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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哲学:探索非意向世界中的能力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普莱尔·雅各布心理符号语义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方向本书研究的是语义性或意向性问题——语义性或意向性怎样统一于非语义的、非意向的世界的问题。据推测,即使它们不具有任何关于图像的概念,但它们仍能建立关于它们的环境方面的图像。不过从它们的多目的性比人类信念的少或单一的目的比人类的多这一事实推不出下述结论,即狗的神经系统中的状态或者老鼠的逃避倾向缺乏关于性、意向性或语义属性。

心灵哲学:探索非意向世界中的能力

普莱尔·雅各布

心理符号语义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方向

本书研究的是语义性或意向性问题——语义性或意向性怎样统一于非语义的、非意向的世界的问题。意向性是心灵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使不是别的心灵的重要特征,也是人类心灵的重要特征。它是那使人类的某些心灵状态——所谓的命题态度(如信念和愿望)——“关于”(或表征)某些现实的、可能的和不可能的非心理的、心理的事物和事态的东西。换言之,如果个体的心灵状态有意向性或处在表征状态,那么它就有语义属性。尤其是,个体的信念有真值条件:它们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像实际所是的那样)。在当代哲学中,对意向性有两种一般性的探讨方案:即所谓的上-下方案和下-上方案。

我所说的上-下方案具体体现在戴维森的著作中。其计划是:从生物——人类——开始说明意向性,展示其是具有丰富的命题态度的系统,拥有讲说自然语言的能力和把命题态度归之于别的生物的能力。从这一由上到下的观点来看,个体具有丰富的命题态度,其最引人注目的东西就是它们的整体论特征。正如戴维森所说(1982,p.473):“一个信念离不开多个信念,而多个信念又离不开别的像意图、愿望和……口才之类的基本态度。”上-下方案在对下述观点所作的“超验”论证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观点是,“一生物如果不是另一生物的言语的解释者就不可能有思维”;如果他不拥有语言和关于信念的概念,他就不可能有信念(戴维森,1975,p.157,170)。这一论证之所以令人神往,理由在于: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它就证明了一种极强形式的反个体主义:任何生物如果不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就不可能有思维。

相比之下,下-上方案则是从更诚实的生物出发的,常识和认知科学家往往把表征状态或认知映象归之于它们。即使细菌青蛙、猫和狗既不能讲出人类的自然语言,又据说不能把心理状态归之于别的生物,但它们仍能够进入具有起码的意向性的状态,即进入表征了它们的环境的某些方面的状态。据推测,即使它们不具有任何关于图像的概念,但它们仍能建立关于它们的环境方面的图像。有自然主义思想倾向的哲学家(如德雷特斯克、福多、米利肯和帕皮诺)往往强调,更简单的物理、生物系统与具有丰满的命题态度集合、掌握了人类语言、并有把心理状态归之于他物的生物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像倾向于自然主义的哲学家所说明的那样,下-上方案假定:如果我们想理解意向性的某些令人困惑的特征(如错误之可能性或错误表征的能力),那么我们最好的步骤就是从最简单的、最纯粹的实例出发,因为它们完全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命题态度系统的那些复杂性和诡秘性。根据他们的观点,我们不应让人类认知更高翱翔所取得的成就牵着我们的注意力转。因此我们应首先考察细菌、青蛙、猫和狗,因为使用人类语言和把心理状态归于他物的能力离它们显然很遥远。

我想,人们不妨姑且承认上下方案的辩护者的观点(借用马尔科姆的一个著名例子):当一只狗追逐一只猫时,狗关于猫爬上橡树的表征(正确或不正确)是不同于我关于猫爬上橡树的信念的。因为第一,关于猫和橡树我有几个不同的、即便是相对真的信念——诸如猫是其脚上长着软毛和爪子的猫科哺乳动物;橡树有根、枝和嫩枝,在秋天,其叶子会落下来等等,毫无疑义,我也有许多虚假的信念。人类不仅有虚假的信念,而且甚至对猫和树有宗教的或迷信的信念,逻辑实证主义者一直认为它们的“认知意义”是暧昧的。对于猫或树,狗大概没有这样的信念。我也不知道狗的神经系统的状态怎样表征猫或树。关于人类对一事物是有毒的、真实的信念与老鼠逃避有毒食物的倾向之间的令人有趣的差异,埃文斯(1981,p.131)曾作过如下的描述:

老鼠仅用一种方式表现“信念”——不是通过吃——而是不局限于下述方式,即关于某物有毒的普通信念由以表现出来的方式。被试可能表现有此信念,方式即是使另外的某人不吃该食物,或将它给予自己所恨的敌人,或用其实现自杀的目的。这些变化都是来自于不同的信念可以与之相互作用的计谋,当然同样的变化也源于一信念与别的信念的结合。例如当它与这样的信念结合时,即食用小剂量的毒品会使一个人免除其毒效,那么它大概会使一个人每天都吃少量的食物。它有利于许多不同的计谋,它借别的信念的中介作用而影响任何计谋,这正好是信念状态的本质。

毋庸置疑,老鼠的倾向比人类的信念所服从的目的要少。不过从它们的多目的性比人类信念的少或单一的目的比人类的多这一事实推不出下述结论,即狗的神经系统中的状态或者老鼠的逃避倾向缺乏关于性、意向性或语义属性。狗不像人类,不能具有关于猫或树的宗教信念,不过,在马尔科姆的狗的神经系统中的状态,则像人类的信念一样,是可能犯错误的:例如当猫事实上是在邻近的枫树上时,狗能错误地把它的位置表征为在橡树上。马尔科姆的狗没有关于信念的概念,更不用说有关于真的概念,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它错误表征它的环境的特征。

