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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度的起源和瓦解:中国农业的漫长历程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2章井田制度度关山曹操天地间,人为贵。诗中提到的井田,指的是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清金鹗作《井田考》,辨析郑玄以下诸儒解说井田之误,然不否认古有井田之制。20世纪20年代,胡适作《井田辨》,提出井田的均产制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井田制的实施中国古代农业起源甚早,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开始实行定居耕作。据此可知,夏代确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当因夏而来。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

井田制度的起源和瓦解:中国农业的漫长历程

第22章 井田制

关山

曹操

天地间,人为贵。

立君牧民,为之轨则。

车辙马迹,经纬四极。

黜陟幽明,黎庶繁息。

於铄贤圣,总统邦域。

封建五爵,井田刑狱。

有燔丹书,无普赦赎。

曹操(155~220)三国时魏军事家、政治家、诗人。字孟德,沛国谯郡(今安徽亳州)人。

【注释】

牧民:治理民众。

轨则:规范、法则。

经纬:指道路,这里作动词用,巡行四方

黜:贬斥。(www.xing528.com)

陟:提升。

幽明:指恶与善。

於:感叹词。

铄:美好。

燔:焚烧。

丹书:用红色书写的犯罪案卷记录。

曹操的这首《度关山》,强调统治者要以民为本,规范法度,任用贤良,是他政治主张的恰当体现。诗中提到的井田,指的是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井田”的起源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豰梁传·宣公十五年》。其云:“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孟子·滕文公上》也说,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其“井地”,即为“井田”。《周礼·地官·小司徒》有“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的说法,郑玄注中也解为“井田”。其说后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并从多方面加以发挥。清金鹗作《井田考》,辨析郑玄以下诸儒解说井田之误,然不否认古有井田之制。20世纪20年代,胡适作《井田辨》,提出井田的均产制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战国以前,从未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对此说,今世学者多认为其疑古太过。实际上,“井田”一词虽出现较晚,但就现存古文献资料分析,中国古时曾存在“似井之字”的田制是不能否认的。安阳小屯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井”、“田”两字。井之原意为井水,后引申演化为对同饮一井之水的居民聚落(包括其所耕田地)之称。直至郑玄注《周礼》,方有以古时田制“似井之字”,故称“井田”之说。田字已具古时田制之形,并不需要以井字再加修饰。后世又有以井字为模拟古时田制之形而造者,更属望文生义。今解井田,当取其古时原有之义,即同井者所耕之田。

井田制的实施

中国古代农业起源甚早,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开始实行定居耕作。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洛阳矬李、山西襄汾陶寺等龙山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和长江下游地区的江苏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嘉兴雀幕桥等良渚文化时期聚落遗址中,均已发现有井,与“黄帝穿井”的传说相印证。可见中国古代凿井技术发明之早。此一时期凿井,主要为饮水之用,随之形成了人们聚井而居的居住方式和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劳动和管理方式。根据《左传·哀公元年》中的材料,少康失国,逃奔有虞,“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一成”,为方十里,百井之田。据此可知,夏代确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当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所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助”即服劳役于公田。而“贡”则当为缴纳地产实物。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

井田制的发展与衰亡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既保留着较多的公有制成分,也包含一定的私有制因素。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由于对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研究者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虽众说纷纭,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由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的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商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故可以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而在长期占有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转化为个人私有的。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春秋时期,晋国的“作爰田”、鲁国的“初税亩”等,也都是在事实上承认土地个人私有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则是在完全的意义上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

秦、汉以后,实行井田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但其均分共耕之法对后世的影响却极为深远。历代鼓吹井田思想者不乏其人。汉时董仲舒、师丹等提出的限田制,王莽时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实行的占田制,北魏和隋、唐时实行的均田制等,也都渊源于井田思想。宋、元以后,大土地所有制确立。虽然还有人继续鼓吹井田思想,但与其相类的方案已不可能在大范围内推行,而只能在小范围内短时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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