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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概念及其与主体性行为的关联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实,游戏者的行为与游戏本身应有区别,游戏者的行为是与主体性的其他行为方式相关联的。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游戏只是通过游戏者才得以表现。我们只是这样习惯于把游戏这样的现象与主体性及其行为方式相关联,以致我们对语言精神的这种提示总是置之不顾。不管怎样,最近的人类学研究也如此广泛地把握了游戏这一课题,以致这种研究似乎由此被导致由主体性出发的观察方式的边缘。

游戏概念及其与主体性行为的关联

a)游戏概念

我们选取曾在美学中起过重大作用的概念即游戏(Spiel)这一概念作为首要的出发点。但是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一概念与它在康德席勒那里所具有的并且支配全部新美学和人类学的那种主观的意义分割开。如果我们就与艺术经验的关系而谈论游戏,那么游戏并不指态度,甚而不指创造活动或鉴赏活动的情绪状态,更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某种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我们在对审美意识的分析中已经看到,把审美意识看成面对某个对象(Gegenüber),这并不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这就是游戏概念为什么对我们来说显得重要的原因所在。

确实,游戏者的行为与游戏本身应有区别,游戏者的行为是与主体性的其他行为方式相关联的。因而我们可以说,游戏对于游戏者来说并不是某种严肃的事情,而且正由于此,人们才进行游戏。我们可以从这里出发去找寻对游戏概念的规定。单纯是游戏的东西,并不是严肃的。但游戏活动与严肃东西有一种特有的本质关联。这不仅是因为在游戏活动中游戏具有“目的”,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它是“为了休息之故”而产生的。[1]更重要的原因是,游戏活动本身就具有一种独特的、甚而是神圣的严肃。但是,在游戏着的行为中,所有那些规定那个活动着和忧烦着的此在的目的关系并不是简单地消失不见,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被搀和(Verschweben)。游戏者自己知道,游戏只是游戏,而且存在于某个由目的的严肃所规定的世界之中。但是在这种方式中他并不知道,他作为游戏者,同时还意味着这种与严肃本身的关联。只有当游戏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使得游戏完全成为游戏的,不是从游戏中生发出来的与严肃的关联,而只是在游戏时的严肃。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游戏的存在方式不允许游戏者像对待一个对象那样去对待游戏。游戏者清楚知道什么是游戏,知道他所做的“只是一种游戏”,但他不知道他在知道这时他所“知道”的东西。

如果我们指望从游戏者的主观反思出发去探讨游戏本身的本质问题,那么我们所探讨的这个问题就找不到任何答案。[2]因此我们不探问关于游戏本质的问题,而是去追问这类游戏的存在方式问题。我们确实已经看到,必须成为我们思考对象的,不是审美意识,而是艺术经验以及由此而来的关于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但是,艺术作品决不是一个与自为存在的主体相对峙的对象,这恰恰就是我们为反对审美意识的衡量水准而必须把握的艺术经验。艺术作品其实是在它成为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中才获得它真正的存在。保持和坚持什么东西的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体性,而是艺术作品本身。正是在这一点上游戏的存在方式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游戏具有一种独特的本质,它独立于那些从事游戏活动的人的意识。所以,凡是在主体性的自为存在没有限制主体视域的地方,凡是在不存在任何进行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就存在游戏,而且存在真正的游戏。

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游戏只是通过游戏者才得以表现。游戏这一语词的使用,首先是该语词的多种比喻性的使用,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比登迪伊克就特别重视这种语词的多种比喻性的使用。[3]

这里比喻性的使用一如既往地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重要性。如果某个语词被转用到它本来并不隶属的应用领域,真正的“本来的”意义就会一下子清晰地表现出来。语言在这里预先造成一种抽象,这种抽象本身乃是概念分析的任务。思想就只需要充分利用这种预先造成。

