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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主体年龄、性别和社会分层差异分析结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访主体的年龄、性别与社会分层差异分析——基于宜昌市花镇的调查上访主体的年龄、性别与社会分层差异分析——基于宜昌市花镇的调查[1]邢成举[2]摘要:对上访主体年龄、性别和社会分层的分析发现,上访主体以中年人为主,女性在上访主体中的地位突出,上访主体以中间层次和较差层次的农户为多。其认为,在当代中国的上访群体中,仅有极少的上访主体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和合法性进行否定。

上访主体年龄、性别和社会分层差异分析结果

上访主体的年龄、性别与社会分层差异分析——基于宜昌市花镇的调查

上访主体的年龄、性别与社会分层差异分析——基于宜昌市花镇的调查[1]

邢成举[2]

摘要:对上访主体年龄、性别和社会分层的分析发现,上访主体以中年人为主,女性在上访主体中的地位突出,上访主体以中间层次和较差层次的农户为多。这些差异提醒我们,对上访问题的研究要关注农村社会分化,同时也要注意针对不同群体分析其上访动机与策略,最终才能够建立有效的上访解决方法和制度。

关键词:上访主体;差异;年龄;性别;阶层

一、引言:问题与文献

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民上访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集中在该如何定性农民的上访行为,是维权呢还是谋利。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民的上访是维权的直接表现,其背后的隐语是,农民是因为受到了权利侵害尤其是民主权利的侵犯才通过上访的行动来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这当中的代表人物有,李连江、欧博文(1997,2006),于建嵘(2003,2004,2007),王洪伟(2010)和吴长青(2010)等。以李连江、欧博文等的研究为例,他们发现在税费负担沉重的时期,农民会利用政府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文件来进行上访,也就是说农民借用来自政府的体制性资源来建构了自己上访活动的合法性,在合法话语的基础上,农民才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地方政府改变自己违规和失当的措施与行动。这被研究者称为农民上访的“依法抗争”模式,在李连江、欧博文看来,这种上访模式已经带有政治抗争与政治参与的特点,已经不纯粹是简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后来的研究中,李连江进一步认为,“依法抗争”显示出了中国农民向公民的转变,农民上访所表现出的抗争力量与结构对将来的反对霸权与强权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对李连江、欧博文上访研究的继承和发展,于建嵘则提出了农民上访的“以法抗争”模式,他强调说,税费负担时期农民的上访有新的特征,即农民明确地以政策和法律为护身符并作为自己上访的自卫武器,农民上访出现了有组织表达农民政治权利并希望民主化进程的现象。上访中,农民的抗争是一种政治性的抗争,其典型的特征就是政治性,即政府相关部门没能坚持政治性原则来应对上访事件,而上访主体则以政治话语为上访活动创造和开拓空间。我们认为,农民上访活动是带有政治色彩的,但是于建嵘的研究被学界批评为存在“过度政治化”的嫌疑,其对农民的上访研究带有强大的感情色彩和价值涉入,在政治上的延伸分析具有单向度和浪漫化的色彩。在对批评者的回应中,于建嵘认为吴毅和应星的研究都是从政治精英的视角出发而没有大众视角,并强调说大多数的研究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大众的政治行动、色彩和逻辑,对农民上访行动的理解也只是从自身身份和立场出发的一种思考,而自己的研究才是真正从底层社会的政治逻辑出发来研究农民上访问题的。