丹尼特(1983b,p.69)——他自认为是下-上方案的辩护者——曾在稍微有点不同的语境中以普世性的口吻写道:“如果你把这(两种方案之间的差别)比作修建一条跨大陆铁路,你就会从两端开始,计划在其中间的某处相会。”我不知道中间位于两种方案之间的什么地方。即使我遵循从下往上的战略,试图发现意向性的自然主义基础,即使我不相信这样的主张:如果一生物没有关于思维或信念的概念,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思维,我也仍然认为:在由戴维森所倡导的上-下方案中仍存在着重要的洞见。用非戴维森式的术语说,该洞见就是:支撑具有成熟的人类命题态度的基本系统是两类不同的人类认知能力:获得人类语言的能力和形成关于信念的信念、关于愿望的信念、关于信念的愿望、关于愿望的愿望的能力,一言以蔽之,把命题态度归之于别的东西的能力。因此其核心思想就是:获得具有言语和(如我将称呼的)“元表征”能力(即形成关于命题态度的命题态度的能力)的大脑结构,在能进入具有意向性(或语义属性)的状态的生物系统的种系进化中,就一定是一个转折点。

如果一个人是物理主义者(像我一样),那么就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物理系统的状态——大脑细胞的碎片——怎么可能有意向性?一系统的非语义属性的哪一个允许其有语义属性?第二,一系统的行为的哪一方面可以用它所具有的语义属性而加以解释?一系统的语义属性的因果作用可能是什么?由于本书探讨的是上述两个互补的问题,因此自然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4章)考察一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是否能从个体的心灵的非语义属性和关系中派生出来。在当代心灵哲学中,这常常被认为是把意向性自然化的任务。第二部分(第5-8章)试图回答下述问题:物理主义者在对个体的意向行为的因果解释中能承认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有一种作用吗?用丹尼特的术语来说,个体的命题态度能够成为“语义发动机”吗?如果不能,那么物理主义者就得承诺意向性的副现象论——或者说关于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副现象论。这就是心理因果性问题。

在第1章中,我描述了一种立场,我将其称为意向实在论,我还证明,接受它就得承诺:把意向性自然化以及表现那种意向性这一双重计划可能有因果上的有效性。在第2-4章中,我对将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从人的心灵的非语义属性与关系中派生出来这一任务所作的基于信息的目的论语义学探讨,作了论证。这一探讨方案假定:信息是语义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第2章陈述了信息语义学的主要观点。在第3章和第4章中,从假定信息语义学观点出发,我讨论了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三个特点,它们应当借助于意向性的信息探讨而得到说明:信念内容对于它们的信息源的不敏感性;内涵性问题(或指称的不透明性)以及错误表征问题。进而我区分了文献中常常混淆的两个问题:不完全相关的问题和具有自然法则普遍效力的依赖性的及物性问题。在第4章中,我论证了对后两个问题的目的论语义学探讨,这相似于德雷特斯克近来的观点,而不同于米利肯的纯目的论语义学方案,有信息作为其基础。

第5章基于思想的语言假说讨论了“关于心灵的计算表征理论”,在过去20年中,思想的语言假说的主要倡导者是福多。它有两个目的,一是它旨在解决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构成性问题。二是想解决心理因果性问题:心理符号被设想具有语义和句法双重属性。心理符号的句法属性而非语义属性被预期具有因果上的效力。在考察由思想的语言假说所提出的概念争论之后,我论证的是:它并没有证明下述论点,即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是因果上有效的。在第6章中,我的主张与福多的近来主张相反,认为:语义原子论和语义整体论之间的抉择方案并不是排他的,因而意向实在论者不一定要接受语义原子论。在第7-8章中,对于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为什么缺乏因果效力这一问题,我区分了两种理由。因此我把两种副现象论的威胁即先占(p reemption)威胁和外部主义威胁区分开来了。前者——我在第7章中予以讨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可能是由个体大脑的更基本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属性所预先占有的。而后者——我在第8章中讨论——之出现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并不是个体大脑的局部的属性。我认为,对外部主义的威胁,德雷特斯克近来已提供了回击的基本材料,这就是认为,个体的命题态度是语义发动机,而且对下述论点的证明作出了概述,这一论点是: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在因果上是有效力的。不过在第8章中,我解释了我为什么不同意他在个体发生中所形成的表征的语义属性作用与种系发生中所形成的表征的语义属性作用之间所作的明确的区分。最后在第9章中,对于我就语义性所作的信息和目的论语义学的综合解释与福多的纯信息解释之间的差异,我作出了反思。我论证说:前者不同于后者,并不能用来沟通语义学和心理学

信息语义学:下-上战略

在第1章中,我曾断言,意向实在论面对的两个任务之一就是说明,个体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即使不是来自于完全的非语义的、非意向的属性和关系,但怎么可能来自于几乎没有语义的、也几乎没有意向的属性和关系。该任务就等于是要分析“关于”或表征的概念。什么样的基本的、非语义属性和关系可以授予一系统以表征别的事物和事态的能力?这就是意向性之自然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

对于这一任务有三种主要的探讨方案,其中有两个依赖于信息探讨方案,一个是纯目的论的。即使我相信:信息方案要想为意向性的某些令人困惑的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解答,就必须用目的论概念加以补充,但我坚定地认为:信息是意向性的真正的构成要素。我主张:融合了信息和目的论的方案能解决意向性的某些难题,但对该主张的辩护则要等到第3章和第4章。

