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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的概念及内涵简介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认证认可的概念和内涵认证认可属于合格评定范畴,它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国际通行的市场信用保障机制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由除了利益相关方之外的第三方对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评价证实活动,通过这种评价证实活动在市场供需方之间传递信任信息。

认证认可的概念及内涵简介

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简称NQI)是由支持与提升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所需的组织(公、私)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和实践构成的体系[3],由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三大支柱组成,既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等“软件”,也包括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硬件”,是一个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复杂性、技术性、服务性等多重属性的体系。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的理念最早由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005年共同提出。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将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主要内容)并称为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这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支撑社会福利、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质量基础设施是提升一个国家发展质量的基石,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体现,目前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发达国家纷纷将NQI战略纳入国家战略,美国“创新战略”、德国“工业4.0”计划、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都把提升NQI技术水平作为核心任务。

2.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

(1)相关定义和内涵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出版的«合格评定建立信任»指出,商业顾客、消费者、用户和政府官员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环保、安全性、经济可靠性兼容性、可操作性、效率和有效性等特征都有期望,证明这些特征符合标准、法规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过程称为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提供了评定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的手段,有助于确保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或承诺提交,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建立信任的贸易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可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依据;对于企业而言,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确定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顾客的期望提供,从而避免因产品失效在市场上遭受损失;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也能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其提供了执行法律法规和实现公共政策标的手段。

(2)合格评定的主要类型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合格评定主要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四种类型,它们的定义如下:

①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

②检验(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利用测试数据或者其他评价信息,作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定活动。

③认证(Certification)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说,就是指由具备第三方性质的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④认可(Accreditation)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说,就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3.认证认可(Certification&Accreditation)的概念和内涵

认证认可(Certification&Accreditation)属于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范畴,它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国际通行的市场信用保障机制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由除了利益相关方之外的第三方对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评价证实活动,通过这种评价证实活动在市场供需方之间传递信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满足所规定要求的一种证实,是由权威性认可机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可活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国家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唯一国家认可机构,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认可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组织认可、人员认可、对认可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组织认可是指,认可机构在其认可范围内,按照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等,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管理、技术和运作的能力进行评定,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人员认可是指,认可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对认可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是指认可机构对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以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

认证是认证机构在获得权威认可的前提下开展的,是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是否为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结论、出具认证证书;并且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从认证类型看,认证可以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我国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其他种类产品实行自愿性认证。对于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和发布统一的产品目录,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认证。(www.xing528.com)

4.认证认可的主要特征

(1)第三方立场特征

合格评定通常涉及对象包括三方:第一方是指制造商、服务商等供方,第二方是指用户、消费者或采购商等需方,第三方是指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包括认证认可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等。认证认可是一种第三方合格评定,通过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获得市场各方的普遍承认,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质量、保障各方利益,而且能够增进市场信任、促进贸易便利。认证直接面对贸易双方,认证机构作为利益无关的第三方,通过证明贸易标的物的相关符合性特征,在供需双方之间传递信任信息;而认可是间接面向市场,认可对象是从事检验检测和认证的机构及其人员。

认证机构在经过权威认可机构认可后开展第三方的认证活动,这种认证获得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并且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同时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同时获得贸易双方充分信任是认证认可作为一种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例如,在国际经济案例中,如两国之间未建交,而涉及到承认一方企业或企业产品的合法性时,可由与前两者都建交的第三方国家或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当然也可以由其指定的组织认证。

(2)市场化特征

认证认可起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发展于市场,广泛存在于产品和服务等市场交易活动之中,能够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建立市场信任机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市场主体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实现互信互认,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监管成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市场主体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选择,随着社会分工和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对市场交易标的(产品、服务或企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证实,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环节。通过第三方的认证认可,能够显著增进市场各方的信任,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风险,促进贸易达成。

(3)国际化特征

认证认可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国际上普遍将认证认可作为规范市场和便利贸易的通行手段,并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体系。主要体现在:其一,国际上在诸多领域成立了国际合作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它们的宗旨就是建立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实现“一次检验、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次认可、全球通行”;其二,国际上已建立了全方位的认证认可标准和准则,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对外发布,目前已发布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也对各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规范,确立了合理目标、对贸易影响最小化、透明度、国民待遇、国际标准和相互承认原则,以尽可能减少对贸易的影响;其三,国际上普遍应用认证认可手段,一方面作为保证产品、服务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市场准入措施,如欧盟CE指令、日本PSE认证、中国CCC认证等强制性认证制度;一些国际市场采购体系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也将认证认可作为采购准入条件或评价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双多边互认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电子电工产品测试及认证体系(IECEE)、电子元器件质量合格评定体系(IECQ)、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IECEX)等互认安排覆盖全球90%以上经济体,极大地便利了全球贸易。

5.认证与认可的关系

从概念可以看出,认证与认可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合格评定活动,二者在实施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区别。在认可与认证的实施主体方面,认可是由权威机构(认可机构)实施的活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唯一的认可机构;而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活动,认证机构一般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认证机构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取得市场信任。在对象方面,认可的对象是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在工作内容上,认可是证明和评定能力,认可的内容是依法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认证工作者的管理、技术和运作的能力进行评定;认证是证明和评定符合性,认证的内容是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进行评定。

同时,认证和认可本质上都是一种市场信任传递活动,它们的目标和工作性质是相同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统一,形成以市场信任传递为基本职能的认证认可体系。认可是认证的前提和保证,认可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授信、监督和管理,进而保障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认证是对认可的信任传递职能的延续和体现,是认证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后从事对企业各项经营事物的符合性进行证明,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出现任何差错都会影响认可的权威性。认证机构一般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认证机构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规范的业务行为取得市场信任,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通过评价证实活动向市场传递信任,在传递信任过程中认证机构出现任何差错都会影响到自身的公信力,导致最终失去赖以生存的市场空间。

6.认证认可的依据

认证认可是以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的。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国家标准GB/T 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包括有标准、规范、规程三种表现形式。技术法规属于国家立法体系,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其有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批准发布的,其中包括有行政管理规范和要求。标准不归属于国家立法体系,不具有强制性,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标准被法律或法规的唯一性引用也可以具有强制性,成为技术法规。

西方国家的认证认可一般遵循WTO/TBT协议规定,采用“技术法规+标准”的模式,«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是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关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的政府条例。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是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技术法规,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一直采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模式,强制性标准即为一种技术法规。认证认可在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下,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认证和认可工作。认可活动所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指南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等。认证是依据专业领域内相关标准,对认可结果(市场信任)的进一步延续,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GB/T24001—2004(等同于ISO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GB/T28001—2011(相当于OHSAS18001:2007)、HACCP认证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000:200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GB/T23331—2012(等同于ISO50001:2011)、品牌认证依据标准GB/T27925—201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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