在维权的上访研究话语下,应星(2001)也是研究者当中的一个代表。应星关于上访研究的代表作《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以叙事的手法,展现了农民上访的复杂过程与机制,以及国家权力再生产的过程与逻辑。正如作者承认的那样,本书更多的是上访精英与地方政府在上访过程中的互动关系,普通民众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一个不甚明了的缩影。在上访精英与地方政府互动的过程中,上访者的策略、技术以及地方政府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和搞定术等都清晰地得以刻画。这一著作对后续上访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导向作用,后续不少研究都是对上访策略、技术、过程和地方政府解决与应对策略等的研究。在后来的研究中,应星提出了农民利益表达的“合法性困境”解释范式,该范式认为,激励农民传统政治行动的基础是道义和伦理而不是利益和理性,更不是对纯粹政治的要求和呼唤。这里的道义与伦理有与斯科特在东南亚研究中提出的“生存伦理”和“道义经济”相似的地方,但是也不全相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其认为农民的政治行动有一个独特的心理与伦理基础——“气”。作者后来的一些研究着重关注了“气”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集体行动中的独特作用,也揭示了“气”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内在关系。若我们来梳理“气”的内涵时,我们会发现其至少包含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生气和气愤。“气”在这里主要是指上访的发生是因为上访主体外的一些事件或是个人、组织的行动打破了农民的公平、公正和均衡的心理状态,让农民无法忍受对自身不公的处置,因而要上访。其二,“气”是指气氛和形势。这种群体性上访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就像勒庞乌合之众》里分析的那样,一般的个体在处于一个群体内的时候,很容易被整个群体所弥漫的一种氛围所感染,也很容易受到群体内精英个体的引导并产生依从现象。所以“气”的宣泄和扩散很容易带动一批人无意识地行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多数都与此相关。在上访研究的学理性拓展方面,吴毅也是作出了一定贡献的。其田野研究发现的采石场老板的集体上访给其上访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吴毅认为农民利益表达之所以难以健康和体制化成长的原因,从场域的角度看,更直接地导因于乡村社会中各种既存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阻隔,这一结构网络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塑造具体场域中农民维权行为的更加常态和优先的因素。

与此相左,学术界还有一部分学者并不赞同使用维权的话语来分析和思考中国当前出现的农民上访事件。他们认为,中国农民的权利观念是不同于西方市民社会下的权利观念的,同时上访事件的大量增加还与乡村治权的极大弱化有密切的关系[3]。持此类观点的有裴宜理、申端峰和田先红等人。

裴宜理(2008)的研究强调,将后毛泽东时代的农民上访行动视为是“权利意识觉醒和伸张”的说法是带有很强的欧美人权话语的烙印,而没有从中国实际国情和上访的具体经验出发。其认为,在当代中国的上访群体中,仅有极少的上访主体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和合法性进行否定。权利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认可的可以推动统一、发展与繁荣的手段,而非自然哲学视野下的权利赋予以对抗国家的破坏。同时,他在对中国人的权利观念进行研究和梳理后发现,中国人的权利观念更多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并非是政治权利。传统帝国以来,中国的政治思想和社会运动就一直把保障社会经济安全和保障社会民生放在中心的位置,因而中国是不缺乏维护农民权利的,只是这种权利是不同于西方天赋人权和市民社会意义上的权力概念。而这一点也正是国内不少研究者所没有认识清楚的。

申端锋(2009)认为,在学界基于农民权利意识增强而不断展开的农民上访研究中,农民上访阐述中的维权模式变成了“主流话语”。而在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弱化和乡村治理困境的丛生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事实导致了这个时期的上访大量增多不是仅仅使用维权范式就能够解释的。在农民上访研究呼唤新研究范式的背景下,他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最终他从乡村治权的角度出发对农民上访进行研究。他调研调查经验证实,农民上访事件30年的变迁正是乡村治权弱化的结果,乡村治权的具体体现是分类治理。而当前信访治理的困境则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定性和分类,信访治理缺乏原则。因此,要治理信访就要加强基层政权的治权并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

田先红(2010,2012)则在扬弃农民上访研究维权话语范式的基础上对农民上访的发展转向进行了深度的刻画,谋利型上访概念的提出对上访研究具有明显的价值。他指出,受国际发展战略转型、意识形态制约和压力型信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乡村社会中,谋利型上访开始凸显并呈现出蔓延发展的趋势。谋利型上访的出现使得全国各地都涌现出了一批上访专业户群体,这对基层信访治理工作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威胁,上访事件变成了一种利益颇丰的“产业”。其对当前信访治理的判断是:基层信访治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上访钉子户治理问题,而裹挟着浓厚的治理谋利型上访的色彩。怎么解决信访问题呢,研究者田先红的建议是,要调整国家的信访维稳战略,还原信访治理中专断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让国家权力能够在正常的治理轨道上运行。谋利型上访概念的提出真实地刻画了农民上访行动逻辑的时代转变,也深化了我们对上访制度变迁的认知与理解。从某种程度上讲,谋利型上访的出现也有信访制度的一份“功劳”。与田先红的研究类似,饶静(2011)等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提出了“要挟型上访”的概念,其认为农民会通过上访使得政府被迫介入其利益纠纷,从而实现其不合理的要求和利益注主张。不过,饶静认为农民的上访仍是属于底层政治逻辑的日常抗争,这一点笔者就有点不同意了。为什么说是,底层政治逻辑的日常抗争呢,笔者觉得为利益而起的要挟上访更多是一种底层经济逻辑的日常策略应用。