在这一章中,我将陈述信息探讨的基本观点。信息语义学——我将如此称呼该探讨——直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阐发——包括巴怀斯和佩里(1983),德雷特斯克(1981),埃文斯(1982),福多(1984;1987b),伊斯雷尔和佩里(1990),斯托纳克(1984)和斯坦伯(1977)。信息语义学的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首先来自于个体心灵与他或她的环境之间的信息关系。即使信息语义学与关于指称的因果理论(如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有某种姻缘关系,但如我将要简略说明的,它并不拘泥于实际的因果关系。由于接受了意向实在论的观点,因此我将假定:信息语义学的目的不像(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所倡导的)指称的因果理论那样,而在本质上指向了思维的内容——仅仅是派生而来的、语言符号的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该任务就是试图把握思维的语义属性,而这些属性并不以语言和言语能力、更不用说言语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我认为:所有信息语义学家所共有的一个自然主义特征就是:他们按照从下到上的程序开展工作。由于这个理由,我将称之为下-上之人。他们试图理解,有心灵的造物的微妙特征怎样一致于、吻合于我们关于别的物理和生物系统的观点,怎样才能与它们溶为一体。

根据第1章(§6)所作的区分,信息语义学者可以被称之为

“超验的”外在主义者:基于他们的信息探讨,他们可以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个体的思维以来自于他或她的环境中的对象、属性和关系为前提条件。个体的内在状态并不能看作是真正的思维,除非个体的心灵处在与来自于他或她的环境中的对象、属性和关系的信息关系中。如果他或她不具有与来自于其环境中的对象、属性和关系的各别的信息关系,那么个体就不可能思维。此外,信息语义学者可能是反个体主义者,并假定:一个体的思维的许多、大多数或全部内容依赖于个体的社会(或语言)共同体的别的成员所思维的东西。但是信息方案本身并没有什么东西使他们承诺(我以前所说的)“超验的”反个体主义,即承诺下述观点:如果个体不是社会(或语言)共同体的成员,他或她就不能思维——不能从事思维活动,或者说孤独的鲁滨逊就不能形成真正的思想。

因此信息语义学对于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之下-上探讨方案与戴维森(1975:15)的解释战略之间在侧重点上存在着重要的差异,这一战略包含在一生物如果不能解释另一生物的言语就不能有思维这一著名的命题之中。信息语义学者大概会反对这种强“超验的”、反个体主义命题。不过他可能赞成下述的弱观点,即只有对思维能形成高阶思维的生物才能从事解释工作。换言之,他能够接受——实即欢迎——这样的观点:元表征能力的获得在能进入具有语义属性的状态的系统之种系进化阶梯上是一个真正的起点。

在信息语义学中处于至关重要地位的信息概念就是在许多科学研究领域中都要涉及的那个概念,正像人们常说的:一只脚印或手印携带着拥有该脚印或手印的个体的信息。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一生物化石携带着遥远过去的有机体的信息。树干上的年轮数目携带着该树的年龄的信息。一张染上了石蕊的纸在与一特定的液体接触时会红,这一事实携带着关于下述事实的信息,即该液体中存在着某种酸。也是在此意义上,分子生物学家谈论由一片DNA所携带的遗传信息,它复制成RNA,并成为细胞中蛋白质合成的样本。例如一X-射线携带着关于断腿的信息。温度计的玻璃管中的水银柱上的高度携带着关于温度的信息。汽车上的油表或速度计量器分别携带着油缸中的汽油量和车轮的速度的信息。一只时钟携带着关于时间的信息。罗盘针携带着关于地磁北极的信息。在所有这类例子中,可以合理地假定:信息关系存在于指示器与它所指示的、独立于具有命题态度的行动者而存在的东西(或信息源)之间——即使在下述人造物的事例中也是如此,在那里,行动者事先安排好了那人造物。一当信息关系形成了,它就决定了某种信息加工装置是否挑选那种信息。

有必要强调的是——例如正如埃文斯(1982,pp.123-124)和皮科克(1983,pp.6-7)所述——在信息术语的上述科学使用中起着基础作用的、关于信息的信息-理论性概念与内在地关联于个体的命题态度内容的日常信息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我所谓的日常信息概念实际上根源于弗雷格关于命题内容的观点。

为了弄清语言哲学中所做的工作的差异,让我们考察一下话语(S)这样的简单句,其主语包含着一个单称术语:

(S)长庚星闪闪发亮。

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对于下述问题是存有争论的,即话语(S)所表述的命题是什么?根据弗雷格的看法,名称“长庚星”对于话语(S)所表述的命题所起的作用就是成为表达名称的指称、名称的意义(or sinn)的方式。因此在他看来,由话语(S)所表述的命题包含了一种表达行星即长庚星的方式。根据反弗雷格的所谓“直接指称理论”,由话语(S)所表述的命题并不包含表达“长庚星”的指称的任何方式;它包含的只是那行星。弗雷格的观点把由话语(S)所表述的命题等同于话语所表述的思想或信念的对象,而直接指称理论则把它等同于这样的事态,即那话语的真值条件。弗雷格的追随者在支持他们的观点、遵循弗雷格的路线时指出:一个有理性的能说英语的人坚持(S)为真,也同样会坚持(S′)为假,尽管等式(Ⅰ)为真:

