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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管仲创立的人本主义思想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古籍记载,正式提出“以人为本”的,则是法家先驱管仲。主张“以人为本”思想源于管仲应是没有问题的。确定“以人为本”思想为管仲所创,也是有历史依据的。

中国古代管仲创立的人本主义思想

一、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思想

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本主义是一颗耀眼的明珠。正如冯友兰先生所总结的那样:“中国文化讲的是‘人学’,着重的是人。”[36]就是说,中国文化是以人为主体的文化,人始终是学界研究和讨论的中心。

(一)关于“以人为本”的由来

毫无疑问,中国古代“以人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和一些原始神话,诸如“盘古开天”、“女娲补天”、“女娲造人”等。据古籍记载,正式提出“以人为本”的,则是法家先驱管仲。管仲,名夷吾,是齐桓公的相国,他从政40年,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是他首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命题,司马迁读了他的人学著作后,还特地为他作传。《管子·霸形》中有这样一段记录:管仲对齐桓公说:“君若将欲霸王举大事乎?则必从其本事矣。”[37]桓公拱手问曰:“敢问何谓其本?”管子对曰:“齐国百姓,公之本也。”后来在《管子·霸言》中讲:“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38]把以人为本的理由说得更为明确。当然,对于《管子》一书的真伪说法很多,但一点可以肯定:《管子》一书不可能是一人所作,也不可能是一时之作;[39]但其中的一部分应出于管仲之手。主张“以人为本”思想源于管仲应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古籍《尚书》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说。然而,对《尚书》一书也有真伪两种看法,多数人认为为后人编造。由于它对这句名言没有注明是谁所说,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所以多数人都以管仲为“以人为本”思想的原创者。其实,由谁原创并不重要,无论哪种说法都可说明“以人为本”思想在中国古代源远流长,影响甚广。

确定“以人为本”思想为管仲所创,也是有历史依据的。因为管仲在为相期间,非常重视民心的向背,一贯重视人才,认为人才事关国家的稳定和强大,他曾经有过这样的名言:“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40]很显然,管仲对人的作用评价极高。他甚至还说:“古之圣王也,所以取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尝闻。故曰:人不可不务也。”[41]事实上,由于坚持“以人为本”,终于辅佐齐桓公成就了霸业。当然,他这里所讲的“人”是有范围的,至少不包括奴隶在内。

(二)儒家的人学思想与民本主义

诸子百家,儒家为先,而且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一直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处主导地位。固然,儒家思想体系有不少糟粕的东西,如“三纲五常”之类,但也有一些精华的东西,其中便包括它的人学思想和民本主义。

儒家创始人孔丘,字仲尼,是个大思想家,联合国还专门将他列为国际名人而隆重纪念。孔子的人学思想主要是对人生哲学的探讨,诸如对人的本性、本质的思考,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的论述以及关于人的主体性与社会历史责任的探究等;其人学思想大都体现于《论语》之中。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42]在孔子看来,仁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仁”的含义极广,不仅有“亲亲”、“爱人”这样的核心内容,还包括忠、恕、孝、悌、恭、宽、信、智、勇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用“人道”予以概括。孔子的后继者孟轲,即孟子,亦称亚圣,继承了孔子的人学思想。他对“仁”作了更为明确的阐释,他说,“仁也者,人也”,[43]意思说人的本质就是仁,其中包括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孟子又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44]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人学思想,同时也吸收了管仲的“以人为本”观念,创造性地提出和论证了在中国具有深远影响的“仁政”和“民本主义”思想。“仁政”思想是孟子人学思想的核心,其思想基础就是民本主义,两者不可分割。所以孟子说:“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45]孟子在此基础发出了一句千古名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尼而为天子。”[46]他曾经把人民、土地、政事视为诸侯的“三宝”。在他看来,国君、社稷都是可以变更的,惟人民是不变的,因此,民心是政权巩固的基础。他举例来论证这一观点的正确。孟子这里讲“民贵”与“君轻”,不是说“民”比“君”还要尊贵,而是说解决“民”的问题比确立君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如此,那么违背民意的君主是否可以更换呢?在孟子看来是可以的。这一思想在当时无疑是石破天惊的,意义极为深刻。(www.xing528.com)

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儒学大师,在人学思想上,他的思路与孔子不同,并和孟子对立,如他摒弃孔孟的“知天命”、“畏天命”等消极因素。在人性上,他提出了与孟子“性本善”相反的观点:“性恶论。”当然,荀子继承了孔孟的民本主义思想,特别是对孟子的“民贵君轻”观念大力宣扬,认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在他看来,人是万物之灵,是“最为天下贵”的。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47]这里讲“辨”,其内容与“义”相同,正如荀子所讲:“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下贵也。”[48]荀子的突出贡献是把孟子的“民贵君轻”的民本主义思想形象化,即所谓“君舟民水论”,原话是这样的:“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可载舟,水亦覆舟。”[49]当然,荀子也继承和借鉴了法家“以人为本”的观念,形成了一整套人学思想,特别是民本主义思想。