在维权话语之外的农民上访研究尽管数量较少,但是其影响正在逐步扩大。这类研究的拓展也使得农民上访问题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得以充分地展现,从而更加丰富了我们对研究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在两方面观点的分歧可以放在上访事件的情境和场域内得到印证和参照。笔者通过多次的实地调查认为,当前农民上访行为确实出现了“异化”的趋势,也就是一些钉子户和专业户在上访事件中成为了上访行动的代言人和领导者。这种趋势对中国解决上访问题并切实解决上访主体的问题是不利的,同时也将更加严重地扭曲中国信访体制。关于上访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是针对上访主体本身的分析还是比较少的。不少上访研究的成果主要是对上访事件进行理想类型的归类,对上访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对上访问题的解决提出对策和建议,对上访事件的性质进行分析。而本篇文章正是要针对上访群体本身进行分析,在社会分化的背景下,我们对上访主体的差异化分析会从微观层面呈现出以往上访研究没有触及的内容,也将进一步丰富我们关于上访问题的学术认知。

二、乡镇概况及上访情况

花镇紧邻长江,并有清江穿过,水陆空交通便利,是通往川东和鄂西的咽喉地带。花镇辖9个村和1社区,总人口28262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3亿元,同比增长146%;规模工业总产值达40亿元,同比增长158%,产品销售额达36.93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1亿元,同比增长32.9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010元,同比增长29.42%;财政收入首破亿元大关,达到1.03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300.8万元,同比增长38.8%。以上的数据展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展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方向及途径。

花镇在农业方面以柑橘种植为主导和核心。近些年全镇实施完成了柑橘密改稀1.5万亩,完成精品果园、生态橘园建设和老果园改造2.4万亩,当前全镇柑橘面积4.2万亩,省级无公害柑橘基地2.1万亩。柑橘年产量突破11万吨,带动农民增收幅度明显。全镇全年出栏育肥生猪4.76万头、山羊2.28万只、菜牛329头,家禽出笼35.32万只,水产品年出产量2560吨。组建有畜牧、清江鱼、柑橘等专业合作社11家,累计达到39家,覆盖全镇6900个农户,176个畜牧养殖户,户平增收过万元。在工业建设和发展方面,以沿江经济带为招商引资工业产业园,政府的工作逻辑体现“产业第一”的思想,其坚持把发展工业、提升工业、壮大工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中之重,大力引进强优项目,坚持以商招商,招大商、招名商,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兴产业上实现了新突破。客观地讲,全镇范围内,招商引资成为第一工作,由招商引资发生的征地协调工作成为各级干部的中心工作。2011年新签约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11个,新投产项目10个;新增规模工业企业9家,累计达到22家。全年完成项目征地1100亩,拆迁房屋169间。该镇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挺进全省乡镇20强、打造200亿工业园。

一系列的经济数据都在给该镇的经济发展提供着积极而正面的印象,不过发展的过程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快速发展的乡镇经济和不断提升的招商引资力度使得杨村成为了众多企业投资创业的理想选择。不过这给地方政府带了极大的征地协调任务,企业的入驻是以政府能够提供优越的环境为前提的,而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要给协调并完成企业占地清场、赔付等工作。从2000年开始,该镇范围内的征地事件大量增加,近三年来,该镇每年平均要征地1000亩左右。截止到2010年7月份全镇已有失地农民3000多人,这两年全镇新增失地农民在500人以上。失地农民的增加让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压力急速提高,而无法及时和全面处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很容易引发农民的上访行为。征地不仅仅是涉及赔偿的问题,还有房屋拆迁的问题,更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失地农民问题。因征地而起的农民上访,占据了该镇上访事件的80%以上,而上访事件的增加与征地规模的不断扩大是正向相关的。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以来,该镇共发生省级上访事件7起,地区市级上访事件30起,县级上访事件53起,三年共发生上访事件90起。而乡镇自身处理的信访问题则是每周都有2起,全年大约是100起左右。到乡镇一级的信访尽管不是越级上访,但是同样可以构成我们分析的材料和对象,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上访事件的认识。根据田先红在湖北桥镇的调查,在2003年至2009年的农民上访中,维权型上访在总量中下降至4.31%,谋利型上访上升至29.50%,而因治理问题导致的上访即治理型上访则高达61.74%,还有其他无法归类的上访占4.35%。[4]另以笔者驻村调查的花镇杨村为例,本村在过去的5年中曾发生过两起到镇政府集体上访的事件。其中一起发生在2007年,是因为当地被征地的村民质疑镇政府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而不愿意征地,或者是同意征地而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而采取的一种集体行动。这起事件最终并没有因为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而化解,因为整个宜都市的标准都是统一的,镇政府是无法答应村民的要求的。这起群体上访共有20多人,其中妇女和老年人占据上访者当中的80%以上。另外一起群体上访发生在2009年,是因为国家电网在村内建设换流站造成噪音污染而无法回应农民的合理诉求的。当时到镇政府上访的农民有47位,而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妇女和老人。村民们经过一年时间内的多次上访,最终还是获得了异地安置建房的补偿。而通过上访者当中的老干部和老党员,其要求也更快地得到了政府的正面反馈。

