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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事迹:光荣的集体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青岛中级法院辖12个基层法院、59个派出法庭,共有法官和其他人员2050人,其中,中级法院413人。辖区人口706.6万,其中,市区人口234.6万。其中,2人被评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民事审判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多年来,他们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党组事先通报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一经研究决定,坚决执行。在历次民主评议中,法官和其他人员对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满意率均在95%以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事迹:光荣的集体

青岛中级法院辖12个基层法院、59个派出法庭,共有法官和其他人员2050人,其中,中级法院413人。辖区人口706.6万,其中,市区人口234.6万。

多年来,青岛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己任,以“强素质,树形象,讲大局,比贡献,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为奋斗目标;针对青岛沿海开放城市特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内部改革,强化内外各种监督,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横不攀,竖不比,盯住自己抓自己,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法院全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青岛中级法院自1995年以来连年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标兵单位;1996年以来先后被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老干部工作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创全国一流工作先进单位、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系统;两次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曾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严肃执法先进单位、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立案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高级法院、省军区授予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先进单位;2001年被省委授予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所辖胶南市法院、市南区法院和四方区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胶南法院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12个基层法院都曾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或“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或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

一、强化班子建设,做公正与效率的表率

青岛中级法院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自身形象影响、带动法官及其他人员,用榜样和人格的力量凝聚人心。

1.狠抓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他们坚持把“班子”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到学习时间、内容规范化、制度化。每周一次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日,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由中级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法院院长参加的读书班,结合思想建设实际,有重点、有目的地解决一两个有针对性的问题。学习中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带头读书、带头做笔记、带头写心得、带头为法官和其他人员辅导、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1995年以来,党组成员结合审判实践撰写的140余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的荣获全国法院一等奖;他们学习理论的做法先后三次在青岛市委召开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并连年被青岛市委评为理论学习先进单位。

2.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做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他们把学习法学理论、钻研审判业务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带头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目前,8名院领导中有1名法学博士研究生,3名法学硕士研究生,2名法律本科生,2名法律大专生。其中,2人被评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民事审判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大家能够自觉运用掌握的知识指导工作,院长、副院长经常担任审判长主审重大疑难案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整体决策能力。多年来,他们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党组事先通报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一经研究决定,坚决执行。党组“一班人”尽管经历不同,年龄不一,性格各异,但大家都能从大局出发,讲友谊,讲谅解,讲支持,讲正气,互相补台不拆台。这些年来,党组“一班人”配合得非常默契,同心协力,分工合作,党组没有定不了的事,定了的事没有干不成的,要干的事没有干不好的。在历次民主评议中,法官和其他人员对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满意率均在95%以上。

4.清正廉明,率先垂范。多年来,青岛中级法院一直把“清正廉明、一尘不染”作为班子的座右铭。坚持做到“四个经得起”、“三个到场”和“三个管住”。四个经得起,即政治上经得起考验,工作上经得起考评,廉政上经得起审计,生活上经得起检验;三个到场,即审理大案要案到场指挥,遇到疑难案件到场会诊,法官和其他人员执行任务受阻时到场排除;三个管住,即管理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场所不去。他们坚持从严治“长”,凡是要求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监督。几年来,8名院领导中荣立一等功的2人,荣立二等功的5人,荣立三等功的1人,受晋级奖励的2人,被记大功和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7人次。

二、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公正与效率的基础

青岛中级法院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道德高尚、严肃执法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标,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狠抓队伍建设。