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中,无论是法家主导期间,还是更长时期的儒家当政或儒法合流期间,民本主义始终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修正或篡改,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正宗的民本主义的观念,即以孟子为代表的“民贵君轻”观念,在二十四史的典籍中所见甚多,特别是唐代的“贞观之治”、清初的“康乾之治”,都显现出民本主义思想的光辉。甚至近代的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也吸收民本主义的精华。人们不会忘记,西汉贾谊对民本主义颂扬,“夫民者,万世之本,不可欺”;[50]一代明君李世民那充满民本主义思想的话语:“天地之大,黎民为本。”[51]更不会忘记:清末民初著名学者王韬的名言:“天下之治,以民为先。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也。”[52]

除了民本主义思想外,“以人为本”经后人修正或篡改,又演变为三种形式,一是“君民关系说”,这我国历史上极为多见,以《旧唐书》为例,它完全歪曲了原意,而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的一种策略,即所谓“人以君为天,君以人为本。人安则政理,本固则邦宁”。[53]二是“国民关系说”,即“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54]这种说法虽有违民本主义原意,但仍然有可取之处。无论是“国以民为本”,还是“民以食为天”,均有一定价值。尤其是“民以食为天”,符合中国国情,有实践意义,所以新中国成立后,陈云同志还经常用这句话来表明关心人民生活的重要性,特别是告诫人们对农业的基础地位要有充分的认识。三是“本末关系说”,所谓“以义为本,以利为末;以民为本,以财为末”。[55]这种义利观也曾在中国古代产生较大影响,但它已经超出了民本主义的范围。

(三)法、道、墨等学派的人本主义

法家思想,尤其是其人学思想中的人本主义,比较复杂,在过去往往不受人重视。其实,法家的人本主义是明显的,且不说“以人为本”是法家先驱管仲提出来的,就是在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及其后继者的著作中,也充满人本主义精神。首先主张“以法治国”,倡导“尚法明刑”,提出“法不阿贵”和“刑无等级”,这显然蕴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尽管这在封建社会是实现不了的,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观念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这种法律人本主义思想是值得称赞的。其次,法家主张发展经济,无论秦国的商鞅变法,还是王安石的变法,都是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而发展经济是人的生存的重要保障,这就表明法家的宗旨之一必然是关心人,关心由人组成的社会。再次,最重要的就是法家对人的本性的认识,他们既反对“性本善”,也不同意“性本恶”,而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趋利避害”,这是对人的自然属性的揭示,正是建立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趋利避害,这是动物的一般本性,它与性本恶是不一样的,建基于性本恶之上的法律实质上是对人的蔑视。而顺应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制定的法律与恶法没有必然联系。诸如“紧急避免”、“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显然不属于恶法之列,而属于良法的范围。当然,像秦朝那样“严刑峻法”是与人本主义背道而驰的。

道家看来与人本主义无缘,其实关系密切。道家的创造者老子,姓李名耳,字聃,开创了与儒家人学思想迥然不同的道家人学观念。从某种意义讲,老子的人学思想是对春秋人文思想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殷周以来“天命”、“天道”等范畴的扬弃与改造。他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一焉。”[56]就是说,道家把人提高到与天、地、道同等的地位,表明了他对人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著名命题,强调圣人不应有偏私之心,去掉主观偏见,并以老百姓的思考和需求作为考虑问题的根据,很显然,这与“以人为本”有异曲同工之妙!与此同时,老子强调人生修养,主张“少私寡欲”,提出人性复归,要求人们坚持无为无欲的道德原则和做人的道理,凭着淳朴的本性而生活,遵守法律,人与人相安无事。当然,道家也包含了人生消极退缩的情绪。

墨家的人本主义思想也是极为丰富的,既有对人的本质的概括,也有对人的价值的弘扬;特别是对人的地位与作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人与法律的内在联系,都有过独到的论述,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思想体系。墨家的人学思想,集中体现墨翟的“兼相爱”、“交相利”之中。在墨子看来,国家通过“爱”与“利”的结合,可以达到“天下大治”。他有一段这样的名言:“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固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57]很显然,墨子这一人学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有一定参考价值。按墨子的思路,只要人们“兼相爱”、“交相利”,社会秩序必然良好,人们自然会遵守国家法律。这无疑是一种好的观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泛爱主义在历史的长时期内很难贯彻,必须要从各方面(包括物质、思想道德)作长期的准备与实践。

总之,在中国古代,人本主义思想是非常丰富的。尽管这些思想不可避免地会打上其代表人物所处时代的烙印,但其观点还是反映人民的愿望与理想的,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取其精华,使之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事实上,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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