另外,词源学也表现了同样的情况。当然,词源学是远不可靠的,因为词源学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语言科学才造成抽象,这种抽象是完全不能通过语言本身、语言的实际应用而被证实的。因此,即使在符合词源学的地方,词源学也不是证据,而是概念分析的预先造成,只有在预先造成中词源学才找到它的坚固的根据。[4]

如果我们因为偏重所谓转借的意义而去考察游戏的语词史,那么情况是:我们是讲光线游戏、波动游戏、滚珠轴承中的机械零件游戏、零件的组合游戏、力的游戏、昆虫游戏甚至语词游戏。这总是指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这种运动决不能系在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上。就连作为舞蹈的游戏这一语词的原始意义——这种意义还继续存在于各种各样的语词形式中(例如沿街奏乐者)——也与此相符合。[5]诚属游戏的活动决没有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而只是在不断的重复中更新自身。往返重复运动对于游戏的本质规定来说是如此明显和根本,以致谁或什么东西进行这种运动倒是无关紧要的。这样的游戏活动似乎是没有根基的。游戏就是那种被游戏的或一直被进行游戏的东西——其中决没有任何从事游戏的主体被把握住。游戏就是这种往返重复运动的进行。所以,当我们谈论某种色彩游戏时,在这种情况里我们并不是指那里存在着一种在另一种色彩里从事游戏的个别色彩,而是指一种表现了五彩缤纷的统一过程或景象。

所以,游戏的存在方式并没有如下性质,即那里必须有一个从事游戏活动的主体存在,以使游戏得以进行。其实,游戏的原本意义乃是一种被动式而含有主动性的意义(der mediale sinn)。所以我们讲到某种游戏时,说那里或那时有游戏“在玩”(spielt)有游戏在发生(Rich obspielt),有游戏在进行(im Spiele ist) 。[6]

在我看来,这种语言上的考察间接地表明了,游戏根本不能理解为一种人的活动。对于语言来说,游戏的真正主体显然不是那个除其他活动外也进行游戏的东西的主体性,而是游戏本身。我们只是这样习惯于把游戏这样的现象与主体性及其行为方式相关联,以致我们对语言精神的这种提示总是置之不顾。

不管怎样,最近的人类学研究也如此广泛地把握了游戏这一课题,以致这种研究似乎由此被导致由主体性出发的观察方式的边缘。赫伊津哈曾经在所有文化中探寻游戏元素,并首先提出儿童游戏、动物游戏与宗教膜拜的“神圣游戏”的关联。这使他看到了游戏活动者意识中的特有的非决定性,这种非决定性使得我们绝对不可能在信仰和非信仰之间作出区分。“野蛮人自身绝不可能知道存在(Sein)和游戏(Spielen)之间的概念差别,他绝不可能知道同一性、图像或象征。因此我们是否通过把握原始时代的游戏活动就最好地接近了野蛮人在其宗教行为中的精神状态,这还是一个问题。在我们的游戏概念中,信仰和想象的区分消失不见了。”[7]

这里,游戏相对于游戏者之意识的优先性基本上得到了承认,事实上,假如我们从游戏的被动见主动的意义出发,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要描述的那种游戏活动的经验也得到了新的阐明。游戏显然表现了一种秩序(Ordnung),正是在这种秩序里,游戏活动的往返重复像出自自身一样展现出来。属于游戏的活动不仅没有目的和意图,而且也没有紧张性。它好像是从自身出发而进行的。游戏的轻松性在主观上是作为解脱而被感受的,当然这种轻松性不是指实际上的缺乏紧张性,而只是指现象学上的缺乏紧张感。[8]游戏的秩序结构好像让游戏者专注于自身,并使他摆脱那种造成此在真正紧张感的主动者的使命。这也表现在游戏者自身想重复的本能冲动中,这种本能冲动在游戏的不断自我更新上表现出来,而游戏的这种不断的自我更新则铸造了游戏的形式(例如诗歌的叠句)。