1.强化政治素质培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多年来,青岛中级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当做法院建设的“传家宝”,并在工作中赋予其时代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紧密结合法官和其他人员的思想实际,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制定出系统规范的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每个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各为法官和其他人员上一次政治理论课和党课。为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专门为全院所有部门配备了专职政治协理员,专司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以党组为核心,以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和各庭室党支部为主体,以政工干部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过去他们一直坚持周五政治教育日制度,随着审判任务的不断加重,从1997年1月起改为周六政治教育日,几年来始终坚持雷打不动。同时,院领导按照分工,实行了“一岗双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既抓“案头”又管“人头”。建立和坚持了每季度一次的思想形势分析制度。为从根本上端正法官和其他人员的服务态度,经常开展以“当法官图什么”、“审判权为谁用”等为主题的大讨论,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考活动。近两年来,全市法院普遍进行了“三讲”、“三个代表”、“一教育三整顿”、“作风建设年”等教育活动。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不间断的教育整顿活动,大家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明显增强,保障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先后有4人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法官标兵”、“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称号,1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两年来,有274人受三等功以上奖励。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青岛中级法院把提高法官和其他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基础工作和战略任务,在抓好以业大培训为主的基础上,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各政法学院等高校广泛引进人才,并与山东大学合办了大专升本科班,与北京大学联办了民法学研究生课程班,与湖南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联办了远程教育成人教育本科班,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办了法学硕士研究生班。目前,全市法院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占96.2%,中级法院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占99%,其中,本科生占56.9%,硕士研究生占12.6%。同时,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多次举办讲座、培训班、研讨会。近两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32次,培训各类审判人员1520人次。还经常采取知识竞赛、庭审观摩、新型疑难案件研讨等形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青岛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队伍的清正廉洁。中级法院院长每年都要分别与十二个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规定》、《违规违纪惩戒暂行办法》、《关于对参与当事人吃请处理规定》、《关于对当事人送钱送物处理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严禁内部公款宴请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了招待费单独列支、车辆管理使用、因公出国(境)、通讯工具的配备使用管理等规定,从制度上制约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坚持每月组织全院人员观看一次党纪政纪条规系列电视片,党组每月分析一次廉政建设形势,每季度向全院人员讲评和通报一次廉政建设情况。凡是发生严重问题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写出检查,并到中级法院党组检讨。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和财务审计,均未发现违规开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成立了违纪案件线索快速查处小组,做到有案必查,构成违法违纪的,该处分的处分,该移交的及时移交,不护短不遮丑。五年多来,中级法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该院狠抓廉政建设的做法,在去年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书面介绍,在2001年9月连云港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大家解除后顾之忧。该院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院领导经常深入各部门和大家谈心交心,对法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都列入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大家排解后顾之忧。为全院人员办理了个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为法官和其他人员全部解决了住房问题。凡居住相对集中的法官和其他人员宿舍区全部安装了暖气、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网等。对法官和其他人员爱人工作调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医疗等问题,需要领导出面的,都积极出面帮助联系解决。建起了设备齐全、条件较好的餐厅、澡堂、招待所和面积达40多亩的蔬菜基地,全部收入用于改善法官和其他人员生活,免费为大家理发、洗衣物,努力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增强了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严格科学管理,建立公正与效率的保障机制

青岛中级法院坚持严格要求,科学规范管理,决不允许歪风邪气有存在的空间。近年来,针对法院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把握法院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其汇编成30多万字的《人民法院管理规范》,发至法官和其他人员人手一册,时刻对照自己,约束自己。

1.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裁判公正。过去对错案的处理,往往仅限于对案件结果的纠正,忽略了对责任人的追究,为实现对案件和对人的监督制约并举,1994年该院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在全市法院摸索实施。经过实践,1995年将《细则》修订补充后印发全市法院执行,至此错案责任追究在青岛法院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实施至今,他们对59起错案的76名责任人进行了追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栏目和其他国家新闻媒体对这一做法曾做了广泛和深层次报道。1999年,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在认真总结5年来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原则及处理程序,并直接与奖惩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使之更加完善、科学。(www.xing528.com)

2.广泛开展“争先创优,评差笞后”活动,促进裁判公正。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争创、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优秀法院”、“模范法院”、“五好法庭”、“优秀法官”等活动。1997年,在开展“创优”活动的同时,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评差笞后”活动,中级法院制定了《评议“最差法院、最差庭室、最差法庭、最差法官”办法》,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工作人员离职下岗培训暂行规定》;大家的压力感、危机感和争先恐后、奋发向上的意识明显增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蔚然成风。自1997年以来,全市法院有483名审判人员年办案超百件。

3.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保障裁判公正。青岛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重视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领导、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同时,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纪检监察、立案和各审判业务庭为一体的“大信访”格局。在全市法院推广了胶南法院回访当事人的经验,自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接待来访25100余人次,处理来信24300余件。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从根本上解决来信来访问题,1997年3月21日,全市法院院长率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走上街头公开接访,这次大规模接访后,全市法院将原来的院长接待日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周一次,加大了接访密度。今年,开通了“天平热线”,六条热线可以同时接听人民群众反映或咨询的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一措施,既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又方便群众投诉,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关心的“涉法”问题。对接访中反映的问题,经过分析梳理,分流到有关基层法院和业务庭室,限期督办,责任到人。通过公开审判、接受采访、案件审理排期公示和预告、转播开庭实况等形式,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中级法院信访工作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

