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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勇强:法官榜样,关注民生,捍卫劳动者权益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求知若渴的法官能熟练翻译英文和用英语对话的法官,在本市法院为数不多,盛勇强是其中之一。关注民生的法官2001年,盛勇强上任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承担起本市民事审判的指导职责。当劳动争议出现用人单位以不签用工合同来推卸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时,盛勇强运用法理制定相关规则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盛勇强:法官榜样,关注民生,捍卫劳动者权益

文汇报》徐亢美

沿着知识的阶梯,盛勇强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书记员成长为上海民事审判的带头人;通过自学之路,从高中文化程度达到了研究生学历。20年与时俱进、拒诱惑于门外,他在38岁便以公平正义、才识良知、创新务实获得了法官至高无上的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的称号。

“不捣浆糊”的法官

他主审的所有逾千件案件没有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记录,投诉与举报也与他不沾边。要知道,盛勇强所处的市高院民一庭,接手案件的争议金额大都在千万乃至亿元以上,这些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性命攸关,争议双方为求得“关照”,拉关系、套近乎等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党员盛勇强抵挡了一切干预和诱惑,坚守慎独中立。盛勇强说:审判权姓“公”不姓“私”,法官的人格是正义和公平的最终保障。

为此,律师界美誉他是“不捣浆糊的法官”。上海著名律师陶武平和江宪等在评价他时坦言“与盛勇强打了十几年交道,展读他主笔的判决书,不管是胜诉的或败诉的都为之折服。他不徇私情,是一个职业化专家型的法官。”

在一件房屋析产案中,一位旅居巴西的华侨以一张泛黄的40年代房契作为证据,要求确认本市一栋价值不菲的房屋归他所有。房契记载,该房屋确实系该华侨所有,于是一审判决使老华侨得到了这幢房屋的所有权。二审该案时,盛勇强不为房契所惑,一头扎进档案馆研究起旧上海租界内的房地产情况,基于他厚实的英文功底,尘封的房产之谜被解开了。原来该幢房属于“租地造屋”,至今租地期限已满,房屋产权应归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归国家所有。这起房产案的终审判决在依法维护了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见证了盛勇强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知识底蕴。

盛勇强说:“法庭应该是最讲理和最文明的地方”。他是审判改革的先行者。在本市法院的审判中,他最早导入了现代司法“中立平等、公开透明”原则。反映在庭审上,则是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地发表申辩意见,然后择要归纳为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意见,证据的质证采信一切都在明处进行。反映在程序上,则是让合议法官畅所欲言,实行庭前合议、庭上合议、庭后评议的民主办案制度,杜绝“一人审两人陪”或审而不议的现象,保证审判质量。反映在裁判文书上则是,明明白白记载审案过程,突现“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院是说理的场所,法律是量物的天平”。这套审判模式已在本市各级法院广泛应用,最高法院评价说,他为上海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突出成绩。

人们清楚地记得,几年前大韩航空的一架运输机在沪坠毁,莘庄地区一批无辜群众遭到了房屋财产的损失,从天而降的灾难夺走了4人的生命。我国未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国内相关立法又处于空白,成百件民事赔偿案等着法院去处理。盛勇强本着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大胆创新、小心求证,最终在参照了海事赔偿相关法律后,作出了令中外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判决。

求知若渴的法官(www.xing528.com)

能熟练翻译英文和用英语对话的法官,在本市法院为数不多,盛勇强是其中之一。他求知若渴在本市法院是出了名的,同仁们说“他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他不是在图书馆,就是在案头研修,要不就在网上查看司法动态。为解决一个司法难题,填补法律空白,他会一头扎进书海,翻查古今中外的有关律令,寻找办案的法律参考,并毫无保留地将学识贡献给大伙儿分享。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傅鼎生、张驰复旦大学的法学教授章武生等,众口一词地认为“他当选全国模范法官是无愧的,他的法学论文是一流的,他站在学术前沿主动挑战,作为一名位高权重的法官,能摆脱权力、崇尚知识,实在难能可贵。”

关注民生的法官

2001年,盛勇强上任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承担起本市民事审判的指导职责。他关注民生、尊重民权,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工作中。当劳动争议出现用人单位以不签用工合同来推卸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时,盛勇强运用法理制定相关规则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当住宅物业管理混乱时,他又通过发布规定来明确业主的各项权利,敦促物业管理单位规范行为。这些规定被最高法院收录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得到肯定。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不久前市高院制定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就是盛勇强为解决群众讼累而组织拟就的,该规程使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全部纳入了简化审的绿色通道,法律界盛赞“不仅体恤百姓疾苦,还通过程序提升了效率,堪称解决司法效率问题的关键所在”。

谈到盛勇强,市人大法工委、市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地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人士都一致认为他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地方立法咨询中,他总是有请必到。在《上海房屋登记条例》、《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中,都留下了他的法律智慧。他们说,盛勇强以他司法实践和法学素养,为地方立法和依法治市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荣誉始终伴随着盛勇强,姑且不论“市劳动模范”等省市级荣誉称号,他获得全国性的荣誉称号就有5次,其中包括“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和“优秀青年卫士”。他淡泊名利,从不宣扬。如有人问起,他会说:“我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也没有惊心动魄的事迹,只不过生逢其时,20年的法官生涯能与法制建设同行,一切都得益于社会的进步。”但谈到法官这个职业时,他动情地说:“当一个人爱好与职业重合时,这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我深深地热爱着国徽下执掌天平的崇高事业。”

(原载2003年3月2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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