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

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们发表了许多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方面的文章,在国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后,随着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入,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

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

第三节 关于出生性别比问题研究的意义

学术界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学术界认识到我国出生性别比是“真性”失衡而不是“假性”失衡,从而为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由于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和有关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的不同解读,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学术界对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真实性”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由漏、瞒报女婴造成的,也就是说我国的这种性别比是“假性”的、可以逆转的,因为这部分漏、瞒报的女婴本来就存在,只是由于在人口统计过程中没有被体现出来而已;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我国出生性别比是由于非统计的原因出现的,这种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真实”的、是不可以逆转的,即实际出生的男婴的确比女婴多。通过讨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基本一致:我国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业已存在的客观事实,它不是因统计原因而出现的“假性”失衡,而是非统计原因的“真性”失衡。毛泽东曾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最基本的根据。我们可以这样说,认清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真假性,乃是认清这一问题最基本的根据。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认识和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及相关问题具有方向性的意义。

(二)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学术界基本上弄清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总结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的特征。从研究者对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原因的“溺弃女婴”说、“漏瞒报”、“抱养”说,到“性别选择”说,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地深入。至199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基本上意识到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是复杂的,它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人口过程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原因。具体地说,胎儿性别鉴定及产前选择性生育是主要因素,“漏瞒报”在人口统计上对出生性别比偏高有一定的影响;虽然溺弃女婴现象在我国少数地区还存在,但它只是个别地区的个别案例,对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统计意义并无显著性

1980年代中后期至1990年代前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对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这一研究反而被外国学者所垄断。他们发表了许多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方面的文章,在国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甚至一些西方国家借此来攻击我国的人权。我国学术界和我国政府都比较被动。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以及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原因的认同,否定了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由于溺弃女婴的结论,起到了纠正国际视听的作用;也有力地反驳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谓侵犯“人权”的攻击。

(三)在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相关问题讨论的过程中,为了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研究者们运用不同学科知识、不同方式方法进行分析解读,极大地延伸并拓展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及相关问题、乃至人口科学的研究范畴。1990年代初期,中国人口研究信息中心承担了我国出生性别比的研究课题后,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对出生性别比问题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他们的研究工作分以下几方面进行:以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主的分析;实地调查;医院产房出生登记分析;专题调查。以后的研究者更是涉及到了人口学社会学伦理学、医学、病理学等多种学科。陈乐利用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分析数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及失衡的原因进行了流行病学分析。[78]华西医科大学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利用几年时间对在全国29个省级单位进行的出生缺陷监测调查数据,描述了这一时期医院出生婴儿出生性别比的变化趋势,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考察了医院的出生性别比与出生胎次、分娩状况、居住地类型的关系。

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囊括了社会研究方法的所有方法。高凌采用了定量资料分析,对我国1953~1979年、1980~1988年出生性别比对孩次和年代进行了回归分析;涂平对我国各省级单位的出生性别比,以及我国和韩国1982~1989年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进行了比较分析;李涌平用定量的方法推导了选择性流引产和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定量关系;岩复、陆光海对湖北省出生性别比最高的天门市(县)进行了访问调查,说明了选择性生育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研究者们运用不同学科知识、不同方式方法进行分析解读,极大地延伸并拓展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及相关问题、乃至人口科学的研究范畴。

(四)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和服务的。1990年代学术界对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国家计生主管部门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并推动了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综合治理这一问题。1990年代前期研究者对我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特征以及偏高原因的研究,引起了国家计生主管部门对我国业已存在的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重视。1991年,国家计生委主任彭珮云提出将出生性别比的研究工作纳入国家计生委“八五”期间第一批人口及计生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我国出生性别比是否存在真性性别比失调、失调程度、主要地区、形成原因;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长远后果的预测分析;切实可行的防止性别比失调的对策及具体措施”。学术讨论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研究的氛围,促进了学术界讨论的深入。这是一种“双赢”。此后,学术界在国家计生委指导下,突破对出生性别比认识上的禁区,发表了许多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如,1992年10月,由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等6位专家经国家计生委转呈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上升的报告》,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此后,随着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及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入,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1993年3月,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彭珮云强调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摸清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同年4月,国家计生委召开的第二次人口问题座谈会又主要讨论了我国出生婴性别比的现状、原因和对策。同期,国家有关部门也已意识到了外界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并做出了综合治理的方案。早在1986年9月,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在转发北京市计生委、卫生局关于不得任意进行胎儿性别预测的通知中强调,各级医疗单位一律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预测,否则要追究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1990、1993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又下发了重申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预测的相关通知,强调任何卫生机构除用于科学研究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医疗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2003年,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对治理性别比问题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规划:第一步,到2005年末,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步,到2010年,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第三步,到2020年,基本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注释】

[1]这五次与生育节育有关的全国性调查分别是:(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2)1985年第一期深入生育力抽样调查;(3)1987年第二期深入生育力抽样调查;(4)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2]1982~1987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全国抽取的总计出生婴儿样本量为249 783人,其中出生第一孩为124 666人,第二孩为72 393人,第三孩为29 408人,第四孩及其以上的为23 316人。

[3]张皖松、成凤皋、李中菁、张飞飞:《农村婴儿性比例失调要引起高度重视》,《安徽人口》1983年第1期。

[4]刘爽:《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别问题初探》,《人口研究》1985年第2期。

[5]李伯华、段纪宪:《对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的估计》,《人口与经济》1986年第4期。

[6]刘爽:《对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88年第3期。

[7]Terence,H.Hull,(1990).“Recent Trends in Sex Ratios at Birth in China.”United Nations,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Pacific.