4.狠抓基层建设,推动全面发展。为使青岛法院系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整体发展,青岛中级法院不断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考核力度,出台了《全市基层法院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年终严格按照考核名次实施奖励,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加强基层建设指导小组和办公室。2000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三讲”教育,会同组织部门对所有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普遍进行了考察。2001年初,经与地方党委协商,青岛市委批准,调整交流了9个基层法院院长,调整后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呈现了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2001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以改革法庭管理为突破口,从有利于审判管理、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方便群众诉讼出发,按照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域相脱离的原则,合理调整了人民法庭的布局,由原来的114个派出法庭撤销合并为59个,并压缩机关人员,充实基层法庭审判力量,方便了群众诉讼,解决了“告状难”和案件超审限问题。五年来,有75个(次)派出法庭被评为“五好法庭”,有3个派出法庭被评为全省“模范法庭”。

5.狠抓物质装备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可靠保障。青岛中级法院坚持“以工作带建设,以建设促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装备建设上舍得投入,成立了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建起了微机中心,并建成了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计算机广域网,研制开发出包括院长办公决策、诉讼信息管理、办公信息管理、公众信息服务等信息网络系统。他们自行研制开发的法院综合管理系统先后获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三等奖”和“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自1998年以来,先后三次举办亚伟速录技能培训班,全市法院121人获得了合格证书,购买配备亚伟速录机170台,从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他们先后引进了美国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英国产文检检测仪、美国产测序仪、扩增仪等整套设备,瑞士产薄层扫描仪、德国产三位立体显微镜等先进设备,建立起了DNA实验室,利用科学手段揭露证实犯罪、鉴别证据真伪、澄清事实真相,为案件及时公正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1998年成立了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行政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庭审记录无笔化、司法鉴定科学化的目标。

四、深化法院改革,建立公正与效率的科学机制

多年来,青岛中级法院一直锲而不舍地探索人事制度、审判方式改革。该院从1995年4月开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改革方案,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并于1996年初将原来所有中层正、副职职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其他人员进行了优化组合。1998年2月,对11个空缺中层领导职位再次实行了竞争上岗。同年6月,通过竞争选拔了2名中级法院副院长人选,经组织决定,人大任命,走上了领导岗位。2001年4月,对28个中层正、副职空缺职位进行了竞争上岗。2002年,对18个中层正、副职空缺岗位进行了竞争上岗,从而,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经过深入的人事制度改革,不但选拔出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更重要的是公平、平等竞争的思想观念在全院深深扎了根,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竞争精神。

青岛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不懈地进行审判方式改革,通过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该院认为,有些改革还是浅层次的,如果不解决审判过程中责权统一、人尽其才和行政管理化模式问题,就不能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为此,他们通过认真考察,反复论证,于1999年2月进行了以“遴选优秀法官,强化审判组织,建立责权统一、人尽其才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了审判长合议制。经个人自荐,业务考试,竞职演说,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等程序,遴选出33名审判长。与此同时,成立了民事、经济审判督导组,督导组每季度都要抽查每一位审判长承办的一定比例的已结案件,并将评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年底向院提交各审判长全面考评报告。审判长合议制实行后的当年,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8%的情况下,案件一次开庭结案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案件同比分别减少35%和27%;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长两倍多,且无错案;上访、申诉率同比减少37%。这项改革,不仅起到了划分法官和助理法官不同层次,精选优秀法官,推动院长、庭长走上审判一线的目的,更重要的是理顺了法官与合议庭,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强化了审判长合议制的功能,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要求,突出抓了三项改革:一是建立起了以“大立案”为前提的审判流程管理新机制;二是建立起了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三是建立起了以实行审判长选任制为主体的人事、审判管理新机制。2001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改革:一是对现行的审判监督方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型的审判监督运行机制;二是加大了执行改革力度,实行了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暂缓立案制度。该院为保证“大立案”工作的有效运转,在立案庭设立了统一立案处、排期综合处、送达保全处、信访处和申诉复查处。“大立案”的实行和审判流程管理新机制的建立,从立案、分流、送达、排期、结案、归档等各个诉讼环节实行了对案件审理的全程跟踪监督,加强了对案件审理的督导,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民二庭一名审判长带两名助手,年办案都在600件左右,最多的达700多件。

