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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扶贫的主客体动力问题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对当前福建省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而言,他们除期盼得到更多的扶贫资源并进行合理分配外,没有太多其他政策创新的动力或能力,这种情况对于政策创新显然是不利的。市场主体同样存在扶贫动力不足的问题。因而扶贫与市场主体的结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有可能。虽然如此,但目前整体而言,福建省市场主体的扶贫动力仍然不足,这是因为:①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

探究扶贫的主客体动力问题

有政策需求才会有政策供给,有政策创新需求才会有政策供给优化。目前从需求方看,福建省相当部分贫困人口为边远山区留守人口,他们思想较为保守,对扶贫政策谈不上太多建设性建议。如根据学者对南平贫困县贫困户的金融需求问卷抽样,有63.7%的贫困户提不出有效的金融需求[17];一部分人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政策依赖思想严重;部分贫困户贫困时间长,对贫富观念存在认识偏差,相信“宿命论”,安于现状,脱贫意愿不强。一些虽然在政府帮扶下就近就业,但也存在不好管理的现象。不仅如此,一些贫困地区干部的自主脱贫意识不强,其脱贫思路多是坐等国家资金或项目落户。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决定了有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消极的人生态度,会失去很多脱贫和发展的机会,对于不太熟悉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也不容易接受和采纳。因此,物质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贫困,它会消磨甚至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并因此陷入无法自拔的贫困陷阱。总之,对当前福建省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而言,他们除期盼得到更多的扶贫资源并进行合理分配外,没有太多其他政策创新的动力或能力,这种情况对于政策创新显然是不利的。

再从扶贫政策供给方来看,同样存在着一些怠于推动扶贫政策创新的力量,甚至还存在扶贫动力不足的问题。如一些帮扶干部在当地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后盲目乐观,思想松懈;一些地方政府害怕承担责任,虽与银行签订了小额信贷扶贫担保协议,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因不愿承担兜底风险,故额外增设条件,如要求全额或信贷额度20万元以上需由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等。还有些乡镇政府害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敢在扶贫贷款表上签字,导致一些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未能获得贷款;体制内社会帮扶方面,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帮扶单位承担了对贫困地区挂钩帮扶的任务,但各帮扶单位积极性存在差异。个别单位把帮扶工作简化成“掏钱”工作,把帮扶工作任务简化成“一掏了之”。没有认真谋划和实施智力支持、产业帮扶,个别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帮扶资金也未能及时拨付,影响了帮扶项目的进度。一些参与帮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将扶贫视为一项政治任务,捐赠式扶贫较为普遍,重点关注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较少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对贫困地区进行产业帮扶,表现出明显的被动扶贫特征。

市场主体同样存在扶贫动力不足的问题。客观说来,撇开市场主体的扶贫、公益意愿不谈,贫困地区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开发的重要资源,加上贫困地区劳动力价格期望值相对较低,这使企业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因而扶贫与市场主体的结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有可能。虽然如此,但目前整体而言,福建省市场主体的扶贫动力仍然不足,这是因为:(www.xing528.com)

①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脱贫攻坚于我国而言有其明确的政治意义,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在扶贫过程中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让渡一部分的经济利益。但当前情况下,大多数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意识不浓,仍将追求经济利润视为其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这就无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在金融扶贫中,农业领域固有的高风险、低收益、高成本、长周期的特点,与商业性金融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的属性相矛盾,商业性金融对金融扶贫热情不高,存在“恐贷”“惜贷”心理。②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欠佳。大部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方式单一,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个别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扶贫风险和成本较大,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金融信贷风险大。③政策保障不到位。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力量扶贫的重要性,也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和保障市场主体扶贫,但各地的配套保障政策仍不到位,如针对贫困地区的信贷倾斜政策、税收扶持政策配套不够,导致市场主体积极性不足。④地方政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模式使地方政府对扶贫行政手段更为依赖,近年来虽然开始重视企业、社会组织扶贫,但与企业、社会组织协同帮扶的经验不多,平时重发动,但在发动之后的管理和服务却不够积极,加之涉及市场主体扶贫的政府部门多,工作协调难,服务效率不高。正因为如此,当前个别扶贫企业的功利性强,有的是为了获取政府潜在的政策支持,有的将其视为企业公关宣传甚至商业促销,还有的属于跟风做秀。即使企业真心扶贫,企业追求利润的原始动机在扶贫过程中可能与扶贫目标背离,即市场主体得到了经济利益,但贫困人口贫困现状难有改观。具体而言,市场主体进入贫困地区时,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其在产业扶贫、金融信贷时更愿意与贫困地区的“能人”“大户”合作,这样有利于规避风险,获得可观收益。而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为了完成扶贫任务或为了增加税收,也热衷于“撮合”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能人”“大户”和企业的合作,导致“扶富不扶穷”“扶贫不脱贫”的现象存在。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也面临一些困境。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有着更为专业的技术和服务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扶贫中的不足,实现精准扶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3)明确要求: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还提出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但当前福建省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受限于自身的条件和各种外部因素,在参与扶贫脱贫中也面临着多重困境。一是社会组织扶贫经验不多,公信力还不够。近年来虽然福建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其中专门的扶贫组织成立时间不长,独立性较差,积累扶贫经验和社会信任还需要时间。二是筹集资金能力有限,扶贫能力受限。早先社会组织与政府联系紧密,行政色彩浓,其优点是能响应政府扶贫号召,同时因为能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发展无虞,缺点是重心主要在于配合政府的扶贫行动,缺乏创新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全国上下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管理,社会组织独立性增强,但与此同时也因为失去政府支持而面临着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组织发展和扶贫能力受限。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普通公民慈善理念、社会责任意识尚不强烈的情况下,资金困难的非营利组织就极有可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三是社会组织扶贫偏好与单打独斗。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有其专业所长和扶贫偏好,在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扶贫方式等方面有自身的选择,如目前社会组织扶贫以支教助学、慰问扶贫等形式居多,这种扶贫偏好显然难以顾及扶贫全局。同时,社会组织近年来除与政府进行了一定的合作外,社会组织之间协同帮扶的现象较少,这也增加了扶贫的局限性。这些困境在实践中必然影响到社会组织的扶贫实效,进而影响到其扶贫成就感及扶贫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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