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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促成文明健康生活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多习俗甚至严重损害人的生命健康,妨碍人的正常生活,如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女性裹小脚的生活习惯。国民政府甚至提出并倡导“新生活运动”。其重要口号就是“移风易俗”,即清除一切与传统社会相关的风俗习惯,形成与新社会要求相一致的新风尚。自1950年代到1980年代,“移风易俗”一直作为重要的国家行为而实施。影响和支配中国的传统生活习俗被视为封建因素加以反对。

移风易俗,促成文明健康生活

相对于变动的国家而言,人们的吃喝住穿、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是永恒的。人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日常生活中是如何维持正常生活运转呢?在相当程度上依靠的是日常生活积累而成并为人们共同认可的习俗。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人们生于斯、长于斯,乃至死于斯的村落共同体。在长期的共同体生活中,人们在交往中形成许多规范。这些规范是约定俗成且内化于心的。它是共同体成员的一种社会共识,并依靠共同体成员自觉遵守。一旦共同体成员中有人违背,会被视为“伤风败俗”,受到由共同体共识所建构的社会舆论的谴责,使之难以在共同体内立足。因为,乡村社会是以土地为生的社会,人们依靠土地而生存,而土地是无法流动的。人的生命活动也固着在不动的土地上,离开了以土地为根基的村落共同体,人们就难以生存。所以,由村落共同体长期形成的村风民俗对于共同体成员有相当的约束作用。要进入村落共同体之中,并成为村落社会的“自家人”,必须“入乡随俗”,否则就会被视为“异类”。因此,村风民俗尽管没有正式的文本条例,但对于整合村落共同体成员的行为规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史愈是久远,习俗的作用就愈强大。特别是在国家力量鞭长莫及的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习俗来调节自己的生活行为。在这一日常生活世界里,国家属于一个外部性的角色。

总体来看,在长期历史上,人们的吃喝住穿、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主要是依靠农村习俗进行自我调节的,国家并不直接加以干预,相反还给予保护。这在于村风民俗具有自我约束乡村共同体成员行为的功能,从而成为传统中国治理的重要手段。国家还专门设立相应的部门加以倡导和规范。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中国的立法者把法律、习俗和风尚混为一谈,不必对此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习俗代表法律,他们的风尚代表习俗。”“他们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所有这些都是伦理,都是美德。与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有关的训诫就是人们所说的礼仪。”“只要找到了一丝不苟地遵奉礼仪的方法,中国就可以治理得非常好。”

社会习俗是一种传统的惯性力量,是维系村落共同体的共同心理和行为,具有内向性。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国家的建构要求国家内部的一体化。特别是这种一体化是在革命和改造中进行的。为了将分散封闭的村落整合到政治体系中来,对传统乡村社会进行改造,传统的社会习俗也被视为改造的对象。

在近代,改变旧习俗一开始就是与“救亡图存”的国家建构相联系的。随着先进思想的传播,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习俗的落后性。许多习俗甚至严重损害人的生命健康,妨碍人的正常生活,如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女性裹小脚的生活习惯。费正清描述道:“农村妇女普遍是文盲。她们很少有,甚或没有产权。直到本世纪开始后过了好几年,她们的屈从地位还由缠足的陋习表现出来,并为此种陋习所加深。女孩子从5岁起到15岁,用布带紧缠双脚而阻止其正常发育,这种使两脚陷于无能的陋习似乎是在10世纪左右开始的。”进入近代,康有为强烈反对女性缠足等习俗,认为“国家积弱,缠足未尝不是主因之一”。他曾给清帝上书:“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之后,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呼吁要改变旧的统治秩序,必须改变附着于旧统治秩序之上的生活习俗。国民政府甚至提出并倡导“新生活运动”。只是这种倡导的影响十分有限,基本没有进入农村日常生活。

随着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进入农村社会,破除旧的风俗也成为革命的重要内容。早在1920年代,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描述了湖南农村普遍存在着的“信菩萨、信风水、信八字”等风气。在农民运动中,这些风气受到严重冲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着手对农村社会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种改造是摧毁旧秩序,建立新秩序。而来自久远传统的社会习俗也被视为旧秩序的附着物和维护者而受到扫荡。其重要口号就是“移风易俗”,即清除一切与传统社会相关的风俗习惯,形成与新社会要求相一致的新风尚。自1950年代到1980年代,“移风易俗”一直作为重要的国家行为而实施。1960年代,这一行为更是被推向极端。

首先,执政党在革命时期便以反封建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影响和支配中国的传统生活习俗被视为封建因素加以反对。如执政党在革命时期推崇的戏剧《小二黑结婚》等就是改变传统生活习俗的,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尤其是执政党信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两个彻底决裂”的思想,其中就包括与传统观念作最彻底的决裂。如费正清所指出的:“中国传统的尊祖、家族一体和孝道等观念早已受到侵蚀。共产党的‘解放’加速了这一进程。”

其次,执政党在执政后要求建立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新社会。这一新社会的组成者是新人。新人是具有与新社会要求相一致的新观念、新思想的人。要具有新观念、新思想,必须改变旧观念、旧思想,其中包括传统生活习俗构成的旧习惯。

再次,任何人都会面临吃喝住穿、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问题,并养成约定俗成的习惯,支配自己的行为,形成一个自我体认的世界。国家通过改变日常生活习惯,可以深入到最坚固的农民内心世界里。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伴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传统习惯的改变开始了。其重要方式是改变传统生活“陋习”。1950年,国家便颁布了《婚姻法》,以国家法律的方式改造旧的习俗,重新塑造人们的婚姻生活中共中央为此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不仅彻底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而且要全面建立新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毛泽东在1957年10月9日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提纲中提出:“要将大吃大喝、不善持家的风气转变过来,经过大鸣大辩的方法。红白喜事中的陋习和浪费,也要经过鸣辩逐步解决,10年改革完毕,是否可能?”1957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颁发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www.xing528.com)

