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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社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部分储户在武汉、潜江城区的一些机关、重要路口和交通干线上非法集会闹事,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较好地完成了对幸福集团、幸福城市信用社的资产审计、清理、变现等工作,筹集11.3亿元兑付资金,确保了武汉、潜江两地7万多个储户存款的全部兑付。从2000年开始,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制度。

妥善处置社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控制物价上涨。随着“八五”期间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各种物价亦随之上涨。1993年零售物价总指数113.2%,其中粮食类上涨36.9%。1994年7月零售物价和居民消费指数到129.1%,创1988年来最高纪录,高于全荆州地区、全省平均水平;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124.8%,同比增长24.8%,食品类涨幅40.5%,粮食涨幅77.6%,肉禽蛋涨幅46.6%,职工服务项目涨幅41.7%,引起群众的忧虑与不安。针对粮食价格的上涨,全市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城镇居民凭证供应粮食政策,居民每人每月优价供应粮食(大米)10公斤,学生16.5公斤。市物价局对粮食、猪肉、禽蛋和饮食早点3次限价。同时给职工增加工资。199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7455名在职职工、182名离退休干部和1765名退休人员参加了工资套改,行政机关人员月人均增资61.2元,事业单位人员月人均增资86.4元,离休干部月人均增资150元,退休干部月人均增资89.8元。

解决兑付风险。市供销社股金会、市总商会(简称“两会”)由于运作严重违规、管理混乱在1999年发生兑付风险,涉及金额1048.6万元,涉及储户或股民468户,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妥善处理了集体上访事件,对“两会”的借款人、批贷人、担保人属国家干部职工共20人实行了“双停(停职停薪)”,9名欠款对象被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实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1999年3月对幸福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一部分储户在武汉、潜江城区的一些机关、重要路口和交通干线上非法集会闹事,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较好地完成了对幸福集团、幸福城市信用社的资产审计、清理、变现等工作,筹集11.3亿元兑付资金,确保了武汉、潜江两地7万多个储户存款的全部兑付。

化解农村和普九债务。2000年,市乡两级1018人组成328个工作队进村开展以“管好农村财务,管住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联村帮管”工作,全年偿还村组集体债务2665万元,借款全部降息至年息5.85‰以内,可使全市每年减少利息支出近800万元,遏制了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债务快速增长的势头;对全市1994年到2000年公办中小学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为农村合作基金会首期兑付6033万元。

从2000年开始,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制度。到200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858人,支出养老金29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0078人,支出1581万元。参加医保465家,参保人数26001人,当年收缴金额863万元,支付301万元。同时还积极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力市场会员制,发展会员单位125家,与全国100家职介中心确立了伙伴关系。1997年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采取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承担1/3的办法予以筹集,财政每年在预算中至少安排100万元作为再就业基金,2002年筹集再就业资金1152.53万元,支出基本生活费用1158.64万元,帮助下岗工人4990人再就业。

为下岗职工解困,为农民工寻出路。1997年,成立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为企业职工解困。市委下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解困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下岗职工达到2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均应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要的资金采取“三三制”解决,即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予以筹集。市财政在每年预算中至少安排100万元作为再就业基金,并于当年年初将资金划拨到再就业基金专户,同时将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提高部分用于支付市直重点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1997年到2000年3年间,再就业基金总收入1068.77万元,支出1542.45万元,扶持6236名下岗工人进行了在就业。(www.xing528.com)

劳务输出是脱贫致富、解决就业、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1998年3月,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并制定优惠政策,为劳务输出创造宽松的环境。劳动管理部门以全新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认真对待劳务输出,人事局出台了《鼓励富余人才外出就业优惠政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公安、计生等部门与劳动部门通力合作,尽可能地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各相关单位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制,做到领导、目标、责任三落实。1998年2月,周矶办事处30多位农民到新疆包田种植棉花,资金缺额60万元,办事处积极筹措贷款,帮助他们取得了2800多亩地一年的经营权。潜江与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的160多家知名企业和本地120家用人单位签约分期入场招聘、求职和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可持相关证件,一律免收登记费和职业介绍费入场应聘。1998年,潜江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输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控制地区和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城市。同年5月,成立市农村劳动力开放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以市技工学校、市就业培训中心和各乡镇农民技术培训中心为重点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准备进入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初、高中生和农民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1至2门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有服装裁剪、木工、种植、养殖、电脑、烹饪、水泥工、机械修理等。全市采取政府组织、劳动部门和各地劳动管理所组织、民间劳动协会组织、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带出、投亲靠友外出打工等形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1996年的2132人发展到2000年的8000多人,到2002年超过10万人,其中服装裁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劳务品牌——潜江裁缝。潜江裁缝群体优势明显,凭借人多技高、勤劳诚信,成为闻名全国的劳务大军,被评为“中国十佳劳务品牌”。品牌带动就业,高峰时,潜江裁缝从业人员逾15万人,创办服装企业1000余家,创造“打工两年一栋楼”的就业传奇。

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8月23日,中共潜江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潜江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减轻、规范、稳定”。基本原则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镇处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具体是取消镇处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分五个阶段完成。第一个阶段,宣传发动,培训干部。主要在2002年7月完成,全市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于7月底和8月上旬完成。第三阶段,审批方案,于8月中下旬完成。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于9月开始到年底结束。第五阶段,总结验收,在2003年初完成。具体通过测算审批、计税要素进村入户、复查整改、负担结算清退、转移支付资金测算拨付等过程,到2004年全市取消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农业水费实行总量和亩平控制,即水费负担总额不超过上年,亩平均不突破17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按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报市审批”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农民实施补贴政策,全市每年由政府拿出1971万元对农民进行补贴,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2005年,全市农民负担对比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总额减少11818.46万元,人均减少229.7元,亩均减少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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