游戏的存在方式与自然的运动形式是这样接近,以致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结论。显然,我们不能说动物也在游戏,我们甚至也不能在转换的意义上说水和光在游戏。相反,我们只能说人也在游戏。人的游戏是一种自然过程。正是因为人是自然,并且就人是自然而言,人的游戏的意义才是一种纯粹的自我表现。所以,在此范围内区分真正的用法和比喻的用法,最终简直就成了无意义的了。

然而,正是首先从游戏的这种被动见主动的意义出发,才达到了艺术作品的存在的。就自然不带有目的和意图,不具有紧张感,而是一种经常不断的自我更新的游戏而言,自然才能呈现为艺术的蓝本。所以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写道:“所有神圣的艺术游戏只是对无限的世界游戏、永恒的自我创造的艺术作品的一种有偏差的模仿。”[9]

赫伊津哈所探讨的另一个问题,即竞赛的游戏特征,也可以从游戏活动的往返重复这一基本作用得到解释。当然,就竞赛者自己的意识来看,说他在游戏,对于竞赛者来说是不适合的。但是,往返重复的紧张运动正是通过竞赛而产生的,这种紧张运动使获胜者得以出现,并且使整个活动成为一种游戏。所以,从本质上说,往返重复运动显然属于游戏,以致在某种最终的意义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单纯自为的游戏(Für-sich-allein-Spielen)。因此游戏的情形就会是:尽管它无须有一个他者实际地参与游戏,但它必须始终有一个他者在那里存在,游戏者正是与这个他者进行游戏,而且这个他者用某种对抗活动来答复游戏者从自身出发的活动。所以玩耍的猫选择一团线球来玩,因为这线球参与游戏,并且,球类游戏的永存性就是依据于球的自由周身滚动,球仿佛由自身做出了令人惊异的事情。

这样,游戏在从事游戏活动的游戏者面前的优先性,也将被游戏者自身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感受到,这里涉及到了采取游戏态度的人类主体性的问题。而且,正是语词的非真实的应用,才对该语词的真正本质提供了最丰富的说明。这样我们对某人或许可以说,他是与可能性或计划进行游戏。我们以此所意指的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即这个人还没有被束缚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上,有如束缚在严肃的目的上。他还有这样或那样去择取这一个或那一个可能性的自由。但另一方面,这种自由不是不要担风险的。游戏本身对于游戏者来说其实就是一种风险。我们只能与严肃的可能性进行游戏。这显然意味着,我们是在严肃的可能性能够超出和胜过某一可能性时才参与到严肃的可能性中去的。游戏对于游戏者所施以的魅力正存在于这种冒险之中。由此我们享受一种作出决定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同时又是要担风险的,而且是不可收回地被限制的。我们也许想到了复杂拼板游戏、单人纸牌游戏等。但这种情况也适合于严肃的事物。谁为了享有自己作出决定的自由而回避紧迫的决定,或周旋于那种他根本不想严肃对待、因而根本不包含因为选择它而使自己承担受其束缚的风险的可能性,我们就把他称之为游戏过度(Verspielt)的人。

由此出发,对于游戏的本质如何反映在游戏着的行为中,就给出了一个一般的特征:一切游戏活动都是一种被游戏过程(alles Spielen ist ein Gespieltwerden)。游戏的魅力,游戏所表现的迷惑力,正在于游戏超越游戏者而成为主宰。即使就人们试图实现自己提出的任务的那种游戏而言,也是一种冒险,即施以游戏魅力的东西是否“对”,是否“成功”,是否“再一次成功”。谁试图这样做,谁实际上就是被试图者(der Versuchte)。游戏的真正主体(这最明显地表现在那些只有单个游戏者的经验中)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游戏就是具有魅力吸引游戏者的东西,就是使游戏者卷入到游戏中的东西,就是束缚游戏者于游戏中的东西。

