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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学》:德里达的20世纪哲学名著导读

时间:2024-0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67年是德里达值得纪念的一年,他发表了《论文字学》、《言语与现象》和《书写与差异》三本著作,这三本著作可谓他解构主义的压鼎之作,奠定了他解构主义大师的地位。2004年10月8日雅克·德里达在巴黎逝世,享年74岁。

《论文字学》:德里达的20世纪哲学名著导读

德里达
《论文字学》(1967)

■ 本书精要

作为解构主义的创始人,德里达用文字解构语言,颠倒了传统意义上的语言与文字的关系,从而颠覆了统治西方哲学几千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传统。

■ 作者简介

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 1930—2004)当代法国哲学家、符号学家、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解构主义思潮的创始人。

雅克·德里达1930年7月15日出生于法国殖民统治下的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近郊的埃尔·比哈。他的家庭是具有犹太血统的家庭。1941年,他进入宾·阿克嫩高级中学学习。1942年阿尔及利亚颁布了反犹太人法则,德里达被迫辍学两年。1948年,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合格。1949年,他来到法国求学,转入巴黎路易·大帝高级中学的高师预备班,但是他连续两年都没有考上法国高等师范学院。直到1952年,他第三次报考才终于被校方接受,在那里他认识了哲学家阿尔杜塞。1956年,德里达从法国高等师范学院毕业后,到美国哈佛大学短期进修。1957年,归国后服兵役两年,被分配到阿尔及尔近郊的军队当教员。1959年,德里达在鲁·曼的孟德斯鸠高级中学任教。1960年开始做索邦纳大学的“基础哲学、逻辑学”讲座的助手。1962年,全家移居到法国南部的尼斯市,同年他翻译了胡塞尔的《几何学的起源》,并撰写了《〈几何学起源〉导论》。1964年,应阿尔杜塞的邀请,他成为法国高等师范学院的一名教员。1966年,与巴特、拉康等人参加了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举办的主题为“关于人类科学的评论语言”的学术讨论会,会上,德里达以《结构、符号与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嬉戏》开门见山地对结构主义提出挑战。他和巴特、拉康一起开启了解构主义的哲学思潮。1967年是德里达值得纪念的一年,他发表了《论文字学》、《言语与现象》和《书写与差异》三本著作,这三本著作可谓他解构主义的压鼎之作,奠定了他解构主义大师的地位。1980年也是德里达值得纪念的一年,此前虽然他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闻名的哲学大师,但是因思想一开始并不为传统思想所接受,直到1980年这一年他才拿到了自己的博士学位。

德里达的思想一直以来都有很大争议,但是他的影响却是很广泛的,他经常应邀到一些国家,如以色列、日本、美国、俄罗斯等讲学,传播他的哲学思想。2001年9月德里达来到中国,在北京、上海香港进行了系列的访问和学术交流,将其在中国的影响推至高潮。

2004年10月8日雅克·德里达在巴黎逝世,享年74岁。法国总统府当天向外界公布了他离世的消息。法国总统希拉克对德里达的去世表示了深切的哀悼,他在一份声明中说,“因为他(德里达),法国向世界传递了一种当代最伟大的哲学思想”,他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公民”。法国最重要的报纸《世界报》、《解放报》、《费加罗报》都在大篇幅地报道德里达去世的消息。作为解构主义的创始人,德里达堪称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而他的辞世也被认为是法国思想界继1980年让-保罗·萨特逝世后最大的损失。

德里达一生撰写了几百部著作,主要著作有:《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胡塞尔哲学中的起源问题》、《声音与现象》、《论文字学》、《书写与差异》、《播撒》、《马刺,尼采的风格》、《丧钟》、《明信片》、《哲学中的启示录》、《于利斯的留声机》、《德里达之乐》、《“主体”缺失之后》、《德里达的哲学纲要》、《关于哲学的权利》、《马克思幽灵》、《德里达中国讲演录》、《尼采·海德格尔·德里达》等等。其中于1967年出版的三部著作《论文字学》、《书写与差异》、《声音与现象》宣告了解构主义的确立,形成了以德里达、罗兰·巴尔特、福科、保尔·德·曼等理论家为核心并互相呼应的解构主义思潮。

