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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旬邑县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了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旬邑县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

旬邑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民生问题,关乎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依,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旬邑县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了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旬邑县通过宣传、引导和扶持,鼓励农民参加各种社会养老保险,狠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

2009年12月,旬邑县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出台了《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制度实行普惠与激励相结合,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都可以领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还给予补贴。2011年3月,旬邑县被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试点县后,相继印发了《旬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新农保工作的意见》《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文件,新农保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在全县全面开展。同年7月,旬邑县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县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印发了《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保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经办流程、基金监管等内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

2010年1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城关镇开始试点,全年参保缴费人数6613人,参保率为86.3%,收缴保费72.757万元,领取待遇人数1642人,占应享受待遇人员的92.4%,发放养老金11.832万元。2011年3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县全面启动实施,7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县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18297人(农村居民参保117516人,城镇居民参保781人),收缴保险费1228.184万元;发放养老金人数28426人(农村居民发放27825人,城镇居民发放60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128.202万元,参保率、待遇发放率均达到了100%。2016年全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10.63万人,收缴保费1135.37万元,领取待遇人数36680人,发放养老金4641.55万元,参保率、待遇发放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华丽转身,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稳步提高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60周岁以上城乡参保居民待遇领取标准分三个档次。新农保制度实施阶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65元、7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90元、100元。2014年7月后,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110元、120元。2015年5月后,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115元、125元、13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标准实现了“四连调”。2012年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征缴基金5808万元,发放养老金1.7亿元。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还将不断提高。2015年5月印发了《旬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

4.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旬邑县不断建立和完善措施,努力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满意的服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程》《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试行办法》《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试行办法》,规范了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待遇审批发放流程、基金归集支付流程、注销登记流程、关系转移流程、稽核(内审)流程,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行,确保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2012年5月,为各镇(社区)统一配发终端机、打印机,对经办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培训,及时、准确记录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实现了省、市、县、镇四级联网运行。养老金实现了社会化按月发放。在全县各村安装了惠农支付通212部,安排专人管理,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可凭农行银行卡就近领取养老金。

基金监管安全有效。在县农行设立了基金收入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制定完善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了公开透明;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公示基金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www.xing528.com)

全民医保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内容,关乎国运、利及个人、惠及子孙。旬邑县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

1.实行“城居保”与“新农合”制度并轨管理

2011年起,旬邑县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使城镇居民在筹资、住院起付线、住院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特殊慢性病补偿、重大疾病补偿、药品目录、诊疗范围、选择医疗机构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与农村居民享受同一标准。通过“并轨”管理,有效解决了参合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缩小了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落差,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得到了城乡群众的一致肯定。2014年率先在咸阳市启动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一卡通”,并实现了“一户一卡”到“一人一卡”的过渡,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2015年,建成规范化村卫生室30个,全县新农合参合率为100%,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2.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从2012年元月起新农合门诊费用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补偿比例分别由50%、60%调整到80%和90%;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补偿比例将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调整到60%和70%,县级医院调整到80%,镇卫生院调整到90%;职工医保从65%调整到70%,居民医保从60%调整到65%。同时,全额落实医保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近年来,县财政共为新农合补助2334.6万元,全县新农合累计补偿200多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26555.69万元。

3.探索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制度

新农合制度的开展使旬邑县大部分参合农民可以解决医疗费用补偿问题,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部分参合农民来说,新农合还不能解决他们患重大疾病后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0年6月1日起,经过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在新农合的基础上,旬邑县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制度,通过增加新农合重大疾病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减少了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流程,为参合城乡居民筑起了大病医保的“防线”。在筹措基金方面,采用“四个一点”的办法:财政拿一点、新农合基金挤一点、民政救助支持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的办法筹集大病补助基金。年融资规模达到650万元,具体来源为: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新农合基金每年列支不低于300万元,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年列支不低于100万元,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捐助50万元。在补偿范围上将0—14岁儿童两病、妇女两癌、耐药结核病、恶性肿瘤根治术、慢性肾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等疾病和住院单次住院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患者纳入了重大疾病补助序列。在补助标准上最低补助比例达到了70%,五保户达到了100%补助,特困户在正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10%,大病患者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了40万元。为了规范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旬邑县综合制定了补助程序、资金垫付和转院程序等多项具体监督管理办法。2013—2014年共补偿541人,补偿金额共计2542.26万元,次均补偿比达75%以上,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最期望解决的问题,提高了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

(三)健全完善城乡弱势群体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近年来,旬邑县“着力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3]为目标,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对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关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在困难弱势群体保障方面起着兜底作用。旬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于2005年,实行收入补差标准。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旬邑城市低保制度发展日益成熟,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范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逐步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家庭核对机制,低保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季审查、年清查、阳光管理。保障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现在450元,保障人数1805人,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旬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于2006年实施。其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旬邑全面建立起了覆盖农村困难群众的农村低保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完善了分档运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和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了“一建”“两改”“三抓”“四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城镇低保采取单位调查、邻里访查、入户审查的形式,认真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科学核算保障标准,及时研究审批。农村低保坚持“三公开、三公示”制度,确保了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合理,低保工作透明、公正。同时,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共同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实现整体脱贫。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22100人,较最初增加了1万多人,保障面由2%扩大到9.2%,保障标准特困户由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240元,贫困户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90元。

2.加强边缘群体救助,健全社会救助体制

旬邑县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一是医疗救助。2011年,经过不断实践,旬邑民政局改变了对贫困弱势群体传统的救助模式,率先在全市实现了与新合疗无缝对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模式,实现了“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当天救助”,提高了救助效率。近五年来,累计救助医疗困难群众32496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740万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有门,看病有钱。二是五保供养。旬邑县稳步推进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五保养老方式。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村委会监管,亲戚监护,看病就医全部报销。区域敬老院由镇办直接负责,民政干事监管,统一食宿。2011年,投资2100多万元,建成了占地75亩,可集中供养300人的县中心敬老院,现住五保老人135人,基本容纳了农村困难无生活能力的五保户。农村五保供养逐步走向集中供养,确保五保人员身体健康,幸福度过晚年。三是临时救助。旬邑县临时救助制度实施于2011年。主要对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实施临时救助。该项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救助困难群众781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5.2万元,人均救助达到了2627元,在解决陷于困境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称之为“救命钱”。四是孤儿与流浪乞讨救助。旬邑县重视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确保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按照标准为孤儿发放生活补助金,并积极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帮助部分孤儿上学,解决他们学费、生活之需。2011年,投资286万元,建设了占地5亩,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设置救助床位64张的社会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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