三、上访主体的差异化分析

(一)上访主体的年龄构成、性别和经济层次差异表现

尽管关于上访群体年龄特征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但是却有一些报道对上访主体的年龄特征进行了关注,“一份调查显示,上访者中62%是农民,82%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5]经笔者统计,花镇上访事件中,上访主体存在年龄结构方面的差异,如表1所示:

表1 花镇上访事件中上访主体的年龄构成(2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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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表1所体现出的上访者的年龄构成差异之外,上访主体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也就是说,不少上访事件中女性是多数,而且还构成了上访群体的核心力量。通过对上访主体的性别频次进行统计,我们就看到了上访主体的性别构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上访主体的性别构成(2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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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上访主体在乡村社会结构序列位置的分析,我们也发现了不同社会阶层在上访事件上或者具体的上访行动上呈现出差异。我们根据该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将村民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上等户、中等户、较差农户,但是为了呈现上访中的新情况,我们增加了钉子户这个层次。通过对上访者所归属的具体社会层次的统计和计算,我们获得了上访主体在经济层次上的差异化表现。具体内容可见表3:

表3 上访主体的经济层次构成(2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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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事件中的上访主体为什么会在以上几个方面呈现出差异化的结果呢?这是耐人寻味的,而对这种差异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上访主体的主要构成。这样,我们思考和探索上访问题的解决途径时,才能够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二)上访主体性别、年龄与经济层次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年龄构成差异

通过表1,我们看到:青壮年与中老年在上访事件中有着明显的差异。45岁及以下的上访者只占全部上访事件的约四分之一,而45岁以上的上访主体则构成了上访主体的绝大部分。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导致上访主体年龄构成差异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机会的多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与满足程度,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因为本地的上访事件绝大多数都与土地征用有关,因此我们就必须在这个背景下来思考和讨论。首先,青壮年与中老年人相比,可以在乡村社会或是农业生产外获得更多的打工机遇或是工作空间,因此对于土地征用,青壮年并不会表现出与中老年人相似的担忧感和焦虑感。因而青壮年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上访事件是很少的。其次,对于青壮年农民来讲,他们还不需要急切地考虑社会保障问题,因为自己所处的年龄段正是大量创造价值和积累资本的时段,他们暂时不担心自己的生活会没有保障,而是对好的发展前途抱着更多的期望。而中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需求则更加急迫和现实。土地被征用就意味着农民自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资料的缺失,因此他们希望通过上访来阻止土地被征用或是想通过上访获得更多的土地赔偿,这也就是这个群体的客观心理和行动动机。再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待农业和土地的感情不同。青壮年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历史明显短于中老年人,其家庭生活对农业生产和土地种植的依赖程度也有明显区别。乡村社会的青壮年人更多的是通过外出打工获得其生活和发展资本,他们对于土地的基本保障作用的体会不如中老年人深刻。而中老年人因为多数没有到外地打工,所以他们对农业生产的依赖,对土地保障作用的重视,都使得其更加留恋自己手中的土地,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的。最后,青壮年与中老年人对村庄生活的预期是不同的。多数青壮年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离开农村到城镇生活。而中老年人更现实的选择是,要让自己在农村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样,他们在征地所带来的各种困境与烦恼中选择上访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差异很大的。中老年人因为在乎村庄生活,因为脱离这个环境的可能性更小,所以对乡村生活环境的改变如征地带来的影响更加敏感,也更加关注。所以这样的上访事件,中老年人更多些。

