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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衡权力的杰出案例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典型案例凸现一个好的制度东亚运动会是2009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首次举办的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东亚运动会结束后,香港特区审计署和立法会相关委员会对其账目的审议就凸现了这个制度的健全和有效。

税收:制衡权力的杰出案例

一个典型案例凸现一个好的制度

东亚运动会是2009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首次举办的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W先生作为一位香港居民,可能在看过精彩的比赛和感受开闭幕的节日气氛以后,也就将此事忘在脑后了。

但是,这位香港居民还有另外一重身份:纳税人;理性告诉他,政府举办的公共活动,其费用投入都来自包括自己在内的纳税人的税款;作为纳税人,同时他还有第三种身份:香港公民,他有权知道,自己的税款在投入到东亚运动会以及其他的公共物品方面,其作用和绩效如何。

作为一个个体的自然人,虽然他有权知道这一切,但是要弄清其中原委,需要时间、需要投入,其成本往往是他所无力承担的。

然而,好就好在,无论是作为纳税人还是公民,W先生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实际上和香港政府签订了一份社会契约,这就是在让渡个人的部分财物使用权时,政府承诺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作为这种承诺的制度保障,这位一身而有社会、经济、法律三重属性的W先生,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投票选举一些信得过的公民担任立法会议员,让他们专职代理自己制定法律,决定税款的征收、分配以及对使用绩效的考核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W先生发现自己有了第四种属性:政治;他和其他如他一样的人,实际上具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主人的身份,因为不论是他选举产生的权利委托人还是立法会同意任命的法官行政长官,在理论上都是为他们服务的,如果多数人对这些“公仆”的服务不满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可以撤换他们。

这个社会契约以及为处理公共事务而配套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位居民、纳税人、公民和主人在纳税前的忧虑,即自己的钱能不能真正用到公共事务方面,以及假如自己产生疑问时,作为个体,心有余却力不足的考核和监督。

东亚运动会结束后,香港特区审计署和立法会相关委员会对其账目的审议就凸现了这个制度的健全和有效。

2011年4月,审计署公布了对东亚运动会的审计结果。指出,港府为办这届运动会花费超支5000万元。这理所当然地引发体现了这位市民疑虑的舆论的批评,但是具体负责东亚运动会的政府机构——香港民政事务局出来辩解,称这种超支并非“入不敷出的那种超支”,因为通过赞助等形式,港府最后还有1000多万元盈余。(www.xing528.com)

随后,与审计署业务有直接联系的立法会账目委员会跟进审查。7月6日,账目委员会主席黄宜弘向立法会提交了报告,指出:当年民政事务局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时,并没有把各部门涉及运动会的1.3亿元开支计入东亚运整体开支预算内,并且开支与预算的偏差过大,例如开闭幕式开支较预算多出81%,场地临时工程开支较预算多6倍,远未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委员会深感震惊,认为民政事务局难辞其咎。

审议中,多名账目委员会成员和立法会议员对东亚运账目进行“炮轰”。有的表示,民政事务局多番为开支问题辩护,部门的态度需要纠正。更有的委员表示,东亚运超支情况严重,建议执法部门查阅文件研究官员有否挪用公款,又指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应考虑为超支引咎辞职。(王日晶《炮轰东亚运超支夸张,港议员促民政局长辞职》2011-07-07《南方都市报》)

面对批评,民政事务局作了选择性回应,对有的批评作了解释,对有的批评则承诺会总结经验,参考立法会的建议。

尽管此事如何处理,还需等待,但W先生还是很满意的,因为东亚运账目这个案例以及以往的许多案例,使他感到自己无论是作为一个纳税人还是作为一个公民以及香港的主人,对于税款能否得到善用,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方面的隐忧,已经通过自己和所有纳税人与政府共同构建的制度体系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为税权始终掌握在纳税人集体手中。

这个制度具有预警功能,能从制衡中发现问题;这个制度亦具有自动处置问题功能,能够各司其职开展工作;这个制度还具有自动纠错功能,能对出现的问题按照法律和预定程序处理,不受外界干扰。

也许今后政府还会出现类似问题,但这并不会影响W先生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因为他信仰法律,相信制度的力量,相信经过自己反复选择投下神圣一票的立法会议员们会尽心尽力维护自己和所有纳税人和公民的权益。也因此,他相信:香港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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