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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税收:调控权力的挑战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奢侈品与税收悖论围绕奢侈品该不该降税的问题,2011年下半年,商务部与财政部的论战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双方观点针尖对麦芒,谁也说服不了谁。据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调查显示,中国2012年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但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境外购买奢侈品的金额4倍于国内,每年数百亿美元流失海外,也创下了世界第一。看来,在调控奢侈品的问题上,政府碰到了“税收悖论”。

奢侈品税收:调控权力的挑战

奢侈品税收悖论

围绕奢侈品该不该降税的问题,2011年下半年,商务部财政部的论战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双方观点针尖对麦芒,谁也说服不了谁。

围观的我,忍不住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论战如要有建设性,双方首先应该寻求共同点,然后逐步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回看争议焦点——对奢侈品加征重税的问题,我想问的是:征税的目的是什么?

基本一致的意见有二:一是保护民族产业;二是对非生活必需品予以调控,以缩小贫富差距

那么,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

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调查显示,中国2012年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但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境外购买奢侈品的金额4倍于国内,每年数百亿美元流失海外,也创下了世界第一。

看来,目的远未达到。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

显然,过高的税收起到了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作用。

这使我想了悖论——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理论体系。(www.xing528.com)

常理,重税必然传导到价格上,而严重背离价值的价格会导致消费减少。但是具体到中国的奢侈品消费上,这一命题却出现了相反现象,这就是高税非但没有达到限制消费的目的,反而在国内外存在较大价差的情况下,驱使消费者绕过高税壁垒,前往国外购买。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涉及手表、箱包、酒、电子产品、服装这5类产品的20种高档消费品牌的价格,内地市场销售价格比香港高45%左右,更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巴黎春天百货商店”门外中国人排队的长龙,已成为当地一道风景

看来,在国门逐渐打开的情况下,此招不灵;但是若国门紧闭呢,已往的案例证明,只要有畸高的利润,就会有人甘愿冒触犯法律的风险去走私,这方面赖昌星等著名的案例不胜枚举。

这说明,在税收上也存在悖论,这就是过高的税收(税率)并不一定能达到限制或增收的目的。

还可以拉弗曲线来证明。其创立者为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这是一条关于税率和税收收入的抛物线。当税率为零时,税收量也为零;当税率比较高时,税收也比较多;但是当税率一味提高时,这条曲线就掉头向下,税收就逐渐减少;当税率提高到100%时,税收收入又降到零。

美国已故总统里根对此也有深刻认识。他说:“第二次世界大战间我拍电影赚过大钱。那时,战时附加所得税达90%。你只能拍4部电影就达到最高税率那一档了。因此,我们拍完4部电影就停止工作,并到乡下度假。”西方供应学派经济学家对高税率一直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他们说造成美国经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滞胀”的原因在于当时的税制。他们认为美国经济中存在的各种弊端“都是被一种违反常情的具有破坏性的税收制度造成的,或者是被它弄得更糟的”。税率的提高在现代大多数民主国家有一个限度,一旦超过某一点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就会导致富人们的生活更加奢侈浪费,而不是节约。增税产生的影响“只会使税收减少,特别是从高收入等级中得到的收入会减少”因为他们会“从生产性用途中抽回财富,去储藏黄金或其他可收藏的东西,或躲入税金庇护所”。所以,当里根1980年出任总统以后,先后进行了两次税制改革,中心内容一是减税,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畸高的边际税率。1981年把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降低了25%,由原来的最低税率14%和最高70%分别降为11%和50%的14级超额累进税率;1986年进一步降低和简化税率把原来的14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15%、25%、34%的三档税率;降低和简化公司所得税,由最高税率为46%、最低1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逐步改为15%、18%、25%、34%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由20%降为17%;等等。

看来,在调控奢侈品的问题上,政府碰到了“税收悖论”。以化妆品为例,目前在进口环节要交3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和10%的关税,三者相加高达57%,在国际上属于中上水平。

税收悖论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任何措施都有一个度,一旦越过度,必然会出现欲速不达,事与愿违的情况。二是税收虽有奖限作用,但其能力始终受到种种限制,并不是法力无边。

解铃还靠系铃人。

既然高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适当降税就是应当的。

降多少?我不是专家,无从谈起。但标准应是既能保护民族产业,又能调控产业导向,还能阻止奢侈品消费外流。这才是真正考验专家智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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