涨的影响,东方报业的边际利润仍然达到31.8%。由此可见,报业确实是一个有钱可赚的领域。壹传媒集团老板黎智英办媒体,他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赚钱。他的办报实践定位为市场新闻学。他认为:新闻工作者处理新闻如同面包师做面包一样,面包师必须满足消费者的口味才能赢利;而新闻工作者亦一样,必须根据读者的需求“制作产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才能成功。根据德意志银行2000年11月在香港发表的报告指出,《壹周刊》和《苹果日报》每年为黎老板盈利约3亿港元。

2.缺乏规管。香港一直没有明文的新闻法,新闻方面所沿用的是其它的成文法。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没有在此领域增加新的法例。目前,香港特区沿用的法律中,与大众传播有关的共有31项法例,其中,作为管治传媒的主要法例为7项,即:《本地报刊注册条例》、《书籍注册条例》、《电讯条例》、《电视条例》、《电影检查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这七项,有的只对一种传媒作法律上的监管,而有的则可对多种传媒作执法依据。31项中的其余24项,是监管传媒的次要法例。其中只有《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和《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是直接与报刊有关的。但类似于“陈健康事件”就不在上述法例管辖之列。虽然在香港与传媒有关的法规较多,但是,执行起来却是相当宽松。(www.xing528.com)

香港传媒在法律和行政上很少受到限制。政府基本上只管制受众广泛、影响力大的电视和电台。通过发放牌照严格控制电台与电视台的数量,至今只颁发了两个经营免费电视的牌照及3个电台。通过广播事务管理局来处理受众对内容的投诉。如果投诉成立,轻则警告,重则罚款及在更换牌照时把投诉的因素考虑进去。

对于报纸和刊物,政府基本上视为商业行为,只要求经营者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备案即可。只要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例,内容不受干预。印刷品唯一明令受到《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的管制,对于报刊色情和暴力内容,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分级,限制未成年人接触。除了色情与暴力外,政府不审查其余内容,不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政治。只有当有人投诉出版物内容“不雅”时,当局才会援引《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由政府委任知名人士成立的机构作出裁决。通常是谴责、罚款,查封出版物非常罕见。

3.受众素质不高。据香港每5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统计,香港有75%的人未受过大学教育。在香港,低质化的传媒“培植”了低质化的受众或受众低质化的情趣;而低质化的受众和受众的低质化情趣又反过来助长了传媒的低质化。于是,一个低质化的恶性循环得以形成,且难以摆脱。现在香港的中文报纸日销量150万份左右,《东方日报》、《苹果日报》和《太阳报》三家日报共占有100万份,剩下50万份,由明报、信报、经济日报、新报、成报及文汇报、大公报、商报等分割,这些报纸讲财经、国事、教育,较少声色犬马(除新报有风月版外),难与三大报抗衡。在某大报做过老总的老“行尊”说,之前他那份报纸想走优雅路线,但“风月版”(即色情版)一取消,一日内竟有800读者将投诉电话打到报馆。见此景,他接任后索性在“风月版”加入指南式报道 ,竟大受欢迎,他戏称自己是“香港第一个将色情报道资讯化的人”。报纸定位和读者对报纸销量的影响由此可见。

有“风月版 ”的报纸为何大受欢迎?我们考察香港的人口构成,或许能找到香港媒体的市场基础。根据香港2001年的人口普查情况,香港有人口670多万,其中华人占95%,而华人中的大部分是来自广东、上海、福建等地的移民,这些移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占多数。根据香港1991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香港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受教育或只受过幼稚园教育的三年分别是557297人、480852人、469939人;受过小学、初中、高中、预科教育的三年分别是3322167人、3817146人、4210533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分别是75.9%、75.3%、75.1%;受到大专以上教育的15岁及以上人口三年分别是490891人、768510人、918500人,分别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11.3%、15.2%、16.4%,由此可以看出,香港每5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中显示的数据说明,受到过从小学到预科阶段教育的人口一直处于75%以上,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香港的报刊读者主要是由这部分人构成的。从香港的报纸发行情况也可以说明这一点。[5]

由于75%以上的受众未上过大学,因此,受众对传媒容易产生过度依赖,乃至成为一种习惯,以至于对传媒低品质内容见怪不怪。另外,一些受众的猎奇心理和庸俗趣味也需要得到传媒的迎合,从而得到某种满足。这些人恐怕不在少数,这也是为什么香港传媒中淫亵内容虽屡遭口诛笔伐,仍然大有市场的根本原因。

4.新闻官司难打。在香港,失实报道如果影响到被报道人的诚信,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诽谤诉讼。前不久,《太阳报》就历数壹传媒旗下报刊制造新闻的“斑斑劣迹”:《苹果日报》炮制“陈健康事件”,制造所谓独家新闻;《忽然一周》捏造潘迪生患癌、虚构港姐选举黑幕;《壹本便利》记者假扮解放军在尖沙咀向途人乞钱;《壹周刊》诽谤内地“希望工程”的善款流向。《东方日报》也在专栏点名痛斥《壹周刊》杜撰造谣《胡锦涛怒骂董建华》等等。这些说明香港有些传媒根据其市场需要和政治需要,失实和造假已经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

但是为什么很少人能将不良传媒最后告到法庭呢?因为在香港打官司不但费时,而且费钱。莫说普通市民,就是机构或有钱人也很难耗得起。因此告的人少,即使真的告了,往往到最后也是庭外和解。