笔者还了解到这里还有两个关于老年人上访的案例,这在全镇都是相当有名的,可谓是“众人皆知”。案例一:一个老汉,今年68岁。在他65岁的时候,其田地被征用了。可是他在三年后要求征地的企业给他解决养老保障,企业不给他解决。这个老汉就来找镇政府,让镇政府给解决。按照地方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失地农民保险是随着征地项目办理的,一旦错过就很难再办理了。镇里的副书记讲到这个案例时说,“已经60多岁了,这样的问题没法子解决;就是可以解决,也不能是政府买单啊。养老保险的规定都在书面上写着,政府怎么可能违法给你搞养老保险统筹呢。”可是该老汉仍然在上访,这事情让镇政府很是头疼,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案例二:该案例说的是,有一个退休公办老师,因为其职业原因将其转成了非农户口,这样他们家里就应该减少一口人的田地。但是之前,这位教师曾开荒拓出一块田地来。他转户口之后,他的田地就由村里发包给其他农户了。他对村里减少其家庭土地的事情耿耿于怀。别人在经营了这位教师种过的那块田后,在田里种什么,这位教师就毁坏什么。又一次作物被大面积毁坏之后,这位农户就投诉了这位教师,教师被抓了,还给判了半年的有期徒刑。出狱之后,这位教师就给国家领导人和省委领导写信,一年的邮寄费都有1000多元。这个教师的上访举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还曾动员过其子女做他的工作,但是没有任何效果。案例一,让我们看到,老年人的上访是因为对养老保障的关注和担忧,但是因为错过了时间,而希望通过上访来进行弥补。而案例二,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知识的老年人如何通过自己的手段——写信进行上访,他认为自己对政府和制度的掌握是很充分的,但是事实上,他只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和制度,从而为自己辩护。(www.xing528.com)

2.性别差异

通过表2的内容,我们看到,在上访主体中,女性上访者比男性所占的比例更高。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一个情况呢?首先是多数男性都外出打工,没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上访,而同时多数女性都在家里带孩子或是经营农业生产。因为女性留守家庭,所以女性在上访事件中增多也是客观现实的选择。另外,女性参与到上访事件中,也说明女性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这种提高是以女性可以在家庭以外的公共场合“抛头露面”为表现的。其次,女性上访者明显多于男性,不仅仅是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这也是家庭内部社会分工的客观结果。按照传统家庭内的性别分工,女主内男主外。所谓的女主内,也就是说女性作为家庭的女主人,主要处理家庭内部事务为主,但是什么是家庭内部事务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通过,大量的访谈,我们发现:与征地相关的,是与家庭收入与生活水准直接相关的内容,这在当地人看来是可以交给女主人处理的。按照性别分工,这个应该是由家庭的女主人负责的。女性对家庭过日子的意义与价值体验更加深刻,其实践也更加具体;男性的面子观使得男性不愿意在这样的事情上抛头露面,但是女性却能够抛开这些。最后,正如一些研究所发现的,农民的上访过程体现出越来越多民间智慧的特点。上访中出现的以女性为多的特点,也正是农民上访智慧的一种体现,这也正是对“弱者的武器”的自觉使用。女性对自己弱势地位的认识和不自觉的利用,也构成了弱者的武器,这种应用使得农民在上访中获得了更多道义和情感层面的支持,也更增加了上访事件处理者的心理负担和情感成本。女性上访者这样的身份和角色,让女性能够实现以柔克刚,也在上访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胜利”。

3.社会分层差异

我们通过经济层次的差异将上访主体进行划分也许并不十分严密,但是却可以说明问题。通过对不同层次农民上访主体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农民的上访动机与上访策略。困难家庭:他们在内心是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土地作为其生活的基本保障的价值与意义是十分明显的。最后的土地就变成了“救命稻草”。但是因为弱势,也不懂政策和法律等,他们没有什么能力与征地者讨价还价。当他们在情感上不愿意接受征地,而同时又必须交地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上访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所谓的公道在村民看来就是不能强制征地。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上访不是为了谋利,而是维权或是出“气”。人活一口气,就是这个道理。“过于强调权力、利益与理性,忽略了情感性的动因也可能成为农民集体行动的基点。”[6]而这里强调的情感性动因也正是上文谈论的出“气”和自己内心的公平和正义观念。