■ 作品内容

《论文字学》是一部解构主义的代表作,也是为德里达赢得声誉的重要著作之一,是理解德里达思想的一把重要的钥匙。在结构上《论文字学》分为以下几部分:“序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序言”中,德里达阐述了他此部著作的出发点和宗旨。“第一部分”的大标题为:字母产生之前的文字。其中包括题记;第一章书本终结和文字的开端;第二章语言学与文字学;第三章论作为实证科学的文字学。正如在“序言”中所说,本书的“第一部分”“简要勾画了一种理论渊源。他指出了某些重大历史事件,提出了若干关键概念”。虽然是一种“简要”的“勾画”,但是这一部分是整个著作的核心,它在整本著作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二部分”的大标题为“自然、文化、文字”。其中包括“卢梭时代”导言;第一章文字的暴力:从列维-斯特劳斯到卢梭;第二章“这种危险的替补……”;第三章《语言起源论》的起源与结构;第四章从替补到起源:文字理论。“第二部分”是德里达对传统解构的重点,它以“卢梭”时代为参照点,对传统的范畴进行了系统的解构。

德里达认为统治西方哲学几千年历史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在“题记”中德里达说:“这三条题记不仅旨在关注时时处处支配着文字概念的人种中心主义,也不仅旨在关注我们所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及表音文字(如,拼音文字)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由于对单纯的历史相对主义无法把握的、令人费解而又十分关键的原因,在将自身强加于当今世界并且支配着同一种秩序时,基本上不过是最原始和最强烈的人种中心主义。”〔1〕“逻各斯”是西方哲学之源,当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把“逻各斯(logos)”概念引入哲学时,“逻各斯”就成为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源头,“太初有道,道即逻各斯;太初有言,言即逻各斯。”“逻各斯”不仅指的是人类的理性推理能力,而且指的是有声的话语,“逻各斯”使人类区别于所有其他的物种,为人类作为理性动物提供了经典的定义。但在德里达看来,逻各斯中心主义是一种强烈的形而上学逻辑,它表现为在场、能指的优先性、语音中心主义、人种中心主义,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贬文字,扬语言。“我们已将文字的压抑确定为这个时代的基本活动”,〔2〕“自从柏拉图以来,西方一直不停地寻求切近而确切的事务,而语音被视为货真价实的精华,被视为意义和所指的载体”。〔3〕西方文明一直压抑书写和偏爱语音。这是西方哲学的源头,要解构西方哲学,必须先从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入手。

在《论文字学》中,德里达的宗旨是以文字解构声音,颠覆传统的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重新建立文字的地位。“从这种外在性地点出发,我们可以对逻各斯中心主义时代的总体性(它也是一条已经标明的道路)进行解构,对这个星球,它也是轨道,进行解构。”〔4〕德里达的解构策略几乎都在语言的范畴内进行,《论文字学》是这个解构策略的代表之作。之所以选择语言作为他解构的对象,是因为德里达认为语言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语言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不管人们如何理解,语言问题也许从来就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问题。”〔5〕可见德里达是在西方哲学语言转向的框架内进行哲学思考,它是西方哲学语言转向的典型代表。

德里达对西方哲学中的解构、对语言的解构不同于其他的哲学家,他把他的解构定位在文本中,在对文本的阅读中来解构传统哲学的弊端。在《论文字学》中,他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是在阅读黑格尔、海德格尔、索绪尔、叶姆斯列夫、列维-斯特劳斯、卢梭等哲学家的过程中进行的。黑格尔、海德格尔、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卢梭等人在对待语言与文字的关系的态度上具有相同的立场,这一立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占据着西方思想的核心位置,即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表现语言,文字是语言的符号,是符号的符号,他们充满了扬语言贬文字的倾向。黑格尔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最具智慧,是文明民族所使用的符号,而其他形式的文字则只是适应于野蛮民族和原始民族。索绪尔认为与口说的话相比,文字是从属的,第二性的。文字只是描述语言的一个手段,一个工具,一个外在的附庸,文字对于语言来说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文字凌驾于口语之上,甚至“篡夺”了口语的地位。文字的暴虐是影响深远的,它会造成人们对语言的误解,它是一种“疾病”,传染或破坏了自然语言的形式。书写作为口语的一个外部附属,已妨碍了语言系统的纯洁性。列维-斯特劳斯则认为文字具有一种暴力的特征,文字首先代表一种权势,一种人对人的剥削。然后才是它的符号功能,即意指功能。卢梭同样将语言与文字对立起来,文字的出现只是对自然口语的一种补充,文字在中断现在的完整言说的黄金时代破坏了自然语言的纯洁性,文字的出现导致了政治的堕落。海德格尔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语音中心主义的观点,他对在场的推崇,对自我呈现的追求,同样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