[8]Aird J.Slaughter of the Innocents(1990):“Coercive Birth Control in China.”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Press.Washington D.C.

[9]Johansson S.and Naygren O,“The Missing Girls of China:A New Demographic Account.”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1,Vol.17(1).

[10]Banister,Judith(1992).“China:Recent mortality levels and trends.”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Population Association of America,May.Denver.

[11]1990年韩国出生性别比为116.9,其中一孩、二孩、三孩和四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8.7、117.3、193.2、228.1;1992年韩国出生性别比为114.0,其中一孩、二孩、三孩和四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6.4、112.8、195.7、228.6。1990年中国台湾出生性别比为110.0,其中一孩、二孩、三孩和四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7.0、109.0、119.0、128.0;1991年中国台湾出生性别比为110.0,其中一孩、二孩、三孩和四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7.0、109.0、118.0、130.0。

[12]吴铁坚、王均乐:《对是否存在虐待女婴现象的分析》,《人口研究》1991年第6期。

[13]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14]王燕:《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以及它的变异性》,《中国优生优育》1994年第4期。

[15]胡平、束怀符、王洁贞:《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标准探讨》,《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6期。

[16]张翼:《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

[17]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18]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19]徐毅、郭维明:《中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及有关问题的探讨》,《人口与经济》1991年第5期。

[20]乔晓春:《对中国人口普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分析与思考》,《人口与经济》1992年第2期。

[21]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2]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3期。

[23]于学军等主编:《中国人口发展评论:回顾与展望》,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4]马瀛通:《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从严控制人口中的误导与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2期。

[25]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26]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7]高凌:《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8]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29]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3期。

[30]岩复、陆光海:《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微观”研究——湖北省天门市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特点和原因调查》,《湖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31]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32]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

[33]高凌:《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34]李树茁、朱楚珠:《中国出生性别比和女婴生存状况分析》,《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1期。

[35]张翼:《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www.xing528.com)

[36]潘锌:《浅谈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成因和对策》,《人口研究》1997第1期。

[37]楚军红:《中国农村产前性别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1期。

[38]邵邻相:《试析自然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3期。

[39]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冷眸:《出生性别比新理论与应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0]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2000年3月2日)。

[41]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2002年11月18日)。

[42]国家计生委主任、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11月29日)。

[43]胡锦涛:《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人民日报》2003年3月10日。

[44]张维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中国人口报》2003年1月8日。

[4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2006年10月11日。

[46]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

[47]刘爽:《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家庭子女性别结构的变化——对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另一种思考》,《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

[48]解振明:《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5期。

[49]乔晓春:《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50]马瀛通:《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从严控制人口中的误导与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2期。

[51]张二力:《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

[52]原新、石海龙:《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研究》2005年第3期。

[53]汤兆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因素分析》,《人口学刊》2006年第1期。

[54]蔡非、陈胜利:《限制生育政策不是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年第3期。

[55]杨菊华:《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与儿童性别比关系研究》,《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56]伍海霞、李树茁、杨绪松:《中国乡城人口流动与城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基于“五普”数据的分析》,《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6期。

[57]张仕平、王美蓉:《性别价值观与农村婴儿性别比失衡》,《人口学刊》2006年第2期。

[58]茅倬彦:《我国人口性别比的时间空间变化》,《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3期。

[59]张青:《用小学入学人数检测“五普”低龄组的人口漏报和性别比》,《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3期。

[60]王翠绒、易想和:《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人口伦理学分析》,《人口研究》2004年第4期。

[61]郭志刚、邓国胜:《中国婚姻拥挤研究》,《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3期。

[62]《人口研究》编辑部:《透视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人口研究》2003第5期。

[63]冯玉平、许改玲:《出生性别比与婚姻市场挤压问题分析》,《西北人口》2005年第5期。

[64]马瀛通:《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从严控制人口中的误导与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2期。

[65]《人口研究》编辑部:《透视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人口研究》2003第5期。

[66]楚军红:《中国农村产前性别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1期。

[67]周丽苹:《解决出生性别比升高要有新的思路》,《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2期。

[68]徐文平:《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修改〈刑法〉的若干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6期;江中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人口研究》2005年第2期。

[69]龚国云:《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思考与对策研究》,《人口研究》2001年第3期。

[70]李忠国:《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对策与实践》,《人口研究》2001年第5期;孙致忠:《关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邵振东:《荆州市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人口与经济》2002年增刊。

[71]高凌:《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高凌:《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72]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73]岩复、陆光海:《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微观”研究——湖北省天门市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特点和原因调查》,《湖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74]19976张翼:《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社会学研究》年第期。

[75]高凌:《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76]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77]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78]陈乐:《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流行病学分析》,《中国卫生统计》1998年第2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