还是以征地工作为例,一般家庭的观点是:征地是可以的,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和地方发展。在这样的家庭内,土地的收入并不构成其家庭收入的大部分,只要是补偿合理,大家都同意征地,他也就同意征地。但是如果出现多数人都不同意的局面,就会发生集体上访。这种情况下,他们多是认为征地过程出现了贪污和腐败,土地赔偿的价格太低。在笔者的调查点,绝大部分村民都认为征地价格很低。当前征地赔偿标准为每亩3.68万元,而当地每亩橘园每年的纯收益是5000—6000元,这样计算和对比后,村民自然是不会对现有的土地补偿标准满意了。这类群体上访主要是希望搞清楚事实,要求上级政府对贪污腐败者进行惩治。但是其能够达到的效果怎么样,这些村民的心里并没有太大的把握,因为对贪污腐败的控诉并没有任何证据和清晰事实的支持。这一点,杨华的研究也可以印证,“上访,应该被看做是农民通过上访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的一种机制。农民就通过上访,借上级政府之手向农村基层组织施压,重新塑造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7]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上访已经区别于大多数研究者所言的是“农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是变成农民学会了钻政策的空子,也发现了政府工作的软肋,以“弱者武器”面目出现的各种上访活动的策略让农民为追逐利益而行动。

我们再来看上等家庭的情况。上等家庭发生上访的情况是比较少的,一旦出现的话,上访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将是巨大的。对于上等农户而言,农业收入在其家庭收入中占有的份额更小甚至是其家庭尽管有土地但是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保障价值并不是很看重。但是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强,他们还有多种社会关系,在征地中他们一般都能够获得更多的好处和利益。他们往往还在乡村社会带有一些政治性的身份,如各级的代表,党员身份等,他们若是上访的话,正如他们自己说的,“就是不明智的了”,他们往往通过其他更为隐秘的途径来为自己增加利益,如承包工程或是多丈量一些土地。一方面,他们希望在征地后,政府可以更加完善地落实保障和就业安置,创业优惠等政策。而另一方面,他们通常是所有村民中通过征地而收益最高的村民。

最后,再来看钉子户的情况。这里的钉子户是广义上的钉子户,他不仅仅是指那些不配合政府各项工作的难缠农户,同时也有钉子上访户和谋利专业户的含义。钉子户的说法并不是按照经济层次划分的,而是超越于各个经济层次的。但是一般而言,本调查中发现的钉子户在经济层面主要是中等农户和较差农户。在征地过程中,这样的农户并不是不愿意征地,不过他们展现给别人的印象是,土地对他们极其重要,他们对土地的情感很深厚。其实,他们盼望着土地被征用,在没有别人的时候,这样的钉子户是“偷着乐”的。当政府和企业提出要征地的要求时,这样的农户就要提出各种条件并希望政府全部实现这些要求。在钉子户的视野里,征地的出现成为了他解决问题的机遇和机会,他会尽力使用好这样的机会。征地在这个时候变成了一种解决综合问题的过程,而并非是简单地解决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正如田先红观察到的,“在当前乡村社会中,谋利型上访开始凸显并呈现出蔓延趋势。在此基础上,还涌现了一批上访专业户群体,对基层信访治理工作构成了极大威胁,上访产业渐趋雏形。”[8]对于这类上访事件,政府就应该坚持原则,要能够做到是非分明,不然不正的上访之风将会扩大并导致更多的合理上访转变为无理上访。

(三)一起上访案例的介绍

2004年三峡工程为了方便电力输送在本村建立了换流站,占地400亩,这是经过多方专家考察和论证后才选址本村的。当时占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山地,工程建设也搬迁了几十户。当时占用的山地,占用一亩山地村民得到的补偿大约是6000元。在换流站建成1年多后,不少村民反映换流站存在噪音和电磁污染,为此事他们多次向乡村两级组织反映,在没有及时反馈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集体上访。

上访者当中,一部分是没有技能和生活困难的。征地了之后,他们预期自己的生活会变得更加艰难,所以希望政府考虑其后顾之忧;若是再遇上自己的子女面临结婚,则就会对房屋的拆迁带有更多的不满了。另一部分人则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上访的。如邻里之间纠纷没有解决,或者是与村里原有纠纷没有解决。有1户在自己田里做房子,未通电,他自己也不愿意架设电线,后来就上访,说村里不管他。村里不可能给一个人拉电线,到现在这一问题也没有解决。在信访工作上,村里主要是配合镇里,镇里有专门的办公室负责维稳和上访。2005年,本村被征地农民因为怀疑镇村两级克扣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而上访,一直到省政府。

