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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村级权力问题与管理不规范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别试点县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干部认为改革后将失去集体经济支配权,一些农民认为改革就是分财产。目前多数改革试点遇到的问题都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操作上往往存在一些不严密不周到不规范的地方,难免出现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通过决议又被十几个人上访推翻等问题。

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村级权力问题与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一些具体工作距试点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落实试点方案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一)一些地方推进试点主动性不强

一些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村主观上不愿意开展这项改革试点,没有高度重视,没有深入研究,没有认真组织,明显存在应付了事倾向。

1.存在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对这项改革试点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到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内容、路径、目标把握不好。个别试点县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干部认为改革后将失去集体经济支配权,一些农民认为改革就是分财产。一些试点单位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复杂,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敏感问题多,怕引起这样那样麻烦,因而在试点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左顾右盼,踟蹰不前。吉林市龙潭区棋盘村错误地认为此项改革试点可能影响农村稳定,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已经停止试点工作,并正式申请退出试点。

2.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力度不够。伊通县、梅河口市、吉林市经开区、白城市洮北区、松原市宁江区、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区、白山市浑江区、柳河县、东辽县、辉南县、吉林市龙潭区等11个县(市、区)没有足够重视这项试点工作,梅河口市没有制定试点方案,没有完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影响了改革试点的进程和质量,从评估结果看排名靠后。一些地方试点经费没有全部落实,22个试点村仅有一半试点村的试点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一部分由试点村担负,一部分由试点村先行垫付,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影响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一些试点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截至2016年11月底,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区泉眼镇岗子村、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七家子村、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棋盘村、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孤榆树村、辉南县朝阳镇新胜村、柳河县柳河镇先锋村、图们市月晴镇水口村等7个试点单位,只完成了清产工作,没有完成核资任务。

(二)一些试点工作在操作上存在障碍

1.一些试点村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集制约改革推进。这些村村民代表数量不足以支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比如通化县东安村为朝鲜族村,70%村民长期在韩国或外地打工,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都很难达到法定出席会议人数,难以保证按规定履行改革试点工作程序。

2.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改革事项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多数改革试点遇到的问题都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操作上往往存在一些不严密不周到不规范的地方,难免出现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通过决议又被十几个人上访推翻等问题。

3.老股金情况混乱问题严重制约清产核资工作开展。部分试点村存在老股金问题,由于老股金形成年代较久远,有些村有账目记载,有些老人持有股权证,有些村没有账目,老股金情况混乱,将老股金纳入改革范畴有一定困难。

4.低保利益与股权利益相矛盾影响低保村民参改积极性。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全体村民均是合作社成员。按照民政局确定低保户的条件,凡是合作社成员将被取消低保户资格,现有低保户的利益将会受损,因此对这项改革试点产生抵触情绪。(www.xing528.com)

(三)一些改革举措在落实上存在困难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存在困难。目前为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界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说法。50号文件虽强调“人员资格认定应在县乡政府全程指导下有序进行”,但没有具体意见,试点单位普遍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难以把握。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全由乡村自我管理,那么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界定结果的合理性合法性很难保证。

2.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组建存在困难。对于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明晰和确定其组织形式,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和具体办法。目前,可选方式主要有三种,或者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并颁发证书;或者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为股份合作社;或者按照公司法,登记为企业法人。但是,由于资产构成复杂、集体成员数量较大等实际情况,往往与相关现行法规一些条款要求不相符,给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构建带来困难。特别是工商登记后,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集体成员按股份分红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要比改革前加重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负担,所以,试点村对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态度不积极。

3.找到“政经分开[2]”合适实现形式存在困难。此项改革试点一个重要目标是基本实现“政经分开”。由于农村人才极度缺乏,农村“三委”人员已经是所在村的绝对精英人才。在此基础上,再组织成立一套班子已无可能。试点县(市、区)、乡(镇街)、村的领导干部都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团队还需由目前村“三委”人员兼任,这样既可以保证经营人员的权威性,又可以保证经营人员素质,保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民受益份额不断增加,但这样能否保证真正实现“政经分开”,目前还把握不准。

(四)一些试点后续事项没有提前筹划

1.改革后村集体如何发展公益事业。改革后短期内村集体经济收入将会减少,最多只能达到改革前收入的20%,公共事业支出也会相应减少,60岁以上村民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村民公共福利等等都会减少、甚至没有。尽管村民个人得到了股权,但是真正能够拿到手的收入与目前看得见的收入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对改革不理解现象普遍存在。

2.土地集约入股后剩余劳动力如何安置。在外出打工收益下滑、打工难度加大的背景下,农民土地入股后的就业问题明显突出。如何在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并解决好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亟待拿出合适的办法和有力的措施。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容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3.改革后村民自由退股权力如何行使。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安排,村民退股自由。但如果不设置一些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改革后多数村民都会急于将其所持股权变现,可能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后只剩下空壳股权,而没有实际内容。

4.一般村负债村如何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这22个试点村基本上都是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及其他经济发展好的村。吉林经济开发区七家子村,耕地全被征用,已没有耕地资源,资产量大,均是征地补偿费,银行存款达到5993万元,村民均已市民化。这类村在全省行政村中仅占少数,改革试点成果的可复制可推广性有限。目前全省80%行政村集体资产数额较少、经济实力较弱,有的甚至负债运行。占大多数的一般村和负债村如何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应搞好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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