这也表现在如下这一点上,即游戏具有一种自身特有的精神。[10]可是这并不是指从事游戏的人的心境或精神状况。其实,在不同游戏的游戏活动中或者在对某种游戏的兴趣中所存在的这种情绪状态的差异性,乃是游戏本身差异性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游戏本身是通过它们的精神而彼此有别的。这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东西,而只依据于游戏对于构成其实质的游戏反复运动预先有不同的规定和安排。预先规定游戏空间界限的规则和秩序,构成某种游戏的本质。这普遍地适用于有游戏出现的任何地方,例如适用于喷泉游戏或游玩着的动物。游戏借以表现的游戏空间,好像是被游戏本身从内部来量度的,而且这游戏空间更多地是通过规定游戏活动的秩序,而很少是通过游戏活动所及的东西,即通过外在地限制游戏活动的自由空间界域,来限定自身的。

在我看来,相对于这些普遍的规定,对于人类的游戏来说,富有特征的东西是它游戏某种东西(es etwas spielt)。这就是说,游戏所隶属的活动秩序,具有一种游戏者所“选择”的规定性。游戏者首先通过他想要游戏这一点来把他的游戏行为明确地与他的其他行为区分开来。但是,即使在游戏的准备过程中,游戏者也要进行他的选择,他选择了这一项游戏,而不选择那一项游戏。与此相应,游戏活动的游戏空间不单纯是表现自身(Sichausspielen)的自由空间,而是一种特意为游戏活动所界定和保留的空间。人类游戏需要它们的游戏场所。游戏领域的界定——正如赫伊津哈正确地强调的,[11]完全就像神圣区域的界定一样——把作为一种封闭世界的游戏世界与没有过渡和中介的目的世界对立起来。所有游戏活动都是玩味某物的活动(Etwas-Spielen),这首先在这些地方运用,即这里所安排的游戏反复活动被规定为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脱离其他行为的行为。尽管游戏的真正本质在于使游戏的人脱离那种他在追求目的过程中所感到的紧张状态,然而游戏的人本身在游戏活动中仍是一个采取某种行为的人。由此就更进一步决定了游戏活动为什么总是玩味某物的活动。每一种游戏都给从事游戏的人提出了一项任务。游戏的人好像只有通过把自己行为的目的转化到单纯的游戏任务中去,才能使自己进入表现自身的自由之中。所以儿童在玩球时就向自己提出了任务,而且这个任务就是游戏的任务,因为游戏的真实目的根本不是解决这一任务,而是对游戏活动本身的安排和规定。

显然,游戏行为所表现的那种特有的轻快和放松依据于任务的特别性质,这种特别性质是与游戏任务相适应的,而且它形成于游戏任务的成功解决。

我们可以说,某个任务的成功“表现了轻快和放松”。这种说法在涉及游戏的地方特别易于理解,因为在那里任务的完成并没有指向一种目的关系。游戏确实被限制在表现自我上。因此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Selbstdarstellung)。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的普遍的存在状态(Seinsaspekt)。我们今天知道,生物学的目的论观点对于理解生物的形成是何等不充分。[12]这种情况也适用于游戏,光探讨游戏的生命功能和生物学目的的问题是极为不够的。游戏最突出的意义就是自我表现。

人类游戏的自我表现,尽管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基于某种与游戏表面显出的目的相联系的行为之上,但是游戏的“意义”实际上并不在于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宁可说,游戏任务的自我交付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表现。游戏的自我表现就这样导致游戏者仿佛是通过他游戏某物即表现某物而达到他自己特有的自我表现。只是因为游戏活动总是一种表现活动,人类游戏才能够在表现活动本身中发现游戏的任务。因而就存在一种我们必须称之为表现游戏的游戏,不管这种游戏是在隐约的暗示意义关联中具有某种属表现本身的东西(如“皇帝、国王、达官贵人”),或者游戏活动正在于表现某种东西(例如孩子们玩汽车游戏)。(www.xing528.com)