(S′)金星闪闪发亮。

(Ⅰ)长庚星=金星。

弗雷格等人断言:话语(S)与话语(S′)必定有不同的认知意义或不同的信息价值:它们携带着不同的信息。根据直接指称理论,用“金星”取代(S)中的“长庚星”并不会改变(S)的内容或真值条件:已知“长庚星”和“金星”是共指称的,如果话语(S)为真,那么话语(S′)也为真。同样,根据信息语义学:用共指称的术语替换单称术语并不会改变话语的信息内容。弗雷格关于命题内容的观点以之为基础的信息概念根据的又是这样的认知概念,即它反映的是具有命题态度的行动者所能学会的东西。如果一个有理性的能说英语的人不知道(Ⅰ)为真,那么他或她也许赞成话语(S),而不赞成话语(S′)。他或她不可能怀疑(Ⅰ′′)的真:

(I′)长庚星=长庚星。

在正常情况下,他或她可能发现它根本就没有信息。然而他或她则有可能发现(Ⅰ)之真是有信息的。因此,弗雷格关于命题内容的观点所根据的信息认知概念在流行的自然主义计划中不可能无循环地加以使用。在严格的语言哲学的范围内,弗雷格在信息概念和具有命题态度的行动者发现其有信息的东西之间所建立的链条并不是唯一有用的观点,因为反弗雷格的直接指称理论往往也强调这样的事实,即两种具有同一真值条件的不同的话语——诸如S)和(S′)——在“信息”的相关意义上并未传递相同的信息。在科学中所用的信息-理论性概念不同于弗雷格的认知概念,而类似于它的反弗雷格对立面,有望成为与具有命题态度的行动者之存在无关的概念。

我对于信息语义学的陈述依据的是德雷特斯克(1981)的经典著作,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根植于认识论中的关于知识的确实性(reliability)理论。认识论中的确实主义(reliabialism,为阿姆斯特朗、德雷特斯克、戈德曼和诺齐克所阐发)认为:关于环境的信念状态具有对信念所关于的环境条件的法则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就是信念之确证的关键性因素,也即是使信念状态成为一种知识状态的东西。信息语义学为了把握信念的内容即它的语义属性,而不是把握信念的确证,用了认识论确实主义的许多工具。个体的一切信念绝不能被证明是或者说没有资格成为知识状态。不过,个体的所有信念都有某种内容——某种语义属性——或别的内容。因此信息语义学的任务就比确实主义的认识论更根本,因为它旨在从自然主义方面解释所有信念——被证明或未被证明——所具有的一种属性。此外,它从自然主义角度还要解释:不仅是信念而且是所有别的命题态度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在本章及下一章,我想澄清的是,信息语义学能把握信念的语义属性的哪些特征。即使信息语义学的确实主义成分是有争论的(且一直有争议),但我将在第4章中证明:它可基于进化的(适者生存主义的)根据而得到辩护。

在第一章开头,我曾述及这样的事实,即命题态度并不是我们人类心灵中的唯一的居住者(或公民):有意识的经验、感觉或感受性质也是心理的状态。它们也有内容——即使是非概念性的内容。经验的非概念性内容是为当今哲学家广泛讨论的一个课题。我认为,这个课题能从信息语义学中得到好处。考虑到有意识经验的存在,我曾说过:表征主义——即主张心灵首先是一个表征系统——面临着这样的挑战:证明表征主义不仅能够认识命题态度而且也能够认识有意识经验,这是表征主义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陈述了信息语义学的基础、尝试着消除下述担忧即它可能会偷偷摸摸地把意向性从后门再引进来之后,我还想说的是:信息语义学的用处之一就是它有助于我们迎接表征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其实,我认为:信息语义学有进一步确证一个更强的主张的资源,这个主张是:一系统只有拥有真正的信念才可能有经验。正如我所理解的那样,信息是意向性的一个真正的构成部分这一论点得到了下述事实的支持,即信息语义学有助于理解有意识经验因而可为表征主义的战略提供辩护。尤其是,我在第4章中将倡导以信息为基础的、关于意向性的目的论语义学方案,以反对诸如由米利肯(1984;1993)所倡导的纯目的论方案,我这样做有两个理由,其中之一是:在我看来,信息语义学有助于解释有意识经验的某些特征。另一理由是:信息语义学为信念内容的意向性提供了精彩的说明。

关于心灵的计算表征理论

在这一章中,我打算讨论一种有影响的观点,(按照流行的作法)我将称之为关于心灵的计算表征理论(简称为CRTM)。在过去的岁月里,其杰出的倡导者是福多。不同于关于心灵表征主义理论的别的非计算阐释,CRTM对于心理(或认知)过程提出了相当强的假定:心理过程就是计算过程,即对于符号的形式操作。就我所知,计算表征理论的目的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想为命题态度的构成性所引起的问题提供一种解答。另一方面,它想为意向实在论的因果命题的强解释作出辩护,根据这种解释,不仅命题态度是原因,而且它们的语义属性在因果上也有效。因此计算表征理论依赖于(或承诺)两个根本假定,其一是思想的语言假说(LOTH),其二是这样的观点,即心理学解释既是意向的,又是法则学的,即是说,心理学解释涉及到类法则的普遍原则,而这些普遍原则又关系到或从量上限定着命题态度的内容(或语义属性)。我将把后者称之为心理因果性的具有法则效力的意向特征。