德里达认为,统治西方哲学几千年的传统就是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口说的话是自然的、直接的交际,书写是间接的表达。在口头交际中,说者和听者是相互在场的,说者说出的话是他当前思想的自发的、明确的表达,听者也容易抓住说者的意思。而书写由物理的标记组成,这种标记是死气沉沉的、枯燥的。它远离产生它的思想,它在说者和听者都不在场的前提下起作用。书写不能很好地传达作者的思想,它甚至是完全匿名的,与说者或作者没有什么联系。德里达认为这是对书写的歪曲,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想在作怪。但逻各斯中心主义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柏拉图就谴责文字对声音的遮蔽作用,认为文字是一种从属的交际形式,它脱离了言语产生那一刻思想与语言的同一,经常引起各种误解和错误的观念。因为在书写中,说者没有在那里直接对听者阐明自己当时所想。

德里达认为在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哲学传统中,存在这一系列的二元对立,如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善与恶、真理与谬误、自然与文化、语言与文字等等。这些二元对立是不平等的,它们有着阶层秩序的差别,有着高与低、贵与贱、主要的与从属的关系,人们在肯定一个的同时,往往否定另一个。人们总是扬“善”、“真理”、“自然”、“语言”,贬“恶”、“谬误”、“文化”、“文字”。在这些二元对立命题中,除了森严的等级高低,绝无两个对项的和平共处,一个单项在价值、逻辑等等方面统治着另一单项,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解构这个对立命题,首先就是在一特定时机,把它的等级秩序颠倒过来。忽略这个颠覆的阶段,即是忘却二元对立的冲突和隶属结构。在一系列的二元对立中,对语言和文字这一对二元对立的解构是对传统哲学解构的开端和核心。在他看来,传统哲学的弊端就是存在着严重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即语音中心主义或曰种族中心主义。认为只有口说的话才能直面真理,才能表达人内心的真实的思想,文字对真理只有遮蔽的功能。

德里达所做的工作就是批判这种口语优于书面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德里达认为在说话的那一瞬间,能指与所指或声音与意义仿佛是同时被给予的,内与外,物质与精神仿佛已融为一体,它们已经被作为涉及这些区分的参照点。说话的那一瞬间形式与意义是同时出现的。而书写的词是一种物理记号,读者必须去解读它并使它具有生命。书写提供的意义是正确的,但在词语里并不一定能体现出来。但当我“说”的时候,我所使用的词语是我第一次听到和解读的外部的物质实体,在我说的那一瞬间我所使用的词语仿佛是同我的思想同时并存的显而易见的能指,说的瞬间是意识的一种自我呈现;概念作为能指直接地呈现自己,声音是思想的直接显现,这样生理与智慧、身体与精神、经验与超验、外与内在这一点交汇。听的同时理解自我的说,我的词语给我直接的思想现实。这是一种自我在场的形式,自我理解的循环,在场是语言和交际的核心。书写,若以在场来定义的话,是一种缺失,或者说是间接的在场的还原。通过把书写看做寄生的、有缺陷的来给口语以优先地位,这样做的结果是压抑了文字存在的合法性。

德里达认为要颠倒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传统,必须完全颠倒语言和文字的关系。他说,搞清语言和文字谁先谁后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声音和书写是两个形而上学的范畴,在声音的范畴中有着对于人类意图来说立现的在场效果。而在书写的范畴中符号和符号应用者的意图是分离的。人们之所以压抑书写而褒扬声音,原因是声音能给人们立现的自明的经验,而书写则不能,书写不能被说话者的在场所证实。但是这种观念必须被打乱。德里达认为,文字是一种踪迹,所谓踪迹是指对先于记号存在的可能性之条件的理解,它存在的条件无法化约成此时此刻的在场。踪迹总是通过持续不断地掩藏自己而躲避起来,因而不可能确定任何意义。它具有一种本源性,它是语言系统存在的条件,不应该被当做语言系统之外的附属品。