所有表现活动按其可能性都是一种为某人的表现活动。这样一种可能性被意指出来,这就构成了艺术的游戏性质里特有的东西。这里游戏世界的封闭空间仿佛就使它的一堵墙倒塌了。[13]宗教膜拜游戏(Kultspiel)和观赏游戏(Schauspiel)显然并不是像游戏儿童所表现的那样去表现的。膜拜游戏和观赏游戏在它们表现时并不出现,而是同时越过自身指向了那些观看性地参与到表现活动中去的人。这里游戏不再是对某一安排就绪的活动的单纯自我表现,也不再是有游戏儿童于其中出现的单纯的表现,而“为……表现着”。这里一切表现活动所特有的这种指向活动好像被实现了,并且对于艺术的存在就成为决定性的东西。

一般来说,游戏并不为某人而表现,也就是说,它并不指向观众,尽管游戏按其本质是一种表现活动,尽管游戏者是在游戏中表现自身的。儿童是自为地游戏,尽管他们进行表现活动。甚至那些在观众面前所表现的体育活动一类的游戏,也不指向观众。的确,这些游戏由于要成为竞赛表现而面临着使自己丧失作为竞赛游戏的真正游戏性质的危险。那种作为膜拜行为一部分的宗教仪式行列也许要比一般游行队伍更庞大,因为它们按照自身的意义可以容纳整个宗教信徒团体。然而宗教膜拜行为乃是为整个信徒团体的实际表现,而且观赏游戏(Schauspiel)同样也是一种本质上需要观众的游戏行为。因此,宗教膜拜仪式中的神的表现,游戏中的神话的表现,也不仅是这种意义上的游戏,即参加活动的游戏者全部出现在表现性的游戏中,并在其中获得他们的更好的自我表现,而且也是这种意义上的游戏,即游戏活动者为观众表现了某个意义整体。这实际上根本不是缺乏那个能变游戏为观赏的第4堵墙。我们宁可说,通向观众的公在(Offensein)共同构成了游戏的封闭性。只有观众才实现了游戏作为游戏的东西。[14]

这就是把游戏规定为一种主动性过程(ein mediale Vorgang)的重要性所在。我们已经看到,游戏并不是在游戏者的意识或行为中具有其存在,而是相反,它吸引游戏者入它的领域中,并且使游戏者充满了它的精神。游戏者是把游戏作为一种超过他的实在性来感受。这一点在游戏被“认为”是这种实在性本身的地方更为适用——例如,在游戏表现为“为观看者而表现”(Darstellung für den Zuschauer)的地方。

甚至戏剧(Schauspiel)也总是游戏,这就是说,戏剧具有成为某种自身封闭世界的游戏结构。但是宗教的或世俗的戏剧,尽管它们所表现的是一种完全自身封闭的世界,却好像敞开一样指向观赏者方面。在观赏者那里它们才赢得它们的完全意义。虽然游戏者好像在每一种游戏里都起了他们的作用,而且正是这样游戏才走向表现,但游戏本身却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所组成的整体。事实上,最真实感受游戏的,并且游戏对之正确表现自己所“意味”的,乃是那种并不参与游戏、而只是观赏游戏的人。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

对于游戏者来说,这就意味着:游戏者并不像在每一种游戏中那样简单地起着(ausfüllen)他们的作用——游戏者其实是表演(vorspielen)他们的作用,他们对观赏者表现他们自己。游戏者参与游戏的方式现在不再是由他们完全出现在游戏里这一点决定的,而是由他们是在与整个戏剧的关联和关系中起着作用这一点来决定的,在这整个戏剧中,应出现的不是游戏者,而是观赏者。这就是在游戏成为戏剧时游戏之作为游戏而发生的一种彻底的转变。这种转变使观赏者处于游戏者的地位。只是为观赏者——而不是为游戏者,只是在观赏者中——而不是在游戏者中,游戏才起游戏作用。当然,这倒不是说,连游戏者也不可能感受到他于其中起着表现性作用的整体的意义。观赏者只是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优先性:由于游戏是为观赏者而存在的,所以下面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即游戏自身蕴涵某种意义内容,这意义内容应当被理解,因此也是可与游戏者的行为脱离的。在此,游戏者和观赏者的区别就从根本上被取消了,游戏者和观赏者共同具有这样一种要求,即以游戏的意义内容去意指(meinen)游戏本身。