受到噪音污染而搬迁的农户共有67户。当时为了尽快地实现自己搬迁的目标,村民们进行了有组织的上访活动。除了上访,拦车、打架和静坐的事情也不少发生。拦车和静坐的事情多是由涉及拆迁的妇女和老年人参与的。这些人往公路上一站,所有车不得不下,换流站的工作人员都认为这里的老年人和妇女是最不好惹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身体素质较差,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人“不讲理”。村民们都认为,要是不把事情搞大,上面的人就不会管。国家工程建设首先没有考虑到噪音和辐射对村民的影响,这让村民很不满意。工程占地可以,但是要必须不能损害村民的利益,正是基于这一点,村民才上访要求解决污染的问题。经过近2年时间,村民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受到噪音和电磁污染的60多户农户被搬迁到了新的集中居民点。村民要拆掉自己原有的住房,工程方按照每平方450元的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新居住点的土地征用费、地基建设和下水道等附属设施也是由工程方负责建设的。新居民点的住房都是统一规划的结构,有每层两间和每层3间两种类型,每栋房屋都是2层半。3间每层的住房,总建设费用约是26万,2间每层的,每栋造价20万元。对于多数村民来讲,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足以支付其新房建设费用的。但是对于一些原有住房面积小,土坯房结构的村民,其获得的补偿则是较少的,其补偿也不足以支持新建住房。

在搬迁拆迁的农户当中,有些家庭原本就比较困难,家中的房子只是1层的平房,拆房子后能够得到的补偿很少,而新建的小区是统一规划的楼层,他们这样的家庭就没钱建房子了。对于一些到了结婚年龄的人,没钱建新房,老房子又被拆除了,这样的结婚都成问题,只能往后拖着了。2011年7月份村民就开始拆迁老房屋了,到现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他们还住在已经被拆掉部分结构的房子里。去年春节前,村民们又再次去上访,要求给村民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到腊月二十七的时候,镇政府给每个拆迁户送来了500元的慰问金。对于自己的举动,一位代表的说法是,“我们让政府的工作很顺利,但是让政府的工作主动之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变得很被动了。原来说是,自己拆房子的村民,政府给补贴3000元的劳务费和误工费,但是这笔钱到现在还没有兑现。”

这起上访案例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当前阶段农村上访主体上的一些特征。正如上文所强调和论述的,上访的主体有女性化和老年化的趋势。本案例中共有上访者47人,其中50岁以上的中老年女性是23人,50岁以上的男性中老年人为17人,还有50岁以下的是7人。从经济分层的角度看,真正困难的家庭是有上访需求的,但是这种上访的动机和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被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利用了。对67户搬迁户来说,有些是确实不愿意搬迁的,因为他们没有资金建立新房,而家庭条件较好的家庭则希望抓住这个机会拆掉旧房换新房。在一些农户的鼓舞和怂恿下,一些有真正困难和诉求的农民就充当了上访活动的先锋,而其背后则是真正的获利者。

四、上访主体差异化分析的启示

对上访主体差异的分析可以让我们获得多个方面的启示,而这些启示则构成了我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上访问题的素材,同时为我们思考如何解决上访问题提供一定的方向性途径与空间。

1.上访问题上的农民阶层分析是一种基本视角

本文之所以强调对上访群体本身进行研究,就是因为当前的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已经不是铁板一块。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后,农民的社会分层和农村社会分化已经相当明显。农民社会分化的事实在提醒我们:对农村问题的认识不能脱离开对具体农民阶层的考察,不然就可能犯一刀切的错误。

2.农民上访主因的多元化呈现

通过我们对农民上访主体差异的分析,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到不同主体在上访问题上有着多元和差异化的动机。以往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很多是从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的,而我们的差异化分析就发现,农民的上访有维权的动机,也有出“气”的成分,农民会为自己心里的公平和正义观念而行动。在一些上访行动中,农民上访的行为是对地方干部的警示,同时也是撬动上级干部处理下级干部错误与不足的杠杆。还有一些上访则是对无奈现实的一种担忧,他们并不是纯粹的利益追求者,而是希望政府的公共工程和行动应该考虑对农民的现实影响,只要能够解决其后顾之忧,他们的上访也就不会存在了。过分强调农民上访的维权模式或是过分强调农民上访的乡村治权弱化,对该问题的研究都是不利的。对农民上访问题的治理不仅仅需要在解决问题的环节对农民的上访进行分类,区分出合理上访、无理上访,也需要我们对上访事件的主体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治理才能够从头到尾部贯通起来,研究者提出的上访治理和应对策略才能够发挥切实的效果。例如,桂华和陶自祥认为,“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确权’性质土地政策法规逐步赋予农民‘地权’,削减村组集体在土地上的权力,不仅没有减少农民‘地权’纠纷,反而激化了土地矛盾,导致大量的农民土地上访。”[9]这种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这种结论可能会忽视农民意识中土地作为基础社会保障的意义,之所以地权纠纷增多和土地上访上升,是因为农民在深层的意识上,仍然看重土地的基础保障功能。