要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哲学传统,必须建立一个新的文字学来替代传统的语言学。这个语言学是非在场的、分延的。德里达批判了海德格尔的在场理论,他认为在场性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口语表达中,说者和听者都是在场的。而书写表达中,表达者和接受者都是不在场的。口语具有优先性,就意味着在场的绝对优先。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全部历史,就是殚精竭虑确定在场的母题。海德格尔追求的当下、在场,实际上是一种在场的存在,事情的自身性就在于持续者作为自身同一体的当下呈现、在场。当下在场者的构成需要对刚才消逝掉的瞬间的持久记忆,在场者是以对已然缺席者的“使当前化”为根据的。在德里达看来,在场化实际上是符号的功能。“实事自身”起构建作用的,不是别的,正是作为能指的语音。“所指的序列决不与能指的序列同时出现,它至多与能指的序列保持(在存在时间上)具有微妙的颠倒关系或平行关系。……所指的形式本质乃是在场,它靠近作为语音的逻各斯的特权乃是在场的特权。……符号的‘形式本质’只能由在场来决定。”〔6〕海德格尔一生追求的就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但在德里达看来,海德格尔对待在场的问题上也存在着悖论,海德格尔对存在的解读既有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也有对它的违背,海德格尔的在场是不彻底的。德里达认为存在的本义与“存在”一词之间的断裂,意义与声音之间的断裂,“存在的声音”与“语音”之间的断裂,“存在的呼唤”与它的发音之间的断裂,这种确定基本隐喻而又在表明隐喻的不谐调性时怀疑这种隐喻的断裂,清楚地表明了海德格尔在对待在场形而上学和逻各斯中心主义方面的模糊性。可见,海德格尔的在场具有不彻底性,在场哲学不能贯彻始终。

德里达发明了一个新词“分延”来解构“在场”。在法语中,“差异”一词写做la difference,德里达改动了其中的一个字母造出了新词“分延”,法语写做la differance,其读音与差异(la difference)完全一样。“分延”是德里达一切立论的关键。“与我们以后所说的分延相比,在者与存在同样是派生的。在‘此在的超越性’中,实体—本体论差别及其根据并不是绝对本源的东西。分延才是更‘本源’的东西,但我们再也不能将它称为‘本源’或‘根据’,因为这些概念本质上属于存在—神学的历史,也就是说属于抹去差别的系统。”〔7〕“分延”来自于“差异”,虽然只差一个字母,但“分延”更具有解构的彻底性,“分延”将彻底颠覆整个形而上学的历史。德里达认为,在场就是一种现实态,现实不可能停留在某一点上,它必然是过去的继续,未来的预设。它传承着过去,而且必定向未来伸展。自我在某一现实态的在场中掺入过去和将来的因素,无疑就是一种兼及时间和空间的分延。在法语中,“分延”既指时间上的差异,也指空间上的差异。它是差异的原型,是差异的本原或生产,是差异的策源地。因为符号能指的概念从来就不是独立自足地显现自身,被刻写在一个特定系统中的每一个概念,由于差异的系统游戏,永远指向其他概念,这游戏就是“分延”。但另一方面,分延又不可能被视为差异的原型,不可能被作为一种事件来被思想,因为分延所寓示的空间上的异和时间上的延也同样适用于它自身的描述,延异不可能是一种存在的本原。延异促进了差异,但它也不是一种纯而又纯、混沌未分的原始在场,而是一种不完整的、不纯正的业已型构在先,差异在先的差异之源。“分延”(differance),指的就是这种差异的运动,“分延”不假设任何超本质的、圆满的存在;“分延”产生“自由游戏”,不依赖包括自身在内的任何原则;“分延”一词揭示了“能指”、“所指”的区分的任意性,动摇了结构主义理论的基础。“播撒”,是文字的固有能力,意味着潜在的不在场;“播撒”不断地、必然地瓦解本文,揭露本文的零乱、松散和重复,宣告本文的不完整。(www.xing528.com)

