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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廉政的内涵界定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文中,将高校廉政等同于高校教职工的廉洁问题,同时强调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因此,早期研究高校廉政的论文并不多见。因此,我们目前所研究的高校廉政有其新的内涵。一是高校廉政的范围在高等教育系统内。据检察机关介绍,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三是高校廉政具有双重意义。

高校廉政的内涵界定的分析介绍

二、高校廉政的内涵界定

高校廉政是指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廉洁行政,因此高校廉政与我们一般讲的廉政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高校廉政最早出现在《海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的《关于特区高校廉政建设问题的思考》一文中。该文中,将高校廉政等同于高校教职工的廉洁问题,同时强调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另一篇比较早的理论文章是《合肥工业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刊印的《加强高校廉政建设之我见》,该文论述的高校廉政,仍然侧重于高校教师的作风建设。高等学校是非行政机关,并不具备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和资源的分配权,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都被人称之为“清水衙门”。因此,早期研究高校廉政的论文并不多见。1998年前后,高等学校普遍经历了变革。从权力上而言,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得到确立,学校在招生、经费使用以及机构、学科、专业设置和人员聘任等方面开始拥有了一些自主权;就经费而言,高等学校中日益增多的科技文化服务和生产经营等活动,加大了学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同时也拓宽了学校的财源。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变化,高校腐败案的数量持续上升,而关于高校廉政建设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同时,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我们所研究探讨的高校廉政与早期研究的高校廉政也出现了内容上的偏移。因此,我们目前所研究的高校廉政有其新的内涵。

一是高校廉政的范围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高校腐败主要根源是内部集权,廉政是一种权力的制衡,确保高校在发展过程中教学、科研的公正与公平。

二是高校廉政的对象集中。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目前高校腐败案发案部位相对集中,许多都是在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过程中犯案,这些领域已成为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据检察机关介绍,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采购是高校腐败的又一个“温床”。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校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渠道,但这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使得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www.xing528.com)

三是高校廉政具有双重意义。高校集教学与科研一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有其自身的运转规律;而作为教学部门,高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高校廉政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高校廉政是指高校的工作人员公正、公平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不侵占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另一方面,高校廉政也是培养学生廉洁品质的过程。

综上所述,高校廉政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教职员工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发展出发,在基建、采购和招生等多方面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正、公平、高效地处理公共事务,同时有效培养学生廉洁品质,为社会培育廉洁自律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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