即使在游戏共同体拒绝一切观赏者——这或许是因为游戏共同体反对艺术生活的社会性的团体化——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例如在所谓要在某种纯真的意义上去演奏的室内音乐中就是这样,因为这种室内音乐是为演奏者而不是为观众进行的。谁以这种方式演奏音乐,实际上他也就力求使音乐更好地“表现出来”(herauskommt),但这也就是说,他正是力求使音乐为某个想倾听的人存在在那里。艺术的表现按其本质就是这样,即艺术是为某人而存在的,即使没有一个只是在倾听或观看的人存在于那里。

【注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卷,第3 章,1337b39等,通常参见《尼各马可伦 理学》,第10卷,第6章,1176b33 :ηaüειν öη ωs οηοuδáιη κ αι ’Aνáχαροιν óρδωs εχειγ δοκει (人们从事劳动,紧张之余需要休息,游戏正是为了使勤劳的人得以休息。)

[2]库特·里茨勒在其充满思辨色彩的《论美》一书中,坚持以游戏者的主体性为出发点,并因此坚持游戏与严肃的对立,以致游戏概念对他来说显得太狭窄了,他不得不说:“我们怀疑,儿童的游戏是否仅是游戏”以及“艺术的游戏不仅仅是游戏”(第189页)。

[3]F.J.J.比登迪伊克:《游戏的本质和意义》,1933年。

[4]这种自明性一定是与那样一些人相对立的,那些人想从海德格尔的词源学手法批判其陈述的真理内涵。

[5]参见J.特里尔:《德国语言和文学历论文集》,第67篇,1947年。

[6]赫伊津哈(《游戏的人,论游戏的文化起源》,洛弗特出版社版,第43页)注意到下述语言事实:“尽管人们可以用德语说‘ein Spiel treiben’(从事游戏),用荷兰文说‘een spelletje doen’(进行游戏),但真正的动词乃是游戏(Spielen)本身,即人们游戏一 种游戏(Man spielt ein Spiel)。换句话说,为了表现这种活动,名词中所包含的概念必须用动词来重复。就所有这类现象来看,这就意味着,这种行动具有如此特别和独立的性质,以致它根本不同于通常所说的那种活动。游戏决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活动”——与此相应,“ein Spielchen machen”(玩一会儿游戏或起一会儿作用)这种说法也只是描述一种游戏时间的用法,根本不是描述游戏。

[7]赫伊津哈:《游戏的人,论游戏的文化起源》,第32页。[也可参见我的论文“自我理解问题”,载《短篇著作集》,第1卷,第70—81页,第85页以下;或我的著作集,第2卷,第121页以下;以及“人和语言”,载《短篇著作集》,第1卷,第93—100页,特别是第98页以下;或我的著作集,第2卷,第146页以下。]

[8]里尔克在其第5篇“杜伊诺哀歌”中写道:……“在纯粹的不足奇的变化之处——突然变成了那种空泛的充足。”

[9]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关于诗歌的对话》,参见J.米诺尔(Minor)编《弗里 德里希·施莱格尔早期文选》,1882年,第2卷,第364页。[也可参见汉斯·艾希纳重新出版的E.贝勒编的施莱格尔校勘本第1编,第2卷,第284—351页,在新版本里是 第324页。]

[10]参见F.G.云格尔:《游戏》。

[11]赫伊津哈:《游戏的人,论游戏的文化起源》,第17页。

[12]特别是阿道夫·波尔特曼在许多论文中作出了这种批评,并重新确立了形态学观察方法的合理性。

[13]参见鲁道夫·卡斯纳:《数和面部表情》,第161页以下。卡斯纳指出:“儿童和玩具娃娃的最奇特的一致性和双重性”是与此相联系的,即在此缺乏第4堵“一直打开的观众之墙”(如在宗教膜拜行为中)。我则相反地推断,正是这第4堵观众之墙才封闭了艺术作品的游戏世界。

[14]参见本书第114页注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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