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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应对人类危机,拯救世界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古人习惯将一个清静无为而治的社会称为太平之世。不过黄老之学远非过去人们常说的“清静无为”,它实际上是以各级政府依法自治为基础的。反之,如果对重罪实行轻罚,或对轻罪实行轻罚、重罪实行重罚,结果只会导致犯罪的不断发生。

中国文化:应对人类危机,拯救世界

3.自治 (rule by self)

置法以自治

中国古典政治中的自治与西方现代政治中的自治观念完全不同,不包括后者的主权分割之意,它是在法治基础上社会不同层次的自组织动态平衡状态,先贤称之为“无为而治”。《管子·法法第十六》就主张君主要“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

古人习惯将一个清静无为而治的社会称为太平之世。还有一种更为形象的说法,叫“垂衣裳而治”或“垂拱(垂衣拱手)之治”。《易传·系辞下》上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伪古文尚书·武成》篇载:“信明义,崇德报功,垂拱而天下治。”《伪古文尚书·毕命》亦载:“嘉绩多于先王,予小子垂拱而成。”南宋知名学者蔡沈( 1167~1230年)解释说“垂衣拱手,而天下自治矣。”

无为而治是诸子百家推崇的治世大道。孔子曾感叹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不过在道家和法家中,无为而治却是其核心理念,从修身到治国,一以贯之

有人问西汉扬雄什么是“无为”,扬雄回答说是因为法度礼乐大行的缘故,显而易见,在扬雄看来法治是实现垂衣裳无为而治的基础,但无为绝对不是什么都不作。《扬子法言·问道卷第四》载:“或问‘无为’ 。曰:‘奚为哉!在昔虞、夏,袭尧之爵,行尧之道,法度彰,礼乐著,垂拱而视天下民之阜也,无为矣。绍桀之后,纂纣之余,法度废,礼乐亏,安坐而视天下民之死,无为乎?’ ”杨雄所言大意是:为什么有所为呢?在古昔的时候,虞舜、夏禹继承尧的帝位,奉行尧的圣道,法度彰明,礼乐昌盛,垂拱无为而见到天下民众的丰厚富有,那是可以无为的。继位于夏桀乱世之后,承续于商纣暴政之余,法度废坏,礼乐亏损,怎么能坐看天下民众的死亡而无所作为呢?

老子用自然、自为、自富、自化、自正、自朴这些概念从多方面论述循法制无为而治的自治思想。

《老子·第十七章》指出,最好的治理是让人民似乎不知道政府的存在,天下大治,百姓亦不自觉,以为社会本来就是这样的。上面说:“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

《老子·第三十七章》上说:“道恒无为,侯王若守之,万物将自为。”

《老子·第五十七章》中有:“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的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使十百人之器不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车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段文字出自《老子·第八十章》,《史记·货殖列传第六十九》开篇引作:“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 ”

很多注者都将老子心中的至治理解为大文学家陶渊明笔下的田园风光,事实上作为史官的老子是在描述一个自治的社会形态。1972年山东临沂出土的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解释此段最为清爽,上面说:“古之王者,鸡狗之声相闻,其人民至死不得相问见也。上非禁其相问见之道也,法立令行而民毋以相问见为也。”

老子这些思想为西汉政治精英采纳,以黄老之学为指导思想,造就了伟大的文景之治。不过黄老之学远非过去人们常说的“清静无为”,它实际上是以各级政府依法自治为基础的。正如冯友兰先生敏锐地看到的,西汉的黄老政治其实是实行法家的统治术。他写道:“这种政治(指黄老政治——笔者注)其实就是实行法家的统治术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治国要先定出一套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以后,统治者要守着它,不可轻易改变。在汉朝建立以后,萧何定了一套规章制度。曹参认为,只要守着它,皇帝和丞相就可以使他们的臣下按着规章制度办事,让老百姓都照着规章制度生活,皇帝丞相就可以无为而治。”(14)

