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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林赛·戈登:澳大利亚文学史中的重要人物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当·林赛·戈登是在英国威斯敏斯特“诗人角”占有一席位置的唯一的澳大利亚诗人。1868年他移居墨尔本,并为当地杂志撰稿。这最后一根稻草,终于压垮了这匹早已超载的骆驼,次日清晨,戈登用猎枪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是年37岁。戈登一共出版了四部诗集:《世仇》、《阿希他罗斯》、《浪花和飘烟》和《丛林歌谣与跃马曲》。此外,戈登使用的语言是因诗的题材而异的。

亚当·林赛·戈登:澳大利亚文学史中的重要人物

亚当·林赛·戈登是在英国威斯敏斯特“诗人角”占有一席位置的唯一的澳大利亚诗人。虽然评论家对此持有异议,有的还为哈珀、肯德尔等其他诗人叫屈,但无论在英国还是澳大利亚,戈登都不乏崇拜者。19世纪末,当英国卷入非洲的战争时,不少士兵把戈登的诗集带到茫茫荒漠,在枪林弹雨中吟诵。而在澳大利亚“没有一个丛林人和赶车者不知道《如何击败最有希望的马》(‘How We Beat the Favourite’)和《奄奄一息的骑马牧人》(‘The Sick Stockrider’)[3]中的一两句诗”[4]

但像英国的拜伦一样,戈登的声名至少部分归功于他的传奇式的经历和独特的个性。戈登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父亲是一位英国驻印度的军官,深谙马术体育技能,母亲是一位在西班牙拥有地产继承权的大家闺秀。戈登从小受过良好教育,并曾进入皇家军事学院受训。他喜爱骑马、角斗与拳击,一次因为参加障碍赛马招来麻烦,受警察传讯,被其父视为辱没门第,因此被逐出英国。1853年戈登来到南澳大利亚谋生,先是做骑警,后来又过了七年的驯马生活,喜欢独自一人露宿野外,黎明即起,骑马吟诗,欣赏自然风光。戈登擅长马术,经常参加障碍赛马,并多次获胜,从而成为赛马场上的风云人物。1865年,戈登在朋友的劝说之下,步入政界,进入南澳大利亚州议会,两年后辞去政职,心血来潮地去一家旅馆做侍从。1868年他移居墨尔本,并为当地杂志撰稿。戈登向来经济拮据,为出版诗集又债台高筑,他盼望在一场财产继承权诉讼案中取胜,从而永远摆脱贫困。可是1870年6月,败诉的消息从英国传来,6月22日他又接到出版诗集所应当偿付的账单。这最后一根稻草,终于压垮了这匹早已超载的骆驼,次日清晨,戈登用猎枪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是年37岁。戈登的贵族出身,以及拜伦式的忧郁性格,使从英国移居澳洲的中产阶级为之倾慕;而他多次在赛马场上大显身手、独占鳌头的高明马术和风度,又吸引着土生土长、粗犷强悍的澳大利亚人,这种性格上的双重魅力,使戈登赢得了大批知音。

当然,戈登诗歌本身所具的魅力,是他能在澳大利亚诗坛名噪一时的主要原因。戈登一共出版了四部诗集:《世仇》(Feud,1864)、《阿希他罗斯》(Ashtaroth,1867)、《浪花和飘烟》(Sea Spray and Smoke Drift,1867)和《丛林歌谣与跃马曲》(Bush Ballads and Galloping Rhymes,1870)。他一方面采用英国的古典题材,把目光投向中世纪(如《快乐的加德之曲》,“The Rhyme of Joyous Garde”中所描写的圆桌骑士的生活);另一方面忠实地记录了殖民主义时代的生活,倾笔力于现实(如《奄奄一息的骑马牧人》中所表现的牧场生活)。他的诗融合了古老的英国传统和引人注目的澳大利亚特色,从而一方面唤起了英国移民的思乡之情,使他们把他看作“具有现代色彩的间接的拜伦”[5];另一方面又使本地出生的丛林人和赶车夫感到他表现了他们的生活特色,传达了他们的心声。

戈登在继承英国传统,撷取各家特长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从他的诗中可以看到诸多英国诗人对他的影响,如《福康肖》(“Fauconshawe”)与《布里托玛特的罗曼史》(“The Romance of Britomarte”)两首诗的风格同司各特的风格相近;从《佩洛娜》(“Bellona”)和《游泳者》(“The Swimmer”)中可以窥见斯温伯恩的影响;勃朗宁的影响则似乎比比皆是,尤其表现在他的《来自遭难者》(“From the Wreck”)和《狼和狗》(“Wolf and Hound”)两首诗中;他的《快乐的加德之曲》在技巧上则得益于丁尼生的《国王的偶像》(“Idylls of the King”)。此外,拜伦的忧郁沉思、玩世不恭,雪莱的理想主义色彩都渗透在他的许多诗篇之中。然而,与哈珀不同的是,戈登在向前人学习时,模仿较多,创造不够,以致不免露出机械临摹的痕迹,有时甚至出现诗题的构成和立意都与诗坛先驱者极为相似的情况:

为此,戈登有时被文学史家冠以“派生诗人”[6]的贬称,这一批评虽然有点刻薄,但不能不说击中了这位诗人的要害。

在戈登的诗歌中,咏叹骏马,赞美马的强悍、神速和壮美的诗篇占了很大的比重。“马”是他诗歌中的一个重要题材。通过对马和骑手们的惊险动作,以及紧张场面的刻画,诗人热情地讴歌了力量和勇气,赞颂了勇往直前的英雄主义,从而反映了澳大利亚早期开拓者顽强的进取精神和对自己事业的信心。因此从诗歌所反映的对象来说,他又成了那个时代的“代言人”,这正是他的诗拥有那么多崇拜者的又一个原因。

戈登的语言简洁、率直、生动,他的某些充满生活哲理的诗句成了家喻户晓的谚语,如“生活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堆泡沫”,“匆忙比无用还要糟糕”等。他还善于捕捉住一刹那的动态,用富有表现力的词汇,寥寥几笔勾勒出一幅活生生的图画。他常常像勃朗宁一样,频繁地使用头韵、对仗、同位等修辞手段来加强诗歌的力量。此外,戈登使用的语言是因诗的题材而异的。通常在那些反映中世纪生活的诗中,他使用庄重典雅的语言,有时还用拉丁语来加以点缀;而在刻画殖民主义时代的诗中,则多用普通人的语言,不避市井俚语,而且语法和标点也往往比较随便,显出一种质朴的平民风格来,后者事实上成了民族主义时期诗歌的先导。(www.xing528.com)

戈登也给尔后的诗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他诗歌中的绝望情绪引起了后人的共鸣。他性格上的忧郁和生活中的失意,给他的诗歌带来了感伤基调,并使其失之浮浅。而由于早期澳大利亚丛林环境中物资匮乏、生活单调和生存困难,人们很容易产生一种绝望情绪,因此戈登诗歌中的消极因素很自然地会被人接受,这不能不说是劳森等后来作家的作品中频频出现感伤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戈登众多的诗篇中,最为脍炙人口的是《奄奄一息的骑马牧人》、《如何击败最有希望的马》、《献辞》(“A Dedication”)、《来自遭难者》、《布里托玛特的罗曼史》、《狼和狗》以及《快乐的加德之曲》等几首,其中尤以《奄奄一息的骑马牧人》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直至今日还被列入各种选集。这首诗描写一位气息奄奄的骑手,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回忆了自己的一生,深情地缅怀捕杀野狗、驱赶野牛、纵马飞奔、追击丛林强盗等往事,感叹生活虽然艰苦,可是“即使最艰难的日子也并不难过”,因为点缀生活的尚有“故事”和“欢歌”。最后这位行将谢世的骑手表示,“如果我得以重生,我将重过这样的生活。”诗中,作者以饱含感情的笔触,概括地描述了过去的时代,表达了对它的留恋和歌颂;同时又以清醒的眼光,注视着更加“健康的”、生气勃勃的未来。诗歌的结尾写得极其动情,甚至颇有些感伤:

让我沉睡在一片洼地,
那里的金合欢树花在风中摇曳,
不要用石头或围栏圈住我的床穴,
让健康的牧场孩子来我坟上采摘丛林花朵,
我就能听到他们跳跳蹦蹦从我头上走过。

《奄奄一息的骑马牧人》很有代表性地反映了戈登在澳大利亚诗坛上的特殊地位。戈登属于一个过渡的时代,即由19世纪60年代的放牧时期向90年代民族主义时期过渡的时代。他的诗是澳洲历史上整个放牧时代的总结,是这一时代的挽歌。

戈登的诗反映了人们离开故土的失落感,记述了他们艰苦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充满传奇色彩的生活。从他的诗中,还可以看到90年代民族主义流派诗歌的萌芽,他的民谣体诗为后来的博克、劳森、佩特森等人的丛林民谣的创作开辟了道路,后者正是从他的诗中得到了可贵的启示——民谣体诗虽然失去了一种“微妙和复杂性”,但得到的却是“简洁和率直”[7],极其适合于反映粗犷朴实的丛林生活。可以说,没有戈登对这种诗体的率先运用以及被社会所承认,劳森等民族主义流派诗人也许要经历更长时期的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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