正如上面两段所述,把意向性自然化涉及到对四个问题的讨论;不过在第3、4章中,我只讨论过内涵性、错误表征和及物性问题,而未涉及构成性问题。现在我想予以讨论。试考察我的信念r,即相信对象a有属性F。按照原先的假定,r是关于对象a有F这一事实的表征。r据以表征事实(a是F)的语义属性是复合的,因为它是由关于对象a的表征的语义属性与关于属性F的表征的语义属性复合而成的。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如同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正好在下述意义上是构成性的,即复合心理状态(或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属性依赖于它们的部分(或构成要素)的语义属性及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归之于意向实在论的第一个命题(见第1章),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先于别的任何有语义属性的东西(尤其是公共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因此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构成性不可能依赖于语言符号语义属性的构成性。如果计算表征理论对命题态度的构成性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那么它就为意向性之自然化作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CRTM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为强因果命题提供辩护而为意向实在论的第二个任务作出贡献。请记住,在第一章中我已论证过:弱因果命题能够为标记物理主义所接受。因此在讨论以思想语言假说为基础的、关于构成性的CRTM解决方案时,我将对强因果命题的CRTM辩护作出探讨。

使CRTM富有魅力的东西是:它通过作出心理过程是计算过程这样的假定(根据思想语言假说),有望同时澄清下述相互联系的三个问题,它们分别是:复合的命题态度怎么可能基于它们构成因素的更简单的语义属性而具有复合的语义属性;命题态度怎么可能产生别的命题态度;命题态度怎么可能卷入意向行为的产生之中。如果你根据数字计算机的机器-语言的模型设想个体的思想的语言,那么关于心灵的计算机模型就有可能解释语义属性的组合与命题态度的因果属性。用福多(1987b,p.17)的话说就是:

计算机是一种对于符号的因果属性和语义属性之间的媒介问题的解答。因此如果心灵是一种计算机,那么我们就得开始考虑:你怎么可能有关于心理过程的、已取得成功的理论……

这种理论可解释:在有因果关联的思想中怎么可能有非随意的内容关系……在计算机设计中,因果作用借助于符号的句法学与语义学之间的平行论而进入了具有内容的短语中。但是如果没有心理符号,这一观点对心灵理论就没有任何好处。下面我就转向关于构成性的问题。

接受思想语言假说(LOTH)的最好的理由之一显然就是:它为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构成性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与意向实在论的假定相一致的解释。思想语言假说有两个组成部分:语义学还原论的部分和句法学的(或计算的)部分。就语义学方面而言,人们可以把LOTH当作一种深一层的所谓还原,即把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还原为心理符号——(一种假设的)心灵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就意向实在论的主张而言,自然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以及别的有语义属性的实在)要还原为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根据LOTH,后者反过来又要还原为思想语言中的符号的语义属性。这就是福多(1975,p.75;1987b,p.17)所说的RTM(心理表征理论):

对于任何有机体O,以及任何关于命题P的态度A而言,存在着一种(“计算的”/“功能的”)关系R以及心理表征M P,

以至于:

M P意味着P,以及O有A,当且仅当O具有对于MP的R。

根据LOTH,一个体有命题态度也就是他或她处在对于一种心理符号的特定的(计算)关系中。根据综合了意向实在论与LOTH的观点,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来自于(个体大脑中的)心理符号的语义属性。因而根据这种观点,意向性的自然化(信息与目的论说明,这是第2-4章的课题)无疑是关于心理符号的语义属性的(所有别的语义属性都源于此)。

LOTH引发了两个问题,其中一个我已在第3章中提出过,它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它似乎想借助心理符号的观念,赞成关于概念的观念的模棱两可的用法。第二个问题就是:LOTH与意向实在论是否一致。

根据LOTH,人类大脑组织——神经元的集合——的标记构成了具有语义属性和句法属性的心理符号的标记。因此概念应当等同于这种心理符号。正如我在第3章中所说的那样,心理学家常常把概念称之为心理表征。根据他们的观点,一个概念就是一个媒介:它可以有物理和句法属性,并进入因果关系。而在源自弗雷格(1892)的哲学传统中,概念并不是媒介;它是有一定抽象性的某种东西,是媒介所表达的东西——因而不具有因果属性。如果我们想到一英文符号(或单词)——如“狗”——那么一个概念就是弗雷格称之为单词的意义(或the sinn)的东西——例如单词“狗”所表达的东西,只能由个别的狗所例示的某种东西。也许,一个不同情LOTH的哲学家会论证说:假如根据LOTH,心理符号有本原的(非派生的)语义属性——最先例示的语义性,那么我们应当说的就不是心理符号有意义(或语义属性),而毋宁说它们就是意义。不过我认为:我们不应当把心理符号等同于意义。如果心理符号就是(不同于“有”)意义,那么它们怎么可能还有物理属性就完全是神秘莫测的了。即使LOTH诉诸于心理符号,但它在内容的媒介和由媒介所表述的内容之间又陷入了含糊不清。在我看来,这种模糊性就像一本书的概念所引起的模糊性那样无伤大雅,因为当我们谈到一本书时,我们谈的可能是具有因果属性的物理对象——一种媒介——而且我们也可以谈及由该媒介所表述的内容(或故事)。一本书所讲的故事对于书,就像心理符号的语义属性对于心理符号一样。正如我们不能通过对故事在书本上由以写出的墨水作化学分析来确定书中所叙述的故事内容一样,我们也不能通过考察心理符号的电学的和化学的属性来决定它的语义属性。然而作为媒介的书具有由字母构成的属性,字母又是用能从化学上加以分析的某种墨水写上去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心理符号当作是意义。

