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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学校体育的任务有哪些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学校体育,使更多的学生重视并积极锻炼身体,成为当时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而各“省、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对本省、市内的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应负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探索新学校体育的任务有哪些

二、探索新学校体育的任务

新中国建立之初,青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很差,许多学生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能就业。加强学校体育,使更多的学生重视并积极锻炼身体,成为当时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1950年和1951年,毛主席先后两次写信给教育部长马叙伦,提出了“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指示。“提倡体育运动的目的,就是要锻炼人民健康的身体,为祖国的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经常地从事体育锻炼,使身体各部门器官正确的发育和发展,增进健康,并培养坚毅果敢、一往无前战胜困难的精神,随时都能担任起保卫祖国的任何艰巨任务,这就是体育为国防服务的伟大和实际的意义。”[7]为贯彻毛泽东的指示,1951年7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15届代表大会决议提出:要“积极开展学校中的体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努力改进全国同学的健康状况,要使每一个同学都具有强健的体魄,能够胜任紧张的学习和繁重的工作”。1951年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指出:“目前全国各级学校的学生健康不良的状况,颇为严重。许多学校由于功课过重,社团活动过多,加之伙食管理不尽得法,卫生工作注意不够,以致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这种情况必须加以改变。应该指出:增进学生身体健康,乃是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培养出有强健体魄的现代青年的重大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学校教职员必须严肃注意这一问题,立即纠正忽视学生健康的思想和对学生健康不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改善各级学校的学生健康状况。”《决定》提出了六条措施:一是调整学生日常学习及生活的时间;二是减轻学生课业学习与社团活动的负担;三是改进学校卫生工作;四是注意体育娱乐活动;五是改善学生伙食管理办法;六是学校经费的支配,应适当地照顾保健工作的需要。《决定》中特别指出:“学生每日体育、娱乐活动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或课间活动外,以一小时至一小时半为原则。”要求“活动方法应多种多样,以适应学生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并防止锦标主义及运动过度损害健康的倾向”[8]

为了配合这些指示和决定的实施,《新体育》杂志还辟出专栏,开展了“怎样使学校同学每天坚持运动?”的讨论。人们认识到:学生不经常运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同学们对体育认识不够,运动的时间没有保证,没有足够的场地与设备”等原因,也有“缺乏一定的组织与领导”等方面的原因,“不是一个单纯的能够用一种有效的方法去求得解决的问题”,而是要从多方面着手。讨论提高了广大师生对体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学校体育的制度化建设。

随着对毛泽东指示和政务院《决定》的贯彻实施,体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步得到确立。在学习苏联学校体育和中小学的体育教学的课程结构、教材教法等基础上,开始了我国学校体育的规范化建设。

1951年开始试行的“劳卫制”(全称是“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是新中国实行的第一个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也是当时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劳卫制活动是从北京第四中学开始的。1951年新学期开始,北京四中的体育教师就提出了试行劳卫制的建议,教导处研究后决定根据本校条件慎重试行。1951年暑假,青年团北京市和北京市体育分会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暑假体育锻炼标准》,由7000多名大、中学校的学生组成500多个锻炼小组试行。经过一个多月有组织的锻炼,有1400多人分别达到各级锻炼标准,获得纪念奖章。北京市第四中学有95名学生获得了暑期体育锻炼优秀奖章。1951年冬季,又有北京、上海天津制定并在学校中试行了《冬季体育锻炼标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及时地肯定总结了这些做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公布试行项目及标准,并在1952年安排了重点试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www.xing528.com)

1956年2月16日,高等教育部也会同国家体委、卫生部和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进一步开展高等学校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从而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联合指示》中要求:“各高等学校在作全面规划以保证所要培养的人才的质量与数量时,必须把体育运动看成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的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求“各校对体育工作贯彻校(院)长负责制”,要在“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一位副校(院)长对体育工作负具体领导的责任”。为了在高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工作,要求“应积极地在高等学校建立群众性的体育团体——体育协会”。而各“省、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对本省、市内的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应负监督和指导的责任”。《联合指示》还对高等学校体育师资的培养和提高问题、卫生监督问题、场地设备问题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对高校体育运动的场地要求是:“4000人以下的,平均每人有15平方米,4000人以上的平均每人有12平方米。”凡“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学校,必须积极设法增设体育运动场地”。对“风雨较多和寒冷季节较长地区的学校”,要求“在不可能建筑体育馆时,可修建简单的能避风雨的体育场”,以保证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些有关学校体育政策措施的出台,虽然对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相当一部分学校把劳卫制达标作为衡量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指标,致使劳卫制达标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再加上各地学校领导对体育认识及客观条件的千差万别,使得一些地区贯彻落实不力,未能达到预期的理想目标。

1954年,国家体委会同高教部、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共同发出了《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其中明确指出:“当此我国已进入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的历史时期,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各中等以上学校,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体育运动是德、智、体、美全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又能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同时还是学生最爱好的文化活动之一。”所以,指示要求:“为了积极而正确地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运动”。“各级学校均应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为广大学生所喜爱的体育活动和举行适当的运动竞赛,并应尽可能培养、训练各种运动队,把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9]1955年,国家体委又专门发出了《关于积极开展暑假学生体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体委应会同教育部门、青年团、学联等有关单位”,在暑假期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很好地组织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坚持早操和劳卫制锻炼,并注意积极开展军事体育和其他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10]。1957年,清华大学的师生们喊出了“为祖国健康地工作50年”的口号。1958年,共青团三届二中全会扩大会议提出的1958年共青团工作任务中,也明确指出:“共青团要以最积极的姿态,去倡导青少年的体育活动,努力增强我们民族的体质。”[11]正是在这一系列指示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学校的课外体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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