德里达认为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卢梭在文字的理解上存在着偏颇,也存在着自身的悖论。“我们曾强调促使索绪尔将文字排除在外的意识形态的模糊性:这是一种深刻的的人种中心主义,它赋予表音文字模式以特权,赋予一种使书写符号的排除更容易、更合理的模式以特权。”〔8〕“通过将语言与文字完全分离,通过贬低文字并将文字排除在外(至少相信这样做是可能的),通过产生使语言学不再纠缠于字面证据的错觉,我们事实上试图重新赋予一直被认为‘没有文字的民族’所运用的全部语言以真正语言的地位,列予它们以具有完整意义的人类语言的地位。列维-斯特劳斯的意图具有同样的模糊性。”〔9〕在两种情况下,卢梭均将文字视为危险的手段,视为带来威胁的援助,视为对不幸局面的批判性回应。〔10〕索绪尔贬低语言,但他又说人类离不开语言。列维-斯特劳斯、卢梭同样具有这样的迷惑,这就为德里达的解构提供了契机。德里达认为文字比语言具有优先的地位,他主张以“原文字”取代言语的本体性地位。德里达的文字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字概念,他说:“如果我们不再从线性的表音符号的狭隘意义上去理解文字,我们就可以说,所有能创造专名的社会,即能抹去专名并对专名进行分类的社会,都会运用文字。”〔11〕

德里达的文字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文字,而且包括言语及以外的东西。不仅包括书面铭文、象形文字、表意文字,而且包括电影、舞蹈、绘画、音乐、雕塑,也可以指竞技文字等等。它是一种原始综合的因素,它属于人们不能在形而上学的对立系统中加以确定的东西,属于人们不应该一般经验,甚至称之为一般意义的起源的东西,这是一种“原文字”。它已经不是一种线性的文字。它是一种痕迹,一种踪迹,是一种分延,一种铭刻、印记和迹象;一种顽强地拒绝消逝的能指;一种对所指的开启和遮挡。文字首先是稳固地维持在自身中的感性事物,它并不直接显示自身之外的、超感性的东西。也就是说,在文字那里,所指的在场是悬而未决的。如果说,语音以其短暂易逝立刻超越了自己,必定敞开、指示着一个所指的话,那么文字则是纯粹的能指链。文字固执地存在着,提示着它是一种无法消除的、与所指不同的东西。在对语音的“听”这种理解方式中,意义立刻当下被把握到。语音的被遗忘意味着意义的在场。“听”就是这种“遗忘能指—让所指在场”本身。但在“看”中,由于文字并不是转瞬即逝的,它的存在的固执性将不断推迟意义的出场。这样,文字提示了一种不可能被超感性世界“同一化”的“差别”;并且它不断地延宕着那个世界的出场。这种原文字必将取代言语,因为言语在书本文明即将消亡之际也将消亡。德里达通过将本体性观念的“问题化”、“分裂化”、“反稳定化”,即将之“解构”,消解了“在场”的言语,言语被包含着“在场”的“不在场”取而代之,实现了对“在场”形而上学的消解,颠倒了言语和文字的顺序,“德里达借用了叶姆斯列夫语符学,它是最形式化的语言学。德里达认为,叶姆斯列夫使能指摆脱了所指,并使得书写能够代替语音能指。于是书写能指取代了语音能指。”〔12〕