用严刑,然后可以清净为治

黄老之学甚至继承了法家重其轻者,以刑去刑的刑事政策。陕西师范大学的韩星教授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写道:“文帝在‘除诽谤,去肉刑’( 《汉书·刑法志》)的同时,又主持通过了对刑法的新修订,正如班固后来所批评的,‘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同上)加笞与死刑无异,幸而不死,亦不可为人,以致景帝又一次下诏减笞数。”(15)

法家重其轻者,以刑去刑是为了建立一个太平清静世界清代学者陈兰甫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韩非之意,以为先用严刑,使天下莫敢犯,然后可以清净为治。”(16)

商君书》中最完整地提出了以刑去刑的思想,作者认为,在刑事政策上,对轻罪实行重罚,不仅有惩治罪犯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还有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使那些想犯罪的人不敢再越雷池。反之,如果对重罪实行轻罚,或对轻罪实行轻罚、重罪实行重罚,结果只会导致犯罪的不断发生。《商君书·勒令第十三》云:“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说民第五》也有类似和观点,上面说:“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韩非子·内储说上》从学理上更详细地解释了《商君书》的“去刑”思想,作者认为重其轻者的刑事政策会使人们改掉容易犯的小错,不去触犯重刑,这样就可以实现“无罪”。上面说:“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www.xing528.com)

《内储说上》还有孔子与其弟子子贡的一段对话,阐发法家的“去刑”思想。据说商朝的法令规定,对在街上倒灰的人就要处以刑罚(一说断其手) ,子贡认为这样刑罚太重了,而孔子则认为,严惩倒灰这样的小过,会减少更大的社会矛盾,让人们做不倒灰这样容易办到的事情,而不去触犯他们所厌恶的刑罚,这合乎治理的原则。上面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

齐法家代表作《管子》的作者也主张“以刑去刑”的思想,与晋法家不同的是,《管子》认为法禁的轻重要“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但在“民躁行僻”的社会环境下,必须用重刑,如果用轻刑,犯罪分子不畏惧法律制裁,其结果只能是以刑致刑,犯罪不断发生,“邪人不止”。《管子·正世第四十七》云:“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

在人民贪利而性行急躁的社会环境中,当政者本着仁人之心用轻刑,使罪犯不得举发,结果不是“爱人”,反而是“伤人”。《正世第四十七》接下来继续论证说:“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汉以后,法家“去刑”思想被儒家严重异化了。西汉的儒生(如贾谊)不再如战国辩士一样仅仅咒骂秦国是虎狼之国( 《战国策》上这样的条目极多) ,他们开始在理论上攻击法家思想,一个重要手法就是将大秦二世而亡归之于严刑峻法,将周八百年基业归因于仁爱之德。晋葛洪将这一点看得极为清爽,他指出,周得天下并不是单纯依靠仁德,秦失天下也不仅仅是因为严刑所致,后者一朝土崩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上开支过大,特别是军事上的开支。葛洪在《抱朴子外篇·用刑卷第十四》中雄辩地论证说:

秦之初兴,官人得才。卫鞅由余之徒,式法於内。白起王翦之伦,攻取於外。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邻,咀嚼群雄,拓地攘戎,龙变虎视,实赖明赏必罚,以基帝业;降及杪季(末年——笔者注) ,骄於得意,穷奢极泰,加之以威虐,筑城万里,离宫千余,锺鼓女乐,不徒而具。骊山之役,太半之赋,闾左之戍,坑儒之酷,北击猃狁,南征百越,暴兵百万,动数十年。天下有生离之哀,家户怀怨旷之叹。白骨成山,虚祭布野。徐福出而重号淘之雠(令人号啕大哭的仇恨——笔者注) ,赵高入而屯豺狼之党。天下欲反,十室九空。其所以亡,岂由严刑?此为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

葛洪更为可贵的一点是,他注意到重其轻者的刑事政策是治未病的“全民之术”,还同魏时的许多人一样(如陈群、钟繇)主张恢复“肉刑”。葛洪在《抱朴子外篇·用刑卷第十四》中说:

故诛一以振万,损少以成多,方之栉发(用篦子梳头——笔者注) ,则所利者众。比于割疽,则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惨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丑而不可罢者,以救弊也……是以安于感深谷而严其法,卫子疾弃灰而峻其辟。夫以其所畏,禁其所翫(玩忽、轻视——笔者注) ,峻而不犯,全民之术也。明治病之术者,杜未生之疾。达治乱之要者,遏将来之患。若乃以轻刑禁重罪,以薄法卫厚利,陈之滋章,而犯者弥多,有似穿阱(捕野兽用的陷坑——笔者注)以当路,非仁人之用怀也。

葛洪的类比使人想起中医与西医的区别。中医崇尚治未病,《黄帝内经·灵枢·逆顺》亦云:“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而现代西医主流还是对抗疗法,治已病。最为可怕的是,目前西方这种二元对立的单向单线思维已经渗透进了中国学人的骨髓之中,他们很容易将“重重而轻轻”的错误刑事政策理解为“公正”或“正义”,尽管正如《商君书》所说,这样做的实际结果将是“刑至而事生”,国家衰弱。

法家的“去刑”思想是治本之策,而西学“重重而轻轻”的“公正”思想则是乱国之策——是我们恢复中华文明伟大的法家刑事原则的时候了,因为只有实行法家重其轻者,以刑去刑的刑事政策,才会造就一个清静世界。

那不就是两千两百年前风尘仆仆从东方来的荀子在秦国看到的政治景象吗:“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 《荀子·强国第十六》,大意是:自身安逸却治理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政治的最高境界。)

自治与自由

法家商鞅学派认为,社会自治程度越高,君主越无为,国家就越强大。《商君书·说民第五》论证说:

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大意是:治理国家最可贵的是在民众中作出决断,所以十个村子以内做出决断的国家弱,在五个村子以内做出决断的国家强。事情在民众家就能决断的,官府的办公时间就会充足。因此说:在当天把一天的事处理好的国家强大,政事必须由君主来决定的国家就会忙乱。所以说第二天才能处理好政务的国家会削弱。因此,实行法治的国家,官吏处理政务不必听从君主,民众处理事务也不必听从官吏。)

在自治政府之下,古代中国人享有充分的平等自由。18世纪的伏尔泰就注意到,中国的君主并无法随意地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普通百姓。(17)钱穆认为,历史上中国人能享受平等自由是长期实行节制资本政策的结果,他说:“中国传统政治,向来就注意节制资本,封建势力打倒了,没有资本集中,于是社会成为一种平铺的社会。若要讲平等,中国人最平等。若要讲自由,中国人也最自由。”(18)

历史上,除了元、清两个依靠外来部族统治的政权,我们很难说中国政府是人治、专制、独裁的政府。钱穆先生进一步指出,可以称元、清这种政权为“部族专制”,而不能说其是“皇帝专制”。(19)

中国政治自有其历史的、有机的演化规律。不能因为帝制是落后的,就否定中国古典法治、共治、自治政府的优点。要知道西方的英国和东方的日本至今皇族还存在着;更不能因为中国目前的最高领袖不是普选产生的,就认为这是专制政府,因为民主原子化的世界观,其被有产阶级绑架的现实,已经使世界上许多有识之士看到民主有太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看看此次伊拉克战争,完全是一个民主国家进行的非正义战争。这场战争的起因不是美国执政者坚信“枪杆子里出民主”,更多的是出于军工能源集团的特殊利益。

我们不排斥西方民主,我们要做的是在理解中国本土政治的基础上学习西方文明的优秀成果。至于在何种程度上,学习何种内容则不是任何人能事先预言的。这里唯一可以预言的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生搬硬套一定不会成功;为了防止过去一百多年来把西方好的制度移植到中国常常导致的政治灾难,我们首先要真正了解中国沉淀了几千年的本土政治生态,而不是对它从整体上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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