基于意向实在论关于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先于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这一论点,那么便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即LOTH是不是偷偷摸摸地重新引入了语言符号的语义属性对于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优先性。换言之,会产生下述问题:第二个所谓的还原步骤——把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还原于心理符号的语义属性——与意向实在论保持一致了吗?即使这是一个困难的形而上学问题,但我认为下面的论述对保持意向实在论与LOTH之间的一致是有利的。首先,如果我们承认了自然的(或“公共的”)语言(可用之于口语交流)与思想的语言(或心灵语言)之间的差异,那么意向实在论就包含了这样的论点,即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先于属于自然或公共语言(用于口语交流目的)的符号的语义属性。因此,上面所接受的意向实在论还原对假设的思想语言(或心灵语言)的符号的潜在语义属性以及它们与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关系保持了缄默。第二,在我看来,意向实在论者试图根据言语模式设想思想、思维和思维过程是自相矛盾的。意向实在论根据默默的言语模式构想思维则未能保持连贯性。

据说,思想语言的惯用语句不仅有语义属性,而且还有句法属性或构成性结构。正如几位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如乔姆斯基、戴维森,更不用说弗雷格)所指出的,自然语言有福多所说的产生性的属性,即具有构成无限多的(潜在的无限的)句子的属性,其中每一个都是由属于一部字典(或词典)的单词所组成的语法系列。即使一部字典由有限的单词和习语所构成,但由于它的循环的句法(或语法)规则,一种语言便包含着不定多的、符合规范的句子。这样一来,自然语言的构成性就可解释它的产生性:复合表达式的意义依赖于它们的部分的意义和句法规则。而根据意向实在论,个体命题态度也必定是产生性的:在个体的生命历程的任何一点,他或她接受的只是他或她可能接受的命题态度集合的子集。但是就意向实在论的第一个论点而言,个体命题态度的产生性并不能来自于他或她所讲的自然语言的构成性。因此就引出了现在的问题:怎样说明个体命题态度的产生性?

在我尝试着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考察一下自然语言的一种直接相关的属性,即福多(1987b)以及福多和莱波尔(1992)称之为系统性的属性,亦即这样的属性,如果一种语言包含了一种表述了复合命题P的句子S,那么它就一定包含了别的、表述了结构上(或句法上)相关的命题的句子。例如,如果一种语言包含了一种表述了命题Rab的句子S,那么它就一定包含了一种表述了命题Rba的句子。正如产生性一样,一种语言的系统性能由该语言的构成性结构加以解释:某些复合表达式的意义依赖于它们部分的意义和合成的(或再合成的)句法规则。再者——根据意向实在论——一个人的命题态度也必定是系统性的,或者如埃文斯(1982, p.75;pp.100-105)所表述的那样,它们必定遵循他称之为普遍性强制的东西。它们一定有平行的属性,因为一个人如果思考Fa这样的想法,那么他或她就一定能思考结构上相关的想法,诸如Fb这样的想法(假如他或她有关于对象b的表征)或Ga这样的想法(假如他或她具有关于属性G的表征)。但是,根据意向实在论的第一个论点,个体命题态度的系统性不能来自于他或她所讲的自然(或公共)语言的构成性结构。因此两个直接有联系的问题便产生了:我们应怎样说明思想(或命题态度)的产生性与系统性?

试考察我的合取信念(或思想)p与q。如果没有更简单的信念p和信念q,我就不可能有这个复合信念,因而两个更简单的信念就被认为是复合合取信念p与q的构成要素。迄今为止,信念的产生性常常是由这样的观点来解释的,即信念有构成性结构:复合信念有更简单的信念作为其构成要素。但是按照福多(1981,pp.29-30,1985,pp.18-19)的观点,试考察我的析取信念p或q,或考察我的条件信念:如果p那么q。我相信p或q并不要求我:要么相信p,要么相信q。我相信如果p那么q,也是如此。我相信p或q大概正好以相信p为基础(或正好以相信q为基础)。因此信念p和信念q并没有必要是复合析取信念p或q的构成因素。析取信念p或q即使不像合取信念p与q那样,不可能有信念p与信念q作为组成因素,但是如果断言合取信念是具有构成性结构的信念,而析取信念则不如此,那么就是怪诞的。当然我们可以维护这样的主张,即析取信念有构成性的结构,条件是假定析取信念的标记涉及到与心理符号标记的(计算)关系,而后者进而又有构成性结构,即有意指p或q的心理符号。既然这种复合心理符号的意义可以依赖于它的部分(一符号意指p,一符号意指q)的意义以及制约着析取符号形成的句法规则,因此我们可以诉诸于心理符号的构成性结构来说明命题态度的产生性和系统性。就我的理解而言,这是接受思想语言假说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至少在缺乏对于命题态度的构成性的更好说明的情况下是如此。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应予以考究。一个就是:对于析取信念的构成性是否可找到下述替换性说明,它不求助于对于意指p或q的析取心理符号的计算关系。另一问题是福多(1987b,p.152)的下述观点,即系统性是思想(或能容纳思想的心灵)的“一个偶然特征”——而不是基本的属性。在这一点上,福多关于系统性的观点与埃文斯关于他所谓的普遍性强制的观点似乎是背道而驰的。须知,福多对于思想的语言的论证是建立在析取信念的复合性的基础上的论证,或者说是基于由命题联系词所提供的命题态度的复合性的论证。它不求助于涉及到被量化的(或一般的)思想的内在结构的复杂性。单纯的命题思维与(第一阶)量化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人们在第二个问题即系统性究竟是思维(或心灵)的偶然特征还是基本特征上所采取的观点。