1960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席卷农村。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破四旧,立四新”。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提出“破除几千年来一切剥削阶级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口号。1966年8月1日至8月12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又明确规定“破四旧”“立四新”是“文化大革命”的重要目标。“破四旧”比一般的移风易俗更为激烈。大量承载着传统思想文化的物质和文化表征受到摧毁,家谱、族谱等被认为是封建主义的东西,就连端午、春节、重阳等传统节日也受到批判。

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破除旧风俗习惯的激烈政治运动得以停止,但是移风易俗仍然是国家倡导的重要目标,并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方式进行。如提倡红白事的新事简办,反对索要彩礼,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增强。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各种名义推动一些改变当地传统风俗习惯的活动。如河南省周口市的将坟墓从田地里迁走。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订立的村规民约也将改变旧的风俗作为重要内容。

1949年后,国家通过移风易俗改变农村日常生活习惯,使得国家政权的力量第一次进入到日常生活领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意识。人们的吃喝住穿、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不再只是私人领域的私人事务,也成为国家事务,甚至确立有国家标准。

国家在改变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特别是革除一些陈规陋习,没有国家的推动很难实现。其中,有许多根深蒂固的习惯得到改变,如对女性不尊重甚至歧视的风俗。更重要的是一些传统风俗不再得到法律的支持和默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遗弃女婴等。“正是借助于对农民婚姻家庭生活的不断介入和塑造,才日渐在他们的心目中留下了党和国家强有力的权威形象。”

但是,生活习俗是长期历史形成的,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它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并植根于社会心理结构,具有强大的韧性。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时感叹:“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对于长期历史形成的风俗习惯需要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加以改变。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于风俗习惯的改变就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对于农民运动中出现的“打菩萨”等行为,共产党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1949年以后,国家主要依靠政治运动的方式推动移风易俗。这种群众性的政治运动的力量很强大,但会因为运动的停止使移风易俗的成果难以巩固。“移风易俗”除了是风俗主体的自愿行为,也是一种政治运动中的被迫行为。因为如果不改变原有的风俗习惯,就有可能受到惩罚。如在1960年代,农村中被列为政治异己分子的除了原有的“地主富农”以外,又增加了“坏分子”,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传播所谓“封建迷信”而进入“政治另类”的。具有政治压力性的“移风易俗”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变人的意识和行为,但是最终难以消除久远的风俗习惯。这是因为,乡村风俗的存在土壤是乡土社会日常生活。这种日常生活不为剧烈的革命而中断。农村的许多风俗习惯是农村日常生活所需,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根基,内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婚丧嫁娶的操办是基于农村“人情社会”。农村以家户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但农民的全部生命和生活活动是不可能完全依靠一家一户完成的,农民还需要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通过人情往来建立相互信任和亲密关系。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活动的操办,在相当程度上是个体家户与外部建立亲密关系的机会。这种习惯不是政府的一个号召和一场政治运动就能轻易改变的。笔者在1970年代的农村劳动期间,经常会听到农民说:“蒋介石打倒了,讲人情打不倒。”意思是共产党可以打败国民党蒋介石,但讲人情是农民的生活需要,是改变不了的。更重要的是传统风俗的相当一部分具有合理成分。如春节等传统节日是长期农业文明历史形成的,对于保留传统文化、巩固家庭团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简单地加以否定,甚至连形式都抛弃,很难奏效。

面对国家主导的移风易俗活动,农民的反应是复杂的。除了积极响应以外,还有消极应付的一面。首先是变通。面对强大的国家力量,特别是在政治运动期间,农民一般不会以公开对抗的方式加以抵触,更多的是以变通的方式遵循过往的风俗习惯。如在春节期间,仍然会延续传统的敬重先人的仪式等。这种变通的方式具有普遍性。因为,外部力量再强大,也不可能延伸到每个家庭内部进行监督。其次是复兴。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主要通过建设和引导的方式促进移风易俗,尤其是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甚至通过政府法定的方式确立传统节日等。在这一背景下,传统习俗迅速复兴,从隐性的存在走向显性的恢复。面对这一情况,国家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主要是文明家庭评选和文明村镇建设。有的地方还建立了“红白理事会”之类的民间组织。其目的就是要在乡村形成与国家精神文明形态相一致的村风民俗。尽管国家没有直接干预农村社会风俗,但仍然试图引导村风民俗合乎国家要求。

当然,任何风俗都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1980年代以后,农村社会处于深刻的变动之中,并直接影响着村风民俗的形成。一方面,来自传统的村风民俗经历长期政治运动的荡涤日益式微。传统的村风民俗主要依靠代际传递,而在革命和改造过程中成长的一代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很小。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日益开放。传统习俗是以封闭的乡土社会为根基的,附着于土地村落里。而在开放的社会里,农民的价值观念多样化,如果其价值观念不为村落共同体所容忍的话,可以选择离开乡土,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为共同体所共同认可并达致共识的村风民俗很难形成,即使有也难有以往的约束力。这就是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农村地方所说的“人心散了”“风气坏了”。

尽管农村社会急剧变化,但村风民俗对于乡村的生活整合仍然有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2005年,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乡风文明”。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其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风文明,即要形成文明的村风民俗。这种村风民俗既要继承传统的“患难相恤,守望相助,尊老爱幼”的社会习俗,又要有新时代“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要求,上合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体现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规则。面对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推进,执政者希望通过保留和延续传统文化习俗,让人们不忘故土和根基。如“过年”的年味“淡了”,寄托于乡亲情感的“乡愁”难以保留了,而理想的社会应该是能够留得住“乡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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