五、严格执法,促使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青岛中级法院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准确把握“三个有利于”标准,牢牢把握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严格执法与讲究审判、执行艺术相结合,努力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全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自1995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60.2万余件,审结59.1万余件,诉讼标的额680余亿元,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该院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青岛市委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车匪路霸”、“市霸、村霸、狱霸”、“旅游宰客”、“贪污受贿”、“伪造、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枪”、“涉毒”犯罪等专项斗争,审理了一大批在青岛有影响的刑事和经济犯罪大案,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自1995年以来,平均每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50余起。200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决响应中央号召,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2001年受理刑事案件5375件,审结5364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84次,旁听群众27万余人。所审结的案件没有出现冤假错案,有效地扩大法律的威慑作用,巩固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自1997年以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43件,该院被评为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

2.依法公正审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拓宽民事审判领域,及时为民调处纷争。自1995年以来,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万余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们坚持把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挽救了一批尚有一定感情基础而濒临破损的家庭。依法保护了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彭佩云副委员长到该院视察时给予了高度评价。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房地产纠纷案件,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经营秩序,促进了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他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拥军的新途径,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队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审理涉军案件1400余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58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军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做法受到上级领导和军人军属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省高级法院和省军区联合在青岛召开了现场会,该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中央、省、市及军队有关领导专门为此作了重要批示,青岛进行法律拥军的工作展览曾进京作了汇报展出。二是发挥经济审判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自1995年以来,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78405件。适应督促、公示催告程序处理各种债务、票据纠纷8874件。审理了一大批涉及著作权、房地产、股票、期货、劳动争议、侵犯消费者权益、广告用语侵权、天气预报侵权、不正当竞争、非法跳槽引起的侵犯商业秘密等新型案件。在全市法院推广了市南法院设立小额债务法庭的经验和实行周六法庭的做法,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诉讼当事人,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1995年青岛作为破产试点城市之一,加快了企业破产步伐。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他们针对现有法规较为笼统的客观现实,制定了《破产清算操作规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职责分工》等一套规范性文件和50余种程序法律文件,从程序上保证审判的严谨、科学。六年来,审理破产案件560余件,使5万余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未出现因法院工作不当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2001年,他们广泛开展了“双百”调研活动,走访调查国有大中型企业187家、农村基层单位160多个、召开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200余场次,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的情况,适时出台了《关于依法审理国有企业相关案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树立审判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优质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为国有企业、困难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保障与服务的意见》、《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关于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涉及国有企业案件的审理,积极配合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司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及青岛地处沿海开放城市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审理外商投诉案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软环境的通知》,成立了外商投诉案件督办领导小组,为改善青岛外商投资软环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服务,2002年,他们开展了“走访100家企业,回访100个当事人”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院对特困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多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对骨干支柱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近两年来,为特困企业减、缓、免诉讼费2568.6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两年来,对3426起案件的当事人免、缓、减交诉讼费2042.6万元,确保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审结行政案件2139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348件,驳回起诉和终结的136件,移送及其他处理的344件,发挥了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

3.大胆探索,拓宽思路,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青岛中级法院以中央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与注重社会效果相结合,努力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制定了《关于讲究执行艺术,规范执行活动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等新举措,成立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协调督导处。与市政府建立了协调联系制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通过变债权为股权、“蓄水养鱼”、“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为许多国有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和活力创造了条件,保证了一大批大型企业和特困企业改制、脱困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工作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无执行能力或找不到债务人的案件暂缓立案,实行执行举证、听证、终结执行债权凭证、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1995年至1998年8月,共执结案件37393件,执结标的额19.5亿元。1998年9月1日开始,该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成立了清理执行积案行动指挥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执结案件和执行标的额分别为17988件和54.52亿元,清理率为98.6%。2000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64119件,执结62533件,结案率为97.5%,执结标的额99.7亿元。

4.努力拓宽审判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公开审判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96年4月创办了《法庭传真》栏目,在《青岛晚报》开辟了“开庭预报”专栏,预报有关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及简要案情介绍,既宣传了法律,又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平均每年召开公判大会20余场次,旁听群众6万多人次。每年结合审判实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情况信息均有300多件,为领导决策、完善立法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这些年来,青岛中级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很高荣誉,他们决心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最广大群众服务的根本目标,锲而不舍地把法院建设成最公正、最讲礼、最文明、最廉洁、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审判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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