库内(1995)不求助于思想语言中的析取符号的构成属性,而对析取信念的构成性提供了一个替代性说明。可以这么说,信念之类的命题态度有两个自由度或维度,其中一个是它们的态度维度(或准诺),另一个是它们的命题内容。我们似乎可以先减去专属于每一态度的态度维度或准诺,再提出这样的问题,即难道没有这样的心理状态,它关联于特定的命题内容而又缺乏与不同命题态度相联系的特定的准诺吗?库内(1995)的设想是:存在着这样的状态,他称之为有能力接纳充满着特定命题内容的思想的状态。正如我在第6章中要论述的那样,相信p与接纳思想p之间的差异对福多是确实有用的。接纳一思想遵循的是下述原则:(Ⅰ)-(Ⅴ)。(Ⅰ)接纳非p这一思想的任何人一定接纳了思想p。(Ⅱ)接纳了思想p与q的人一定接纳了思想p,而且接纳了思想q。(Ⅲ)接纳了思想p或q的任何人都一定接纳了思想p。(Ⅳ)相信非p的任何人接纳(或必定能接纳)思想p。(Ⅴ)相信p或q的任何人接纳了(或必定能接纳)思想p。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能接受下述关于析取信念的替代性说明:有析取信念p或q的必要条件就是:人们有接纳思想p的能力,或有接纳思想q的能力。(www.xing528.com)

如果这种关于析取信念的构成性的说明被当作是对于复合信念的构成性的一般说明,那么它就关系到了系统性的地位问题。如上所述,福多把系统性当作是现实的人类思想(或心灵)的偶然的——而非构成的——属性。如果系统性是偶然的,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着具有非系统思想的心灵(其思想没有系统的关联)。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就可能存在着能思考Rab这样的想法、不能思考Rba这样的想法的心灵。事实上,福多(1987b)称这种可能的心灵为点状的心灵。与福多不同,埃文斯(1982:75)设想:他的普遍性强制可以解释为思想的构成性属性:

……我们没法避免把(着重号为我所加)关于个别对象x的思想(意思是说它是F)当作是两种可分离的能力的作用;一个是思考x的能力,它在关于x(意思是说它是G或H)的思想中一无例外地起作用;另一个是形成关于成为F意味着什么的概念的,它能一无例外地在关于别的个体的思想(意思是说它们是F)中起作用。

假设我们承认,上述根据接纳思想的能力的复合结构对析取信念的构成性的说明是根据接纳相关思想的能力的复合结构对任何复合信念的构成性的一般说明的一个例证。那么像库内(1995)所论证的那样,我们似乎有一个赞成系统性的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反偶然性)的论证。如果某人相信埃菲尔铁塔高于世界贸易中心,那么他或她就一定相信:后者不可能高于前者,这大概是信念的逻辑的(概念的或基本的)属性。但是根据上述原则(Ⅳ,任何人只要把信念非p与接纳思想p的能力联系起来,相信世界贸易中心不可能高于埃菲尔铁塔,那么他就一定有接纳世界贸易中心高于埃菲尔铁塔这一思想的能力。由此可知,如果某人相信埃菲尔铁塔高于世界贸易中心,那么他就一定有能力接纳世界贸易中心高于埃菲尔铁塔这一思想。果真如此,就不能认为一个人相信埃菲尔铁塔高于世界贸易中心,除非他能接纳世界贸易中心高于埃菲尔铁塔这样的思想。因此系统性是思想(或心灵)的一个基本特征;非系统性就不是人类心灵所容许的一种经验的选择。

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我们是否应当赞同上述依照接纳思想的能力的构成性对析取信念的构成性所作的说明。我想,思想语言假说的倡导者对上述关于析取信念的构成性的说明至少会提出三点诘难。

第一,上述说明的倡导者应该给我们作出这样的说明,即接纳或有能力接纳下述思想意味着什么,这种思想实际上并不具有与心理符号的计算关系。

第二,没有把握的是,库内关于接纳思想p或q的原则(Ⅲ)就是思想语言假说的真正替换品。从语义学的观点看,p或q这一思想的内容在真值条件方面等价于这样的思想(既非非p又非非q)。两个思想在同样的条件下既可能是真的,又可能是假的,就像它们的真值表所显示的那样。当然,它们的逻辑形式(或句法结构)彼此有别。于是,问题便出现了:一个人能通过接纳(既非非p又非非q)这样的思想来接纳或p或q这样的思想吗?如果他不能,那么他大概只能以那种方式接纳p或q这样的思想。如果是这样,那么接纳思想p或q似乎就少不了这样的条件,如处在与心理符号的关系中。这一来,库内的说明看上去就不可能与思想语言假说区别开来。如果人们通过接纳后一思想而接纳前一思想,那么就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即当思想p或q被当作是思想(既非非p又非非q)时,原则(Ⅲ)与接纳思想p或q是否一致的呢?换言之,原则(Ⅲ)可能是适于接纳p或q之类的思想的一种条件。即令原则(Ⅲ)不能使我们说明思想(既非非p又非非q)的复杂性,但我们还是能通过诉诸于原则(Ⅰ)而说明它,因为根据这一原则,接纳思想非p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有接纳思想p的能力。果真如此,思想p或q与思想(既非非p又非非q)之间的真值条件等值性对库内的说明就算不上是致命的打击。