在阐述“文字学”理论时,德里达借用了卢梭的替补逻辑,但德里达的替补已经超越了卢梭的替补概念,是对卢梭替补概念的解构。替补即替代和补充,它源于意义或本源的缺乏。补充与附饰类似,是使某物成为完全的那一后来的添加上去的东西。“替补补充自身,它是剩余物,是丰富另一种完整性的完整性,是彻头彻尾的在场。”〔13〕德里达认为,从卢梭的角度说,替补即本源,整个形而上学系统只是无尽的替补之链构成的无尽的替补的痕迹,替补的替补,痕迹的痕迹。在这个形而上学的在场中,言语成了存在的替补,文字成了言语的替补,替补成了源头,形而上学对本质、真理的探索,实际上也就成了对替补的探索。当卢梭说教育补充自然时,产生了关于自然的复杂的概念,因为它们都是内部的自我补充。在这里教育是一种附加,自然是不完全的或不充分的,必须由教育来补充才能成为真正的自我。教育的必要性体现在他使其人的自然本质按原样呈现。文字也是一种替补,是自然语言的一种补充,是一种外在的多余的东西。但是,卢梭越是想通过语言恢复在场,却实在在场中失去在场。越是贬抑文字,越为文字所替补,最终只剩下文字了。德里达认为,从根本上讲,替补不是给已经完美无缺的东西人为地添加上另一种东西,而是给那本身不完满的有缺陷的事物自然而然地补充进去另一种替换形式。替补物不是对被替补物的外在补贴,而是对后者的内在补充和替换。不存在那种原生原发、未经任何补充的原生之物。卢梭的错误在于他把补充看做一种纯然的外在之物给排斥掉了。这是一种错误的替补逻辑。正确的替补应该是,当我们尊崇“充分”的前提下,当遇到“边缘”的时候,我们应该使用这个“替补逻辑”——例如书写对于口语是一种边缘——“边缘”有时可以成为“充分”的替代品。这个理论使得我们认为“边缘”实际上是思想重心的观点成为可能。假定的“充分”,开始于“分延”,他既分裂又遵从“充分”。我们应该看到书写作为一种“边缘的补充”,是语言自身的基本状态。“文字的功能是保持另一层次的补充的客观化,并且将它以及它所包含的所有意义赋予系谱学的分类。”〔14〕

■ 简要评述

德里达的《论文字学》一书是奠定他作为解构主义大师地位的扛鼎之作。在这本书中他以逻各斯中心主义作为解构的靶子,批判了在场的形而上学理论、传统的二元对立理论、能指的优先性理论,并把这些批判统合在批判语音中心主义的理论中。《论文字学》以文字解构语言,完全颠倒了传统的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通过这种解构,颠覆了统治西方哲学几千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思想,全方位地拆解了西方传统的哲学思想,彻底摧毁了传统的哲学体系,在西方哲学上具有革命性的作用。

德里达的解构思想走的是海德格尔式的哲学终结之路,他的基本学说贯穿着海德格尔的精神。“文字学既可能是对当时流行的科学规范所作的海德格尔式的解构,也可能是一个这样的工具,借之可以超越传统的科学性之域,并走向摆脱了逻各斯中心论的语音学预设的严密科学。”〔15〕德里达对西方哲学批判和超越从语言问题入手,因为西方哲学的特质植根在西方语言之中。“逻各斯中心主义”、“在场的形而上学”、“分延”是德里达哲学的中心概念。德里达对哲学的解构不是建立在语言的层面,也没有建立在话语的层面,他从文本下手,通过文本来解构西方哲学的弊端。这种工作看起来口子小,但破坏面极大,因为它乃是对语言本身的解构。可以说,德里达毕生的工作都是在“语言的边缘”对各种文本从事解构活动。《论文字学》及其同期著作就占据着尤其重要的地位。

德里达是解构主义的最主要的代表,他创造了一种文本,来揭露所谓的隐藏在其他文本中的形而上学根基。他从颠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传统开始,然后试图颠覆整个西方哲学的传统。他在技术上反对概念,这意味着他对西方形而上学的彻底瓦解。但是,他在彻底颠覆西方哲学传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一个新的理论系统来重整他眼里的西方哲学的危机。他是一个解构大师,他为现代西方思想注入了活力。但他只限于解构,而没有提出综合的统一的理论来解释语言、哲学及文学。他总是在论证综合的、统一的、连贯的理论系统的不可能性。他不断创造新术语代替旧术语,避免任何概念成为理论或系统的中心概念,但这些术语都有很强的跳跃性,互相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解构之后没有建构,人们只是在他琐细的解构夹缝中来解密他的思想。

(吉林大学:刘艳茹)

注释

〔1〕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4〕〔5〕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234、7页。

〔3〕 〔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6〕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7〕〔8〕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1、174页。

〔9〕〔10〕〔11〕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175、208、159页。

〔12〕 〔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3〕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14〕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页。

〔15〕 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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