一场官司从入禀法院到最后结束,短则一两年,长的达五六年。例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控告《壹周刊》诽谤案——“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就耗时6年。在香港要上法庭打一场官司,虽然给法院的存档费只有1045港元,但没有一二百万元是不敢真打的。因为,万一输了,不仅要付堂费,还要负责对方的律师费;而传媒机构打起官司来,那一定是请需付较多律师费的名律师。1999 年2月,《东方日报》刊登一项报道,指其所属的东方报业集团自1995年以来,有51宗诉讼涉及出版界、广播界、传媒组织和传媒工作者,部分诉讼仍未完结,而集团已为此付出2400万港元的律师费。现在,一些较大的传媒机构,设有专门的基金用来应付官司。在香港,要与传媒打官司,真难。

三、根治香港传媒怪象之对策

在探讨香港传媒存在的怪象及其原因之后,当局是否有办法来杜绝呢?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来防止传媒怪象的产生。

1.强化香港电台职责,创办公营报社与电视台。特区政府每年投入6亿港元的香港电台在“新闻自由”、“编辑自主”的旗号下,经常公开与特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唱反调;对特首和特区政府,进行冷嘲热讽更是家常便饭。香港电台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按理说,香港电台的功能不仅仅是监督政府,还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正确施政。它应该积极宣传政府的方针政策,成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可惜,很多人对其职责认识不清,把香港电台这一官方机构和一般传媒等同看待,以为批评香港电台就是压制舆论,纠正节目偏差就是取消言论自由。他们根本不明白,香港电台除了拥有自己的空气电波外,它的身份与特区政府新闻处并无二样;他们的一切行为应该向政府负责。 因此,特区政府有必要强化香港电台的职责。与此同时,特区政府通过创办报纸与电视台,来正确引导舆论,打破私营传媒的垄断地位,尤其是某些传媒集团文化霸权的地位。公营私营并存的传媒体制成功运作之时,就是香港受众意识偏差得以纠正之际。

2.加强传媒界的职业道德教育。香港传媒怪象的产生,离不开传媒从业者。加强传媒界职业道德教育,是从源头上堵截怪象的有效途径。现时香港四个主要的新闻专业团体——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均有责任加强对各自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这四个协会在2000年2月27日发表的香港第一份跨团体的专业守则《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值得时而习之。据香港青年协会2000年4月7日至12日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94.2%的被访青少年表示容易接触到有关色情暴力资讯;66%的家长和43.8%的青少年认为对避免青少年接触色情暴力资讯负最大责任的是传媒,80.7%的家长认为应该加强对违例出版商的刑罚。因此,加强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3.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对公众的传媒教育。不道德的传媒,早已培养了一群窥视别人私瘾成癖的受众。刊有明星裸照的《东周刊》,一出版就被抢购一空,在网上看没有打格的原版裸照还会少吗?这些人中,多少会真心谴责此种行为?多少会一边谴责一边看得津津有味?多少会看得兴高采烈?在香港图书馆,该期《东周刊》成了借阅者最多的刊物,甚至到了排队才能阅读的地步!不得已,该馆做出规定:每个借阅者只能看10分钟。一位资深的电视新闻主管就公开表示,市民每天用几块钱去支持某些报章散播毒药,所以应该负上最大的责任。[6]香港青年协会在2002年11月4日至5日就“东周刊事件”进行了有关调查,共访问548名年龄介乎15至34岁的青年。结果发现,有82.8%被访者同意读者对助长传媒歪风有一定责任;另有78.3%被访者认为,香港社会存在着“边骂边买”的双重道德标准。鉴于香港受众的现状,特区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在教育课程的设置上,增设传媒教育课,普及传媒教育,从而提高公众对传媒的鉴别水平和欣赏能力。

4.健全新闻法规,严格执法。香港至今还没有一条法律界定什么是侵犯隐私,也就是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要告传媒侵犯隐私,法庭无法受理。这样一来,“狗仔队”更加肆无忌惮,真是“踢爆你没商量”。传媒操守水平的持续低下说明法律监管的不足,2000年4月,港府曾全面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后,公布《保护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物品毒害》的咨询文件,遇到反对后无疾而终。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咨询文件,提出成立官方评议会规范侵犯私隐的行为;发表《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建议立法将缠扰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这些建议报告经过一番社会争拗后,均束之高阁,无人问津。特区政府面对敏感的传媒问题,处处投鼠忌器,反而使自己陷于两难境地。

在香港,对传媒的监管都是事后监管。只有在传媒产品出来之后,看受众的接受度,市民的投诉次数才去决定是否对该传媒进行警告或处罚。如果没有人投诉,就假定公众接受,无论什么内容,政府都不会插手。由于罚款数目太小,以致某些报刊不断试探受众的底线,争搏出位。屡罚屡违规,对某些报刊来说是一种正常现象。

近年来,负责裁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的淫亵物品审裁处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成员人数减少及老化。现在委员数目已减少至102名,较1996年少了25%;21至30岁年龄组别,目前只占1%。而委员出席审裁处的次数又参差,有15%委员完全没有出席,21%的委员做了60%的工作量,导致小组的代表性降低。影视处的巡查通常在下午进行,甚少在早上进行,黄昏或晚间巡查更是罕见,模式过于一成不变。

有鉴于此,香港传媒立法需进一步完善,要把罚款的数目提高到使传媒自律的程度。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使之严格执法。

以上四种措施综合运用,相信香港传媒怪象能得到有效控制。

本文发表于《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注释】

[1]李少南:《香港传媒新世纪》,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来源:《港大民意网站》,新闻公报,2003年8月19日。

[3]陈世光:《香港大众传播产业概论》,天地图书在限公司出版,2001年版。

[4]耿德:《青少年问题与传播媒介(中)》,地平线,2003年5月号。

[5]周建明:《煽情:受到低教育者支撑》,紫荆,2003年第12期。

[6]莫方:《香港一怪:不信传媒,边骂边买》,广角镜,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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