3.上访治理的基础是对上访主体的差异化分析和认识

贺雪峰的研究认为,“农民上访甄别系统的瓦解,是造成农民上访增多的主要原因。本质上,上访制度与法治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上访制度能有效运作的前提是上访甄别机制的存在,如果还不能废除上访制度,就需要重建上访甄别机制。”[10]而如何建立农民上访甄别制度则是学术界和政府需要花费大力气去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要区分农民上访是否合理,就需要我们在社会分层的视角下来思考不同上访主体的动机和理由,这样才可能建立有效和现实的农民上访分类和甄别系统,最终推动上访问题的解决。不同阶层的上访问题应该有不同阶层的特殊或者是特殊的要求与逻辑,我们并不是简单地对其要求和需要进行满足,而是分类分析和深入了解这些上访活动背后的推动因素与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上访的动机与诉求本身进行分析和区分,这样就能够相对客观和正确地将上访问题转化为合理上访与无理上访两类,最终在不同的框架与适用范围内对问题进行解决。

4.上访成为形塑政府行动与角色的重要事件

在农民上访中,我们看到的是农民对“保姆型政府”的呼唤。当整个社会都在呼唤有限政府和小政府的时候,我们却发现在不少的事件上,尤其是需要政府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的大众和农民则呼吁我们的政府成为“大政府”和“全能政府”,成为可以为其提供各种福利和服务的“保姆型政府”。村民在自己的意识与行动中展现出两条规范和准则,对内即对自己的事情是要求照顾和多得利益的,而对外则要求一定要公平,不能比自己获得的利益更多。村民在内心深处还是很依赖政府的,政府没有做到的地方,村民就不满意了。农民在上访事件中对政府的期望与公共管理理论发展趋势对政府的期望是大相径庭的。其背后反映的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同时也是乡土社会本身的变化。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国家改变了以往的从农村汲取资源,如今则是向农村注入资源。尽管在征地的问题上,还是一种资源的汲取,但是不同于以往的是,农民在征地的问题上有了与政府和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空间和声音。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迁也使得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化认知与想象越发的深厚,而导致的结果就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还是侵占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信访本来是国家体察民意和监督地方政府的一种手段,而现在则变成了一种农民与政府进行“交易”的筹码和工具。在这种“以弱胜强”的博弈中,政府在维稳的“红线”下被束缚了手脚,也丧失了原则,最终的结果是政府变成了一定程度上任上访者“摆布”的无权威和无权力的政府,政府失却了合法性和政治性,也难以获得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上访事件的层出不穷既是上访制度变革后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扭曲状态的客观反映。只有,重塑国家与农民关系才能够化解上访事件中的异化和混乱现象。政府要对上访事件进行清晰的调查和认定,要对上访进行分类,要敢于惩恶扬善,只有这样才能摆正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

当我们看到上访主体在性别、年龄和经济层次上的分化差异表达后,我们会理解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分化已经对诸多的社会事实和社会问题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对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效果都构成挑战。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现象:村中的富有者总是喊穷。其实,上访事件中,这些人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上访的结果往往具备溢出效应与正外部性,因此社会分化背景下的农民上访不仅要关注上访事件的信息和过程,更要关注上访主体的信息、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在农民分化的背景下拿出“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法。

【注释】

[1]*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2YJ155)。

[2]**邢成举,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研究。本文的写作得益于与袁明宝、曾凡木和宜昌市委党校梅祖寿教授在宜昌杨村20多天的驻村调查,在调查期间,我们讨论深入并对多个问题进行交流。本文的诸多思考来自于他们的启发,在此表示感谢。

[3]申端峰:《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

[4]田先红:《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08页。

[5]姜晓明:《北京东庄:即将消逝的上访村》,载《新闻周刊》,2002年第5期。

[6]陈锋:《维权还是出气?贫富分化下的集体上访》,载《文化纵横》,2011年第2期。

[7]杨华、王会:《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理解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困境的一个框架》,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8]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9]桂华、陶自祥:《农民土地上访类型及其发生机制探析——基于豫东某县的调查》,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0]贺雪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以农民上访为问题意识之来源》,载《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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