第三,对系统性的基本的(非偶然的)本质的论证是以对库内的下述说明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这个说明根据接纳有关思想的能力的复合结构对析取信念的复合性作出了解释。但是基本原则本身似乎不适当地受制于与“高于”这样的非对称性概念有关的思想。人们不妨承认库内的说法:信念的逻辑(或概念)属性正好是:如果某人相信埃菲尔铁塔高于世界贸易中心,那么他或她就一定有接纳下述思想的能力,即世界贸易中心高于埃菲尔铁塔。但是关于非对称性关系的概念又怎样呢?像约翰爱玛丽这样的信念又怎样呢?说约翰爱玛丽这样的想法是系统性的就等于说:如果某人相信它,那么他或她就一定能接纳玛丽爱约翰这样的想法。然而,如果某人相信:约翰爱玛丽,那么对于玛丽是否爱约翰,就简直没有什么是他或她一定要相信的。因此接纳玛丽爱约翰这样的想法的能力并不是约翰爱玛丽这样的信念的逻辑的(或概念的)特征。上述关于系统性的基本本质的论证似乎只是毁了那项工作。

这为我们关于思想系统性的偶然性争论留下了什么呢?即使我认为,上述关于系统性的非偶然性的论证由于缺乏普遍性因此从根本上说是不成功的,可是我并不准备不加选择地接受下述观点:思想语言假说纯粹是偶然的。

首先,循着皮科克(1992,pp.48-51)的路径,我愿意说:一生物是否把两个对象当作是对两个概念的例示(或归属),它能否把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概念化,这是以经验为根据的、偶然的。但是如果它使概念上的区分适宜于把一种状况范畴化为“Rab”状态的一种例示,那么它是否有能力对“Rba”作出反应就不仅仅是偶然的。自然,如果系统性不只是偶然的,那么思想语言假说也不只是一种经验的假说。

第二,假如我们承认福多的观点:涉及到非对称性关系的思想的系统性是这些思想的偶然的属性,那么思维就有这样一种根本特征,即如果得到认可的话,似乎最好由思想语言假说并不是经验主义的假说这样的观点来把握的特征。我所说的思维的特征是我在第3章中已提及的那个特征(与超强内涵性有联系),即从个别思想到一般思想,例如从思想Fa到思想(x)Fx转化的能力。须知:如果思维离不开形成一般思想的能力,那么一个生物就可能有这样的心理符号,它们具有与在她的环境中而不是在思想中所例示的属性的信息关系,如果她没有从单称心理习语到一般心理习语转化的逻辑力量,即如果她不能形成一般思想的话。有人可能会抵制这样的主张,即思维是由形成一般的(或量化的)思想的能力所构成的,方式就是强调这是关于思维的一个太强的条件,进而主张应回到思维的弱条件,因此就思维而言,人们一定只有这样的能力,即通过用命题联系词把更简单的思想结合起来而形成复合的、逻辑上非构造的或非分析的思想。换言之,有命题演算的能力对于生物之思维来说是充分的。不过,如果假定:从个别到逻辑上的一般结构的转化的能力是由它要思维的东西构成的,如果假定思想的逻辑的、句法的结构就是能容许这种转化的东西,那么我想我们就接近于这样的认识了,即能在这种意义上思维的生物一定有思想的语言(或某种近似的东西)。这一观点非常适合于解决超强内涵性问题(第3章中所认可的),并使思想的语言成为思维从概念上说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注释

①如我在第一章中所述,单纯的“非超验”外在主义者断言:即使不是个体所有的命题态度,至少是许多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依赖于个体与他或她的环境中的对象、属性及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超验的”外在主义者则赞成更强的观点:如果个体不处在对他或她的环境中的对象、属性及关系的关系中,他或她就根本不能进行思维活动。

②关于语言哲学内的这样一种非弗雷格式的信息概念,可参阅卡普兰(1978),里查德(1990),萨蒙(1986)。

③尤其是米利肯(1989b,1990b)提出了争论。

④正如第一章所述,弱因果命题可为标记物理主义所接受。

⑤在第3、4章中,我区分了两个问题,一是析取问题(在信息结构中,它是作为不完全相关问题而出现的),一是合取问题(在信息结构中,它是作为具有法则效力的依赖性的及物性问题而出现的)。

⑥公共语言符号来自于具有音位学属性的自然语言的符号。“公共的”之附加物旨在包容这样的可能性,即来自于思想的语言——一种“私人的”语言——的符号的语义属性具有对于个体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的优先性。思想的语言的符号则没有音位学属性。

⑦参看第1章,第4节,关于本原的或原始的与派生的意向性之间的区分的证明。

⑧模糊性为什么是无伤大雅的,其理由之一就是:LOTH理论家对媒介和内容大概用了两个不同的术语——像我刚才论述过的那样。

⑨关于思维的系统性是否与福多(1987b)所说的语义学原子论相一致的争论,可参阅下一章。

⑩福多1987b,pp.148)论证说:对于LOTH系统性的论证是不受下述特征影响的,可以设想,该特征弱化了产生性论证。不像前者那样,后者假定:个体的可能的思想(或命题态度)的集合是无限的集合(或是无限度的)。同样,关于个体的语言能力是产生性的这一假定,涉及到这样的假定,即他或她能理解无限长的句子。拒斥关于LOTH产生性论证的方式之一大概应是拒绝所涉及到的理想化描述。

事实上,库内在接纳思想和有接纳思想的能力之间作出了区分,因为他假定:判断这样的心理事件和信念这样的心理状态之间是不同的。他设想:有接纳思想p的能力就是相信p,而接纳思想p就是对p作出判断。既然我不赞成事件和状态之间所作的区分,因此我只拟考察接纳思想p这样的状态。

换言之,相信P或q的任何人都接纳了(或必定接纳)思想q。

在第6章中,我再来考察点状心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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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节译自P.雅各布:《心灵能做什么》(剑桥大学出版社,1997)一书的“导言”、第2、5章,小标题略有改动,第一个小标题为译者根据内容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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