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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全面福利化的消极影响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执行的是低租金政策,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承担过重的非生产性住宅投资,随之而来的巨额维修、保养支出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每年用于新建职工住房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加上维修管理现有的24亿平方米住房而支出的几十亿元,以及许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等,总数约300亿元。国家和企业承担的建房任务越多,需要支出的住房补贴及维修费用也越多,住建资金捉襟见肘,负担越来越重。

住房政策全面福利化的消极影响分析

(一)住房实物分配政策的主要特点

从公民收入的分配视角来看,住房实物分配可归属于二次分配领域,即由政府或单位负责建房,然后对职工薪资中的住房消费部分进行统一扣减,最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无偿使用。[14]把住房纳进二次分配范畴,造成住房结果与职工的实际工作努力情况及绩效水平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关联,惯用的分房根据是:工龄长短、职务/职称高低、婚姻状况等。由此产生“住房依赖”思想,即职工在住房分配方面的“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观念,认为只要在国营单位工作,住房问题迟早会得到解决,大家都在熬年头,吃国家和企业的“大锅饭”。这个时期的住房政策虽然适应了低工资、高积累、优先保障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发展的需要,但也产生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

这种福利住房政策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所有城市住房都由政府与单位主导供给。从1958年伊始,国家就不再动员私人建造房屋,转而由政府和单位负责向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二是住房分配的实质是只提供简单住所,而非拥有住房。住房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个人和家庭只享有使用权。由于职工工作的流动性不大,住房的居住没有年限限制,职工去世后住房可继续由其子女居住。三是价格低廉的房租。因为住房被当成是所有居民都可以获得的社会福利与发展成果,所以在住房租金方面也就选取价格低廉的租金政策形式。城市居民只要求“走过场”似地缴纳房租,每月2~3元,就可以取得对房屋的永久使用权。由于房租不够支撑修缮费用,还需要政府补贴住房维修开支。城市职工住房主要依靠单位内部加以解决,对极少数没有工作单位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居民,其住房则由地方政府予以调配。[15]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单位,几乎承担着全部居民与职工的住房义务,提供者与被提供者之间都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事。

(二)住房实物分配政策的负面效果

第一,住房完全依赖政府或单位投资建设,虽然几乎不存在私人财力负担,但是折损了城市居民的建房积极性和购房热情,且对住房消费而言,没有产生任何刺激导向功能,从而对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体在内的其他途径的住房开发形成束缚,导致住房的生产流通、消费与分配等环节陷入滞胀,住房资金运转与循环失灵,结果无疑是住房供给严重不足,住房困难问题变成一个经久不治的毒瘤。

第二,行政实物福利分房政策,由于否认住房的商品属性,使其不能进入市场展开自由交易,因而丧失了市场对住房开发建设的促进作用,也牺牲了市场自动调节住房供给分配的天然功能。此外,对社会房屋住所资源实行行政性配备,减弱了市场机制对房屋资源配置的调整效力,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显而易见,该政策不仅导致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结局,还严重波及住房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妨碍到整个住房及其相关产业的向前运营。(www.xing528.com)

第三,住房建设资金没法实现良性运转,堕入恶性循环的怪圈。由于执行的是低租金政策,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承担过重的非生产性住宅投资,随之而来的巨额维修、保养支出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每年用于新建职工住房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加上维修管理现有的24亿平方米住房而支出的几十亿元,以及许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等,总数约300亿元。[16]这些资金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且一直分散使用,连最基本的住房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续。加之价格低廉的租金收入远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造成全国各城市中均存在着房屋大面积失修、危房数量持续增加、住房寿命逐年缩短、居民住房条件日趋恶劣的情况。国家和企业承担的建房任务越多,需要支出的住房补贴及维修费用也越多,住建资金捉襟见肘,负担越来越重。

第四,在城市职工薪资体系及日常开支比例中,住房消费只占据其中很小一部分,这是促成薪金酬劳不能充分展现按劳分配标准以及住房租金过低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改革开放前30年里,全国合计建设住房14.49亿平方米,用于住房建设的总投资为549.79亿元;然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口则从1949年的5765万人激增到1978年的17245万人,人均住房投资其实不到300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17]至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下降为3.6平方米,换而言之,即平均每人在家庭中只能占有大约一张床大小的位置,对于那些处于该平均线以下的居民家庭来说,住房条件与环境则更加窘迫,揭示住房供给困境。

第五,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政策,加剧了官僚等级观念;能否享有住房以及房屋面积大小与地理位置好坏,就成为部分公民彰显特权与能力的新领域。尽管在住房程序上对分配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由于供给不足等原因,具体执行时容易产生各种寻租行为,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和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如“走后门批条子”“请客送礼多住房、住好房”的现象,在各城市普遍存在,有“门路”的人可以搞到几套房,而“无路可走”的长期分不到房,甚至三代、四代人蜗居于一间狭小的屋子里。这些不仅不能实现住房全民保障的目标,反而使得政府之于民众的住房保障能力发生严重倒退,带来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住房被当作是社会实物福利分配给每位职工,这一政策举措决定了在职工薪资体系中并不包括住房消费的成分。如此经济收入分配模式,不但使得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歪曲变形,产生“低房租、高补贴”的结局,而且造成住房资金短缺,没法实现良性循环。这一住房政策体制存在的弊端,原因在于国家财政直接参与建设的房屋数量过多,连年支出的房屋修缮管理费用庞大,但是却没有相应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住房租金政策管理系统。公共住房租金普遍偏低,相关管理体制执行力低下,住房交易市场欠缺生成的土壤,加上人口增长迅猛,住房建设投资更显不够,直接导致住房短缺等危急问题。以此来看,传统的住房实物分配政策体系呈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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